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2010年以来,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合同诈骗案件46件50人,其中,仅发生在花都区狮岭镇地区的小微企业合同诈骗案件就有22件26人,约占案件总数的48%。通过分析,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发现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小微企业合同诈骗案件呈现作案手段隐蔽、涉案金额巨大和社会影响恶劣等特点,且查处难度极大,亟需从完善企业监管、加强宣传教育和增强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进行统筹预防和打击。
[论文关键词]合同诈骗;小微企业;完善;社会综合治理
近年来,广州市农村地区小微企业呈蓬勃发展之势,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2年底,仅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工商登记在册的小微企业就近5000户,这还不包括大量未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小微企业的迅速发展为当地经济注入了新鲜活力,提高了当地财政收入,解决了很大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但同时,由于企业监管、宣传教育和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存在不足和缺位等原因,发生在小微企业间的合同诈骗案件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已经严重影响到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亟需引起重视。本文拟从分析花都区狮岭镇小微企业合同诈骗案件的特点为出发点,探讨合同诈骗案件高发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打击的对策。
一、小微企业合同诈骗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作案手段新颖、隐蔽性强
通过分析,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发现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小微企业合同诈骗案件主要有以下一些作案手段:
一是“诱饵诈骗”,即采取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对方信任后,继而在签订或者履行大额合同过程中,携带对方支付的大额货款或变卖对方给付的货物后携款潜逃。在这种诈骗犯罪中,受害人往往一开始被蒙蔽,发现自己被骗后也悔之晚矣。2010年以来发生在狮岭镇小微企业之间的合同诈骗案件中,约40%属于此类诈骗。
二是“连环诈骗”,即受害人被骗后,非但不采取合法手段维护权益,反而为挽回损失,产生诈骗他人的犯罪心理,转嫁被诈骗造成的损失。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往往变成了作案人,并经常堂而皇之地以三角债纠纷来辩解,以民事合同纠纷来掩盖其诈骗本质。如,犯罪嫌疑人罗某煌开办的小型加工厂受托为某公司加工抛光铝材,第三方通过其向该公司购买铝材后拒不支付货款,罗某煌为清偿货款,私自变卖该公司委托其加工的铝材。案发后,罗某煌即以其行为为三角债性质的民事行为,其不具有诈骗故意进行辩解。
三是“潜规则诈骗”,即犯罪嫌疑人利用狮岭镇小微企业间普遍存在的“先货后款”、“先订金后供货”、“口头合同”、“君子协定”、“熟人买卖”等行规实施诈骗。2010年以来发生在狮岭镇小微企业之间的合同诈骗案件中,约80%案件的合同双方都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保留书面凭证,给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带来很大难度。
四是“虚假票证诈骗”,即犯罪嫌疑人利用小微企业经营者文化程度普遍较低、金融业务不太熟悉和法律常识欠缺等弱点,以伪造、变造、作废的产权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作担保,或开具空头远期支票、作废票据等虚假票据骗取被害人信任,然后实施合同诈骗。如犯罪嫌疑人张某声在与水泥经销商张某洪、黄某明等人的水泥购销业务往来中,明知自己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仍在向上述水泥经销商购进水泥后,开具多份空头支票,骗得价值超百万元的水泥后逃匿。
(二)涉案金额巨大,动辄数十万元以上
广州市花都区属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活跃,企业间业务往来的金额也普遍较大。据统计,2010年以来发生在狮岭镇小微企业之间的合同诈骗案件中,诈骗金额五十万元以上和一百万元以上的分别约占62%和19%。
(三)社会影响恶劣
犯罪分子诈骗得手后即携款潜逃,消失得无影无踪,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绝大部分无法追回,导致债权人和被拖欠工资的工人为追讨欠款和工资而聚集、起哄等,破坏投资环境,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
(四)案件调查取证难
由于大部分受害人防范意识较差,法律意识淡薄,发生经济活动时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保留有相关凭证,导致调查取证存在一定难度;有的受害人认为司法机关缺乏威慑力,往往不配合办案;有些受害人出于维护自身信用和所谓的“面子”,上当受骗后多采取不报案或案发后不承认的态度,难以找到被害人核实案件情节,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及时有效打击犯罪。
二、小微企业合同诈骗案件高发的原因
(一)部分中小企业防范意识较差,法律意识淡薄,容易上当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企业为留住客户或做成生意,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并不认真核实对方企业的诚信和履约能力,甚至连对方是否办理工商登记都不核实;受骗后,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自认倒霉,忍气吞声,使得犯罪分子更加肆无忌惮地多次行骗且屡屡得手。
(二)经营环境恶化导致部分中小企业生存困难
近年来,随着当地产业转换升级力度加大,市场竞争越发激烈,不少中小企业经营困难,不法分子抓住这部分企业急于开展业务的心理和实际需求,乘虚而入,诈骗屡屡得手。同时,一些小微企业在经营难以为继时,也产生趁机“捞一把就跑”的想法,诈骗得手后就关门逃跑。
(三)企业登记管理存在漏洞
据统计,狮岭镇地区企业约7000家,其中,大部分为小微企业。上述案件中,相当部分的小微企业在未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情况下组织生产,但当地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只注重企业设立、变更等申请的受理,欠缺动态的日常巡查,导致这些小微企业长期脱离监管。
(四)社区和出租屋管理存在漏洞
近年来,狮岭镇私营经济发展活跃,外来人口众多,人口流动频繁,小微企业设立、关停、并转现象普遍,出租屋和厂房出租、转租频繁,而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相关社区、出租屋管理部门未能及时做好人员流动登记、房屋租赁备案和跟踪等工作,导致外来人员和房屋管理存在疏忽漏洞。
三、打击和预防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广泛利用报刊、电台、网络等媒体平台及时披露新型诈骗犯罪的手法,以案释法,提醒企业做好防范,积极配合银行机构、司法机关共同防范和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同时,增强小微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合法经营。
(二)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市场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小微企业准入关,严格审查小微企业设立申请,重点审查注册资金少且租赁厂房和机器设备等企业的申请,强调实地考查、核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企业生产的动态巡查,重点巡查长期停滞生产但账面上仍显示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另外,要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完善企业及其经营者违法犯罪信息数据库,建立企业极其经营者诚信档案,努力构建诚信市场环境。
(三)完善对农村地区小微企业的帮扶措施
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企业经营状况,注重改善、优化小微企业经营环境,重视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扶持,拓宽经营性资金来源渠道;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减少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
(四)完善流动人员和出租屋、出租厂房的管理
户籍管理部门和房管部门要完善流动人员的户籍管理和出租屋管理机制,及时做好人员流动登记、房屋租赁备案,定期及不定期地对外来人员构成复杂地区和出租屋集中地区进行巡查、暗访,重视对出租屋、出租厂房的动态跟踪,以便及时发现该类犯罪的苗头。
(五)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司法机关应与企业、工商和户籍等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多机构、多部门的联席会议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加强此类犯罪的预防。同时,应加快案件办理节奏,并加大追逃追赃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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