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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由母公司在抵消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编制。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同时冲减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目中列示。商誉发生减值的,按照减值测试后的金额列示。
4、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冲减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子公司或者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
5、母公司、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项目应相互抵销,同时抵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和债券投资减值准备。
6、母公司、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项目。
7、计入存货、固定资产、工程材料、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母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下同)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差额应当相互抵销。
8、存货、固定资产、工程材料、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或减值准备应与未实现的内部销售损益相抵销。
9、母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应予以抵销。
10、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
11、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增加的母公司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12、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增加的子公司数量,不应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进行调整。
13、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14、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由母公司在抵消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编制。
15、母公司、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相互销售商品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相互抵销。
16、母公司、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相互销售商品,期末全部对外销售的,应当冲减买方的营业成本和卖方的营业收入。
17、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销售商品,期末未实现对外销售形成存货、固定资产、工程材料、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在冲减已销售商品的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的同时,冲减各项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18、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销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同时,还应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中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
19、母公司、子公司、子公司相互持有对方债券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冲减相应发行人的利息支出。
20、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21、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项目下,作为“少数股东损益”列示。
22、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摊的当期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享有的份额,差额部分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23、公司章程或协议约定少数股东有承担义务,少数股东有能力弥补的,差额冲抵少数股东权益。
24、公司章程或协议未约定少数股东有承担义务的,余额冲减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子公司在未来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承担的少数股东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5、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增加的母公司子公司,应将子公司当期合并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计入合并利润表。
26、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增加子公司的,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应当计入合并利润表。
27、母公司在报告期处置子公司时,应当将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计入合并利润表。
28、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由母公司在抵消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编制。
29、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30、母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现金投资或股权购买增加当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予以抵销。
31、(2)母公司、子公司及子公司本期收到的取得投资收益的现金,应当与分配股利、利润或支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相抵销。
3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债务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相互抵销。
3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当期销售商品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相互抵销。
34、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应当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相抵销。
35、母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其他内部交易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相互抵销。
36、合并现金流量表的补充信息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
37、报告期内母公司子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增加的,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应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38、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增加子公司的,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应当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39、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时,应当将子公司自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