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刘晏是唐代杰出的理财家和经济改革家。他坚持以“养民为先”、“取人不怨”的原则,顺应当时的社会发展潮流,在漕运、盐政、赋税、铸钱以及常平等方面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既减轻了人民的赋役负担,又大大增长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使唐王朝的社会经济在安史之乱后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他的经济思想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爱民为先”的执政理念,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刘晏;漕运;盐政;特点
在中国历史上,涌现出了众多优秀的理财家。自安史之乱后出现的刘晏即是一个典型的代表人物,他的经济思想主要是通过他对唐朝社会经济管理的改革和理财活动表现出来的。
在安史之乱战时和战后社会经济遭严重破坏、国家财政极度困窘的条件下,刘晏“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采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广军国之用,未尝有搜求苛敛于民”[1] ,使唐王朝的收入大幅度增加,对增强唐王朝综合国力,安定人民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篇幅有限及笔者知识所限,此文主要从刘晏对漕运和盐政的改革及其经济思想的特点进行初步探析。
一、对漕运制度的改革
唐代建都长安,地处关中富庶之地,但因其可耕地少,产粮不足以供京师,故常需转输东南之粟,谓之“漕运”。由于藩镇割据和战争破坏,漕运路上人烟稀少、道路艰险;此外,漕运所经淮、沐、河、渭四条水势不同的河流,江南船工对河、渭水域不熟,经常翻船,“民间传言用斗钱运斗米” [2]1367,极不合算。对此,刘晏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漕运制度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
(一)发动民工,疏浚汴水
刘晏本人身先士卒, “见一水不通,愿荷锸而先往;见一粒不运,愿负米而先趋。”[3]由他主持,并在河南副元帅李光弼的协同下,汴河得以很快疏导并通漕。他“又分官吏主丹杨湖,禁引溉,自是河漕不涸。” [2] 1368以保障漕运畅通。
(二)漕运靠船,改直接运输为分段运输
刘晏在扬子县(今江苏仪征)建船场,出巨资打造载重量为千斛且经久耐用的大船两千艘。并根据运、淮、汴、黄、渭的水势不同,把运输的全程分为四段。“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江南之运积扬州,汴河之运积河阴,河船之运积渭口,渭船之运入太仓。”[2]1368。这既保证了行船安全,提高了运输效率,同时也大大减少了运费和沿途的损耗。
(三)改散装粮为袋装粮
在运粮的过程中,“晏命囊米而载以舟。”[2]1368用袋装粮,这样既便于搬运装卸,又减少了运送过程中的损耗,为直接接运制提供了方便。
(四)在三门峡段,改水路运输为陆路运输
漕运关键在黄河三门峡,危险和事故亦多发生于此。刘晏总结前人漕运失败的经验教训,特制坚固大船,同时又从巴、蜀等地调来大量竹子麻皮,制成结实的纤索,用以挽舟,规定按时更换,并 “以朽索腐材代薪,物无弃者”[2]1368。最终,“自是每岁运谷或至百余万斛,无斗升沉覆者。”[4]卷二二六。
二、对盐政的改革
刘晏对盐政的改革主要表现在制度方面,即以就场专卖制代替原来的直接专卖制。实行了以以下内容为特点的新盐法。
(一)“官收盐户所煮之盐,转鬻于商人,任其所止。”[4]卷二二一。
唐政府规定,盐官收的盐可以在各大盐场或盐监所在地直接转售给盐商。食盐的流通税寓于盐价之中,商人只要缴纳盐税后,在刘晏管辖的区域内,就可以运销无阻。这是民制官收、商运商销的新模式。国家只须掌握批发源头即可,至于小批发和零售便交给商人去做了。
(二)“晏奏罢州县率税,禁堰埭邀以利者。”[2]1378
刘晏奏请代宗下令,禁止地方官吏和军队对过境的盐商层层收税。这样既解除了商人贩运公盐过程的额外负担,又降低了运输成本,有利于食盐的正常流通。
(三)“商人纳绢以代盐利者,每缗加钱二百,以备将士春服。”[2]1379
在通货紧缩,钱币不足的情况下,刘晏规定盐商可以纳绢代钱用以买盐。政府规定绢的定价比一般高,这样既提高了食盐的销量,又可以鼓励商人纳绢,政府由此得到所需的大量绢帛,省去了先收钱再转购绢帛为将士春服之用的麻烦。
(四)“江、岭去盐远者,有常平盐,每商人不至,则减价以粜民,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贵。”[2]1378
刘晏在边远地区设“常平盐”,既解决了偏远地区人民的食盐问题,又增加了一些政府的财政收入。
(五)“吴、越、扬、楚盐廪至数千,积盐二万余石。”[2]1378
刘晏命人在当时吴、越、扬、楚四州的交通要道多置盐仓,以备不时之需。盐仓、盐监和盐场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官营商业网,用来调节全国的供销。
(六)“自淮北置巡院十三,曰扬州、陈许、汴州、庐寿、白沙、淮西、甬桥、浙西、宋州、泗州、岭南、兗郓、郑滑,捕私盐者,奸盗为之衰息。”[2]1378
(七)对食盐的生产,“乃随时为令,遣吏晓导,倍于劝农”[2]1378
刘晏从加强技术指导来促进食盐生产的发展,从增加食盐的生产中来扩大食盐的流通,争取有更多的盐利收入,而不以克扣盐户和抬高盐价来进行财政搜刮。
三、经济思想的特点
(一)发展生产,安定人民生活
在经济思想上,刘晏懂得增加中央政府收入的根本前提在于发展社会生产,安定人民生活。善理财者,不仅仅“知利国之为利”,而更“知薄于取利而可以大得利”。“聚敛者只顾要钱,不管民众死活;刘晏却兼顾民众,让民众也得些利益,在民众还能容忍的限度内,谋取大利,这是刘晏理财的特色。”[5]
他发展生产的理财思想不仅仅体现在农业中,在食盐生产上也有所体现。为了增加食盐生产,他根据各个时节的天气情况,随时晓谕大家在生产上该采取的措施,并常派出官员到各地去指导亭户提高制盐技术。食盐生产的增加,盐民生活得到了改善,国家税收随之增加了,这是刘晏“养民以养税之道”的又一恰当运用。
(二)因民所急而税之
在租税的原则上,刘晏提出了一个鲜明的主张,即“因民所急而税之,则国用足”[2]1378。“因民所急而税之”并非任意加税提价,而是通过对民众日常生活必须品的买卖,使民众于无形中负担的一种税。当时在城乡市场广泛销售而普通民众一般又无法自己制造的,是食盐。由于对它的需求量大,加点儿价,不会造成销量急剧减少,故食盐征税肯定可以获得稳定而充足的收入。所以由政府通过商人对食盐实行专卖,买盐的人在无意识的前提下就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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