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后,我国的税种设置由原有的37个减至24个,初步实现了税制简化与高效的统一。
2、 按课税对象,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目的税五类。
3、流转税主要包括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也称工薪税);财产税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资源税则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行为目的税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4、 按照征收管理体系,可分为工商税收、关税和农业税三类:工商税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关税以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为课税对象;农业税收主要是指农(牧)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5、 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可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三类。
6、中央税包括现行的关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包括现行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中央地方共享税包括现行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等。
7、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
8、 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
9、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
10、 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
11、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他们之间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划分如下: 1。
12、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13、 2。
14、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15、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收某些税收。
16、另外,对于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会对某些税种的征收系统,做出特别的安排和调整。
17、 因此,纳税人涉及具体税种应当向哪个税务系统缴纳问题时,还是应当以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实际分工及其具体要求为准。
18、 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共设有24种税,按照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八类: 1. 流转税类。
19、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3种税。
20、这些税种通常是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中,按照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征收的。
21、 2. 所得税类。
22、包括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各类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种税。
23、这些税种是按照生产、经营者取得的利润或者个人取得的收入征收的。
24、 3. 资源税类。
25、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种税。
26、这些税种是对从事资源开发或者使用城镇土地者征收的,可以体现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并对纳税人取得的资源级差收入进行调节。
27、 4. 特定目的税类。
28、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土地增值税4种税。
29、这些税种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对特定对象进行调节而设置的。
30、 5. 财产税类。
31、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遗产税(尚未立法开征)3种税。
32、 6. 行为税类。
33、包括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证券交易税(尚未立法开征)、屠宰税和筵席税7种税。
34、这些税种是对特定的行为征收的。
35、 7. 农业税类。
36、包括农业税(含农业特产农业税)和牧业税2种税。
37、这些税种是对取得农业收入或者牧业收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的。
38、 8. 关税。
39、这种税是对进出中国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