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期刊出版机构与相关者的伦理责任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1-06-28 21:06:24 归属于综合论文 本文已影响475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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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出版相关者(编委会、编辑、同行评议人、媒体传播、期刊评价及媒体评价)与出版机构共同参与出版活动,在出版活动的链条中,互为影响,互有责任。出版活动中的伦理涉及作者开展科学研究、论文写作及发表(发布)、信息传播、期刊评价等过程,完整的出版伦理学规范和准则应该关照到出版机构、作者、编委会成员、编辑、审稿人、传播者、期刊及媒体评价等各方各类行为。国际上,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已经形成了行业学会和出版机构不同层面的出版伦理规范。比如,在2017年11月,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整合《期刊编辑行为准则和最佳实践指南》和《期刊出版商行为准则与最佳实践》推出了新的“核心实践”(CorePractices)[1],指导和帮助出版商、研究机构、期刊等多方出版相关者共同维护和促进学术诚信。大多数国际出版机构也制定有自己的出版商指南,如Elsevier制定的《出版伦理》(PublishingEthics)[2]、JohnWiley&Sons制定的《科研诚信和出版道德最佳实践指南》(BestPracticeGuidelinesonResearchInteg-rityandPublishingEthics)[3],均对自己期刊的出版行为进行了伦理规范。国内已有大量有关作者伦理方面的编辑学研究文献发表,关注作者的学术诚信与学术不端、关注生物医学期刊涉及人的研究伦理审查等方面的问题。例如,李玉乐等[4]分析文献发现,近10多年来国内出版伦理研究的热点主要为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分析、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策略与建议、对出版伦理的思考与建议、科技期刊存在的出版伦理问题等。但国内有关出版伦理的研究对于出版机构、除作者外的出版相关者(编委会、编辑、同行评议人、媒体传播、期刊及媒体评价等)的关注和实践不多。作者也是出版相关者,鉴于已有大量研究关注作者层面,本文所涉及的出版相关者不包含作者。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19年5月29日发布的CY/T174—2019《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提出了审稿专家和编辑者的学术不端[5]。国内科技期刊出版机构和编辑在今后的理论研究和出版实践中,除科研规范、伦理审批、作者署名外,应加强对整个出版领域同行评议、版权管理、利益冲突、信息传播、期刊评价等更多相关内容的关注[4]。鉴于编委会多由期刊的学术领域相关的顶尖科研人员组成,他们既是作者、读者、审稿人,或作为单本期刊的学术领导者参与期刊出版机构的部分管理性质的决策性工作,或带领编辑做一些出版环节中的终审工作,编委会专家个人的角色存在多元交叉和转换,涵盖在其他出版相关者不同角色中,本文不再单独表述。以下从不同角度探讨科技期刊出版机构及各相关角色的伦理责任。

  1出版机构的责任

  1.1发表优质学术内容。《关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见》指出,科技期刊传承人类文明,荟萃科学发现,引领科技发展,直接体现国家科技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6]。科技期刊在传播创新成果、推动学术交流、培养科技人才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出版机构应该:1)强化使命担当和社会责任,对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期刊的出版应该以发表和传播精品内容为己任,不断推进期刊成为本学科领域内最优秀的期刊。2)避免发表粗制滥造的低劣信息,避免单纯以满足发表论文为目的来获取收入的逐利行为。SCI指挥棒造成的发表要求,大量论文发表到国外的期刊上,很多“掠夺性期刊”或巨型OA期刊掠夺性现象应运而生[7]。这些期刊利用科研工作者发表论文的压力,或通过电子邮件寻找目标,或通过中介机构向作者推介期刊,作者发表论文时需支付高额论文处理费(APC)。无论是否严格进行同行评议,这些期刊多数在网站上都声明其遵循了国际同行评议标准,对论文进行了同行评议。2020年2月,科技部发布的《关于破除科技论文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中宣布:“完善学术期刊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的预警名单。”[8]12月,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通过综合评判期刊载文量、作者国际化程度、拒稿率、APC、期刊超越指数、自引率、撤稿信息等,列举了具备风险特征、具有潜在质量问题的学术期刊[9]。“掠夺性”期刊还催生了论文代写代发工厂的产生。“掠夺性”期刊和巨型OA期刊的掠夺现象需要通过行业治理、社会监督,不断促进优胜劣汰,改变低质量期刊滥发论文的局面。国际上,多个学会或出版平台如ALPSP、DOAJ、INASP、ISSN、LIBER、OASPA、STM、UKSG和出版商联手创建了网站ThinkCheckSubmit,帮助作者识别“掠夺性”期刊。同样,中文“掠夺性”期刊是抛弃学术期刊质量性(学术质量、编辑质量、出版质量)、公正性、导向性办刊原则,忘记了学术期刊初心,纯粹以掠夺作者稿件处理费为目的的期刊[10]。国内相关管理部门、行业学会应该进一步加强治理,帮助作者识别“掠夺性”期刊网站,甚至期刊假网站或“代理”网站。3)避免为追求影响因子的不当自引或联盟引用,杜绝为追求经济利益或评价指标的各类不端行为。1.2注重学术、文字质量和传播质量。学术期刊内容为王,除了学术内容质量,文字质量和传播质量也是优秀出版物的重要标志。高质量的出版物读起来行云流水,给人耳目清新的感觉。国际期刊出版经验表明:1)出版机构应具备完整的编辑手册,指导和培训编辑以科学的精神认真进行文字加工,保证科学语言表述的严谨性,避免表述的冗余和杂芜;2)期刊出版机构还应该建立出刊后自审、年度审读等审查机制,文字质量奖惩措施,保证和加强期刊的文字质量不断提升;3)精美的构图、新颖的封面、高品质的印刷和装帧都是构成优秀出版物的重要元素,多数一流的期刊都有一流的封面创意,配合重点文章传播的短视频、网站头图等增强论文传播的设计[11]。这些方面,国内科技期刊值得进一步学习和尝试,加强探索。1.3提升效率,快速出版传播。让优秀的成果最先发布、广为传播,既是作者的心愿,也是出版者重要的责任。开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优秀科研成果学术交流平台,是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对优先出版能力的一次应急实战,对适应优先出版而优化的同行评议、编辑加工、生产制作、上线发布等流程的一次全面的演练,对各种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完备性进行了全面检验。2020年疫情初期的统计数字表明,文章从投稿到网上发布,平均用时6.2d,与国外知名出版平台相差无几。不同于国外预印本未经同行评议上线发布,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平台发布的所有论文均经过严格的同行评议。刊出时滞大幅度缩减,缩小了与国外期刊的差异,吸引了国内一批优秀科研论文首选在国内优秀期刊平台投稿和优先出版。作者十分重视论文首发确权时间、发表流程时长、平台的影响力及传播力,因此,加速期刊出版的数字化转型,建设有影响力的优先发布平台,就能吸引优质稿件回流,让更多优秀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12]。出版效率是信息传播力和期刊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美国科学院院刊》(PNAS)2019年停止纸刊订阅,2021年转向持续出版模式(优先出版与正式出版整合为一次在线发表)。文章完成同行评议和文字编辑立即在线发表,研究人员可更快地发现和引用研究成果。中华医学会杂志社自2020年12月推出“优秀科研成果优先发表平台”,正是考虑在确保学术质量的前提下,优化稿件审核和出版流程,大力压缩各流程时滞,提高出版效率,构建快速交流发布的学术交流生态系统服务作者[12]。国内平台需要加强对国际标准化技术的学习与应用,通过国际通行的标准化技术支撑,加强数据的多平台交割、共享、互联,提升信息的快速传播能力,增强国际显示度和国际影响力[13]。1.4全面的政策声明和管理制度。1)期刊出版机构管理制度应面向关联的各方,明确责任和权力的边界。内部出版管理制度主要面向编辑和出版人员,应实现编辑与经营分开,保证编辑独立。2)政策声明面向读者、作者、审稿人,其为科学出版的核心精神应该是一致的,编辑出版决策中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地对待每一位作者和每一篇稿件,重视阴性结果和负面成果的客观发表,鼓励交流与争鸣,保障作者权益。3)每本期刊创刊时都有明确的宗旨与目标,期刊应按既定方向制定出版定位与政策,向作者提供完整、翔实、清晰的投稿指南和常见问题说明,包括期刊的出版周期、接受的内容范围、写作规范、同行评审方式、稿件决策流程与标准、科研伦理及利益冲突表述与审查机制、版权与复制使用规则、数据共享机制、申诉与复议机制、勘误或撤稿程序、优质稿件绿色通道、必要的免责声明等。国内科技期刊在撤稿方面总体不够规范,或视而不见,或淡化处之,或网站一删了之。4)遵循论文缴存政策和数据支撑存储规定,规范提供数据,约定数据使用规则。5)对侵害作者、出版机构、期刊权益的行为严谨核实,妥善处理。包括侵犯他刊版权、一稿多投、不合理撤稿等行为。6)在更广义领域上,期刊出版机构的责任还体现在如下方面:对作者、审稿人、编辑的科学出版工作进行合理评估和评价,对发挥的积极作用予以对认可和致谢。创建学术共同体、学术交流社区等探讨文章科学价值的平台,举办学术交流活动。7)认真研究新兴技术,向编辑和审稿人提供必要的工具,助推智能辅助、科学评价、开放科学等新理念的实现。目前,一些公司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科学出版。例如丹麦高科技公司UNSILO利用基于人工智能“无监督概念提取”技术来分析稿件,提取结论与要点,总结研究内容,帮助编辑或审稿人做出决定[14]。8)期刊出版机构还应建好一体化出版平台,提升出版效率和展示效果。为体现社会责任和担当,应做好科学传播,积极开展科学普及。

  2编辑的责任

  2.1承担出版机构的责任。作为出版机构工作人员的编辑,通过工作合同服务和服从于出版机构,在某种意义上代表机构行使职权。编辑应遵守工作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指导方针,代表出版机构严格履行出版机构声明中承诺的出版、财务、版权、传播等方面的责任。对出版行为中的各种情况尽到合理注意和必要提醒,比如作者引用第三方图表是否涉及第三方版权,注意获得许可后合理引用;论文出版过程版权合同的合理签署与内容合法传播使用等。除承担出版机构的责任外,编辑直接面向作者、读者和审稿人,又有其特殊的个体责任。2.2面向作者的责任。1)面向作者和稿件,编辑需要初步审核作者身份和稿件是否存在学术不端。在稿件审理和发表阶段,编辑应对涉及人的研究进行严格伦理审查、关注基金标注的规范化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15]、进行高效的同行评审、提出建设性的修改意见、高质量的文字加工、合理安排出版时效、认真对待作者提出的申诉、客观对待阴性结果和负面成果、积极开展学术争鸣。2)在工作中时刻以作者利益为先,注重原创成果的首发确权。2008年,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张辰宇向《Nature》投稿,《Nature》编辑要求修改,但同期有与该文结果部分相似的文章在《ProceedingsoftheNationalAcademyofSciencesoftheUnitedStatesofAmerica》发表,如果修改后再审将导致后续发表时间较晚,张辰宇的原创工作可能永远无法得到承认。他带着《Nature》审稿意见改投《CellResearch》。收稿后,李党生主编带领编辑团队48h内审稿完毕,决定修改后立刻发表。该研究在生命科学中开辟了“细胞外RNA”的新领域[16]。3)避免侵害作者利益,审稿中保护作者的隐私和稿件信息,加强对审稿人的培训,避免审稿人在审稿中泄露或不合理使用信息,避免审稿延误时间。发表中保证作者学术研究成果的完整性。2.3面向读者的责任。1)保证学术质量,严谨执行审稿制度,对拟发表的内容优中选优,为读者提供最有价值的信息。2)做好科学传播。科学传播中发布的内容会给不同维度读者多样的学习角度。认真审核并明确标识出版中涉及的作者信息、基金支持信息、利益冲突声明等信息。注意标明信息的版本和发布的时间节点,利于读者对溯源[11]。3)积极开展公众科普,让科学信息发挥最大的作用。4)在新媒体平台的传播中,注重学术文章向科普转化中的内容多重审核。社交媒体时代,价值观多元化快速表达成为必然。在追求信息快速传播的情境下,要特别注意突发事件中媒体的社会责任,重视保证学术质量的措施。顶级期刊也难免因为数据审核不严格造成撤稿事件[11]。正如生物伦理学家Turner指出:急于发表COVID-19相关论文暴露出欠缺严谨性,影响到“学术金字塔顶端的精英期刊”[17]。2.4面向审稿人的责任。1)与出版机构和编委会共同制定审稿指南、审稿模式和具体要求,开展好审稿和终审工作。2)建好审稿人数据库,详细分类;管理审稿人,有针对性分配稿件,审稿数量合理;确保审稿人明确潜在的利益冲突,避免评审偏见;定期催审,警示审稿时间过长的审稿人,无原因的拖延审稿既是对编辑部的不负责任,也是对作者的不负责任。3)积极发现、培育审稿人。定期开展审稿人培训,介绍科学评价(手段、方法、经验)的进展,坚持保密原则,避免审稿人不合理利用稿件相关信息。4)在当下的学术生态中,存在着作者推荐伪造审稿人和操控审稿现象,这是编辑千方百计防范却终有疏漏的。编辑应尽到核实作者推荐的审稿人的责任,避免出现某些中介机构或不良作者钻编辑失察的空子。5)做好审稿人与作者之间的桥梁,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作者转达合理的审稿意见,组织好涉及争议问题的往来沟通及答复。

  3审稿人的责任

  审稿既是荣誉性工作,又是甘当人梯的奉献性工作。审稿人在审稿中理应负责任、讲信誉、多贡献。3.1对作者的责任审稿人由编委会成员和更广泛的学术共同体人员担任,在审稿过程中应秉持科学、公正精神,客观、全面、准确地评价论文的原创性、科学性、先进性、准确性、简洁性,并合理判定刊用与否,认真提出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给编辑部。如有可能,审稿人审稿过程中应加强对稿件的修(删)改,指导作者修改文稿,提高作者的写作水平。应避免有意无意地带有个人色彩的非理性评价,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曾报道过审稿人违规的案例:WillamBoden博士课题组历时7年完成COURAGE研究,指出药物与支架治疗心绞痛在死亡率和心脏病发作方面无明显区别,论文投稿到《新英格兰医学杂志》,稿件提交给美国心血管研究基金会专家MartinLeon审阅,但在论文发表前,他在一个研讨会上公开批评COURAGE研究。这显然违反了保密原则和Ingelfinger法则[18],因此,《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作出了5年内禁止他向该杂志投评述和综述类文章,并禁止他评审他人论文。3.2对编辑的责任1)在审稿过程中,应积极快速回应编辑的审稿邀约,尽快按照审稿时间完成审稿。如因时间或专业不符等原因不能审稿,应尽早告知编辑部。避免拒绝审稿或邀约无回应、拖延审稿、无效审稿等知识隐藏行为[19]。专业方向不匹配时,尽量向编辑部提供合适的审稿人建议,帮助选择到更合适的审稿人。2)审稿过程中除遵守保密原则外,也要注意稿件、作者或作者所在机构与审稿人有无潜在的个人或财务利益冲突,如有则应回避。3)审稿务求客观、详尽,意见具有建设性,帮助作者提升文章质量。如在审稿过程中发现一稿多投或剽窃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应尽快告知编辑部。

  4媒体传播者,期刊、媒体评价者的责任

  媒体传播包括网站发布及不同新媒体渠道的展现、转载或引用。媒体传播者的责任主要包括:1)信息展现规范。任何一个环节均应确保分类标引数据表述的准确性。2)准确勘误可溯源。网站进行文章内容的信息更正时,要保留原始错误版本及更正的新版本,新旧版本进行关联。3)转载务求确切。有些期刊在转载其他期刊发表的文章后,不在显著位置标明转载来源,不使用原文献的DOI。转载期刊的文章上线时间节点在后,当2篇同样的文献在数据库中存在时,检索时后上线文章会因时间排序在前,造成转载文献的引用比原期刊发表的文献引用次数还多。在这样的例子中,转载期刊有责任,数据库也应尽到必要的审查和修正责任。4)表达关注与规范撤稿。必要时可对某些有争议的文章表示关注。有些期刊网站或数据库平台,在撤稿时把稿件直接下线了事。规范的做法应该永久保留被撤的文章,在显著位置标明撤稿字样。5)新媒体传播过程中,应避免“隐含作者”的价值扭曲,避免新媒体语境“对话”中的媚俗趋向,避免多媒体“超文本”变异带来的伦理失范,对此应加强审查和监督[20]。期刊评价者或媒体评价者会对期刊的地位带来重要的影响,因此,期刊评价机构应该尽可能地形成科学的评价办法,公正评价。在期刊评价中,要避免方法的偏倚带来期刊是否被收录的不良的影响,不同的分类势必对杂志的排名造成影响。例如,在《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中,《中华检验医学杂志》分类于临床诊断学类期刊,而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检验类杂志与护理类杂志、部分影像杂志,以及康复、急诊、疼痛等杂志分类在一起,虽同属临床医学类期刊,检验医学与外科学、内科学等同属医学的一级学科分类,但检验医学期刊不具有可比性。学术期刊发展已有很多新的变化,数据增强、多元传播、开放获取,调整期刊的评价方式以及社交媒体传播角度的评价显得很有必要。应改变传统的主要基于文献引用计算影响因子方式,全面反映期刊的影响力和价值。“以刊评文”或“以刊评人”的评价指标导向对科研方向的选择有很大影响,会造成作者避害趋利。新的期刊评价指标和社会媒体评价指标,应更加多元和客观地评价期刊的内容及其发挥的作用[21]。

  5结束语

  2020年7月30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与施普林格•自然联合发布了《学术出版第三方服务的边界蓝皮书(2020年版)》,为研究人员在使用学术出版第三方服务时,如何区分可接受服务与不可接受服务提供了具体指引,帮助研究人员在通过第三方服务提高学术出版效率的同时,避免因接受不当服务而发生科研诚信与学术出版道德问题[22]。关于作者层面的学术伦理治理,多个部门出台了针对学术不端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例如《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2年)、《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2016年)、《中国科学院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暂行办法》(2016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年)、《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2019年)等,对科技期刊出版机构和工作人员在科研失信行为查处中赋予了配合开展调查、独立举报受理、调查处理的责任[23]。科技期刊的发展模式处于不断创新、深入探索之中。《旧金山研究宣言》提出注意审查不正确地制定指标和滥用激励措施[24];《莱顿宣言》(LeidenManifesto)提出了新一代、更加全面的评价原则[25];开放科学日益发挥出新的作用,开放获取发展越来越快,AmeliCA尝试探索和PlanS的不同模式,学术交流真正的转型应该是开放的、更有效的、完全数字化的,而且应该真正对所有人公平[26]。这些都是期刊出版相关者面临的新课题和新责任。国际出版商经过近百年的实践,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全面的出版伦理规范,值得国内科技期刊参考和借鉴。有关管理部门、行业学(协)会、出版机构和出版相关者应该紧密联系我国国情,进行更多的思考,在期刊出版相关者层面进一步完善治理,形成完整的中国特色科技期刊出版伦理生态,促进期刊出版全方位规范、多方协调及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作者:刘冰 单位:中华医学会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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