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理论研究滞后,缺乏理论指导。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需要理论的指导,但由于环境会计在我国起步较晚,理论研究不够成熟,在环境会计的计量、成本确认等方面尚未形成共识,理论认识还不一致,这成为了企业全面、系统地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制约因素,导致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全面,缺乏可比性。
一、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披露比例不高、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主要集中在污染严重的企业,而且对这样强污染的企业披露得也不够理想,大多数企业不会主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这样很易造成大多数企业逃避社会责任。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企业主要以上市公司为主,披露比例低。而现阶段我国只对上市公司做出了披露环境信息的要求。且单就上市公司来说,其环境信息披露情况也不尽人意。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相对较少。
2.内容不全面、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主要反映的是历史性的信息,如企业对过去环境治理进行的投资,费用的支出以及一些因污染环境产生的赔偿损失等,并没有对不确定性信息给予反映,而这些信息可能对企业未来产生一定的财务影响。有些企业即使披露了,数据也不完全,也无相关标准去衡量其信息质量,满足不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者和用户对信息的需求。如环境支出项目,排污费、按现行法规要求的对原有设备改造和重置的环保支出、新投资项目的环保设施支出和临时性或突发性环保支出这四个项目是企业最常发生的“环境支出”项目。而大部分企业仅对排污费单独立账,但对于企业的其他环境支出项目单独立账的比例很少。且企业披露的大部分信息是企业可以轻松获取的,但是对于隐形成本和有形成本,如企业形象和关系成本等则少有披露。
3.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以强制性为主。一项关于企业环境报告原因的调查表明,企业编制环境报告的原因主要是政府管理机构的强制要求。我国政府的有关法规规定,企业应定期向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提供“三废”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污染物检测与治理等方面的环境统计报告。而上市公司中,重污染行业的总体披露比例比非重污染行业的总体披露比例高,主要原因也在于国家环保总局强制要求重污染行业对其环境事项进行披露,由此看来,我国目前的环境信息披露主要是强制性披露,而非自愿性披露。
二、加强企业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1.健全有关会计准则。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使环境会计有法可依,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弥补会计准则、制度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缺陷和差距,正确反映企业环境问题,是当前完善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我国会计工作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更是环境会计发展的关键。因此应该建立有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制度,让我国企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有制度可依,有规范可寻,这样才能更好的完善我国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2.环境财务信息报表的设计。环境财务信息报表设计的指导思想:在现有财务会计框架体系内,形成一套账二套表,可以将与环境财务信息相关的货币金额按照规范格式填列于报表项目栏内,减少环境信息披露的随意性,特别是增加货币性项目披露的规范性。
(1)环境资产与环境负债项目表设计。环境资产是指企业用于环境治理与环境保护的资产,属于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因此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属于环境资产的部分,在一级科目下增设二级科目,如企业购置治理污染的机械设备废气净化装置,则记录“固定资产——环境固定资产——废气净化装置”。环境负债指企业因过去的环境事项所形成的,需在未来以资产的流出或劳务的提供来履行的义务。同样,环境负债属于负债的一部分,按照负债的确认标准,对于已经发生的可以确认和计量的环境债务纳入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中予以详细列报,对可能发生的或有负债通过合理的方式予以报告。环境负债的日常核算方法与环境资产相同。对于环境所有者权益项目,也可以按明细划分包括环境资本、环保基金 (属于盈余公积)、环境利润等项目,但考虑到环境所有者权益项目不如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的直观与关注,表中不予列示,鉴于此考虑将其称之为“环境资产与环境负债项目表”以区别于常规的资产负债表。环境资产与环境负债项目表设计采用报告式,最后增加一列备注栏,可以简要说明环境资产或环境负债各项目产生的原因等。
(2)环境支出与环境收益表设计。环境支出是企业当期发生与环境相关各种支出,包括计入各项费用的支出以及计入各项资产的支出。同样,企业在日常核算损益的过程中,注意明细科目。如“管理费用——环境管理费用——排污费”等。环境财务费用是企业因环境治理而借入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当属于资本化利息时则计入相应的环境资产。对于当期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环境支出计入相应的资产科目,列示于表中。
环境问题给企业带来的并不完全是支出与损失,开展环境工作也能给企业带来一部分收益,包括直接收益、间接收益。一方面企业通过加强环境治理带来直接收益,如企业利用“三废”生产产品的销售收入,因环境治理带来的税金减免、接受捐赠收入等,这些容易计量应反映在环境收益中。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实施环保措施带来的间接收益,如企业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和预防工作提高了企业形象而增加产品的销售收入,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其本身计量的不准确,间接收益不予披露,因此环境收益仅披露直接收益。日常核算中,环境收益一般计入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中。对于环保税收减免收入,除日常核算还应设置备查账簿做辅助记录。环境收益包括四部分,如“计入营业外收入的环境收益”应设置“利用‘三费’生产产品的销售收入”等明细项目,以此类推。
3.加强社会和政府监督。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不会全面、如实地披露对资源环境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因此,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包括行政管理、监督和专项环境审计。其中,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的专项环境审计,可强化对环境会计的再监督,有助于环境会计的创建和不断完善。会计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会计法规、制度和准则,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查与鉴定,以取信于社会公众,强化国家宏观调控,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我国应当一方面对环境会计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布提出要求,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积极性,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象由单一的政府转向企业所有的利益关系人。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环境保护教育,转变思想认识。首先通过宣传和教育,要在全社会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其次要使企业充分认识到他们的行为是环境和资源破坏的直接因素,督促他们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树立企业绿色意识。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只有充分认识到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密切联系,他们才会考虑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和检测机构,才会在做出一些经济决策时考虑到环境因素。企业管理人员也只有充分认识到会计工作与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认识到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可在环境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环境会计才能得到真正的推行;同时要对广大会计人员进行环境再教育,使他们对会计在环境保护中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有正确的认识,学习有关环境会计的核算披露方法等,在实务中做好环境会计工作。树立绿色文明理念,大力宣传环保的重要性,强化企业和公众的环保意识。使得企业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主动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使得公众认识到环保的与自己的利益息息相关,要求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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