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基本特征有(中国传统文化伦理道德理解)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2-29 00:24:55 归属于道德论文 本文已影响375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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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乃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主题,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甚多。论及其特征,或曰它以宗族伦理为核心,以道德判断为准绳,以内圣外王为道德境界。'或曰其具有伦理与宗教紧密结合、伦理与政治相结合、伦理与哲学融为一体等三大特征。还有的冠之为小农经济型的伦理观念体系、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的双旋架构,等等。如此论说确为宏论,给人以启池但仍有待深化。如果从历史学与伦理学相结合加以考察,不难发现,其基本特征则主要体现为道德与伦理的分合传承。详言之,即理论形态总体适应与具体时代并存、基本架构经典纲常与世俗规范互动、发展模式内涵传承与主体创新统一、价值理念浪漫理想与浓厚致用结合。兹分述之。


  一、理论形态:总体适应与具体时代并存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可谓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思想资源,其地位与作用举足轻重。它主要是以儒家伦理为观念架构、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社会依托、予传统中国人的道德价值观和行为道德抉择以导向性作用的伦理体系。自先秦降及明清,其悠悠历史绵延不断。从宏观上来看,其理论形态呈现为总体适应与具体时代并存。前者系指其产生与发展乃积极适应与满足现实社会需要的思想产物,具有其历史合理性。此一适应又包含全面适应和总体适应与局部不适应两种态势。至于后者是说前后相邻两个社会时期的思想理论虽实质相同或相似,但因所处时代有别而使其理论形态各具特色,让人比较容易将它们区分开来。此一时代性既是其总体适应性的必然现象,也是它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实际体现。


  所谓总体适应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国传统社会客观历史环境所使然,展示的是历史性、社会性、民族性与人类性。事实上,自给自足自然经济乃其产生的重要经济基础,而家国同构社会结构则是它赖以依存的社会载体。所以,有论者认为中国传统伦理型文化与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家国同构宗法社会政治结构密切相关。正是在此基础上,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得以逐步发展起来。当中国揖别原始社会时,宗法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在与自然经济共同作用下形成了宗法伦理。就其结构体系而言,它包含封建家族伦理、社会伦理、国家伦理。其具体内涵则体现为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五种社会关系。对此发展,近人胡稷咸指出:“孔子之道德哲学,所以能独步者,固半由其门徒传播之影响,与帝王之尊重,而实因其不偏不颇,适合我国民族之精神也。”此言充分展示其总体适应性的基本特色。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总体适应性不仅在于其诞生的历史必然性,而且更体现在它的内在发展性。早在西周时期,周公总结了夏商亡国教训,阐述了系统的政治伦理思想,并借制礼作乐将它们规定下来。春秋战国时期,儒、法、道、墨等诸子百家对伦理道德的探讨更趋活跃,形成了先秦颇为丰富的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思想。其中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建立了以“仁”为核心的伦理道德体系,基本上适应了封建君主集权专制的需要,备受统治者青睐。秦汉时期,儒学渐获话语霸权。自此以后,它经历了佛学与道学前所未有的冲击与历代思想家持续不断的学理诠释与提炼,使之成为理论完善、结构严密、内涵丰富的理论体系和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思想的主流。迨至明清时期,封建专制不断加强,其发展遂至登峰造极。当然,儒学虽居主流,但诸多其他流派如墨学依然存在,法家思想已融入儒家思想之中,仍在发挥重要作用。这些非主流学派与主流儒学时有冲突与融合,共同铸就传统伦理道德思想体系。


  此一发展性也体现在它由自律的道德发展到他律的道德。当代学者张岱年指出:孔子、孟子都认为,实行道德是个人内心的要求、内在的需要,不是受别人强迫的。到了汉朝,开始确立“三纲”这种强制性的道德,到南宋时,这种他律的道德变成绝对性,以至提出“天下无不是之君,天下无不是之父母”的口号。在封建时代,如此他律的道德是一般人民实行的道德,少数哲学家如黄宗羲、王夫之等人则反对这种道德,主张自律的道德。如此发展主要是适应了君主专制的需要,成为封建专制政治逐步趋向成熟的外在精神表现,使伦理道德异常丰富的内涵日趋缩小。


  不仅如此,它的适应性在其历史存在中亦可得到证明。此一思想体系自先秦产生至清末寿终正寝,前后历时两千余年。其历久不衰的原因在于此一理论植根于当时社会经济基础之上,有比较坚实的经济和阶级基础,基本符合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地主制经济和小农经济生产结构。它虽历经朝代频繁更迭和统一一分裂一统一的洗礼,但总体上并未发生本质性变化。这种产生的必然性与存在的长久性正是其整体适应性的生动表现。


  不仅如此,与之互为表里的时代性亦较分明。由于中国传统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民族融合日趋深化,朝代盛衰更替,封建政体在不同时期发生渐进性增量变化,附着于该制度的中国伦理道德自然而然地会发生相应变化而具相异时代特点。从学术史而言,儒学发展主要经历了先秦儒学、汉唐经学、宋明理学、明清实学等几个阶段。其内在理路是先秦为儒家伦理思想形成期、秦汉儒家伦理哲学走上政治化和社会化期、宋明儒家伦理哲学化和道德主体自觉化期、明清儒家伦理的困境及其走向现代化期。有论者也归纳为孕育展开一抽象发展一辩证综合三个阶段,它与中国社会发展的三大阶段(先秦一汉唐-宋明)正相符合,说明逻辑发展与历史发展是一致的。可以说,其历史命运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不断加强密切相联。夏辽金元虽是以少数民族为主体建立的政权,但无不以中国伦理道德为其思想的最终归宿,其目标合理性于此充分体现出来。在封建化过程中,它们虽在理论上没有实施重大变革,但在局部具体理论形式更加合理方面做出了各自独特贡献。这些时代性基本反映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发展的动态轨迹。


  二、基本架构:经典纲常与世俗规范互动


  总体适应与具体时代并存客观上决定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基本架构呈现为经典纲常与世俗规范的互动。此与有论者所言儒家传统文化的两重性、封建主义思想体系内原有的“仁”与“礼”两者是互相调和与补充之论大致相似,亦与将道德区分为普遍道德与特殊道德、绝对道德与情势道德等类型相仿,但难以等量齐观。所谓经典纲常实际上是当时道德与伦理合而为一制度化的反映,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有形的理论学说,或曰精英伦理道德。其理论形态为封建礼教,或曰“名教”。它是封建政治制度在意识形态上的必然要求,凸现了封建政治的客观需要与知识群体的精神追求,同时也反映了伦理道德自身的内在发展性,是其时代性与阶级性的必然体现。此一理论不仅满足了当时的政治需要,而且在一定时期还代表了整个社会伦理道德的价值取向。如果根据对“道德”与“伦理”的理论界定,经典纲常在总体上体现了二者的高度统一,并具有较强的伦理性倾向。


  经典纲常主要以“三纲五常”为核心体系。其中的“三纲”由“五伦”演化而来。它源于孔子开始的君臣父子关系的分类,经孟子正式确定为“五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而“亲”、“义”、“别”、“序”、“信”即是人们在处理上述五种关系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伦理与道德融为一体难以截然分开。孟子之后的韩非首先提出了“三纲”原则,并将其绝对化以适应封建专制皇权强化的需要。汉初董仲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三纲”说,并以此为核心而建立起完整的封建伦理道德的规范体系,成为此后两千余年封建社会遵循的行为准则。到宋明时期,道德功能作用得到逐步强化,而封建纲常则被神圣化。此论可谓道出了经典纲常的实际内涵。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的经典纲常主要以儒家为主体,同时还体现为儒家与法家、墨家、道家、佛家等的冲突与融合。这不仅未导致其衰败,反而促其理论更丰富、论证更系统、功能更强大。在基本道德规范中,公私义利、人性理欲、忠孝节义、礼智廉耻、仁和信恕勇强等无不烙上经典的印记。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强调国家、社会、民族等整体利益的公德精神基本蕴涵于此之中。经典纲常的实际作用主要体现为政治与社会两方面。其德教政本思想,如以仁德治天下、民本思想等均体现了经典纲常的政治功能。而德教化育(如人禽之别、知耻从善、移风易俗等)旨在发挥德育在提高个体素质,进而美化社会风俗,实现天下大治,表现为明显的社会功能。这些内涵无不表明经典纲常具有其应有的历史与时代价值。


  从理论上而言,经典纲常本身即是不断发展的思想成果。在经典纲常显赫的外观下,社会上还涌动着世俗伦理道德的潜流。这股潜流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伦理道德之于现实社会的实际需要,具有实用性、通俗性、长久性等特征,并在一定时期充分表现出来。在中国历史上,其在新旧社会更替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社会进步日新月异,封建专制集权逐步加强,经典纲常与反映广大民众利益需要与精神追求的无形的大众伦理道德渐行渐远,甚至截然对立。其思想体系面临着由适应到不适应的历史难题。就世俗规范而言,它主要体现为能满足社会群体的自身需要,即自律而非绝对的他律。对上述公私义利、人性理欲、忠孝节义、礼智廉耻、仁和信恕勇强等基本的道德规范,人们往往根据实际社会需要与可能,作出符合时代精神的理论诠释。相对于经典纲常,这可能表现出惊世骇俗的异端色彩,从某种程度上具有打破官方专制思想垄断,以社会现实需要而非以政治意识为唯一取舍标准的韵味。众所周知的利己主义、功利主义的务实性与坐而论道式的空疏说教形成鲜明的对比。而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经典纲常与世俗规范互动则在一定社会意义上体现了这一点。


  事实上,人们更多地采用实用主义态度,依据比较符合自己利益需要的世俗规范来处理社会各种关系。由于它带有一定的民本性、社会性、共同性、前瞻性、进步性、开放性,与不断强化的制度化经典纲常的专制性、保守性、群体性、阶级性、反动性、封闭性相悖,因而被斥之为“邪说”,二者冲突在所难免。从理论形态而言,世俗规范衡之于经典纲常标准而被视为“邪说”自然不谬,因为这是阶级冲突在伦理道德上的反映。但从伦理道德之于社会功能而论,它又非“邪说”体现的是伦理道德的内在本质及人伦日用的关怀。倘若借用“道德”与“伦理”的分野,则世俗规范虽带有二者统一性色彩,但道德性韵味更浓。此一冲突可谓伦理与道德由合而为一到一分为二的历史必然。它既是阶级矛盾在伦理道德上的反映,也是中国伦理道德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之所在。它们的分野与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呈现为符号互动、社会互动以及符号与社会互动,推动着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与时俱进,内涵日趋丰满,展示出长久生命力。


  三、发展模式:内涵传承与主体创新统一


  经典纲常与世俗规范互动的特征体现在发展模式上是内涵传承与主体创新统一。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实为一有机体,其思想资源异常丰富。从整体考察,其内涵传承层次分明。无论是经典纲常还是世俗道德规范无不烙上此一印记。事实上,这一传承并非简单的移植与借用,而是在传承中亦蕴涵一定创新。论及中国思想时,陈寅恪曾指出:“自晋至今,言中国之思想,可以儒释道三教代表之。此虽通俗之谈,然稽之旧史之事实,验以今世之人情,则三教之说,要为不易之论。121此言虽非专就伦理道德而言,但却从一个侧面揭示出其内涵传承与主体创新之关系。它们彼此激荡,共同推动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不断发展。


  从理论上而言,传承实际上是伦理道德高度稳定性和深刻内在性的必然体现,因为道德文化在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中、社会交往中发展起来,存储在人们的习惯、风俗、礼仪规范之中,进入人们的内心世界,长久地占有人们的精神空间,成为人们文化心理结构的内核。11(1135其最为明显的莫过于封建纲常礼教。从外在形式来看,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历代统治者无不将它视为治国之道。众所周知的清康熙帝即是深受儒家礼教宗法传统影响的突出代表。他们对封建纲常青睐有加,其前后传承关系格外分明。


  就内涵而言,“三纲”的出现实际上充分体现了此一纵向传承性。前已述及的由“五伦”到“三纲”的发展演化正是其内涵时代传承的具体结果。在公私义利、人性理欲、忠孝节义、礼智廉耻、仁和信恕勇强等基本道德规范中莫不具有类似传承性。这些先秦时期的概念,在经历了两千余年的洗礼后,仍然具有强大生命力,足以说明这一点。


  比较而言,横向上的伦理道德内涵主要包含政治、经济、社会、家庭、国际等方面。对此不同学者虽表述不尽一致,但总体意旨出入不大。如有论者说:儒家伦理道德学说包括个人伦理、家庭伦理、社会伦理等道德规范体系,提出了比较完备的德目。孔子以智、仁、勇为三达德,孟子提出了仁、义、礼、智四端,董仲舒又提出了仁、义、礼、智、信五常。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具体德目基本以此为中心展开。当然,这些德目包含着一些封建性的糟柏,但是,更多的则表现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1449甚至简单地说,它是以“仁”为基本范畴的伦理学思想体系,以“孝”为核心的道德规范体系。在经济方面,重本轻末、重农轻商、黜奢崇俭等经济伦理思想具有其深厚的社会基础与历史合理性。国际方面,“夷夏之辨”的伦理思想影响久远。可以说,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如仁爱孝弟、谦和好礼、诚信知报、精忠爱国、克己奉公、修己慎独、见利思义、勤俭廉正、笃实宽厚、勇毅力行、独立意志、刚健思想、变通观念、民族意识等也都是有益于社会安定与发展的。好学精神、力行精神、知耻精神、仁爱精神、中道精神、教育精神、民族精神、科学精神等可谓代代相传,融入人们心灵深处,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思想结晶。


  在传承过程中,主体创新亦甚明显。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传承实际上是与主体创新结合在一起的。


  事实上,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主要立足于服务社会,追求家庭和睦、社会安宁、政治稳定。就主体创新性内涵而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用新法改造固有理念;其二,用旧法缓解现实困惑;其三,用新法适应新需要。


  用新法改造固有理念即是创造出能满足时代需要的理论学说体系。众所周知的“三纲”说并非自古以来就有,而是从“五伦”脱胎而来。此一概念的确立可谓主体创新性的突出表现,满足了君主专制不断强化的需要。至于后代学人对公私义利、人性理欲、忠孝节义、礼智廉耻、仁和恕信勇强等基本道德规范的超阶级理论性诠释在因应时代需要中体现其学理创新性。


  用旧法缓解现实困惑反映了伦理道德的人类共通性与超时空性。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主要内涵产生于先秦时期。每当后来现实社会出现道德沦丧、世风败坏时,人们自然而然地溯及诸子百家,努力从中获取元典精神资源。在董仲舒、韩愈、朱熹、王阳明、黄宗羲、戴震等人的思想中均不乏此一明显印记。


  用新法适应新需要体现了伦理道德的时代进步性。如以“功利”论修正“道义”论之偏颇,从李觏到陈亮、叶适,再到李贽乃至明清实学家们的思想当中不难窥见,显示出与主流思想离心的倾向,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现实社会的需要。至于民族关系,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疆域的不断扩大,汉民族与少数民族融合得以深化,夷夏之辨的思想不断被突破,新的民族关系得以逐步确立。而伴随中外文化的交流深化,传统伦理道德内涵的不断更新则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如此创新而获得的成果往往呈现出积极性与消极性交织在一起。一般而论,积极效果主要体现在每个朝代的前期,而消极效果则多出现在后期。这实际也是内涵传承性与主体创新性统一与分离的外在表现。


  四、内在实质:浪漫理想与浓厚致用结合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上述几个特征,归根结底,旨在实现其价值追求。而其内在实质体现为浪漫理想与浓厚致用结合。前者系指封建统治者及其伦理思想家依据主观判断确认哪些价值观念对个人乃至社会国家追求完美和谐具有导向性功能,与现行严格意义上的同一概念有别。它表现在诸多社会发展阶段中。倘若不切实际,遭遇挫折,往往依致用性原则对其加以调整,因为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伦理本位文化,尤其以儒家为代表。它肯定人的价值主要是从人的道德意识与道德行为来立论的。事实上,伦理道德具有两重性:工具理性(社会性)与价值理性体体性)。前者侧重于手段而无视目标,既可造就人类福祉,亦能带来弥天大祸,关键是如何运用。于是“工具理性的问题,无形中也是价值理性的问题”。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二者彼此互动,共同推动传统伦理道德的进步与发展。这里它们大体相当于致用性与理想性的表述。在中国封建社会,制度化的纲常经典居于主导地位,理想与致用色彩兼而有之,体现了上层社会的需要。而在社会底层,人们追求实际利益,所采用的伦理道德虽不乏一定理想色彩,但致用性则始终是第一位的。浪漫理想与浓厚致用结合实际体现了中国伦理道德的内在实质。


  就理想性而言,学术界多围绕“内圣外王”展开,因为“宗法一专制”社会结构与农业自然经济相辅相成,造成一种以“内圣一外王”为目标的伦理一政治文化范式,延绵久远,直到近代方有解体之势,然其深层结构继续承传不綴。事实上,儒家传统历来有宏观的社会怀抱,所谓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但是落实“外王”之道,则以修养本性的“内圣”工夫为前提。其理想性何其明显。在论及个体心性儒学时,有论者认为:子思、孟子、陆九渊、王阳明等人以道德理想主义为伦理思想主题,关注问题的思路是由内圣而外王。化解外在紧张要素对于内在道德理想的挑战,是他们最为紧要的思想聚焦点。(这说明传统伦理道德的浪漫理想性并非虚言。在儒家看来,最高的理想人格是“圣人”。其楷模是以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等为代表。所谓“内圣”是指人的主体的心性修养而“外王”则是将人的主体修养所得推广到齐家、治国、平天下。“内圣外王”在理论上应是和谐统一的。“修己工夫做到极处,便是内圣,安人工夫做到极处,便是外王。”从儒学发展史来说,此一理想追求也是随着时代变迁而侧重点有所不同,从而形成“内圣”与“外王”的不断冲击和融合。(明清之际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可视为其必然发展。伦理道德有助于人自身的完善与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发展、经济繁荣、人民幸福,而“内圣外王”在某种意义上正体现了这一点。


  除了理想人格外,还有纲常礼教、道德规范等均不乏一定理想性。此一理想性还突出表现为伦理道德的制度化、固定化。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又与伦理道德自身发展相悖,因为思想一经制度化,便通过权力确立起自己的真理地位,并借制度性设计使其思想得到广泛传播。同时对此一思想本身的质疑便成为“非法”。而思想发展的动力在于不断与不同思想观念进行“对话”和对于现实问题做出切实解释。


  但当一种思想被制度化之后,别的思想观念便处于被排斥的境地,而为证明这种思想的真理性,现实的变化往往被曲折地屈服于理论的需要。于是,思想的僵化遂难以避免。


  与浪漫理想性相对应的是浓厚致用性。有论者在论述儒家社会政治儒学时指出:荀子、董仲舒、王夫之、黄宗羲、顾炎武等人致力于如何使社会由混乱走向秩序井然,努力使伦理道德成功化解与其他社会要素的紧张关系,为将社会纳入自然秩序提供正当性支持。这一儒家伦理体系主要影响着古典中国的社会精英,维系着政治秩序,支持着礼教结构,制约着大众的社会性行为,使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生活不至于陷入紊乱。因此,儒家伦理理论一直凸显着以仁为核心的道德理想主义的个体心性儒学和以礼为核心的伦理中心主义的社会政治儒学两大主题。这实际从学理上阐述了伦理道德的理想性与致用性不可分离。而后者首先表现为实践性,即重视道德践履,强调道德主体能动性。如学界视孔子精神为学贵力行、不尚空言,孔门立教,躬行为重。他生当乱世,悲天悯人,志在行道,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其救世精神,智勇兼备,堪为后人效法。历史上志士仁人,嵩目时艰,所以能见危受命,奋斗不懈者,莫不了然于正义明道之力行精神。其次,它也体现为强烈的功利性。虽然道德不计较功利,然而中国人却又深信唯有道德是人群中最有功利的。学术界对道德“实践理性”的剖析颇能说明问题。此一理性主要体现为一种重现世、重实践、重事实、重功效的思想方法和重道德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所谓“道德功利主义”具体表现为道德至上的形式化、“德”“得”相通的内在性、为德得利的客观性、以利制德的实践性。其实质凸显为形式上的道义论与内容上的功利主义的混合、观念上的自律与实践上的他律的混合、貌似整体主义与实为利己主义的混合。它给中国传统社会道德生活带来一些消极影响。于此不难看出,浓厚致用性兼具优劣社会性。


  总之,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内在特质颇为复杂,上述四个基本特征仅围绕道德与伦理的分合传承,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就其大端尝试作一理论解读。其实,它仍不乏其他方面的特征,因篇幅限制,恕不赘述。正因为它具有这些特征,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久远社会影响,即使在21世纪的今天,仍然让人感受到它的魅力无所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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