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本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
1.乱挤成本。不区分经营性支出和非经营性支出,将一些不能列入成本的非经营性支出如资本文出、营业外支出等直接列入生产成本,从而严重违反有关成本核算和管理制度,使成本增大,利润减少。
2.不区分成本核算对象,乱计成本。企业没有划清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成本界限,使各成本核算对象归集的成本不实。
3.不区分会计期间,乱计成本。企业没有划清本期与非本期成本之间的界限,没有严格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处理有关成本项目,使本期成本不实。
4.二作上的失误使成本信息失真。例如;会计人员在做会计分录时,借贷双方多写一个零,小数点错位;或者由于工作粗心,重复计提税金、费用;或者由于工作拖拉,帐务处理不及时、不清帐、不对帐,有关原始单据丢失等等都造成成本不实。
5.由于内部核算、管理制度上的欠缺、不完善使成本失真。例如:有的单位以材料发出数为实际耗用数来计算材料成本,而不管发出数与实际耗用数之间有无差异;有的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制度违反规定,不区分在用与末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统计提折旧,使成本虚增,或者一方面预提修理费,一方面发生的修理费又不冲减预提费用,使成本虚增;一些单位低值易耗品摊销制度无固定的方式,一年中有的一次摊销,有的又分次摊销或不摊销,随意性很大,使成本不实。
6.根据领导的意图,随意调整成本。这种情况比较严重,它与前几种情况有所不同。
前几种可能是有关人员无意识之间造成的,而随意调整成本,对于财会人员来说,属于明知不可为而故犯,是有意伪造,且伪造者具有一定水平,有其专门的技术方法,主要包括:
调增成本的方法:
a.增加材料费。在期末突击领用大批材料,通过领料单直接消耗计入成本,而实际上并未消耗,变成了账外材料。
b.增加预提费用。在期末预提有关的应付工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等。
c.多摊费用。待摊费用、低值易耗品等的摊销,一些单位随意性较?没有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有的期间多摊,有的期间少摊。
d.在工业企业少计在产品。在施工企业则少计在建工程。在产品、在建工程由于当期尚未完工,其消耗的成本费用,不能计入当期成本。如果当期有在产品、在建工程而少反映或不反映、则势必使当期成本虚增(注:本文在建工程均指施工企业的在建工程)。
e.应该冲减成本的项目不冲减,使成本相对增大。例如:材料盘盈或废次材料回收残值,本应该冲减材料成本,有的单位却挂其他应付款或者干脆不入帐,转为“小金库”资金。
调减成本的方法有:
a.填制虚假的退料单入帐,冲减材料费,使成本减少;以后又盘亏,使帐物相符;
b.少摊或不摊有关的费用;
c.多计在产品或在建工程,即部分产成品或已完工程所发生的成本,当期不予结转,使当期结转的生产成本相对减少。
二、成本信息失真的原因
从以上的种种表现分析,成本信息失真有两方面的原因。
1.主观原因。使成本信息失真的主观行为主要有两种: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其中根据领导意图随意调整成本属典型的故意行为,是明知故犯;乱挤成本,一般来说也属故意行为;至于其它,则或是由于会计人员没有划清成本核算对象,没有分清本期与非本期成本的界限,或是由于管理者水平有限,制定的各种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关人员粗心失误而形成的,都属过失行为,并非有意。故意行为是经营决策者及财务负责人素质低、名利思想严重,法制观念淡薄造成的。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靠造假帐、编制虚假的报表、提供虚假的信息来欺上瞒下,以谋求个人利益。如此假冒伪劣,使国家政策制定不合实际、宏观调控失灵、上级部门的决策失误,也为经济5巳罪创造可乘之机。所以,这应当是严厉整治的主要对象。过失行为是由于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实际操作能力差,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这也是我们会计基础工作差的具体表现。在很多企业,会计人员任免、持证上岗、会计职称的评聘等都没有严格按有关的规定执行,尤其是会计人员的任免和持证上岗,随意性较大,使之起不到促进会计人员提高素质的作用。
2.客观原因。包括企业外部的客观原因和企业内部的客观原因。从企业外部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逐渐形成,相关的法制很不健全,国家和社会的监督体系尚不完善,监督和惩治不力,使成本信息失真有了普遍存在的客观条件。虚假的信息不仅没有被查出,反而因虚报的成绩受到表扬,有关的责任人因此升职得利,这是极不正常的,说明我们的监督机构监督不力,法制建设尚不健全、不完善。目前虽然有会计法,有会计准则、财务通则,有各种制度、条例,但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相当普遍。从企业内部看,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使企业的领导者有了相当广泛的权利,从而也为编造虚假成本信息开了方便之门。企业的领导者可以凭手中的权利,迫使财会人员按自己的意图制造假帐。财会人员虽可向上级反映,但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了了之。在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财会人员大都偏向企业利益,因为企业利益与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企业领导者权利的过于集中及会计人员自身利益因素也是成本信息失真的客观原因。
三、整治企业成本信息失真的对策
根据成本信息失真的原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对其进行整治:
1.健全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监督,建立完善的政府和社会监督体系,使虚假的信息一产生便受到严厉的查处。这需要通过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一方面要加强政府审计,扩大政府审计的范围,提高政府审计人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和完善以注册会计师为主的社会监督体系,进一步扩大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的范围,促进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化、法律化。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加强法制建设。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会计的生命。对于虚假的会计信息,在有关的法律法规中要明确界定,同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把编造虚假会计信息同制售其他假冒商品一样,严惩不怠。
2.从企业内部着手,加强企业领导和财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其法制意识,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和业务水平,使他们主观上没有弄虚作假的思想,业务上层层把关,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成本信息及其他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实行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企业的会计人员由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委派,可以保证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防止企业领导者根据自己的意图随意调整成本,通过加强监督来保证国家财经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
4.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使之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经资本主义上百年的实践而不断完善的企业组织和管理制度,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财务会计监督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国有企业建立这一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成本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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