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性(国际经济法主体的特点)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13 00:18:39 归属于法学论文 本文已影响667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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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打造,国际法的主体逐渐多元化,形成了跨国公司、国际和地区间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多元主体,并且在世界各国交际不断密切的构成中,个人也逐渐被纳入到国家法主体中,这对国际经济法的演变造成了一定影响,同时也为国际经济法的完善提供了巨大动力。


  关键词:国际法主体多元化国际经济法影响


  引言


  国际法主体的不断多元为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作为国际间交际的参与主体,原有的国际经济法难以兼顾到新主体的法律要求与权益保障,这就要求经济法通过不断完善自身体系,提升自身规范性,从而促进自身对各个主体的保障能力。本论文以经济全球化为背景,从国际经济法实体规范等角度出发,以国际法主体多元对国际经济法演变的影响进行探讨。


  1.国际法主体及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1.1国际法主体多元化


  探讨国际法的主体多元化就要首先界定清楚国际法主体与国际公法主体的区别,相比较国际公法主体,国际法的主体更加多元化与丰富化,在国家与国际间经济、政治等组织外,还包括个人和国际经济主体,如跨国公司等。其中,国家与国际间组织是国际法的重要主体和基础对象,在此基础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衍生出新的国际法主体对象,搭建出整体的国际法主体体系。


  1.2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演变


  国际经济法并非是专指某一法律,而是一种法律体系的总称,该法律体系主要目的是为了调节与规范国际间经济关系的发展。从国际经济法的演变来看,可以将其概括为萌生期、初步发展时期和迅速发展的高潮期三个阶段,以下进行系统梳理。


  首先,国际经济法的萌生期是在中世纪商品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该时期跨国贸易逐渐增多,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也逐渐频繁,同时,由于国际贸易的初步尝试,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的地方,加大了各个国家主体之间对国际经济法的需求。在此背景下,被誉为国际经济法滥觞的《国际商事法律规范》出台,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国际法组织,造成该法律应用范围相对较小,应用成效也明显不足。


  其次,从国际经济法初步发展时期来看,随着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的不断发展,造就了更多现代国家主体,各国之间的生产能力不断提升,进一步加大了国际贸易的需求。各国为了维护自身的国际贸易权益,纷纷开始国内立法,这也直接推动了国际经济法的成型与发展。


  最后,从国际经济法快速发展时期来看,主要是二战结束以后,全球在总体上恢复和平与稳定,各个国家开始加大对自身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并在自身阵营中进行国际贸易协作。在此背景下,布雷顿森林体系等纷纷建立,为国际经济法的统一制定与执行提供了支撑,这也就加速了国际经济法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当前的国际经济法体系。


  2.主体对发展初期的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2.1国家促成国际经济法初步体系的建立


  在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初期中,由于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相对较少,全球中多数国家仍处于封建社会,国际贸易与交际集于一隅,多数国家之间还缺乏国际协作与国际交易的意识。该时期,虽然出现了具有地区性质的国际经济法,但是在可执行性上也相对较弱。而随着资本主义革命与资产階级工业革命的不断推动,大量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不断涌现,并且在发展国内经济的同时加大出口贸易,以此来获得更多利润。但是,由于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法律体系相对不健全,尤其是有关跨国贸易的法律,加剧了跨国贸易与立法之间的矛盾,同时也推动了各国对跨国贸易的立法力度。但是,由于单个国家法律在总体国际贸易中的不适应性,甚至为他国出口形成巨大的关税壁垒,造成了各国矛盾的加剧。随之,应用于国际贸易矛盾解决的规范与秩序开始逐步搭建,并在此过程中,推动了国际贸易法的搭建与形成。


  2.2主体单一不利于国际经济法体系的完善


  在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初期中,由于全球性协作体系尚未成熟,全球经济贸易中的主体主要是主权国家,这也就呈现出国际法与国际贸易参与者的主体单一性。很大程度上,这种主体单一性也直接影响到了国际经济法内容的单一性。并且,在发展初期的国际经济法中,对有关跨国公司等尚未提及,这也影响到了国际经济法的适用性。同时,国际经济法的单一主体,也造成了国际贸易对象在争端解决机制上的不成熟性,由于国际经济法适用性和强制性较低,各国之间存在的经贸摩擦只能够在国际经济法下进行协调与谈判,而由于矛盾双方本身的利益问题,这种谈判的效率和成功率呈现出双低的问题,这就影响到国际经济法本身的公信力,造成了国际经济法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的问题。


  3.主体多元化对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3.1对国际经济法实体规范的影响


  3.1.1推动国际经济法实体规范的丰富


  随着国际法主体的不断多元化,国际间贸易协作的不断密切,在全球政治与经济组织主导下的各种国际条约等呈现出快速增长的现状,这也就为国际经济法的健全与丰富提供了基础内容支撑。当前,国际法主体的不断多元化,国际协作中的国际条约、决议等推动了国际经济法渊源的完整化发展,并带动了国际经济法各个分支的不断健全与完善,从而使国家经济法的实体规范呈现出丰富化发展的特点。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后其所实行的协定成为国际经济法体系中的贸易法支撑,对国际贸易间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力的参考。在世界贸易组织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国际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与互动不断密切,进一步推动了国际经济法体系的完善,国际金融法、投资法、组织法等呈现出健全化发展的趋势。


  3.1.2提升了国际经济法各个分支的联系


  在经济全球化到来以前,由于国际间主体协作的程度相对较低,在交际过程中主要围绕贸易这一环,相应的经济问题与冲突也较为单一,这也就造成了国际经济法各个分支之间的独立化发展,各个分支之间的联系相对不足。在经济全球化深度发展的过程中,全球间的协作不断多元,除了货物出口之外,有关投资、金融交易等不断发展,国际间经济矛盾也呈现出复杂化的趋势,国际经济法分支的独立化发展已经不能适应经济问题的解决,从而推动了国际经济法各个分支之间的联系性发展。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后,由于将国际间的贸易往来进行综合,相应的金融交易、货物交易、投资融资、知识产权等呈现出一体化的趋势,这就使得全球间经济往来的综合化,进一步推动了国际经济法各个分支体系的综合应用。


  3.2对国际经济法程序规范之影响


  3.2.1强化了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


  在经济全球化到来之前,国际间贸易主体在经济问题的解决上明显受到国家的影响,国家代表企业法人主体进行相应问题的协商,而国家和企业法人主体在利益需求上有着明显的不同,即国家以国家利益为主,而企业法人则是以自身的利益为主要需求,而解决主体的转移,就直接造成了国际经济法的应用性不足,导致国际经济法在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上的弱化。经济全球化时代到来以后,带动了各个国家主体之间利益与经济往来的依赖性,加上国际经济法体系的不断健全与完善,逐渐凸显出了经济争端解决机制不足的问题,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世界贸易协会成立以后,跨国公司等法人主体快速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与作用发挥。世界贸易协会本身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能够对国际经济法进行强有力的执行与仲裁,为各个国际法主体经济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效的渠道与评价,在相应的实践过程中,对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有效的强化。


  3.2.2推动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创新


  在国际法主体不断多元的背景下,相应的利益诉求和矛盾问题也呈现出了多元化发展的趋势,而更要有的经济争端解决机制在问题的解决上明显有些捉襟见肘,在此背景下,依托各个国际间组织、国际法主体,加大了对国际经济争端问题解决机制的探索力度,这就推动了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化发展。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不仅提升了各个国际法主体利益的保障能力,同时也提升了相应问题解决的效率,从而更好地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和国际经济市场的秩序。


  3.3对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影响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过程中,以世界贸易协会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快速发展,并带动了国际经济法的实践,这就为各个主体对象,尤其是各个国家主体经濟主权原则注入了新的内容。当然,对于这些现象,国内外法学界不少学者认为,世界贸易协会的发展对各个主权国家的主权进行了侵犯,越过国家主体的主权进行相应问题的解决,尤其是在跨国公司主体问题的解决上。但是,从另外一种层面来看,经济全球化发展下,国际间联系不断密切,固步自封的依托国家主权进行相应问题的解决不仅会影响到相应的效率,同时也会影响到问题解决的质量。以世界贸易协会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在对国际经济法执行的过程中,并非是对国家主权的侵犯,而是对国家主体和国际经济利益的更好维护,从而来为国际经济市场营造一个更好的氛围。


  4.结束语


  随着国际法主体的不断多元化,原有国际经济法的不足逐渐凸显出来,这也就直接推动了国际经济法的完善性发展,从而来提升自身对各个主体的保障能力。但是,由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主体之间矛盾的复杂性,这也影响着国际经济法的具体应用,这就需要在全球协作的基础上,加大国际经济法的规范性立法与执法,从而来满足各个主体的需求,并对自身的体系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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