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普尔和哈耶克都是坚定的自由主义者,两人早年却都是理想主义者。但上个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及战后社会的深刻变迁使他们不再乐观,他们开始对理想社会进行了冷静的反省与批判。他们认为并不存在着一个理想的尽善尽美的社会,一种试图在人间实现天堂的企图都只会把人类带到地狱。波普尔指出,“企图缔造人间天堂的结果无一例外造成人间地狱,它导致不宽容。”1)哈耶克也在《通往奴役之路》第二章,将f.荷尔德林的一句话作为引文:“总是使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东西,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2)。
一种理想社会的蓝图之所以具有吸引力,能够动员大众以其为模本而从事建立人间天堂的努力,它的善良的出发点是我们不怀疑的,这甚至是吸引大众的魅力之所在。这种理想具有宗教式的救赎与拯救的情怀,以及殉道者的勇气与决心。从柏拉图的“人类第一梦”到黑格尔到马克思,都有一种救人类于水火之中的热情。而且这样的理决不只是少数思想家才具的形而上学式的冲动,这是人类普遍具有的理性冲动。
尽管波普尔和哈耶克对理想社会的特征认识不尽相同,但大体上是一致的,归纳一下,他们认为建构主义者的理想社会主要有以下特征:
*建构性的。理想社会的形成不会是自发的,天堂不会自动降临人间,自生自发的社会往往具有保守性与滞后性。因此,人必须设计一个在各方面都较完善的理想社会。
*理想主义的。通过建构而形成的社会不再具有原先社会的种种弊端,理想的意义就在于其完善性,这是天堂在人间的实现。
*理性主义的。人之所以能建构起这种理想社会,正是由于人类具有高度发达的理性思维能力,能洞察社会的结构和预见社会发展的规律,故能够设计人类的未来。理想主义是基于理性主义的。
*线性主义的。人类的历史发展是有规律的,一个完满的理想社会必然存在,它必定会在历史的血与火中开辟自己的道路来到人间。历史发展趋向着这种理想社会。
*目的论的。这种理想社会不同于乌托邦,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它对人类社会有范导性的意义。人类社会从此有了奋斗的目标、努力的方向。
*自由的。理想社会之前的各种自由是有限的、虚幻的,理想社会的到来也就是人类自由的真正来临。
*道德主义的。人设计这种理想社会的出发点就是对人类苦难的同情,因此目的就在于建立道德的人类社会,理想社会在理论上应同时是一个道德社会。
*整体性的。为了保证这种理想社会的实现,有必要动用一切社会资源,使用必要的强制来使之尽快加速到来。
*一劳永逸的。理想社会在实现之后,人类社会的矛盾与问题大多已解决,有的只会是局部的修正与完善,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这种社会,如何毕其功于一役。
哈耶克与波普尔从各个方面对建构主义的理想社会进行了批判,但大体是集中于对理想社会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批判:理性主义、历史主义、自由主义、道德主义。本文主要从这四方面对他们的思想进行阐述,力图从这一维度较全面把握古典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
一、理性主义抑或非理性
从表面上看,我们之所以能设计一个理想社会,是因为我们相信人类具有理性。理性主义的建构论者认为,人类社会的不完善性,正是由于人类没有运用好自己的理性去发现支配社会和改造社会的规律造成的。他们认为,人类应能运用理性去发现社会的规律,进而运用这些规律来设计未来,改造社会。因此,从柏拉图到黑格尔,这些社会工程师无一不是理性主义的集大成者。
但这种理性主义真是一种理性而不是人类的一种自大与自负吗?波普尔和哈耶克都明确地做出了回答:不,这并不是真正的理性,而是实质上的非理性主义,是一种足以“致命的自负”。对人类理性的盲目自信与崇拜,这是对理性的非理性态度。建构理想社会的前提是人具有强大的理性,要求人是全知全能的,能洞悉社会的方方面面,这样人被抬到神的高度。哈耶克则把人类这种乐观的理性主义称之为“建构论唯理主义(construcivistrationalism)”,这是一种笛卡尔式的唯理主义信条。
本着这种理性的自负,滥用这种理性来设计社会的作法,波普尔称为“社会整体工程”。但社会整体工程却是一项纷繁浩大的工程,因为人类社会是由各种力量相关联而成,“在任何条件下,理性规划的结果不可能成为稳定的结构,因为力量的平衡必然发生变化,所有的社会工程,不管它如何以它的现实主义和科学性自豪,注定是一种乌托邦梦想。”3)大多数人类结构是生长出来的,是人类在长期的实践中通过试错而逐步形成的,而不是设计的结果。如果我们忽视社会工程的复杂性而试图去进行长期和大规模的社会预报,给人类只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哈耶克也认为人类只具有有限理性,人类得以繁荣稳定就在于我们对于一种抽象规则的遵从,这种规则“恰恰是因人们的理性不足而人们又要把握错综复杂之现实的详尽细节而渐渐学会使用的一项工具。”4)人类文明成果,大多是一种自发的扩展秩序而取得的,这种扩展秩序因为充分利用了各个个人身上“分立的知识”。以人类有限理性去干涉需要无限理性才能处理的复杂事实与联系,造成的结果往往是人们无法接受的。
由于其理性的自负,建构论者大多对经验不屑一顾,对人类社会长期形成的传统弃之一旁。他们认为经验的东西的变化无定的,不足以作为人类安身立命的基础,而在长期的经验中形成的传统往往具有保守性与不合理的因素,建构论者把对传统的信奉称为“迷信”。而波普尔和哈耶克两人的理论上都是建立在以休谟为代表的经验主义传统之上的。他们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高度复杂的自组织系统,人对这种社会的认识总不免片面与主观。人类社会的发展主要不是因循理性推理,而是对传统的遵守。从根本上说,人之所以具有理性,是因为他置身于由经验和传统所构成的规则体系中。当他企图远离经验与传统的背景时,就像要拨起自己的头发而离开地面一样是可笑的。
因此,人类社会那些看起来比较合理的社会制度与形式,大多并不是人们刻意设计的结果。人类的制度往往是理性建构所不可及的,是自生自发的结果,是一个缓慢进化过程的产物。而在这个过程中,更多的经验与知识不断被纳入其中,其程度远远高于任何一个人所能完全知道的。这并不是说社会的规则是不变的,但规则是自调的。
同时理想社会的建构者大多具有一种行动的热情,这种热情从正面讲是可称之为浪漫主义、理想主义,从反面讲就是偏执与竭斯底里。建构论者自以为发现并拥有真理,他设计了一个完美的社会,并主张不惜一切代价,借助一切手段来实现这种人间天堂。
波普尔认为这样的设计同时具有唯美主义、完美主义与乌托邦的性质,在实现的过程上又往往与激进主义联系在一起的,这是一种危险的热情,“从纯粹并真心的理想家到狂热者往往只有一步之遥”。5)这种狂热发展到极端,往往革命自身而不是革命的目标成为了一种价值。比如卢梭式的革命浪漫主义不过是一种反理性主义的形式,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所产生的后果地可怕的。这种浪漫主义与激进主义的结合,诱导我们放弃理性,使我们具有一种孤注一掷的希望,其结果往往是“从人神同敬的理想试验国,异化为神人同泣的道德嗜血国。”6)
建构论者也认识不到理性的一个功能就在于认识理性自身的的限度。波普尔、哈耶克两人都反对唯理主义,但他们认为自己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反理性主义者。相反,他们是一种更高明的理性主义者,因为正确运用理性的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在于发现理性自身的限度。
而盲目乐观的理性主义在哈耶克看来只是一种未加批判的理性主义,我们应以一种批判的理性主义代替这种非审慎的理性主义。人应保持一种谦卑的态度,人不能傲慢地把自己摆到神的地位。波普尔和哈耶克都极力推崇苏格拉底,因为苏格拉底叫人认识自己,认识自己的目的在于自知其无知,认识到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而柏拉图则是对苏格拉底的一种背叛,认识不到人的理性限度的理性主义并不是真的理性主义。
二、历史主义抑或圣人主义?
建构论者由于其理性的自负,决不会承认其理想社会是一种海市蜃楼。相反,他们认为自己发现的是一种历史必然性,是科学的观念。尽管历史的发展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出现各种反复与曲折,但这只不过是理性的狡诈,理想社会必将在历史的血与火中开辟自己的道路。理想社会不是乌托邦,相反却是一把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子,现实社会应根据这把尺子进行改造。波普尔把这种历史观称作“历史决定论”,也可以说理想社会是先验的,它潜在地对现实社会起着范导的作用。
历史真是这样有规律地向既定目标呈线性地发展吗?波普尔说:“所有的社会工程,不管它如何以它的现实主义和科学性质自豪,注定是一种乌托邦的梦想。”7)波普尔认为真正的历史就是芸芸众生欢乐与痛苦的历史,历史并没有那些神圣的目的。哈耶克也认为社会是进化的,但这种进化并非是向特定目的的进化。实际上历史发展的进化不是指沿着哪种特定的方向前进,相反,真正的进化只是针对过程而不是针对特定的结果的,历史是动态发展但并不是线性发展。
建构论者反对把历史说成是帝王将相的历史,这当然是一种进步。但理性的自负使他们具有一种使命感,他们自命为时代的代言人,自翊为真理的发现者与占有者,波普尔称之为“神谕的哲学”。他们发现的就是历史的必然性,是我们一切预设的前提。他们是先知先觉的圣人,当线性主义的历史观破产之后,历史主义的实质就是圣人史观。正是这些他们这些圣人们创制立法,设计了历史的方向,理想社会的蓝图。他们的理论建立之后,往往就把自己的东西变成一种独断和强权的体系。比如,柏拉图的哲学王就是骄傲的真理的占有者,黑格尔之所谓“存在即合理”,不过是强权即公理,他的辩证法貌是客观严谨,其实质不过是“伟大人物的任意”。他们的理想是历史发展的终点,容不得理论的反驳与经验的检验。对其理论上的攻击是保守主义的,实践上出现的问题是历史的曲折或代价。
他们还认为建构主义者的圣人史观的另外一面就是对人民的优越感。理想社会的发现与建构需要高度的智慧与充分的知识,这是大众所不具备的。他们给大众带来了福音,大众就应对他们俯首贴耳,听从他们的教导,大众需要他们理论的灌输与实践的领导。在柏拉图那里,天生的统治者就该统治;在黑格尔那里,人民不过是乌合之众。天不生圣人,万古如长夜。没有他们及他们的理论,人类很难走出痛苦,达到理想社会。
三、自由抑或奴役?
由于坚信这种理想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因此建构论者认为自由就是对必然的认识与服从,表现在实践中就是自觉投身到理想社会的实现过程中,作为一个助产士去加速理想社会的到来,这才是真正自由精神的体现。但是这样的自由是一种真正的自由吗?
波普尔与哈耶克认为我们可以先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来分析。这两者的关系一直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两者都是并存的,问题在于孰轻孰重,谁在逻辑上优先。自由主义政治理论一般认为一个自由的社会中市民社会应高于国家,国家只是作为一种必要的强制来克服市民社会崩溃的趋势,是必要的恶。
建构论者则认为,理想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是最高目标,是个人及社会的价值之源。因此,必须以国家的名义调动一切社会资源来实现这一目标,国家高于社会。构建理想社会的出发点是良好的,但是要实现它就要求统治者有独裁者的权威,国家必须被置于比个人和社会更高的地位。黑格尔明确提出,国家的强大与扩张,必然压倒市民私生活的所有其它考虑。权力就是为国家服务的,国家就是法律与道德。
这样一切的问题最后都要由国家通过政治手段来裁决,市民社会得以存在的私域被抹杀了。自由在这里并不是个体的自由,而是计划者对社会成员为所欲为的自由。一种整体主义的目的论必将导致集权和专制,必将导致自由的消亡。
建构论者认为历史是呈线性发展的,但这不意味着人是无所作为的,理想社会必须通过人的有意识的努力才能达到。历史主义者大都是“能动主义”,积极当一个助产士,这就是他们理解的自由。
但这里实际存在一种悖论:自由就是对必然的认识与服从,那么自由同时又是不自由的了?人类的自由就在于自觉遵守他们发现的规律,一切的反抗都是徒劳,只会是跳梁小丑。虽然它既没有让我们无所作为,但历史决定论却教导人们,要改变行将到来的变化是徒劳的,这可以说是宿命论的特殊形式。
自由是一种免于强制的状态,因此从本质上讲,在一种自由的状态中,政府并不向个人做出肯定式的命令或指示。它所能够做的就是为个人提供一个受保护的私域,以使个体免受他人的侵扰,因此在私域中个人的行为政府是不干涉的。在哈耶克看来,政府所能够向个人提供的主要帮助必定是纯粹否定性的。但是大多数建构论者都反对这一点。为了实现他们既定的理想,建构论者必然会认为自由是肯定式的,我们可以发现他们的话语中充满了“要”字句:要这样,要那样;不要这样,不要那样,这都是肯定式的。
这样就给作为否定式而存在的个人私域带来威胁,因为肯定的方向都是为了整体的目的,个人主义成了利己主义的代名词。但实际上,在自由主义者那里个人主义是自由主义的代名词,真正的个人主义相信,“如果每个人都是自由的,那么他们取得的成就往往会超出个人理性所能设计或预见到的结果。”8)
四道德主义抑或非道德?
建构理想社会的出发点大都是本着良好的目的的,也就是说是本着道德主义的立场的,道德的出发点是否就意味着在实现这种理想社会的手段、过程和结果中会将这种道德主义一以贯之呢?
建论者通常认为现存的社会是不道德的,希望以一个道德的社会代替它,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他们要不惜一切手段来达到他们的目的。他们认为由于其目的的道德性,在手段上不会存在不道德的问题。他们认为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难免会有牺牲,会有悲剧,这就是代价。但小的代价的付出是值得的,因为这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在自由主义看来,一个人的痛苦并不能被另一个人的快乐来抵消,任何人都不得被用来做试验品与牺牲品。
此外,建构论者还认为统治者要懂得驭民术,人民所能懂得和理解的毕竟有限,让他们知道得多反而会误事,对他们过分迁就会造成放纵。
一部分建构论者希望建立的理想社会是一种平等的社会,他们往往认为现有社会之所以不道德就在于其严重的不平等性,他们设计的平等社会是一种更为道德的平等社会。但是在这样的社会中平等真的能够到来吗?
实际上人并非生而平等,这些建构论者也并不认为人是平等的,他们正是从不平等的现实出发去追求平等。但是在追求平等的名义下总会产生新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的产生却是以“独裁”的方式确定第一个人在社会的等级制度中的地位。自由主义的平等是起点的平等和程序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但在建构主义者这里,既不是起点和程序的平等,实际上也没有结果的平等。一旦新的不平等产生以后,社会功能亦发生了转向,往往从“关注最不幸者到保护既得利益者”,9)道德也就无从谈起了。
道德与责任密不可分,只有责任感才能使个人意识到他必须为他的所作所为承担全面的责任,正是责任意识使人类去充分利用其有限的理性,成为道德的人。
表面看来建构论者似乎担负着无限的责任,但实际上他们正缺少责任意识的。因为他们的历史决定论认为历史的发展有着严格的因果性的,他们是在历史的启示或领袖的引导下行事,故自己也就免除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在宏大叙事的背景下,个人似乎承担着无限的使命,但这种使命是抽象的,出现了问题,反而没有任何人出来为其造成的灾难承担责任,往往以历史代价论和曲折论来推卸责任。“历史主义怯于承认,甚至对于我们自己选择的标准而言,我们也承担着最终的责任。”10)
哈耶克认为,行动和责任总是具体的,抽象的行动是无意义的,比如泛利他主义就是无意义的。同样,责任也是具体的,“不存在由一群人共同承担的历史责任,这样的结果是往往任何个人都不承担责任,这恰恰是不道德的。”11)
结语
波普尔和哈耶克作为自由主义者同时也是现实主义者,他们认为由于人类只具有有限理性,这样人类不会存在一个终极完美的理想社会,这样的理想社会到来是可怕的。但不是说人类不要理想,而是不能有不切实际的过于自负的理想。人类的历史就是从不完善走向相对完善的过程,但永远不会有完美。他们认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要小心脚下的路,人类力求建立一个好的社会,应尽量避免走向人间地狱,也不要因追求建立人间天堂的理想社会而跌下人为的地狱。这样他们认为人类合适的位置也许在天堂与地狱之间。
应该说波普尔和哈耶克对理想社会的批判过于激进和片面,人们可以发问的是:难道说自生自发的社会就是一种完善的社会吗?自由是人类一种永恒的价值,那么平等就不是人类价值的目标吗?如何处理好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张力从而实现社会的公正呢?罗尔斯正是看到了古典自由主义的问题而提出了著名的正义的两个原则,而社群主义者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批判比罗尔斯还走得更远。对此,我们只能说自由是人类永恒的话题。
注释:
1、波普尔:《开放的社会及其敌人》[m]第二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1页
2、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9页
3、波普尔:《历史主义的贫困》[m],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7页
4、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三联出版社1997年版,(上),第76页
5、《通往奴役之路》[m],第57页
6、朱学勤:《道德理想王国的履灭》[m],上海三联出版社1994年版,第105页
7、《历史主义的贫困》[m],第37页
8、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1页
9、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m],第二、三卷,第240页
10、《开放的社会及其敌人》[m],第二卷,第418页
11、《自由秩序原理》[m],(上),第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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