通过虚假新闻案例,讨论虚假新闻处理中的惩戒和防范问题,提出采取完善的用人机制、强化行业自律性,以及加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等措施。
一、假新闻泛滥的原因
1、虚假新闻是媒体向受众献媚的产物
传播学专家认为,人们通常只接受感兴趣的新闻,绝大多数的假新闻是社会新闻,与具体生活中的人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使有人怀疑,也很少会与报道者较真。其实从传播学角度看,受众应该说在整个传播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他们有自己的喜好,对于各种信息有选择性地吸收。那些有轰动效应的假新闻屡屡出现,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是因为这类新闻存在一定的受众市场,一些受众的文化水平和素质较低。还有一些人存有“窥私”、“猎奇”等心理,这从另一个方面也促成了假新闻的泛滥。
2、新闻造假难度低
假新闻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在于像“纸箱馅包子”这类新闻容易造假。记者先是想象一个新闻事件,接着找个“托儿”,进行所谓的“采访”或“暗访”,然后再让所谓的“事件当事人”讲述经过,必要时用马赛克效果处理“事件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对一些故事性的文字报道,造假就更容易了,任意取个名字,随意给当事人安排一个籍贯、年龄、职业、长相,再胡乱编造一个让读者都感兴趣的故事。如“错位夫君夜换娇妻30年”,就是由湖南省一无业青年想象而成,没有任何理论依据。
3、行业自律的缺失
“纸箱馅包子”假新闻事件,从表面上看是北京电视台“透明度”栏目组工作人员审稿不严、追求轰动效应造成的,其实是行业自律的缺失。行业自律是新闻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包括同行业之间的相互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强有力的自律机制。目前,我国新闻行业的自律远没有发挥其监督功能。
4、新闻工作者断章取义
断章取义是指不顾全篇文章或谈话的内容,孤立地取其中的一段话或一句话的意思。一是很多年轻的记者,对被采访人的语速把握不当,造成了记录上的遗漏,引起记者对被采访人观点理解的偏差与错误,造成断章取义的不实报道问题。二是很多记者在采访过程时,对被采访者一些重点词语印象深刻,而对一些不是很有刺激性的语言忽视。
二、虚假新闻处罚中存在的问题
2007年4月至7月,鉴于“纸馅包子”、“美国枪杀案是中国留学生制造”等重量级假新闻的系列出炉,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在北京电视台播发通报,严肃新闻出版工作纪律,建立重大失误责任追究纪律,一时间行业之风得到肃清。但“风头”一过,年底的假新闻就卷土重来。可见,不建立长效机制,单靠一事一抓,就事论事,短促突击,权宜之计,是无法有效遏制假新闻的。
媒体处罚不够严谨,事发后数天内即对刊发虚假新闻的当事者做出包括纪律处罚和除名的处罚决定,处罚依据多为“杜撰”、“未经核实”、“仓促成稿”、“隐瞒”等,缺乏详细、全面的处罚调查报告,未从根本上解决责任问题,净化行业风气。
三、关于防范虚假新闻的思考
虚假新闻的防范成为最受关注的讨论议题,法律上的规范和管制需要新闻工作者的呼吁。制度上的完善和调节需要管理部门的作为,从制度上解决利益链条带来的副作用才是治本之举。加强媒体自身的建设,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加强相关专业院校的教育工作,才能使更多的新闻人认真对待这项严肃的事业。
当媒体的“整体客观性”遭到破坏时,它会对受众产生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效果,形成“刻板成见”。虚假新闻与“刻板成见”相互作用、恶性循环,导致公众知情权的践踏。这种新闻机构所提供的虚假“拟态环境”误导了公众的判断和决策。
四、虚假新闻对社会的危害
2007年7月8日,北京电视台“透明度”栏目以“纸做的包子”为题,播出了记者暗访朝阳区一无照加工“纸箱馅包子”的新闻。节目播出后,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工商局立即派人检查情况。7月11日—14日,北京市工商局等单位迅速部署,在朝阳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拉网式专项检查行动,却没有发现包子馅中含有纸纤维及其他违禁成分。随后调查人员发现,新闻“纸箱馅包子”存在虚构举报,未对包子和肉馅进行法定检测等疑点。
7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成立专案组,对此进行立案侦查。侦查发现,此节目内容是由北京电视台2007年新聘用人员策划、编造的虚假新闻报道。一度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京城“纸箱馅包子”事件,最终以“虚假新闻”收场,导演这起“闹剧”的北京电视台聘用的6名记者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18日晚,北京电视台为此在“北京新闻”中公开向社会道歉。假新闻损害了新闻工作者的声誉,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具体表现三个方面:
1、误导舆论,危害社会
新闻报道具有舆论导向的社会功能,虚假新闻浪费了受众的时间和精力,使他们的感情受到欺骗和伤害,造成思想行为方面的误导,有碍社会的常态发展。虚假新闻轻则对社会公众形成误导,引发公众思想的混乱;重则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造成社会动荡不安。
2、影响形象,丧失威信
虚假新闻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新闻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传播国家大政方针的重要渠道,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阵地,新闻传达的是党和政府的声音,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虚假新闻不遏制,不仅对社会和受众伤害严重,对于新闻界自身的损害也是不言而喻的。虚假新闻在破坏了人们对媒体信任的同时,也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因此,虚假新闻是把双刃剑,既害人害己又害社会。
3、形成侵权伤害,造成经济损失
由于虚假新闻是不真实的,会形成侵权,带来不必要的新闻官司。而虚假新闻的直接生产者一一新闻工作者,轻则要被拉上“社会法庭”听候审判,重则要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五、消除虚假新闻的对策
1、完善媒体的用人机制
媒体应该明确把关人的责任,目前国内的大多数媒体都实行聘用制,这为人才的合理流动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但忽略了人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所以,媒体人不仅要具备熟练的业务技能,还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这就要求媒体在用人上必须严格把关。
2、加强新闻法规建设,强化行业自律
新闻法规是依法管理传播行为的主要依据,它具有法律强制性。加强新闻法规建设,能保障新闻自由,能惩处违法乱纪者,确保传播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惩。行业自律是媒体的自我约束,是由内而外的一种自觉行为。因此,新闻法规和行业自律的两相结合是从法律、政策、制度的高度对媒体的管理与约束,有力地规范媒体的传播行为。
3、牢固树立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的观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效益是企业运转的核心追求。媒体的事业性质和企业化管理双重角色,使得它不可能超脱这一追求之外。所以,媒体对经济效益的追求是现代社会问题中应有之意,但媒体毕竟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它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社会效益永远高于经济效益,决不能牺牲社会效益谋求经济效益。
4、大力加强新闻记者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
虚假新闻的出现由其现实客观的社会原因造成,新闻从业人员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格遵守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为广大受众提供最真实客观的新闻内容,满足大众需求。新闻从业人员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只有正确反映并引导社会舆论,才能促进社会机体的健康发展。
石君(吉林省九台市电视台,吉林九台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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