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两千多年,尤其是近百年来的锤炼与打磨,逻辑学由一门古老的独立学科发展成为相对成熟的现代学科群,并广泛渗透于现代科学的诸多领域之中,发挥着重要的工具性作用和方法论功能。当代,逻辑学在得到充分发展的同时又面临着进一步发展所必须作出的转向性抉择。在此背景下,概要当代逻辑学研究的前沿问题,把脉逻辑学科正在行进的研究转向,推断逻辑学未来发展的取向和趋势,无疑是一项十分必要且有益的工作。
由于当代逻辑学科的内容已经非常丰富与艰深,“大概巳不再有任何一个人能够通观这整个领域的每一个细节了”,⑴这篇短文不可能详细铺展所涉猎的诸多领域中的具体问题,只能是提纲挈领地述论其中的要义。
一、当代逻辑学研究的前沿问题
“逻辑学研究”是一个有歧义的话题。哪些东西属于“逻辑”,学界颇有争议。如果允许我们取最为广义的理解,“逻辑学研究”至少包含以下三个层面,即对逻辑学的研究(元逻辑研究)、逻辑学自身的研究(对象逻辑研究)和逻辑学应用的研究(逻辑应用研究)。
(一)“对逻辑学的研究”的前沿问题
“对逻辑学的研究”即以逻辑学为对象所进行的研究。它有两个层次,即逻辑的哲学研究和逻辑学学研究。
逻辑的哲学研究又分四个层面:(1)逻辑学研究对象的研究,如逻辑真理、推理有效性、逻辑常项的哲学性质等问题的研究。(2)语言与逻辑哲学的核心范畴的研究,主要是对意义、真理、矛盾、悖论等范畴的研究。这四个范畴的关系是递进的。它们也是分析哲学的核心范畴。(3)逻辑观的研究,即什么是逻辑,辩证逻辑是否逻辑,归纳逻辑是否逻辑等。(4)对特殊逻辑的哲学问题的研究,如归纳逻辑中的“休谟问题”、归纳悖论问题等,以及关于当代“哲学逻辑学科群”即多种扩充逻辑和变异逻辑中所存在的哲学问题的研究。对特殊逻辑的哲学问题的研究有助于对逻辑基本哲学问题的解决。反之,后者问题的解决也有利于指导前者问题的研究。
逻辑学学的研究,主要包括逻辑思想史研究,逻辑社会学、逻辑文化学的研究,特别是逻辑与政治、逻辑与社会、逻辑与宗教等相互关系的研究等,这是对逻辑的社会文化功能的研究。
(二)“逻辑学自身的研究”的前沿问题
“逻辑学自身的研究”主要指演绎逻辑(即演绎推理的系统化理论)、归纳逻辑和辩证逻辑等自身问题的理论研究,亦即逻辑的基础理论研究。其中,演绎逻辑基础(一阶逻辑)的可靠性、完全性、一致性、独立性等元理论研究已经成熟。以20世纪30年代两个划时代的成就——哥德尔()证明了不完全性定理、塔尔斯基()提出了形式语言真理论为界,现代演绎逻辑由初创期进入长足发展期,其标志是狭义数理逻辑(公理化集合论、证明伦、模型论和递归论)的日趋成熟和“哲学逻辑”学科群蓬勃兴起与繁荣,后者构成当代演绎逻辑发展的主体。
由于一阶逻辑(或称经典逻辑、标准逻辑即现代演绎逻辑基础)建立理想语言之上,其特质是二值性和外延性。但二值性不能充分刻画非理想语言陈述的真值度,外延性也不能有效刻画表达式的内涵,因此,对经典逻辑的两种特质进行突破成为逻辑学发展的一个契机。由此应运而生的逻辑被称之为“哲学逻辑”(罗素(l)、斯特劳森(n)等西方学者对此术语的用法w不同于另一些西方学者和当前我国学界的通行用法,这里所表述的属后者对此术语的用法)。它包括通过修改经典逻辑的二值性但不修改其外延性而发展出来的多值逻辑;通过修改经典逻辑的外延性,考虑其表达式的内涵而发展出来的扩充古典逻辑(扩充逻辑)和通过修改古典逻辑的常用的逻辑联结词而生发出来的变异逻辑。扩充逻辑是在古典逻辑的基础上通过引进一些内涵性的算子,如模态、时态、道义、认知等而建构;变异逻辑是将古典逻辑常用的逻辑联结词作内涵解释,从而产生出直觉主义逻辑、相干逻辑等。
归纳逻辑的发展还不成熟。传统归纳逻辑关注的是科学发现,现代归纳逻辑关注的是科学的确证度(科学检验)。概率工具是现代归纳逻辑的主要工具,但概率工具的构建要靠演绎方法,将其构成形式系统就是演绎逻辑的分支(一种特殊的“哲学逻辑”)。现代归纳逻辑在研究确证的基础上,又有回归研究科学发现的倾向。近年来,归纳概率逻辑研究的进展主要表现在:在哲学方面,进一步发展了概率的主观主义解释;在逻辑方面,提出了多个非科尔莫哥洛夫(Kolmogorov)公理系统。其实,它们是“变异”逻辑在归纳概率逻辑中的对应物。
学界争议最大的是辩证逻辑。当代辩证逻辑某些流派所努力的方向是,要实现辩证逻辑的科学化、现代化和协调化,即逐步由一般哲学形态的辩证逻辑,向特殊哲学形态的辩证逻辑从而向科学形态的辩证逻辑的科学化方向变革;逐步由非形式化辩证逻辑向形式化辩证逻辑的现代化变革;由容纳悖论向扬弃悖论的协调化方向变革。W近年来,有些学者运用“亚相容”(“次协调逻辑”)这种特殊的变异逻辑,试图用形式化方法去刻画辩证思维,试图通过建立严格的形式系统,以淸除以往辩证逻辑中含混不清或不精确的内容,使之得到合理的重建。但是,辩证逻辑究竟是研究思维形式的,还是研究思维内容的,是研究思维的经验内容还是先验内容(所谓“纯内容”)等,换句话说,如何解读辩证逻辑仍是学界需要统一认识的课题。至于辩证逻辑能否形式化,如何形式化,则是更有待于明确的问题。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既有的辩证逻辑形式化工作难以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同。
(三)“逻辑学的应用研究”的前沿问题
运用现代逻辑的工具进行逻辑的应用研究是逻辑学应用研究的当代特征。逻辑应用在形式化程度上有着悬殊的差异。一般而言,只要是运用了逻辑原理的,都可以称之为逻辑应用,但只有将逻辑原理系统而非零散地应用于某一学科或领域,而且还在应用中形成了逻辑系统特别是形式系统或系统的应用方法论的才能称之为应用逻辑。可以说,对任何一个思维领域我们都可以作逻辑的应用研究,但能否建构出应用逻辑却是另外一回事。在我们看来,以下所列举的既是目前逻辑应用领域中渐趋成熟的应用逻辑的新分支,也反映着这一论域所关注的前沿问题与研究动向。
(1)广义哲学逻辑,即罗素一斯特劳森用法的“哲学逻辑”,它由前述“逻辑的哲学研究”之第二层面延伸开来,主要研究现代逻辑在哲学研究中的应用及其作用机制。
(2)科学逻辑——研究逻辑基础理论在科学研究中的应用及其作用机制,主要包括科学发现的逻辑、科学说明的逻辑、科学检验的逻辑和科学发展的逻辑。其实质是逻辑在科学研究中的应用方法论。
(3)非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研究——研究逻辑在实际论证中的应用理论。面向日常论证,研究实际论证中的逻辑评估和非逻辑评估等问题。批判性思维是对所知、所学知识的真实性、精确性、性质与价值进行个人的判断。批判性思维离不开两种工具:其一是形式逻辑(含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工具。它具有由前提到结论普遍保真、由结论到前提普遍保假的功能,可以从形式技术层面实现思维的批判性;其二是辩证逻辑的工具。辩证逻辑具有整体性和动态性思维的特质,长于“从统一中分析对立、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具有批判与革命的功能,可以对既有认识进行扬弃和发展,可以从思维内容层面实现思维的批判性。从逻辑的观点看,批判性思维就是从思维的批判性或反思性角度应用形式逻辑工具和辩证逻辑工具的。
(4)语言逻辑——面向自然语言,对自然语言作逻辑分析。广义的语言逻辑包括三个方面,即语形、语义和语用。逻辑学学理层面的语形与语义研究主要体现在元逻辑和对象逻辑之中。狭义的语言逻辑主要是指语用逻辑,与“自然逻辑”和“自然语言逻辑”名异实同,其主要内容是揭示语境、预设,明确语言行为,以帮助人们实现有效交际。
此外,还有人工智能与计算机科学逻辑——它与语言逻辑联系在一起,涉及对自然语言的处理问题;法律逻辑——以法律推理为核心的逻辑应用理论,但目前尚未形成应用理论体系,以及教育逻辑、经济逻辑等。总之,任何一个认识领域都可以作逻辑研究,都是属于逻辑的应用层面。逻辑应用的范围十分宽泛,前景也非常广阔。
二、逻辑学研究的发展取向
(―)—立“观”
由于“逻辑学之父”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原创性地使用了一般性变元,严格区分了逻辑与哲学、思维内容与形式,W使得逻辑学研究能够在纯形式层面得到长足发展,尤其是在以弗雷格()的工作为标志、为发明和锻造适用于奠基数学基础的逻辑工具——数理逻辑的创生后,形式层面的逻辑学研究愈加向纵深推进,对思维形式的刻画日趋严格和精确。这样的逻辑成果,对整个现代科学特别是数学、哲学、语言学、人工智能和计算机科学等产生了重大影响,发挥了举足轻重的工具性作用和方法论功能。但是,当人们在严重数学化的逻辑之路上髙歌猛进的同时,也导致逻辑学在这一层面的发展空间渐趋狭小。因为经典逻辑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已经不是太多,而且那些旧问题又十分难以解决,未来的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虽然对逻辑学的成果仍有需求,而且仍然要以经典逻辑为基础,但更为关注的是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思维,而不是经典逻辑所辖的那种必然性、确定性的推理程序。
21世纪,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将与人工智能和计算机科学的推进程度密切相关,而当代人工智能和计算机科学所遇到的“瓶颈”是:对人的智能的模拟。其难点不在于人脑中的那种必然性推理,而是最能体现人的智能特征的能动性、创造性的思维。这种思维活动包括学习、抉择、尝试、修正、推理等诸多因素,这是既往逻辑学所不予研究或者说研究得非常薄弱的领域。因此,若想在当代科学技术的前沿仍能发挥其工具性作用和方法论功能,并承担起现代科学的棊础学科的重任,逻辑学研究就必须积极参与到对人工智能等学科的“瓶颈”攻关之中。由此,逻辑学将不能不比较全面地研究人的思雄活动,并着重研究人的思维中最能体现其能动性特征的各种不确定性推理,因为只有由此发展出来的逻辑理论才能具有更强的可应用性。
逻辑学发展史告诉我们,逻辑学是在不断满足实践需要和克服自身不足中演进的。逻辑学的生存状态决定着它的发展取向,这就要求逻辑学界必须确立“大逻辑观”,即逻辑除了有“必然地得出”的,还应该包括“不必然地得出”的部分。作为现代科学之基础学科的研究者,逻辑学家有责任研究各种不确定性推理及其思维方法。
主张“大逻辑观”显然有利于当代逻辑学的发展,即有利于利用多种力量协同攻关,实现重大逻辑课题,甚至是跨学科的重大难题的攻关与突破。当然,主张“大逻辑观”也应该同时注意到逻辑学与其他学科,尤其是与其“亲缘”学科,比如科学哲学、认知心理学、计算机科学、语言学、人工智能、哲学等之间的应有界限。大逻辑观仍将以演绎逻辑为根基、为逻辑之“本而在演绎逻辑基础之上的任何扩展,都可以看作逻辑之“末”。这种有“本”与“末”层次的大逻辑观,不意味着要重“本”而轻“末”,或唯“本”而舍“末”,而是意在说明逻辑学学科群中应该有一个当然的“核心”之所在。
(二)三取向
确立大逻辑观的目的,是为了使逻辑学更好地承担起在现代科学中的基础学科的重任,更好地发挥其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中的工具性作用和方法论功能。若要实现这样的诉求,逻辑学在其未来的研究中应该有以下三个取向:
首先,认知取向。认知研究有两个维度,即基于心理实验的“cognitive”维度和基于认识论的“episte-mic”维度。逻辑学研究的认知取向,不是直接干预心理学维度的认知研究,而是以心理学研究的终点为起点,进行逻辑的研究。主要解决的问题是:给出知识获取、知识表达以及知识扩展和修正的认知模型和方法。实现的路径和目标是:将逻辑学的研究与认知科学、心理学、语言学以及计算机科学相结合,建立以逻辑为核心的跨学科体系,促进逻辑学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将逻辑学研究与科学技术的前沿问题相结合,利用逻辑方法解决社会科学与工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
其次,语用取向。从“认识如何可能”到“语言表达如何可能”,这种主题的转换,使20世纪西方哲学的发展深深地铭刻着“语言”的烙印。哲学研究中的这种语言转入,在逻辑学研究中也有同样的体现,不同的只是切人点及其深度问题。逻辑本来就是通过语言而研究思维的。语言既有语形也有语义,但要准确地理解语形与语义,就必须关注语言的使用者等因素,亦即语用因素。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现代逻辑的数理化背离了自然语言,忽视了语言和逻辑中的人的因素。20世纪中叶,奥斯汀()、蒙塔古(ue)、乔姆斯基(y)等一大批语言学家载负着现代逻辑的成果重新回归自然语言研究,对语言学和逻辑学的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关注语言使用者在内的语境因素,注重语境因素对意义的影响,使逻辑学研究更接近自然语言,乃至人的思维实际,这样的逻辑研究无疑会在认知科学研究中发挥出重要作用。不难见得,逻辑学研究的语用取向与其认知取向是相互呼应的。
最后,方法论取向。传统逻辑的创始人亚里斯多德,以及近代归纳逻辑的创始人弗兰斯基?培根()等都十分注重逻辑学的方法论功能及其意义。莱布尼茨(z)为改革逻辑而对逻辑作思维演算的构想也有其方法论的指向,即为了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弗雷格创立数理逻辑的动因是为数学大厦奠定牢固的逻辑基础,他同样没有忽视逻辑的方法论意义。至于现代逻辑诞生后受其直接或间接影响而衍生出的新学科、新成果,如哥德尔定理、塔尔斯基的真理理论等,更是显现出逻辑学的方法论意义。逻辑学研究的方法论取向,不仅有利于扩展逻辑学研究的新视野、新空间,更有利于逻辑学在21世纪的科学技术攻关中的应用研究。
作者简介:王习胜(1965-),男,安徽舒城人,皖西学院政法系教授,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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