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研究内容(简要说明会计理论的研究方法及特点)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22 16:42:55 归属于会计论文 本文已影响363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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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会计管理看会计信息系统的发展趋势
知识经济下,会计信息系统的内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一般认为,会计信息系统将朝着两个方向发展,一是向管理方向靠拢,形成集成会计和管理信息系统;二是会计信息系统本身的智能化,形成会计决策支持系统。作者认为是两种发展趋势的综合,并将之称为会计信息系统面向知识管理的发展趋势。

作者认为,会计信息系统的使用更多地在于协调会计信息、信息技术和企业中间管理层和决策层的关系,并整合层次中散落的信息资源,服务于企业觉得的需要。同时在知识管理过程中,必须重视两种类型的知识——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知识管理要求持续进行知识创新。知识创新的四种基本模式就是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转化和变换的过程。从显性到隐性,是会计信息系统内部的螺旋前进;从隐性到显性,形成财务报告。当会计信息系统把整个企业的会计信息综合成财务报告的时候,这个财务报告就是一种新的知识;从隐性到显性,支持管理决策。如果会计信息、会计专家的判断能够被决策层所共享,这就是会计信息从隐性到显性转化的过程,这是知识管理要求下会计信息系统的必然趋势;从显性到隐性,新型的会计知识系统。在这个层次上,会计信息系统已经成为新型的会计决策知识系统。它不再属于会计部门,而是属于整个企业,不仅内化了显性知识,也促成了会计信息系统和这个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的融合。

在知识经济背景下,企业面临日趋激烈的竞争,会计信息系统必须担负起面向挂历决策的重任,会计专家技能迫切地需要被企业吸收和利用,同时会计信息系统也必须为面向管理决策而与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整合,也必然要处理和解决更多的不确定性问题。因此面向知识管理的会计信息系统是与企业决策不可分离的系统。

(杜葳摘自《财会通讯》第4期,作者:钱玲、鄢德春)



员工财务报告应披露的内容
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一般都被认为是现实或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等,作者认为这种看法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对象,即企业经营活动的直接参与者——企业员工。员工作为企业重要的人力资源,其作用在知识经济时代愈加显得重要。员工是仅次于投资者和债权人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企业有义务定期向员工公布会计信息,因此有必要编制和披露专门的员工财务报告,满足员工的特殊信息需求。

美国在《员工财务报告:现在是披露的时候了》一文中建议,员工财务报告可包括以下内容:生产方面信息;道德状况,包括出勤率、工作满意度、员工升职模式等;工资和福利;职工健康、保健和安全方面的信息;职工发展,包括公司赞助的教育项目及其利用效果;分部信息,包括职工人数、年龄和性别分布等;企业业绩;财富分配;企业的前景等。可见,员工财务报告包括的内容相当广泛具体。

作者认为目前我国企业也应借鉴,同时认为我国员工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种类应当因企业而异,各个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遵循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企业应披露的内容,以满足员工的特殊信息需求。

(杜葳摘自《财会通讯》2004年第4期,作者:张德容、黄祖平)



法律规范体系的自然属性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已成为当今中国市场经济运行中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其危害性很大。因此,会计管理机构、会计理论界及实务界研究、制定、采取一系列旨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措施。本文仅就法律规范体系的自然属性对会计信息约束和调整问题进行讨论。全文分两大部分。

(一)会计法律规范外在刚性约束:干预

干预是指国家及其权力机关利用国家强制力作保证对会计行为及其所反映的会计关系进行调整的行为。干预具有强制性、权威性、事后性与被动性及制度化。因此,干预的运作包括干预存在的客观性,对干预监督的必要性。

随后,作者引出干预对会计信息的影响。由会计信息具有“准公共产品”这一性质出发,推出这种外在的刚性约束对会计信息的影响:(1)规范会计信息供给者的行为(2)保护会计信息需求者的利益(3)规范会计信息的披露行为。

(二)会计法律规范内在刚性约束:规范

规范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标准对社会中人的行为的影响与控制。规范具有导向性、可预见性和教育功能。规范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有必要加强规范,这样才能使法律能为最广大的社会成员所认可。

会计信息的输入,假如输出活动需要内在规范来约束,以提供具有一定经济意义的会计信息。这种规范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规范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规范会计信息的处理活动。

当然,这两种刚性约束形成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内在规范是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基础,也是外在干预的基石。离开任何一方都无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最后,作者揭示了研究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有助于奠定我国会计规范学的研究基础。

(傅韬摘自《管理科学》2004年第2期2004年4月作者:程安林,金玉三)



论会计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纳税筹划(taxplanning)主要是指在国家政策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活动。

对纳税筹划影响较大的会计方法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本文也主要就这两部分展开论述。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作者分别考虑了四种因素,即不同税制、折旧年限、通货膨胀、资金时间价值等,对折旧方法选择的影响以及如何达到“节税”的目的的。

(二)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影响,具体地:

1、在实行比例税率条件下,对存货计价方法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

2、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选择加权平均发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计价,可使企业获得较轻地税负;

3、若企业正处于免税期,宜使用先进先出法,若企业处在征税期,则宜使用后进先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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