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是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重要工具。民法调整着商品经济中几乎全部财产所有流转与人身间的利益关系,是商品生产者们认可变换的对方是平等独立的所有者。它的命运前途和商品经济的兴衰发展趋势紧密联系着。
民法是调整以平等为本质属性的市民社会和市民生活的法律,即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是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于法律体系中的。
随着中国法治进程长时间的发展演变,民法逐渐在社会商品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民法典起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罗马法作为经历过十二铜表法、公民法、万民法、民法大全等诞生的重要法律,开创了古典时代辉煌的制度文明。
随之巴伐利亚民法典以启蒙运动时期的第一部民法典身份颁布了。法国民法典在时隔48年后通过,它通过四部分内容将罗马法的精神及传统引入到工业革命时代。
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开创了新纪元,它具有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代表意义,被许多亚洲国家引用,在推进大陆法系国家的私法制度建设方面具有重大的影响。从古至今地观察民法典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民法典自身变化与社会形态的联系非常紧密。
人类迈进文明社会的开端是工业革命的开始,开启了社会化的商品经济基础,与之以前的自然经济、简单的商品经济、理想化的产品经济相比具备了民法制度意义以及现实社会意义。在制度方面分析,民法典的本质是人格权化的私法制度,是社会制度的组成和文明制度的象征,存在于历史的某个阶段时期。
第一、民法典紧密地联系着人民群众,是国家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沟通交流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间的信息作用。
第二、民法制度建立健全的目的在于推动国家物质的开发与形成,使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不断进步。
第三、民法典保证着群众关系秩序化的平衡,在维持个人本位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届主观能动性,提升社会国家方方面面的效率。第四、私法制度涵盖主体制度、意思自治制度、责任制度、物权制度这四个制度,这四个方面涵盖了整个市民社会的制度建设,充分规定了平等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结构类型虽然各不相同,但是他们制定成的法则基本内容却出入不大,任何社会制度都不能脱离经济基础而存在。民法典在商品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主体包括任意自然人和法人,通过肯定主体的抽象人格与广泛性,表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核心内容。
2、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统一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就应该有相应的义务,两者是不可分的。
3、保持法律思想的确定性、内容演进的连续性、法律权威的稳定性是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4、确定国家社会层面价值的统领推动地位。笔者认为民法其实就是以强制力促进社会进步、人权自由、商品经济等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从民法的权利主体制度、所有权制度、合同制度、民事责任制度来看,它们都是在适应商品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彼此承认对方是交换物的所有者,反映了商品经济所阐述的民法法则。
只有各种不同形态的劳动所形成的不同使用价值,才能作为商品进行相互对立的交换。
民法典是规范社会生活的重要法律,是调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律。正如恩格斯曾说过的,民法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准则,它在商品经济的地位和意义显而易见,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民法典是一种法律形式,是保障市场经济体制正常有效运行的法律形式,它具有多个制度,分别在市场体制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下面笔者从九个方面简单阐述一下: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商品经营者与商品生产者能够作为独立平等的主体进入市场,依靠的是民法中的主体制度。
引导商品经营者与商品生产者开展公平的竞争,协调商品交换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依靠的是民法中的诚实守信、公平平等原则。让市场主体当事人拥有广泛的交易空间和行为自由,依靠的是民法中的法律行为制度。
保护市场主体对各种物品的正当买卖交换权利,并制约其发挥在多大的权利制度范围内,依靠的是民法中的物权制度。
实现商品价值摆脱时间地域的限制,实现让渡商品在时间空间上的分离,大力地推动商品交换的诚实守信运行,依靠的是民法中的债权制度。有效地避免事事需要主体亲历亲为,而且要在第一时间取得市场运行中的相关信息,是民法中的代理制度与居间制度在发挥着重要作用。
实现市场主体通过管理规范、秩序井然的组织为其获取利益最大化,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进一步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其各项权力,这种良性循环保障了商品的快速流通,上述依靠的是民法中的行纪制度与时效制度。
以上九个制度是民法中的重要制度,市场参与者在这些规则规范允许的合理范围内开拓创业,用自己的双手与头脑谋取利益,保障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发展与长期运转。
其次,民法在维护社会公平自由、正义平等的领域有重大影响。民法作为调整财产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调节着社会各界存在的各种利益,他的调整对象没有阶级层次、贫富高低之分。民法的存在基础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产生的核心因素是商品经济的存在,在法律上不允许发生侵害社会和他人权益、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践踏他人人格尊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等事件的发生。作为一种创新的制度体系,民法充分体现着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保护着人们在合法权利范围领域谋取个人的利益,取得收获。
最后,民法作为私法,可以促进民主政治。民主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是全世界人民的普遍要求。民法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政治生活和市民生活进行了划分,规定在市民生活和市民社会中,实行私法自治原则,要求统治阶级不得任意干涉作主。
在阶级社会中,民法能够抑制国家公权力的不当扩张与错误倾向,在特定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保障公民权利得到平等对待,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总之,民法作为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具有高度的启蒙开创性,彰显的是自由平等、诚信公平的宗旨。自从第一部民法颁布以来,他的价值功能对于人类社会的影响作用是不容置疑、极其轰动的。人们按照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律不断地完善和提高着民法典的内容和原则。
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发展演变,对于民法典的作用和地位,人们进行了更深刻更具体的认识和探讨,深入本质认真剖析促进民法对市民社会和市民生活发挥成功作用的各项要素。通过多年的堆积,民法典已是一部成功、成熟的法律形式,在商品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周冰 来源:人民中国 2014年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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