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辩论式法学教学方法包含“导读—— 提问—— 分析、辩论—— 总结”等教学思维过程,是贯彻素质教育、培养法律人才的需要,是法律职业的实际需要,是法学教学方法的历史扬弃。与其它教学方法相比,具有开发学生学习潜能,锻炼学生思辩能力,有机联系各教学环节等优势。
3周天玮 . 法治理想国——— 苏格拉底与孟子的虚拟对话[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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