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至关重要,分析了与高速公路有关的安全隐患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提出保证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对策。
关键词:法治;高速公路;危险货物;安全管理
近些年,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工业原料或产成品等危险货物的需求也在逐年增加,流通增速明显。高速公路作为陆路交通运输的主要方式,相比普通公路,有着更加快捷、顺畅、安全的优势,很多运输业主选择高速公路运输。但随着车流量的逐年增加,一旦受到恶劣天气或不当驾驶行为影响,导致车流体系当中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极易出现泄露、燃烧、爆炸、毒害等严重后果,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法治背景
2002年3月15日,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规范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市场秩序,对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作业全过程进行管理;2020年1月1日,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6部委颁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2危险货物的定义
《办法》规定,所谓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通过定义不难看出,只要是危险货物在高速公路运输途中发生意外,很有可能出现危害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严重后果。
3与高速公路有关的安全隐患点分析
(1)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按照《办法》规定,在0时至6时,高速公路入口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采取限制通行措施。部分在途准备通过高速公路运输的危险货物车辆在收费站入口提前排队等候,对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运营管理存在安全隐患。(2)高速公路路(桥)面。尤其是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和毒害等物品的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对高速公路的畅通和安全会造成很大的威胁,甚至导致交通中断和周边居民的疏散撤离。(3)高速公路隧道。因隧道是高速公路组成中比较特殊的构造物,具有封闭性特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如果在隧道内发生意外,现场施救难度大,一般造成的后果也会更加严重,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关注对象。(4)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区是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途中的驿站,是重要的服务场所,流动人员较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靠修整时,要重点予以关注。
4安全管理对策探讨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采取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快捷,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4.1从“头”管控
加强源头(企业)管控是最有效、也是最经济的手段,为后续的过程管控打好基础,为运输安全装上“防护衣”。(1)资质要齐全。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在委托货物运输时,要选择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2)装载要规范。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进行装载,不得超载超限运输。(3)例外不能破。对于有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特别规定的,应严格遵守规定。(4)夹带不能有。托运人在普通货物运输中不得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匿报、谎报行为。对于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允许与其他危险货物、普通货物混合装载时,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包件不得与爆炸品混合装载,应严格遵守。(5)手续随车行。根据危险货物的品目和特性,在运输前,托运人应向给承运人提交电子或纸质形式的《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民用保障物品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明》、《危险货物转移联单》或文件。承运人制作《危险货物运单》、《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后,交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并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4.2“车”要齐备
运输的主要工具是车辆,保证车辆和相关标识完好、有效,对于运输过程的安全起到根本性的保障。(1)符合经营范围。危险货物承运人应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开展合法运输,罐式运输的,适装介质应在列表范围内。(2)车辆检定合格。承运车辆在按照公安交管部门定期检定的基础上,安全技术条件还应符合国际要求且与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重量相匹配。(3)标志标识齐备。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要求,应当在车辆尾部和侧面明显位置安装、悬挂相关标志,对运输爆炸和剧毒化学品的,还应安装、粘贴相应的安全标示牌,并遵守有关运输行为的其他要求。(4)外观检查仔细。起运前,应对车辆及附属设备设施进行外观检查,保障没有影响运输安全的缺陷后,方可起运。(5)鼓励集约经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实行专业化和集约化经营,应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禁止挂靠经营。
4.3“人”要规矩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危险事件发生的主要因素。(1)遵章守纪驾驶。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km/h,并遵守特殊天气和临时管制路段限速要求。(2)安全规范押运。危险货物运输必须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发生危险事件后,押运员应按照规范的流程先行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为专业救援工作提供信息和处置支撑,保障道路运输安全。(3)人员培训到位。托运人、承运人和装卸货人员,均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做到熟练掌握设备管理、岗位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持证上岗。
4.4信息触达要“准”
对于高速公路上随时发生的特情,及时触达客户,提前采取措施,可有效减少二次事故的发生。(1)收费站入口管制。高速公路上遇到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交通事故及突发事件时,公安交管部门应临时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并做好告知提示。(2)情报板提示。高速公路上发生特情时,指挥调度部门应首先通过情报板、电子信息板等滚动播放前方路况情况,提醒驾驶员注意避让。(3)手机信令提醒。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可与电信部门合作,对在途行驶的车辆,通过手机信令触达的方式,提醒驾驶员前方发生特情,请就近绕行或驶离高速,减少交通拥堵。(4)信息监管平台通知。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利用国家建立的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未来车路协同系统建设,可对车辆时时定点监控,并对行驶前方信息时时推送给驾驶员,提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
4.5事故救援要“快”
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是常态,快速的现场施救,既可保证畅通,也可减少次生事故发生,保护各方权益。(1)人员备勤充足。高速公路的救援时效性是最能体现高速公路运营水平的指标。要想做好救援工作,首先要配备充足的施救人员,加强专业化的培训,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到达、专业操作、迅速撤离,恢复现场通行秩序。对于需要消防、环保和应急等专业施救的,应及时通报,由其现场处理。(2)施救设备精良。好的工具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随着社会公众对救援的期望值的不断提升,需要救援单位根据施救需要,配备精良装备,实现快速救援。(3)单位间配合默契。高速公路现场救援不是某个单位独自开展的,根据不同的特情类型,可能涉及运营单位、公安交管、交通执法、环境保护、医疗救护等多家单位,因此,各参与方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开展救援工作。
4.6移交程序要“履”
针对危险货物运输,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多个单位均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接收部门应当接收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部门,形成闭环管理。(1)高速入口常监督。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驾驶员不得随意停车”的规定,高速公路收费站发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入口违规停放等待上高速等情形时,要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安交管部门报告或发函提示,由其依法处理,减少中间停驶时间,有效消除高速公路入口隐患。(2)执法单位常联合。交通和公安执法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危险货物运输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严重违法行为,并通过电子警察开展非现场执法,形成威慑;同时,逐步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缩小驾驶员投机空间,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4.7配套手段要“强”
制定有效的处置措施,预防有思路、处置有流程、管控有措施,切实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管理,实现安全运营。(1)应急预案完备有效。无论是托运人、承运人,还是高速运营服务单位,亦或是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单位,针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各个环节,都应制定详备的应急处置预案,在发生特情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相互联动,有效处置。(2)重要部位措施有力。对于高速桥隧等重点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实现系统精细化调度,发生特情时优先处置,尽最大可能减少损失。对于服务区等重要部位,应施划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专门停车区域,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严加管理。(3)宣传教育引导有方。针对不同类型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从业人员入心、入脑,重点培养应急状态下的处置能力,为企业的安全运营保驾护航。
5结语
高速公路上危险货物运输监管是一项极其复杂、管理难度大、发生事故后果严重的工作,除了对提出措施的综合施用外,更需要相关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运用法治思维,精细化管理每个运输细节,不断总结和完善管理措施,切实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作者:李晶石 单位: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