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教学改革,重点是教学内容的改革和教学方法的 改革。这就需要调整国际法学的教学内容体系,夯实其理论基础;注重国际法教学与国际政 治的结合;广泛采用案例教学法,实现教学形式和手段的多样化。
一、教学内容改革
1.调整教学内容体系,全面夯实国际法学的理论基础。
国际法学作为一门专业必修课,在一般高校的设置中都是学分低,学时少。以我校为例,该 课仅 有35学分,共计63学时。而国际法18章的繁多内容要在有限的课堂时间里讲解,必须进 行精心的安排。国际法学的总论部分,也就是理论基础部分是教学中的重中之重。以往的国 际法教学,严格地恪守总论在先、分论在后的原则,不能将国际法学中的部门法融入其基础 理论之 中。对此,笔者向读者推荐美国学者路易斯•亨金的三个国际法理论命题。第一个命题是: 国 际法是政治体系的法律。如今的政治体系包括190多个各自独立的国家,在一个多元的、四 分五裂的体系中,政治、经济及文化都是多样化的,这是由国家的自治性决定的。然而,在 这样的一个体系中,国际法则是该体系中用以规范表述的共同准则。第二个命题是:国际法 的 变化,也就是国际政治体系的价值及目标变化。它回溯了人类如何通过体现传统国家制度理 念的法律,去追求当代的双重目标,既保障了每个国家选择其体制和实现其目标的权利,又 促进了个人的人权与每个社会的福利的发展。第三个命题是:认识法学的发展思潮。即从 “概念主义”到“功能主义”,从逻辑推演出的抽象原则到面向现实需求和解决各种新旧问 题。亨金的三个命题既全面讲述了国际法基础理论,又将分论部分的一些内容融入其中,让 人学会如何把握国际法基础理论的脉搏。因此,在国际法教学中,夯实理论基础并不等于要 机械地讲述总论部分的知识,而是要以总论部分为主线,引入分论部分的内容为例证,去深 刻剖析和理解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掌握国际法基础理论的实质,并学 会运用这些知识去理解和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矛盾。
2.寓国际政治于国际法教学中,既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又能拓展学习的深 度和广度
(1)国际法是国际政治的规范表述,二者本属一家
历史上,国际政治、国际法和外交研究之间并无严格的区分。只是在近几十年,过分细化的 学科分野和教学设置,逐渐把国际政治和国际法拉开距离,甚至造成互不通气、缺乏了解的 局面。
国际法是由民族国家组成的国际体系中的法律,它当然会反映该体系中的政治主张和各种价 值,并服务于各种目标。因此,研究当代的国际政治和安全,不可能不看到各种国际制度和 法律的作用,离开对后者的分析,很可能导致分析的空泛乏力;同理,没有对国际关系多样性复杂性的认知,国际法的研究可能会变得过分保守僵化。
(2)国际法教学只有与国际政治结合起来,才能让学生深刻理解当代世界的复杂性 和生动性
全球化时代的今天,进步的国际政治思想和主流国际法理,正在发生一种深刻的变化。以主权概念为例,传统的主权观念强调国家的至上性和自主性,而现如今人们必须从更加复杂多变的现实出发,提出充实传统主权观念的各种思路。现代的主权概念表现得更加灵活、丰富和多层次,某些外围的、边缘的主权可能随着时代变化而让渡和调整;主权与人权成为进步时代的社会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因素;主权成为可以随着国家内政外交的进步性或落 后性而增强或削弱的东西。
二、教学方法的改革
1.广泛采用案例教学法
所谓案例教学法又称“个案法”,就是指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组织学生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在实际案例中进一步学习理解和掌握法学原理和原则的 一种教学方法。
这种教学法始于19世纪70年代,最先在美国的哈佛大学的法学院采用,随后就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已普遍接受这一概念,并在实际教学中不同程度地采用 。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对培养学生自主发现和归纳规律性原理的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与纯粹的理论讲授相比,具有以下优势:
(1)案例教学法的教学直观性有助于启迪学生的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 力
法律规范是对具事物的概括和抽象,案例教学法能让学生置身于具体的事物当中,并体验这种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适当性,在具体的案例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训练和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例如,在学习国际法的法律性这一问题时,我们可以用“美国对伊拉克的 战争”,“美国的虐囚事件”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说国际法不是法律,那么美国为什么在侵略伊拉克之前,还要制造那么多的借口?生擒萨达姆之后,为什么还要把他交还伊拉克新政府进行 审判?“虐囚事件”曝光后,美国总统为什么要向世界人民道歉?通过案例的解析,让学生掌握国际法 的基础知识,解决在现实中感到困惑的问题,领悟国际法的本质属性。
(2)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关联性有助于构架全面的知识体系,加固了国际法学理论的 基础
我们目前的法学教学总是条块分割,如实体法与程序法,法学理论与部门法都是分 开讲授的,特别是国际法学更显得孤立。案例教学法可以使法学知识融会贯通,并能够学习相关的 学科知识。例如,国际罪行的种类在我国刑法中有无相应罪名,国家的管辖权中的普遍管辖权 在我国刑法当中是否有所体现,中国不加入国际刑事法院与我国的刑事立法有什么关系等,这 些在案例教学法中都能互动起来。
2.教学形式和手段多样化
(1)促进灌输式教学法向启发讨论式教学法转变
灌输式教学法缺乏有效提高学生能力的方法和手段,也限制了多媒体教学手段 的使用,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启发式教学方法则是以学生为教学活动的中心,教师围绕调动学生学习积 极性展开教学,学生能主动地学习知识。完成灌输式向启发式课堂讲授方式的转变必须做到以 下几点:1)在课程设计上逐步增加课堂讨论时间,减少教师讲授的时间。课堂讨论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就教学内容中的某一个重要问题进行讨论,二是就教师给出的案例进行讨论。这两种讨论方式在国际法教学中应交替使用。比如,在讨论国家构成四要素这个问题时,我们可举例说明有关台湾的法律地位的一些问题:《美国对台湾关系法》是国际条 约,还是国内立法;如果台湾公投独立,符不符合民族自决原则等。这样将问题与案例结合的讨论,会使教师的教学收到事半功倍之效。2)在课下为学生指定必要的课外阅读资料,甚至可以要求学生写出 阅读笔记,从而保证课堂上能够启而有发。3)对基本原理的讲授应当与对该原理产生的社会和历史背景的概括性介绍相结合,使学生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为其今后的法律学习奠定坚实的 基础。
(2)建立学习小组,增强自学能力,从而缓解教师的课堂教学压力
解决课时少、内容多的矛盾的唯一做法,就是分解教学内容。因此,扩大自学内容、增强自 学能力的有效方式之一,就是建立学习小组。学习小组也是哈佛大学的一个很重要的传统,一个好的学习 小组是学生整个学习生涯中能够取得成功的关键。学习小组的成员要经常聚在一起对教师留下的 题目进行学习和讨论,在这之中大家互相启发,并且可以在一个比较宽松随便的环境中发表自己 的见解。
(3)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应用,可以大大提高教学效率
多媒体教学作为一种辅助教学的手段,无疑是最便捷高效的。教师应根据该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教学体系将收集好的各种案例、各种重要原理和规范、各种疑难问题、图表与参考答案做成课件,在课堂教学中使用。采用这种辅助手段,能充分利用课堂时间,又能准确地表达重要概念、数据等,同时又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并活跃课堂气氛,可收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
(4)创办教师个人网站,通过网络进行教学辅导
在我国的一些高校,这种教学方式已有教师开始采用。之所以未能普遍开展,是因为多数教师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做这项工作。多数教师只是通过电子邮箱进行答疑解惑,所产生的效应远不及网站广泛。当然,创办教师个人网站对教师的业务素质的要求也是很高的。因为 参与网站活动的人不仅是自己的学生,还会有其他的社会主体,这就会给教师带来各种压力。但个人网站的创办,可使教师将自已的科研与教学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启发学生对问题进 行思索和探究,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
(5)增加课程实践环节,开通各种学习渠道
国际法课程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像其他部门法那样具体而又鲜明。我们无法去参 与国际法院的庭审活动,更无法对国家的对外关系进行实质性的献计献策。因此,很多学生认定这门课程的设立,缺乏实践意义,没有学习的价值。笔者认为,国际法课程的实践环节应重点放在关注国际时事上。每天国际社会都在发生着各种各样的事件,我们的学生要学会用国际法的嗅觉去发现问题。如:泰国发生的军事政变,从国际法的视角应怎样看待这一问题 ?国际社会的各方反映及做法符不符合国际法的相应规定?因此,广泛开通各种学习渠道是增强实践环节的必要方法。首先,要求学生关注每天的国内新闻和国际要闻;其次,要求学生 浏览国际法的网站。通过身边的时事,结合自己的专业,达到实践学习的目的,可以培养 学生的国际法律思维。
作者:宋丽弘 史秀娟 来源:教育探索 2008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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