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关键词: 基建会计,作为基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核算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核算领域专业化而成为会计核算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 财政部陆续出台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基建会计工作提供了指导。根据我国扩大内需、加强基础建设投入的总体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开始越来越多地承担起基本建设工作。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因此,如何将基建会计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进行融合,如何有效地对基建项目进行核算,便成了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 行政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存在的问题 1, 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会计人员习惯于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日常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的核算。而基建会计制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两者在会计核算中所运用的思维方式不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科一般没有设置专门的基建会计,往往是一般行政事业会计来担当,因而在专业性和特殊性方面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持。另一方面,基建会计是一项与基建业务联系相当紧密的工作,因此一般基建会计都设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会计人员深入到工程建设当中,以便更好地使会计人员了解工程的情况和施工进度,从而进行及时有效地会计核算。而行政事业单位由于人员编制等问题,可能无法满足对每个项目进行现场会计核算,从而延长了信息传递的时间,使会计人员不能充分、及时、全面地了解工程情况。因此,在会计核算时会存在很大的盲目性。 2, 会计核算体系不够完善。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单一账户核算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基建业务核算时,一般只设置一套账,即将基建账并入到行政事业账中,而这种会计核算体系必然会带来同类业务归类的混淆。比如在基建业务中有建设单位管理费-招待费项,而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用支出项下也设有招待费项。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既可以归到基建业务中,也可以归到单位公用经费当中。这就给行政事业单位的核算带来了麻烦,比如在统计三公经费时,是否应将基建业务下的三公经费统计进去,或者是否存在将单位正常公用经费挤占到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因此,这种单一账户核算体系存在很大的弊端,不利于正常的会计核算。 3, 资金管理不够严格。一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资金管理比较简单,按照预算取得适量资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合理使用,基本上不存在大量资金结余的情况。而基本建设资金来源一般有两个,即以财政拨款形式的国家投入资金以及银行贷款资金。由于基建项目涉及的资金量相当巨大,因此在资金管理上需要制定严格的制度。尤其当工程项目资金需要以银行贷款形式筹集时,由于行政事业会计人员与基建工作的脱节,对工程施工进度和用款情况了解不够,往往会造成资金的供应和需求不能有效地配比。不但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而且还会造成不必要的利息费用。二、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建会计的建议 1, 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这种培训不仅仅涉及到专项知识的培训,也涉及到职业道德、职业素质的培训。对于专项业务知识,不能仅仅局限在一年一次的继续教育上,系统内部也应该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知识培训。由于基建会计工作比较特殊,不仅要有过硬的基建会计知识,还要掌握与基本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工程的基础知识。基建会计要了解工程分部分项的组成内容,对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做到心中有数。同时系统应该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素质的教育,提高工作的自主性和主动性。使他们能够主动与基建业务人员进行沟通,主动地去了解工程进展情况,使得基建业务与会计核算融合得更加紧密。 2, 完善会计核算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相关法规对基建会计核算的要求,为每一个基建项目单独设立账套去核算,并为每一个基建账套开立独立银行户头。这种分离有助于引导基建业务与单位的日常工作相分离,使业务人员明确自身的工作范畴。基建会计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是两套不同的会计体系,其在会计科目、核算方法、结转方式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不能为图方便而将两种会计核算体系强行汇合。对基建项目单独设账,并由财务科专人负责基建账套核算,这样有利于对项目整体的清晰核算和管理。 3, 建全资金管理体系。基建会计核算中应当重视对建设资金的管理。由于基建项目涉及的资金量巨大,应当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定期与开户银行进行存贷款项核对,对未达账项进行核实,对出现的差异进行分析和追查。严格按照银行支付结算办法来执行,对于超过现金支付结算范围的款项,一律采用转账的形式,杜绝资金拆借行为,严禁挪用建设资金。对于来源于财政拨款的基建专项资金,应当设立专户进行管理,按进度请拨款资金并按需支付建设款,从而有利于对项目整体进行全面清晰的分析核算,也有助于节约建设资金,实现财政投入的最大绩效。对于来源于银行贷款的基建资金,应当事先编制项目用款计划,安排专人与银行进行接洽,按计划贷入建设资金,并尽可能地保持资金流入与流出的配比性,实现结余资金的动态最小化,从而有利于节约利息费用,降低工程总体成本。 4, 引入外部基建会计核算力量。基建项目一般都在偏远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承担着行政事业单位日常业务,不可能长期驻守在工地。而且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招聘受到人员编制等限制,不可能在需要的时候就能及时招入。为解决基建业务与会计核算之间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尝试引入外部的基建会计核算力量,比如从事务所聘请熟悉基建会计的会计师,入驻到基建项目当中去,由于外部会计师工作的专业性,往往对基建工作会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另外引入外部会计力量,能够有效抑制单位内部腐败的发生,保护基建工作人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要对外部会计师的工作进行复核和监督,外部会计师对自身的基建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财务负责人对整体基建业务负责。 5, 加强对基建项目的审计。基建领域是当前最容易滋生腐败的地方,因此对基建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在基建会计作出初步意见后,还应该当进行全面的审计。 对基建项目进行审计,不仅仅是对基建会计核算工作的衡量,更是对基建会计核算工作的促进。对于中小型的基建项目,由于工期不长,可以在完工后,进行全面审计,对整个基建项目进行清算,对基建会计核算的内容进行复核,并与基建会计进行沟通,为工程的竣工结算打好财务方面的基础。对于大型基建项目,工期往往在一年以上,对于这样的项目,一般应采取跟踪审计。定期对工程的进度、情况等进行审计。在跟踪审计过程中,也是审计人员与基建会计人员、业务人员不断沟通、不断了解的过程,对于单位基建会计人员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是一个理论联系实际,提升工作能力的机会。三、 结束语 2009年7月,中央作出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应当从规范会计核算入手,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深化自身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掌握最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发挥财务监督的根本职能,坚决杜决原则性的错误,节约财政资金,成为基建领域中的能手,真正成为单位基建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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