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不改革的后果(为什么好多国企都改制了)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30 11:52:13 归属于管理论文 本文已影响533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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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初以来,技术改造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技术改造投资中银行贷款的比重、技术改造投资中用于工业项目的比重,均呈下降趋势。与90年代初比较,3个比重分别由18.6%、41.4%、76.2%下降到1998年的15.68%、18.42%和54.59%。技改投资增幅,则由1993年50.31%,猛降至1997年的8.25%;1998年虽有回升,也仅仅达到13.9%。今年以来,我国技术改造投资额更是出现了10年以来的首次负增长,1月到7月的技改投资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5%,8月同比下降5.9%。

  国有企业税负增加,利润和折旧率持续下降,技改自有资金不足

  技术改造对企业的重要意义无庸赘言。明知意义重大,为何“冷落技改”?笔者认为,自有资金不足,是国企难以推进技改的主要原因之一。

  1、1993-1997年,国有企业利润总额和折旧率双双持续下降

  之所以选1993年为起点,是因为这一年开始实行新的财会制度,统计指标与过去有所不同。

  表1中的数据来源,是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指标和主要财务指标。其中,税负总额是利税总额与利润总额之差。税负总额包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不包括所得税;利润总额包括所得税。

表1 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有关指标 单位:亿元

年份 企业单位数(个) 工业增加值 利润总额 利税总额 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净值 税负总额
1993 80586 7280.97 817.26 2454.7 19066.39 13304.37 1637.44
1994 79731 7902.95 829.01 2873.25 23101.98 15677.52 2047.24
1995 87905 8307.19 665.62 2874.16 30935.69 21363.89 2208.54
1996 86982 8742.42 412.64 2737.13 34764.96 23860.7 2324.49
1997 74388 9192.93 427.83 2907.22 38351.01 25883 2479.39

  表2是对表1中基础数据的加工分析。其中,固定资产原价增量,是指固定资产原价本年与上年之差;固定资产净值增量亦然。两个增量之差即为本年折旧,本年折旧与固定资产原价之比即为综合折旧率。

表2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指标分析 单位:亿元

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 固定资产原价增量 固定资产净值增量 本年折旧 综合折旧率(%)
利润总额 税负总额
1993 11.2 22.5 3396.61 2321.72 1074.89 5.6
1994 10.5 25.9 4035.59 2373.15 1662.44 7.2
1995 8 26.6 7833.71 5686.37 2147.34 6.9
1996 4.7 26.6 3829.27 2496.81 1332.46 3.8
1997 4.6 27 3586.05 2022.3 1563.75 4.1

  关于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自有资金状况,从表1和表2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第一,从1993年到1997年,在工业增加值平均递增6.0%的情况下,税负总额年均递增10.9%,利润总额年均递减14.9%。

  第二,5年之间,税负总额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从22.5%上升至27.0%;与此同时,利润总额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则从11.2%下降至4.6%。

  第三,1992年,财政部编印的《企业财务会计改革》一书谈到:“我国固定资产折旧率逐年提高,以工业企业为例,1982年为4.3%,1985年为5%,1988年提高到5.3%,1989年达到5.5%……”“我国现行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为5.5%,这次折旧制度改革将较大幅度地提高折旧水平,折旧率可达到6.8%-7.8%……”。表2中1993年折旧率5.6%,1994年折旧率7.2%,印证了财政部的预测。但是,从1995年起,折旧率基本上呈大幅下跌趋势,1996、1997年两年的综合折旧率,已经退回到1982年以前高度集权时期的水平。

  2、1998年,情况并无好转

  1998年的统计口径和统计指标有较大的变化,因此不宜与上述数据共同列表。

  1998年,国有工业企业(56096家)的工业增加值8032.7亿元,利润总额101.1亿元(同期应交所得税202.1亿元),利润总额2315.6亿元,本年折旧1569.3亿元,固定资产原价36308.6亿元。从这些数据可以得到的结论是:

  第一,税负总额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进一步上升至27.6%,升幅0.6个百分点;利润总额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进一步下降至1.3%,降幅3.3个百分点。

  第二,如果从利润总额中扣除应交所得税,以税后利润来判断盈亏状况的话,56096家国有工业企业总体净亏损101亿元。

  第三,综合折旧率略有回升,为4.3%,达到1982年水平。

  3、量力而为是企业和银行的理性选择

  折旧和利润是技改投资时自有资金的两大主要来源。在折旧率和利润双双持续大幅下降的情况下,企业面临两个选择:一是只讲技术进步的需求,不顾自有资金供给的制约,靠大规模举债去搞技改投资;二是承认供应约束,量入为出,适应技改。从统计数据来看,1993年来1998年,国有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从67.5%略降至65.5%左右,而且比较稳定。这说明,在实践中企业避免了盲目的投资冲动,没有去增加债务绞索,而是理性地选择了后一条道路。

  当然,实际上这要一条道理是银行与企业共同选择的结果,而且很可能银行所起的作用更大一些。企业自有资金匮乏的情况下,银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不能不慎贷、惜贷。须知对于技改贷款来说,“有没有好项目”还是第二位的问题,首要问题是“有没有好企业”,因为债务人是企业而不是项目。一个连折旧都提不足的企业,即使有“好项目”也难以借贷,难以实施。

  总而言之,本文开头所提到的技改投资各项指标下降的状况,恰恰是国有企业和银行面对供应约束走向成熟的标志,并非冷落技改。

  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身陷巨大的财务风险,如不顾条件地继续负债投资包括技改投资,风险就可能变为危机

  1、东亚金融危机的启示之一,是企业负债确实有警戒线

  国际上对于资产负债率有着约定俗成的衡量标准,一般认为低于50%是稳健的,达到70%则蕴含着较大的风险。我国国有企业长期在高负债下经营,过去有些人认为这并不可怕,理由是日本和韩国的企业也在高负债运行。东亚金融危机爆发之后,这一论点明显站不住脚了。

  1996年底,韩国全部制造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76%,其中最大的30家财阀为79.5%,导致了一年后纷纷破产;日本制造业的资产负债率平均67.4%(1995年底),后果是利润低微,银行惜贷,设备投资下降,经济长期不景气;台湾制造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平均为46.1%(1995年底),比欧美一般水平更低,因此在东亚经济危机中仍能维持适度增长。

  2、国有工业企业(与国际接轨的)资产负债率过高

  据《中国统计年鉴》,1998年国有工业企业资产合计54063.9亿元,负债合计35648.3亿元,由此可计算出资负债率为66%。但要和国外状况对比,这个数字还需作一些调整。

  首先,按原价计算,全部固定资产36308.6亿元中,生产经营用的为28683.9亿元,也就是说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从幼儿园到火葬场)占21%。注意到在国有工业企业的资产中固定资产占一半略多,扣除掉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之后,资产负债率为74%,提升8个百分点。

  其次,国有企业的一些应收账款虽已成坏账,却长期不予冲销,这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因此,资产产总额还应再打折扣。

  另外,一些隐性负债没有记入平衡表,最明显的就是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障欠帐。

  3、国有工业企业的债务清偿能力已到极限

  国有工业企业从总体上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已经是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

  利息备付率是国际上判断清偿能力的重要指标,它是指缴所得税和支付利息前的利润总额与利息的比值;债权方一般要求借款人有利息备付率应保持为4:1,如果低于2:1,说明付息能力有问题。1998年国有工业企业利息支出1097.1亿元,利润总额101.1亿元,由此可知利息备付率仅为1.09%,已经无可再低。

  实际上,由于综合折旧率已从1994年的7.2%降下来了约3个百分点,这意味着企业少提折旧约1100亿元左右,真实的利息备付率早就小于1,企业正在以本该用于偿还本金的钱(折旧)来支付利息。至于本金的偿还,只能拖着。

  4、要扩大国有企业技改投资,就必须扩充企业的权益资本,使其增资减债

  过去的投资管理中,允许企业“自有资金占30%”就可以上项目,这其实是诱导负债率高的企业往绝路上走。设想某企业有3亿元资产,资产负债率80%,要投资一个2亿元的项目;“自有资金占30%”,无非是要求企业能拿出0.6亿元的现金来投资,这一点企业未必办不到;但是在没有新增权益资本的情况下,企业实际上至少净增1.4亿元负债,项目建成后其资产负债率上升为(2.4 亿+1.4亿)/(3亿+1.4亿)=86.4%

  5、应该像对待外资企业那样,重视国有企业的财务稳定性

  不仅大量老企业面临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险境,许多新建、在建项目(企业),也同样存在权益资本严重不足的现象,竣工投产之日就是发生债务危机之时。

  权益资本是项目(企业)的财务基础,比例过低将使项目(企业)失去稳定性。国有资本投资在所有者缺位及没有建立出资人制度的情况下,常常只考虑上项目,不考虑还贷,恨不能无本投资,这是投融资体制仍在不断为国有企业制造待破产成员的根本原因。

  权益资本比例过低不仅大量地反映在个别项目(企业)中,而且系统地反映在有关法规里。从1987年起,有关法规对“三资”企业注册资本比例的规定,最高可达70%(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时),最低也要1/3(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时)。而1996年,对于国有企业(及其他内资企业)资本金比例的规定却是:最高的才35%(交通运输、煤炭),最低20%就行了(机电、化工等),重点建设项目还可以再低;而且,资本金比例所对应的基数并非投资总额(缺少大部分流动资金),若按全口径计算,权益资本的比例将更低一些。

  两相对照,似乎我们的政策更为关注外资企业的财务稳定性,同时却把国有企业置于先天的财务风险之中。为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着想,现行的资本金制度实有必要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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