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经济法主体的组合形式(经济法教学设计)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14 10:20:07 归属于法学论文 本文已影响547 我要投稿 手机版

       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本文的相关内容:          

  经济法课程的传统课程教学模式表现为内容大纲化,模式单一化,难以完全满足和适应现代教育的需要。目前在推行课堂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需要大力推行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相适应的教学方法,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组合式教学”作为一种融合网络优势,结合传统教学体系,发挥学生能动性,以教师为引导的新型教学模式,值得重视并予以探讨。

  经济法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是以教师为中心,学生为听众的方式组织课堂。而“组合式教学”将网络平台教学的优势融入了传统教学的课堂,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引导的新型教学模式,更有利于学生个性化自主学习。“组合式教学”模式其实在教学实践工作中已经被广泛应用,很多教师都对这一模式在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中进行了探索,本文通过学习和实践教学经验的总结就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组合式教学”模式的应用进行了相关探讨。

  1 “组合式教学”概述

  1.1 “组合式教学”的概念及特征

  “组合式教学”的重要方式是网络与课堂联动。在“组合式教学”活动中,传统的课堂教学和利用互联网教学是两种最基本的教学形式,既包括教师在课堂上的讲授形式,也学生课后的网络平台学习。“组合式教学”模式既重视“教学的主导性”,也强调了“学生是课堂的主人”的理念,同时“组合式教学”模式的顺利进行也离不开教学资源和教学环境。这种教学模式最大的亮点是将面授的优点和网上教学的优点很好地进行了结合,在教学实践中既能显示出老师的主导作用,又能显示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使学生在教师收集整理的帮助下积极主动地获取知识,最终完成教学目标的要求。

  1.2 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组合式教学”的互补性优势

  大学生的学习方式在信息技术的影响下正以惊人的速度发生着改变,从效率和资源节省的角度,也曾有人大胆地提出逐步废除课堂教学,比如哈佛大学等国际知名大学的名师网络课堂的取代作用,由此引起了一阵热议。当第一轮网络平台学习完全可以替代传统课堂学习的讨论热潮退去之后,越来越多的教育专家开始就这个问题上趋于理性,网络平台在线学习的方式具有丰富一些优势固然无疑质疑,但不可能完全替代教师的课堂教学,缺乏了学校的组织,老师的参与,师生之间,学生之间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是无法达到预期的靴子效果的。网络平台学习本身所具有的优越性是无可否定的,但它也存在着难以避免的缺陷,这些缺陷只有与传统课堂教学相结合,相互补充才能相得益彰。

  网络平台是大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之一,学生通过网络平台的学习增加了知识的信息量,同时也加快了获取相关知识的速度。教师针对这种情况,通过分析学生需求、教学内容、实际教学环境等,据此充分利用在线教学和课堂教学的优势互补来提高学生的认知效果。组合式学习的核心就是要将传统课堂教学和数字化学习的优势相结合,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2 在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中“组合式教学”模式的效果分析

  2.1 经济法课程的学习特点

  从某个层面上来看,经济法的学习是动态的。教材的基本理论知识是固定的,枯燥的,条款式的。经济法课程学习的特点是体系庞大、结构松散、综合性强、时效性快等。从学生自身的差异来看,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不完全相同,学生对各种网络平台学习的适应程度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同样的学习内容和问题往往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解决这些差异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在课堂上引进“组合式教学”。这种传统教学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的“组合”,使每个学生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个体性”特点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案,让网络学习成为课堂学习的重要辅助工具。

  2.2 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现状

  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单一的传统教学模式或者说课堂教学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和适应现代学生的需要了,经济法课程的传统课程教学模式突出表现在内容大纲化,信息时代性跟不上。经济法作为法学专业的必修课和大多数财经专业的重要课程,考核的方式基本上是以考试为主,所以在每个学期开学之初,教室爆满,然后学生出勤越来越差,靠出勤率占成绩比例来维持到课率,到期末的时候,学生最期待的就是老师划重点,因为成绩是依靠期末一张卷来体现的,这种只注重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情况的考核方式,不重视学生的能力和素质的考试的结果,忽视了学生的学习过程,因此学生只能靠临时短期的强化记忆来应付,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就凸显出来了。

  2.3 “组合式教学”模式是经济法教学的优化选择

  在经济法的教学实践中,也许我们并没有去考量“组合式教学”是一种什么教学模式,只是根据实际情况很自然而然地运用上了这种教学模式。最初,每次在上新课之前都会布置一些网上阅读资料或者视频,这样让学生对所涉及到的知识点有初步的了解之后,在课堂讲授本理论时,学生能够提出问题,教师及时找到学生的兴趣所在,尤其是一些关于社会热点的经济法问题,这样就能很好地调动不同学生的积极性,课堂进展会更顺利。同时教师在课前也会有意识地去关注一下网络课程的教学内容,例如:《商标法》的理解和掌握,应该通过网络平台搜集相关商标的实际案例,在课堂教学上融合知识点的学习,放射性扩展所涉知识点,深入分析后,再通过网络查看相关争论的焦点做出客观的判断。而经济法的课程教学的“组合式教学”模式在考核方式也有其特点,开放式的考核形式,更注重对学生知识的考查转向注重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查,一改过去单一的纸笔考查模式,转向了基于网络的现代化的考查方式,这样加大了对学生学习过程的重视,同时克服了期末考试考核方式的单一性。

  3 经济法教学中“组合式教学”模式的完善

  在经济法教学中引用“组合式教学”的模式是以优化学生学习效果和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为目的的,对于经济法课程的“组合式教学”模式的完善提出如下浅见:

  (1)“组合式教学”贯穿于经济法的教与学的全过程。经济法的培养目标集中表现对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的培养,这里尤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处理好网络平台与传统课堂的关系。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把传统的课堂教学中系统的理论知识与网络平台所涉的新技术、新知识和新思维紧密地结合,以信息技术为平台,把专业理论知识融入新的案例,与社会接轨,与时俱进,以此来探索和寻求“组合式教学”的最大价值。

  (2)经济法的“组合式教学”以课堂教学和网络平台学习并列进行。网络平台的学习在尽显其优势之外,却忽略了人与人之间的语言交流和目光交流,久而久之,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注意力会减弱,也不利于学生随堂思考和分析经济法所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容易产生惰性。经济法的教学需要相互讨论,甚至辩论,教学过程中教师随时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做出调整和带动,同时师生双方之间的互动也是尤其必要的。目前我国网络平台的教学还处在发展阶段,其优点和缺点并存,基于经济法教学的特点,“组合式教学”是既重视传统课堂学习又合理利用网络平台学习的新型教学模式。

  (3)“组合式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及时关注经济法新的动态,学生应及时进行总结和应用。网络平台的学习能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图文并茂的学习资源,给传统的课堂教学带来了挑战,所以经济法教师必须不断地融合网络平台的学习优势,引导学生进行总结对比,同时要及时关注新法动态,及时更新知识才能满足学生在信息化环境下对知识的掌握,学生通过网络与课堂联动的方式学习也能督促提高教师不断地阅读与专业相关的书籍,查阅与经济法相关的案例,促使科研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得到很好的提高。

  承前所述,仍需指出的是我国法学课程教材的版式固化,经济法的教材尤其突出。而教学改革的内容如不包括教材改革,导致教材与教学方式脱节,效果势必失去重大支撑。因此教材及相关教学辅助等资源如能拓展多样化的表现形式,能更合理的与创新型的教学模式相结合。组合式教学不能是独立于教学资源、教学体系之外发挥作用的单一模块,其既然是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也应该强调和其他教学要素的整合,包括教材创新或者改革的整合。以目前状况而言,教材的局限性导致其对教学模式创新的贡献相对欠缺,明显是由于重视不足。在教学过程中,需要以灵活的方式弥补教材僵化造成的短板。组合式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式的探索,是针对传统教学模式的缺陷而产生的,反过来,也要对以往的缺陷予以反馈和纠正。不能是孤立地强调模式创新,也要进行包括教材、教学管理等各种要素的联动和配套更新。

  作者:熊愈 来源:科教导刊 2015年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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