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导读::十一五”期间新疆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基于P-A模型的新疆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证分析。
论文关键词:新疆,P-A模型,国企改革
一、引言
“十一五”期间新疆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加速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得以改善,但在新疆经济中仍存在要素利用效率低,国有经济在新疆仍占主导地位,经济结构中私有化率较低,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相去胜远。随着新一轮的援疆政策的实施,研究新疆经济结构构成不仅有利于新疆未来经济的发展,而且对新疆未来经济制度的完善具有深远的意义。委托代理问题研究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他在1776年发表的《国富论》中就已经对代理人的行为决策提出质疑,即理性代理人行动目标为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而非委托人得益的最大化,斯密所提到的这种现象,即现代的委托代理问题。1989年,哈耶克在《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一文中指出:“在实践中,每一个个人都对其他人有着信息上的优势,因为他掌握着某种独有的信息,要利用这种作息国企改革,就必须二者择一,或者将依据这种信息作出的决策留给掌握信息的人来做,或者得到他的积极合作。”委托代理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经济学家在阿罗——德布鲁体系中的企业“黑匣子”理论,而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关系的问题发展起来的。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随后,米尔利斯和斯蒂格里茨进一步发展了委托代理理论。伯利和米恩斯则进一步揭示了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企业的直接经营者在激励与责任方面,与企业的所有者之间的矛盾。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以激励代理人。委托代理理论对国有企业改革具有至关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是政府机关的附属物,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国家代表行使所有权与经营权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国有企业的生产、分配和经营是在国家的指令下完成,所有产品上缴国家,由国家来统一支配、调拨。在这种体制下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缺少活力,企业资本难以流动。同时,国家作为非人格化的出资人机构和经营机构,难以满足资本对利益的追求,严重束缚了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合理化。自1992年,中央提出了针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学者们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一直十分关注。国内学者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探讨,大致形成了以张维迎为代表的产权化改革和以林毅夫等为代表的培育充分竞争市场环境、剥离政策性负担两种观点。张维迎认为解决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必须从改革产权制度入手,不解决所有权问题,国有企业的病态现象是难以根除的。同时,要限制政府官员选择经理的自主权,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是用法律的形式将用人标准人格化。林毅夫、李周等人则指出国有企业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不在于产权制度,而在于缺乏充分竞争的外部环境。因此,改革应从解除企业目前面临的各种政策性负担入手,以此硬化其预算约束,进入到竞争性的市场,使企业的利润率能够真正反映其经营绩效的充分信息指标。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国企改革,通过掌握这种充分信息就足以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张屹山等认为单一的国有产权不可避免地带有行政化因素,表现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经济基础关系的弱化而代之以行政契约关系。将一元投资主体的国有企业进行多元化改革后,政府利用行政手段贯彻其社会目标不再有合法与充分的理由,在一定程度上会遇到其他投资主体的抵制,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中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相互约束、相互监督的机制就有了良好的运行基础。
二、资料与方法
(一)资料与样本
以《新疆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的共10年的数据为样本,分别以2000年和2009年作为考察新疆经济发展的起止年份。为保持统计资料的一致性,本文数据均取自各个年份的《新疆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
(二)方法与模型
在分析新疆经济发展时,选取新疆第二产业中的国有成分和私有成分的比重(第二产业选取的是工业和建筑业的国有成分和非国有成分之和),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国有成分和非国有成分的比重,利用OLS方法回归,分析新疆经济发展结构不合理成分,并利用P-A模型进一步分析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过程中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分配问题。
三、新疆经济发展结构分析
(一) 利用统计分析软件对新疆第二产业中的国有成分和私有成分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和新疆国有控股企业工业贡献率分析新疆经济结构状况。
图1:二次产业中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②]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由图1可知新疆国有企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自2000年的24.39%一直下降到2006年的7.81%呈下降趋势,但从2006年到2009年国有企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又上升到9.27%,和全国平均水平的8.32%相比还是略高。而私营企业工业总产值除2005年有所波动外在工业产值中的比重长期以来呈上升趋势,在2009年达到了12.83%,而全国平均水平为29.56%。可以看出新疆私营企业工业总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偏低。
图2:新疆国有企业工业贡献率和全国国有企业平均水平的比较
由图2显示,新疆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工业贡献率长期以来都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2002年除外),新疆2009年的贡献率为16.01%,而全国平均为11.29%。也就是新疆经济长期以来主要依赖国有企业。
(二)新疆经济发展结构影响因素分析
为了定量分析影响政府财政入规模的因素,准确把握政府财政收入的变动趋势,笔者建立了一个关于政府财政收入总量的线性模型:
其中:G为政府财政收入,为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和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私营企业工业总产值和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数据来源于新疆2000-2010年《新疆统计年鉴》,利用spss17.0对政府财政收入和国有企业工业产值比重和私有企业工业产值比重回归。
回归方程:
(1.886)(-1.743) (3.692)=0.87
对模型的解释:a的系数为负,常数项和b的系数为正,即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国有企业的比重呈负相关,而和私营企业比重正相关,国有企业比重增高1%则政府财政收入减少77.695%,而私营企业比重增加1%则政府财政收入增加230.512%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也就是在政府财政收入方面私有企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更大。
四、实证分析
(一)模型的建立
在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之间够成委托代理关系,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明确私有企业的报酬。私有企业选择自己的行动,但国有企业无法监管该行动,某些超越私营企业行为的“噪音”产生,私营企业的行动和不可控的共同决定私营企业的产出Y。作为产出的一个函数,私营企业依据合约兑现自己的报酬。
于是作出以下两个假定:
H1:私营经济的生产函数Y=[③]+[④]
H2:“噪音”ε的概率分布是正态分布的且满足,。
(二)约定私营经济体的报酬为产出的线性的契约函数:
W(Y)=Salary+b[⑤]Y
(salary在这里代表国有企业把企业委托给私人的代理费,下文中一律用S代替。)
(三)国家和私有经济体的收益分析
根据以上假设,可得国家的得益为:π=Y-W国企改革,由于国家是风险中立或风险规避的[⑥],则其期望的效用等于效用的期望,于是假定国家的得益E(Y-W)=E(Y)-E(W),私营经济体根据契约可以获得报酬W(Y),但也必须付出代价C(a),如果私营经济体也是风险中立者则私营经济体会实现maxE(W-C(a))。
(四)收益最大化
1、使国家和私营经济体的得益均最大化
即maxE[(Y-W)+(W-C(a))]=max(E(Y)-E(C))=max(a-C(a))
只要 ,于是
于是在时国家和私营经济体的得益均达到最大
2、使国家的得益最大化
即maxE(Y-W),则私营经济体得益E(W-C(a))不低于V[⑦]
于是,于是推得
3、使私营经济体的得益最大化
同理可以推得私营经济体得益最大化时
即国家和私营经济体均采取中立态度,国家和私营经济体的利益分配不会因私营经济体的行为而变化。但上述私营经济体的行为是没有讨论线性契约的,在线性契约W=S+bY,且。如果私营企业主是风险中立的,其取得最大得益为:
maxE(W-C(a))=maxE(S+bY-C(a))=S-C(a)+ab
对求导并令其等于0,则推得 。
由上文可知在国家或私营经济体效益达最大化时b=1。b=1代表私营企业主百分百为自己努力,在这种情况下会产生最优行动,且达到了作为委托人的国家付出的行动同时达到最优。但我们可知W=S+bY,即b=1时作为委托人的国家会得到-S的收益。即私营企业主付给国家的代理费用S。当b小于1时则私营企业主不会付出最大的努力,从而无法达到最优,所以在国家把企业承包给个人后国家和个人都能达到彼此效用的最大化。
以上分析是建立在作为国家的委托人风险中立的情况下,当政府在风险规避的状况下结果又是如何呢?下面就引入代理人的线性契约函数分析作为国家的代理人的行为。
由上文可知代理人的线性契约函数为:,设私营企业主面临两种不同的收入结果和,[⑧],,,如果,则,这是期望的效用水平,如果事先知道必有相当于的收入,则收入无风险,对应的效用水平为。为确定性等值,是一个完全确定的收入量,在此收入水平上对应的效用水平等于不确定条件下期望的效用水平,即。
于是政府在规避风险是的得益为:
则作为委托人的政府的最大得益:
<1>
<2>
<3>
其中<2>式是激励相容机制,即让代理人主自己去选择行动,使其期望的边际效用达到最大,这里式<2>中代理人的值已经用其值代替了国企改革,[⑨]为风险规避程度,这样会简化求解过程。
式<3>是个人理性约束,即委托人得保证让代理人不跳槽,安于经理岗位,这便要求。
由上述形式给出的问题结果可以用反响归纳法求解,即让代理人学则一个最优的
满足<2>式,然后委托人在满足<3>的情况下求解<1>式的问题。
如果,即,则由<2>式可以得出。取<3>式相连的拉式乘子为1,再令,考虑得到如下式子:
则整个委托代理问题即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过程可以转化为:
这里,表示代理人留在岗位上的最低薪资要求,或期望得益的最小值,表示,在的情况下,是式<2>得以实现的一个必要条件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
显然,让对一阶求导,可以确定对政府来说的最优激励系数,。
该式可以说明:是对政府来说的最优激励系数,于是可以导出以下三个结论:
第一,如果b=0,则r趋于无穷大,这意味着政府连一点风险承担能力都没有,企业完全由所有者自己经营,或由国家包下来,但激励系数b也应该等于0。
第二,如果b=1,则r=0,这说明,如果企业家对风险是中立的,激励系数b可以达到最优状态。
第三,如果r>0,即如果代理人是风险规避型的,则随着风险系数的上升,委托人对激励的系数b应相应调低。这实际上就是说,在激励机制中,应包含代理人承担风险的责任。代理人对风险规避的程度越大,风险升水的程度就会越高,代理人就会对投资失去动力,也就是风险规避下线性约束的效用损失。于是国有资产处理的最优结果就是把国有企业完全委托给个人国企改革,也就是私有化,只要在相应的监督机制下,国家和个人的效用均可达到最大化。
五、结论与启示
新疆经济中的私有成分和全国水平相比偏低,市场经济的的成分过少,缺乏竞争力,而且国有企业又是效益低下的,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产权责任不清,缺乏责任约束,国有资产实质处于无人负责状态等诸多原因使得新疆更加有必要加强私有化改革,改变新疆经济落后的状态。
新疆经济长期以来主要由国有经济支撑,而国有企业改革有利于提高新疆资源的利用效率,让更多的人成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增加企业活力。仅从政府财政的角度分析,国有成分和政府财政负相关,而私营成分和政府财政正相关。而从P-A模型中我们分析出在适当的监管和激励下国家把企业委托给私人不会影响国家效用的最大化,从W=S+bY中私人付给国家S的收益双方均可以达到最大效用。
在"十二五"规划期间中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方式将发生结构线变化,从过去的一味追求增长到注重发展,于是在这种情况下西部地区,尤其是新疆地区要缩小与总东部地区的差异就要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同时强调经济制度的改变,从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到私有经济主导的转变,从企业为国家所有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伴随着新疆经济在私有化进程,新疆经济将会得以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让-雅克·拉风,大卫·马赫蒂摩.激励理论(第一卷)委托代理模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林毅夫.政策性负担、道德风险与预算软约束[J].经济研究,2004,(2).
[3]第十二届北大光华新年论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国有企业改革[Z].11/
[4]张维迎.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理论分析与政策含义[J].经济研究,1995,(5).
[5]张涛.委托代理理论与国企激励机制研究[J].发展与改革, 2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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