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WTO后,经济法制立法理念与实践的国际性成为应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有效之道。但高校经济法教学中,国际性视野并没有贯穿当前教材、教学理念及教学实践中,传统经济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考核方式也存在着对国际性因素和视野关注不够的局限。本文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根据经济法课程的特点,试图探索更适应培养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所需的应用型专业人才的经济法教学改革方法。
经济法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经济学、管理学专业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之一。该课程教学目的是通过经济法制理论的讲授,使学生联系实践,准确地掌握经济法律法规的实质内容和实务技能。但在国内市场融入世界经济的国际化发展趋势下,但当前经济法教学中存在“国际性”视角的缺失,直接影响到将学生培养成适应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所需的应用型人才教学目标的实现。笔者结合教学实践,试探索反映国际化视野的法学或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教改策略,与同行和学者们交流。
1 经济法教学中国际性视野缺失的主要表现
1.1 教材中相关内容和知识点的缺少
目前,国内各专业选用的经济法教材版本繁多,并没有较好地吸纳我国经济立法国际性因素及相关理论成果。
一是在教材内容上,各专业教材的内容适用性不强。各专业编写和选取教材时存在内容、编排体系的固化,缺乏结合司法考试、会计类、经济类资格考试所需的实用法律知识。各专业就其本身而言,选用的教材都不够贴近其特殊设置的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二是在学理阐述上,多是具体的、基本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罗列。较少在国际性视角下对经济全球化背景进行回应与构建。同时,中国经济法原则的协调与整合,及经济法基本制度的变革与创新,经济法实施的更新与完善等方面内容较为缺乏,①忽视了经济法主体已经在全球化背景下变化和扩张的现实趋势。
1.2 国际性视野在传统教学实践中缺失专业性结合
伴随当今世界科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国内经济日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对外经济关系已成为一国经济法不可回避的法律调整内容。具体而言,“所有国家如今都受到跨国的货物、货币、信息、劳工流动的渗透”。②“由于经济法主体、主体的行为或者行为的效果,都可能会跨越国境”,③从经济法的适用看,税法、反垄断法、金融法等部门法均会产生“域外适用”的问题。中国的成功“入世”使我国经济法“国际性”与经济全球化紧密相连。鉴于国内尚无统一经济立法体系,现存经济法理论又多元化,与一体化、法制化的国际经济规制相接轨,必然要求制定反映当前国际经济秩序的共同法律规制及理念的立法内容,及保障市场经济高效运作的法律治理与实施机制。在入世承诺期,我国已在贸易法、外资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收、国际环境保护、国际金融等领域进行具体制度建设,以实现国内经济法规和政策与之间的协同性。如国内学者指出2004年《对外贸易法》的修订,“充分遵守了WTO的各项规则和《加入议定书》中所作的承诺,实现了国内法和WTO国际法的衔接。”④ 但这些与时俱进的最新立法内容及理念并没有及时反映在教材的编写和选择中。无疑,这种经济法理论与实践渐趋“国际性”已对我国经济法教学的理念及内容提出挑战。
教师在设置教学内容上普遍存在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千篇一律地讲授相同的法律内容,缺乏结合各专业学生丰富的背景知识,及其对不同章节经济法知识需求的侧重点及差异性灵活设置重点,有选择性补充法律法规、国内外案例的现象。这种单纯解读法律、法规,不仅会使他们感到经济法律既枯燥又难懂,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国际性视野更是遥不可及之事。
2 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国际性视野缺失的困境分析
2.1 教学理念和教学内容的国际化需求与师资人才缺失的冲突
一面是国际化需求对经济法教学理念和教学内容改革的拉动,一面是具有国际经济法教学理念的人才队伍匮乏的拖拽,形成了明显的冲突。目前,经济法教学尤其是在西部地区,其师资力量的薄弱极为明显。受限于经济发展和地理区位,西部高校普遍缺乏综合性的法律人才团体和教师队伍。现有的高校教师自身缺乏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的针对性训练,仅凭借局限的单纯的教材内容讲授,缺乏相应的案例分析、法律思考和具体阐释,其教学实践和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2.2 国际性特征与经济法传统课堂教学方法的冲突
经济法作为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专业基础课程,与当前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的国际性发展趋势密切联系。然而,从当前教学实践中发现,经济法日益突显的国际性特征,与高校仍以教师课堂讲授理论为主,学生听、记笔记的灌输式传统教学之间发生冲突。
国际性视野下经济法教学要求不是狭窄知识面的传授,而是及时把全球化、信息化中不断更新的国际性特征反馈给学生。然而,传统经济法教学效果并不理想。教师一味在课堂教学中单一依赖经济法教材为主讲授经济法理论内容,缺少视觉的冲击,强调学生记笔记、背笔记的被动学习。这种教学方式面临信息化条件下现代大学生转变的学习方式和知识获取途径的挑战。在数字化环境中成长的他们保持注意力很困难,倾向碎片化的内容,喜欢简洁、清晰、精炼的信息。这种缺失多种教学手段和教学实例的融合运用教学模式,不仅易使学生感到枯燥,不利于理性分析的培养。
3 国际性视野下经济学教学改革之路
3.1 教材编选及教学理念的与时俱进性
中国的入世意味着国内市场融入国际市场,这使得我国经济法在理论与实践上向国际化靠拢成为必然趋势。当前经济法应通过不断修订与WTO协定要求存在差距的法律制度,保障国内外市场参与主体的权益,实现涉外经济权利之目的。针对在编选教材和教学理念中存在的“国际性”因素融合不足的现状。一是我们必须接受相应的国际商贸法律规则的客观变化,着眼于国际经济法律环境,必须积极、谨慎选取具有国际化的、前瞻性经济法律法规的修订版本。二是教材中抽象理论比较多,尤其对非法学专业而言,教材内容编纂不精简,大量经济法律规范、条文使其生畏。相对于在经济法教材中选择、增加反映出国际化立法理念、国际市场经济共同法律规制内容,更关键也更艰难的是贯彻落实经济法“国际化”的教学理念。
由于中国无市场经济的传统,“决定了当今的中国立法不是对传统与现实习惯的总结与提炼,而是理性建构的‘制度化’过程”,其“内容主要来源于对有市场经济传统国家法律的借鉴或模仿。”⑤对于中国经济法的未来,有学者认为“参与世界经济体系等必然是其核心内容”,“价值追求必须和国际经济发展趋势的基本要求保持一致”。⑥中国应“使经济法更多地融入了国际经济法的制度因素,这也是法律开放化与国际化的表现。⑦因此,除在经济法教材各章节增加、更新相关国际制度规范的抽象理论外,以“开放”、“借鉴”视角,传达国际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培养学生具备经济法的国际主流意识当为首要。
3.2 教学实践中贯彻国际性视野
在当前经济法教学改革重视对国际性因素的关注时,强调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具有国际性视野尤为重要。
首先,在教学内容上要及时增添符合经济法国际性特征的知识点。在入世后,我国经济法在保险法、证券法、金融法、票据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环保法等各部门法均涉及国际性视野,如在立法及实践中跨国主体、部门法监管、具体规范等与相关国际法律制度衔接问题。这要求经济法教师必须利用多种形式的数字化资源,及时翻新教学内容,给学生传达最新、准确、精炼的信息。其次,在教学方法和手段上要不断创新和多样化。经济法培养学生分析中国经济法理论,提高解决经济法问题的能力。这要求学校和教师应根据职业所需设置课程及教学内容。老师在教学实践中运用案例教学、小组讨论、老师总结等具体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创新和实施,通过组织学生案例讨论、互问等方式,调动学生真正理解并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市场经济运作中法律问题,深浅适宜地启发学生认识将经济法前瞻性、国际性的学习与专业所用所需结合的重要性和趣味性。最后,教师的考核方法应多元化。传统经济法课程考核方法以闭卷考试为主,导致了学生重记忆轻能力,重期末轻平时的错误意识和行为。可要求学生运用和发挥自己的经济法知识,对比国内外一些前沿的经济立法及实践资料或案例,完成一份有创新观点的法律实务作业与论文,依据质量评定最终成绩。
4 总结和讨论
针对日趋突显的国际性视野,与当前经济法教材、教学理念,以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教学实践环节的冲突,众多学者和教师对此进行了思考。如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教学存在理论基础不成熟、内容体系零散以及法律规则变动性强等问题,给经济法教学带来教材选择、教学内容选择和教学方式等障碍。⑧而经济法作为一门融理论性、思考性和实践性为一体的重要课程,要保证和实现其国际性视野的发展趋势,经济法的教学改革之路也许应该更需要宽阔、包容的视野和魄力。学校和教师通过学生眼、耳、手的利用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推动学生将所学习理论知识致用于解决专业实际经济法问题的能力结合,从而达到培养具有国际性视野的复合型人才的教学目的。
作者:苗丽 来源:科教导刊 2014年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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