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上权又称“借地权”,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2、 地上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
3、它因具有物权的性质和物权的一切法律特征,而与作为债权的土地租赁区别开来。
4、地上权设定、丧失和变更,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5、地上权还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
6、在地上权存续期间,地上权人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还有对地上权本身的处分权。
7、如中国移动在你家的地上建了一个信号塔,那么中国移动就对这个信号塔享有地上权。
8、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
9、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10、用益物权的一种。
11、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12、如甲工厂原有东门可以出入,后想开西门,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
13、甲工厂与乙工厂约定,甲工厂向乙工厂适当支付使用费,乙工厂允许甲工厂的人员通行。
14、这时甲工厂即取得了“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