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在不同历史和社会文化的影响下产生了各具特色的逻辑思想和理论。“文化孕育了逻辑,逻辑是一种文化。逻辑与文化的关系既表现为逻辑对文化的影响,又表现为文化对逻辑的制约。这要求我们对文化的研究与建设应给予逻辑的关怀,对逻辑的研究与分析应注意文化的诠释。”在客观世界与人类社会发展的漫长历史过程中,由于不同民族特异的社会文化背景,在世界上产生了诸多不同的逻辑,它们之间存在着不同特性,同时又存在着某种共性,这就是所谓逻辑的共同性与逻辑的特殊性。逻辑的共同性与特殊性根源于文化的相对性。
许多中外学者在逻辑史研究与逻辑的比较研究中,早巳注意到了不同文化背景下逻辑的共同性与特殊性。沈有鼎先生在其著作《墨经的逻辑学》一书中,对于具有共同性的人类思维规律和思维形式在中国的具体表现方式也体现出其特殊性。这也是文化相对性的体现,基于此他谈到:
人类思维的逻辑规律和逻辑形式是没有民族性也没有阶级性的。但作为思维的直接现实的有声语言则虽没有阶级性,但却有民族性。中国语言的特性就制约着人类共同具有的思维规律和形式在中国语言中所取得的表现方式的特质,这又不可避免地影响到逻辑学在中国的发展,使其在表达方面具有一定的民族形式。
逻辑所表现出的共同性与特殊性是在一定的社会与历史背景下形成的,三大逻辑体系的出现是如此,不同地域、不同民族所代表的不同的生活习惯以及建立在其上的文化背景的不同也促使了逻辑特殊性的出现。这也就说明了不同的文明孕育着不同的逻辑。也正因为如此,逻辑共同性与特殊性的存在也成了普遍的问题,对此,金岳霖在《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审査报告》中m提出了一些值得关注的看法:先秦诸子的思想“如果有一空架子的论理,我们可以接下去问这种论理是否与欧洲的空架子论理相似……如果先秦诸子有论理,这一论理是普遍呢?还是特殊呢?这是写中国哲学史的一个先决条件”。
尽管上述这些论证中所提内容不尽相同,但是在逻辑共同性与特殊性方面却都有所展示,我们所进行的比较逻辑研究也即是在充分认识和了解逻辑的共性与个性之后的基础之上展开的。在此基础上,“张东荪断然肯定逻辑是受文化的需要并由文化塑造出其类型的,而否定所谓西方逻辑所具有的超文化、超民族的普遍性。他用文化来解释逻辑,把逻辑的先在性、最高性、普遍性都取消了。因此,他认为没有唯一的逻辑,而只有各种不同的逻辑”[1],这是逻辑特殊性的根源所在。另外,基于以平等的比较文化观和以不同的思维范式来进行比较逻辑研究,也必须把文化对逻辑的制约因素考虑其中,对此崔清田先生指出逻辑作为一门科学,既有共同性的一面,也有特殊性的一面。失去了共同性的一面,逻辑就不能成为一门科学。同样,看不到特殊性的一面,我们就会很难理解和说明世界上‘三个不同的逻辑传统’的现实存在。逻辑所以有特殊性的一面,或者说逻辑所以有不同的传统的重要原因,是文化的制约”。在不同文化背景的影响和制约下,我们可以看到逻辑的共同性与特殊性。
―、逻辑的共同性
这里所提到的逻辑的共同性是指逻辑学的共同的一面,也包括逻辑学研究的实际推理的共同的一面。随着逻辑学研究范围的扩展,这种共同性会逐渐扩大。
在本文我们提到的逻辑的共同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不同文明背景下人们运用的推理在组成、特征、基本类型、基本准则等方面有共同之处,同时这些共同方面也构成了不同逻辑理论或思想的共同基本内容。
在此我们重点分析其在共同组成以及共同准则两方面的特征。在有关共同组成这一方面,我们知道任何一个推理都是由命题而组成的,命题则是由不同的词项来组成,同时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理论就构成了逻辑表现出来的共同内容。诸如,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系统包含了实然命题、有关词项的理论以及三段论推理的相关内容。与其相似的还有,古代中国《墨辩》中也有关于“名”“辞”“说”的讨论。在共同准则上,同一律、排中律和矛盾律无论在哪个民族、哪个地域或者不同的文明背景下,这几个规律都是普遍适用的。
其二,逻辑研究过程中所总结的正确的推理形式和规律,无论地域、民族、国家甚至不同的阶级都可以被人们用作获得科学知识和进行正确交际与沟通所必需的工具,在此方面它具有普遍的意义。
二、逻辑的特殊性
进行比较逻辑研究首要的前提是存在着不同,逻辑的特殊性是相对于共同性而言的,它指的是不同文明背景下,人们所运用的推理以及对此所蕴涵的逻辑理论或思想各有不同。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由于不同文明背景下社会实践的内容、层次不同,从而决定居于主要地位的推理类型存在差异。
在对希腊、中国、印度三大古老文明比较时,由于其所代表的文明方式迥异,在这种背景下人们的思维方式就会出现不同。在古代中国,文化富有人文精神。这尤其体现在伦理和政治生活中,这样,人们对于自然的探索与神学宗教体系的建立就会较弱。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的推理论说的方式就会服务于伦理政治的需求。
其二,逻辑水平和演化的历程存在差异。
文明是不断进步的,因此不同社会和文化背景下的逻辑水平是存在层次的。中国古逻辑和古希腊逻辑在不同的文明背景下所达到的水平相差很大,前者之所以没有达到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借用张岱年的解释:“由于重视整体思维,因而缺乏对于事物的分析研究。由于推崇直觉,因为特别忽视缜密论证的重要。中国传统之中,没有创造出欧几里德几何学那样的完整体系,也没有创造出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的严密体系。
在演化历程上,中国古逻辑较之西方逻辑的发展存在着较大的不同,中国古逻辑的发展没有像西方逻辑发展的那样顺利和承接。前者经历了一条曲折的道路,中国古逻辑在先秦就已出现并达到了一定的水平,至汉代“罢黜百家独尊需求”的政策使得墨家辩学走向衰微,到晋时几近绝亡。这不能不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缺憾。
对逻辑共同性与特殊性的认识和把握,有助于正确进行比较逻辑研究,我们所尝试构建的比较逻辑学学科体系正是从共同性中寻求不同,于特殊性中把握共性,以求不同文明下的汇通融合。
三、比较逻辑学界定
(一)比较逻辑学定义
比较逻辑学是建基于各种逻辑科学之上的一门独立的逻辑学综合性理论学科,是以寻求人类逻辑共通规律和民族特色为宗旨的逻辑研究,主要有“比较的理论”与“具体的比较”等不同的研究层面。在平等对话与贯通融合的基础上,突出比较意识、比较思维与比较方法的自觉运用,并以一种世界逻辑观的眼光从人类历史背景与文化传统的角度进行解释,以促进不同文化、不同思维方式之间的对话与沟通。
(二)表现特征
比较逻辑学在发展中表现出了一些特性,诸如:边缘性、跨界性、宏观性、包容性、可比性、开放性、理论性等,这些特性可以表明比较逻辑学应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一门具有极大发展潜力和强大生命力的学科。21世纪的今天,逻辑科学发展日新月异,学科之间大体都会存在着老化与更新的矛盾,比较逻辑学的出现正以其独有的特性崛起学林,这为逻辑学的发展注人了新鲜的血液,增添了学术激活力。
(三)比较逻辑学学科框架
在我们类似文章的研究中,我们提到比较逻辑学研究可初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描述的比较逻辑学、评价的比较逻辑学与汇通的比较逻辑学。见下图:
比较逻辑学存在于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体系中,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表现手段和内容。描述的比较逻辑学,重点对三种根本殊异的历史背景与文化传统所支撑的三大逻辑体系本身进行研究,这是一种基础性的研究;评价的比较逻辑学,着重对三大逻辑体系及其发展趋势进行不同层次、不同阶段、不同体系的比较,它是建立在比较逻辑学第一个研究阶段之上的较高层次的研究;汇通的比较逻辑学则是以描述的比较逻辑学与评价的比较逻辑学为基础、以分析历史与现实中三种逻辑的平等对话与其三者内在关系的透视汇通为基本研究对象的最高层次的逻辑研究。各具特色的三个不同层次的研究阶段具有不同的研究领域与价值立场。它们共同构成了比较逻辑学研究初步发展与建构的理论体系。
四、前景分析
中国先秦逻辑和古印度逻辑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都出现过断层,这也是缘何未能进入世界逻辑发展主流的主要原因之一。而肇始于古希腊逻辑的西方逻辑有其相对完整的历史,而后成为世界逻辑的主流,现代逻辑就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随着科学技术对社会发展的作用的日益增强,在科学之林中,愈益显示出逻辑科学的重要地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制的学科分类,将逻辑学列为七大基础科学的第二位;英国大百科全书则把逻辑学列为五大学科的首位。”[8M0逻辑学已经或正在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逻辑学科体系并日益显示其特有的地位。
经济全球化的知识经济时代决定了21世纪是一个开放的、思想文化多元化的新世纪。比较逻辑学研究正是适应这个时代,通过对三大逻辑观异、同的比较研究,从而力求“融会贯通”世界三大逻辑体系,突出三大逻辑传统自身具有的价值,使汇通的比较逻辑学适应于思想文化多元化的新时代,研究和彰显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下不同逻辑体系各自的内涵和光彩。因此,这既是逻辑学科建设的需要,也是当今时代不同文化比较、交流、相互借鉴的要求,是一个有宽广领域和灿烂前景的新学科。
王东浩(南开大学哲学院,天津3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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