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数年前,中国信息报社、国家统计局新闻中心联合新华网开展过一次网络调查,对老百姓最受关注的统计数据进行评选。网上投票结果显示,“职工平均工资及其增长速度”的关注度是最高的。劳动工资数据是是国民经济统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其关注度能够高居榜首可谓是在情理之中的,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事实上,劳动工资统计是对劳动力资源和职工工资总额的统计,它是国民经济统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集专业性、政策性、经济性、综合性于一体的系统工程,有显著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从国家层面看,工资统计数据是政府制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重要依据。从企业层面看,工资总额构成企业的主要人工成本,也是企业计提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各项费用的标准,各类人员的工资收入是企业制定薪酬分配政策的重要依据;从个人层面看,个人全年的工资收入是计算个人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是法院在裁判民事案件中对受害人给予经济补偿时的参考依据。
怎样做好劳资统计工作
劳动工资统计数据从何而来?追本溯源,来源于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基层单位,出自于各个基层单位劳资统计人员之手。万丈高楼平地而起,只有认认真真对待每一个劳资统计数据,才能确保社会平均工资数据的真实准确。那么,作为基层统计人员,应该如何做好劳资统计工作,才能保证数据质量呢?作为一名县级统计机构的劳资统计专业工作者,笔者每年审核的劳资统计报表数以千计,发现的错误林林总总,千奇百怪。通过对报表常见的共性错误逐一归纳梳理,总结出了一套有效的工作方法,借用一个成语,就是从“三心二意”四个字上下功夫。
什么是“二心”?责任心、进取心,再加上细心。
首先要有责任心。有些新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对统计工作不肩一顾,认为劳资统计就是简单的数字加减,随随便便就可以应付,结果制造出一些显而易见的错误,让人啼笑皆非。
例一:人数相加不等于总数。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的总数填报9人,其中:在岗职工7人,其他从业人员3人。7加3应该等于10,这是连幼儿园的小朋友都会计算的加法,该表是在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才上报的数据,居然仍然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当真是咄咄怪事。
例二:工资总额等额递增。有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数据一季度是300,二季度600,三季度900,四季度1200,如果单看某一个季度的数据,算出来的月平均工资也符合逻辑,但是结合各季度的数据查看,每个季度的工资实际上是一模一样,没有一分一毫的变化,这样的数据真实可信吗?这完全是敷衍塞责,视统计工作为儿戏。
有个村庄喜获丰收后开庆祝会,大家商议在村中置一大酒缸,各家出一瓶酒倒入大缸,聚而饮之。有聪明人就想:我何不带上一瓶水去充数呢,区区一瓶水应该不会被人察觉吧。庆祝会的当天,众人取出缸中之“酒”一喝,竟然全无酒味。原来是村里的“聪明人”太多,都往酒缸里倒水。可笑的是,这些“聪明人”心中有鬼,为防把戏拆穿,还违心称赞:“好酒,好酒。”社会平均工资的数据是依据一家家基层单位的报表数据计算出来的,是一个个基层统计人员报送上来的。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果每一个统计人员都不重视报表工作,不按劳动工资报表制度认真报表,报送的数据或添油加醋,或缺斤少两,那么,社会平均工资数据还有什么公信度可言呢?因此,每一位基层统计人员,心中都应该有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
做好劳资统计报表工作,既是一种社会责任,也是一种法律责任。有一类很典型的错误,就是填报内容残缺不全。劳资统计报表中所需要填报的资料,不仅仅包括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数据,也包括表头的单位详细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表尾的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等相关指标。比如单位详细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这两个指标是为了对单位基本情况进行对比,防止弄错单位,发生张冠李戴的情况;填报人姓名和联系电话,这两个指标是为了能够及时联系统计人员,核实相关数据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因此,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也是每一位基层统计人员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次要有进取心。有些从事多年统计工作的人一味地吃老本,不学习新的统计方法制度,不参加一年一度的统计年报培训会,甚至连统计报表都是沿用几年前的老报表,对新的统计指标不懂装懂,对新的统计口径想当然地去理解,报表自然也会出问题。
例一:“单位负责人”这一指标,取代了以前的“管理人员”指标。统计中的“单位负责人”是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部分统计人员将“单位负责人”与“单位主要负责人”混为一谈,几百个人的单位填报的“单位负责人”指标数据只有1人。这是对统计指标含义的混淆不清。
例二:“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这个指标,指的是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这个指标是平均数而非累计数,是不能累计计算的,有些统计人员却将平均人数逐月累计,到了年末10个人变成了120人。“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这个指标,指的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这个指标需要逐月累计计算,而有些统计人员却又只报送当季的工资数据。这是对统计口径的错误理解。
有三个人用石头砌墙,有人问他们在做什么,第一个回答:“我在砌一面墙。”第二个回答:“我在盖一幢楼房。”第三个则说:“我在为这个城市建设而努力”。若干年后,第一个人还是砌房子的工人,第二个人成了建筑设计师,第三个人则成了房地产公司的老总。这个小故事告诉我们,做事的心态决定了收获的成果。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籽”,当我们把自身的工作不再当成单调的任务,而是当成一种事业来做,经过一番努力之后,也许将获得丰厚的回报。“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只要认真负责地去做,每一项工作都可以让自己学到更多的东西,使自己不断成长,也能为自己创造更多的机会。
鲁迅先生所说:“不满是向上的车轮”。社会之所以能够不断发展进步,一个重要推动力量,就是我们拥有这只“向上的车轮”,即进取之心。进取心在工作中就表现在能不断接受出现的新事物,及时学习,更新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一套表”“双基建设”“三个提高”“四大工程”,随着统计方法制度的不断创新,统计改革与发展任重道远,要想实现统计工作的提档升级,必须从源头数据抓起,齐心协力严把质量关。面对日新月异的形势和任务,广大统计人员只有以积极的态度对待统计工作,以强烈的进取心做好统计工作,才能不辱使命,适应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要求。
然后还要求细心。有些错误是由于粗心大意造成的。
例一:劳务派遣人员有人数,但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上没有任何数据。其他从业人员没有填报人数,但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上有数据。很明显,统计人员填报数据时不细心,将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相关指标数据填错了行。
例二:从业人员人数按报表制度应该是四舍五入的,因为人数只能按整数计,数据也需要与现实生活的实际情况挂钩,不能脱离实际孤零零地存在。有的报表上却没有四舍五入,从业人员保留了小数点,闹出了单位上有零点几个人的笑话。
例三:劳资统计报表中工资总额的计量单位是千元,有的粗枝大叶不加细看,工资总额按元填报,结果工资一下子增长了一千倍,原本4000元的月平均工资一下子变成了40万元一个月,一个季度的工资就可以成就一个百万富翁了。有的又习惯于使用万元单位,按万元计量,工资总额顿时缩水了十倍,人均月工资水平比最低工资标准还低得多,这无形中一下子触犯了两个法律,一是《劳动法》,因为工资没有达到最低标准;二是《统计法》,因为统计数据不真实。
1967年8月23日,苏联的联盟一号宇宙飞船在返回大气层时,突然发生了恶性事故一减速降落伞无法打开。苏联中央领导研究后决定:向全国实况转播这次事故。当电视台的播音员用沉重的语调宣布,宇宙飞船在两小时后将坠毁,观众将目睹宇航员弗拉迪米?科马洛夫殉难的消息后,举国上下顿时被震撼了,人们都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在电视上,科马洛夫对女儿说:“你学习时,要认真对待每一个小数点。联盟一号今天发生的一切,就是因为地面检查时忽略了一个小数点……”一个小数点的错误,导致了一个永远无法弥补的事故。这个故事印证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道理,说明了细心的重要性。
“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这是《细节决定成败》一书在封面上引用海尔集团总裁张瑞敏的一句话。细心也是一种工作能力,只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一件事,在平凡的岗位上也能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统计工作主要是跟数据打交道,搜集数据时细心一点,上报数据时细心一点,审核数据时细心一点,能够做到“细心细心再细心”,劳资统计数据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错误就可以避免了。
什么是“二意”?就是要明白“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两组指标的具体意思。
其一,清楚从业人员相关指标的意思,重点要掌握两个区别和两个原则。
首先看两个区别。
一是从业人员包含的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区别。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二是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平均人数的区别。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曰当天及以前己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然后看两个原则。
一是“不重不漏”的原则。对于新招收的人员,从其报到参加工作之日起,不论是否发放当月工资,即应统计为本单位职工。对于自然减员、参军、不带工资上学的人员,从其离开之日起即不再算本单位的职工。对于调往其他单位的人员,如己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其期末人数和平均人数均应由原单位进行统计,调入单位从发放工资之月起统计。
二是“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不论是编制内的还是编制外的人员;不论是计划内还是计划外的人员;不论是出勤的还是因故未出勤的人员;不论是正式的人员还是试用期间的人员;不论是在本单位工作的还是临时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只要由本单位支付工资均应统计为该单位职工。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属于用工单位间接发放工资,其工资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其二,清楚工资总额相关指标的意思,重点要掌握一个区别和一个原则。
一个是工资总额与应付职工薪酬的区别。
口径不同:“工资总额”包括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应付职工薪酬”不包括派遣制职工的工资。
内容不同:“工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医疗、养老、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基费只含个人缴纳部分。“应付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一个是工资总额统计要遵循“实际发放”原则。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是会计科目的实发数,是借方发生额;“应付职工薪酬”是会计科目的贷方发生额,是计提数。比如年终奖,有单位在12月份发放了,当年的年报表应纳入统计;有单位虽然在12月份有发放计划,但并没有实际支付,而是在次年1月份才发放,当年的年报表就不能纳入统计,而应该在次年统计。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清朝学者彭端淑有云:“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有了好的工作方法,关键是要能够理论结合实际落到实处。刘少奇说得好:“真正的知识是从实践中来的。例如骑脚踏车和游泳,虽然理论上能讲得很清楚,但如果自己没有去实践,还是不会骑,不会游。”如果每一位基层统计人员都能够做到以求真务实为天职,视数据质量为生命,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恪守“不出假数、真实可信、准确完整”的职业操守,切实运用“三心二意”的工作方法去收集、填报、审核每一个数据,劳资统计能力就一定能够得到提升,劳资统计数据质量就一定可以得到保证,政府的统计公信力自然会得到大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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