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作为在2008金融危机后第一个经济复苏的大国,在全球股市回暖的潮流中,股市却持续低迷,与股民的预期相距甚远。中外证券研究人员普遍认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不规范,风险巨大。为了保持股市的稳定性,降低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有必要推行证券投资保险。本文将对证券投资保险进行分析,探讨证券投资保险的可行性,以及在实行上存在的障碍和问题。
关键词:证券,保险, 对冲风险
一、对证券保险的定义 证券投资保险是指:在证券交易的二级市场中,投资者可以自愿按每笔交易额的一定比例向投资者缴纳保险费。当投资者购买的股票出现亏损并到达投保约定的比例时,保险公司有义务补偿投资者一定数额的保险金这一金融活动。二、发展证券投资保险的意义(一)可以抵御投资者所面临的非系统性风险在股价发生剧烈不利波动时减少投资者的损失。我国证券投资市场中,投资者结构存在缺陷,个人投资者占了半壁江山,开户数量和资金额远远大于机构投资者。虽然我国证券市场实行适当性原则,但是由于实施过程中缺乏监督管理,使大批缺乏风险管理认识的个人投资者进入股市。如果股市发生较大波动,很有可能使个人投资者和一些比较激进的机构投资者承受较大的风险,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而证券投资保险正好可以减缓风险对投资者的冲击,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二)可以作为一种提调节市场的金融工具我国现在运用较为普遍的货币工具有:存款准备金率、利息、公开市场业务等。但是,这些货币工具会对市场形成较大的冲击,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而证券投资保险则可以对市场进行微调,通过调节保险的费率和比例调动或者抑制市场的热情。(三)可以弥补我国股市制度上单边市的缺陷我国股票市场中投资者都只能通过价格的上涨获利,而缺少在价格下跌中获利的机制。证券投资保险利用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缴纳的保险费在股指期货、股票期货和期权市场上实行风险对冲,实际上相当于投资者参与风险的对冲,这不仅可以补偿投资者的损失,也活跃了做空市场。三、证券投资保险的运作原理证券投资保险是由独立法人设立的股份制公司,其中需要由证监会入股,保监会监督其日常行为。由于证券投资保险可以作为一种调节市场的金融工具,所以要政府入股增强对企业的制约能力。而保监会的监督也可以约束其日常行为,使他充分发挥稳定市场和加强投资者对抗风险的作用。参与保险的投资者在其交易股票时选定投资亏损后要求补偿的比例(有上下限),触发补偿行为应有的亏损比例,和投保的期限,并按此缴纳保险费(若保险期内没有交易的以保险期最后一天的股价作为期末股价,若保险期内进行卖出交易的,以卖出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期末股价)。公司收到投资者的保险费后,按照该次交易可能需要承担的最大补偿金额,买入相应的看跌期货,对冲风险。以所有保险费作为保证金,当期货发生不利方向的运动需要添加保证金时,对期货进行平仓,以免风险放大。当期货向有利方向运动时,以期货的收入补偿投资者的损失。四、试行证券投资保险的可行性分析(一)证券投资基金入市的可行性较大保险基金,养老金入市这一话题最近一直被提及,但是具体的行动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究其原因是因为,保险基金,养老金入市是一种以获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在股价大跌时,会加剧股市的波动。而我们这所说的证券投资保险与其有很大差别,证券投资保险进入期货市场是为了对冲风险。证券投资保险的入市是其实现其职能的必要条件,也是必须实行的程序。只有完全对冲投资者的风险,才能减小证券投资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所以相比于保险基金和养老金,证券投资基金的入市可能性更大。(二)证券投资保险的入市不会对股市产生利空的影响证券投资保险的保险费不同于印花税和手续费。因为,首先,保险费的缴纳是按照自愿原则实行的,是一种商业行为而非行政规定;其次,缴纳的保险费具有补偿性,当投资者的亏损达到一定程度时可以获得补偿。所以,证券投资保险的推出不会对股市的资金面产生较大冲击;不仅如此,由于证券投资保险可以平抑投资者的收益率,对股市的发展有保持平稳性的作用。综上,证券投资保险的实行对投资者不斥为一个长期利好。五、证券投资保险实行的障碍和存在的问题(一)加快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丰富的金融衍生产品,有利于证券投资保险充分对冲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尤其是股票期货与股票期权的发展,能够使证券投资保险对单一品种的股票实行完全的风险对冲。(二)保险期限的限制由于证券投资保险是以所有保险费作为保证金购买看跌期货来对冲风险的,若期货指数初期持续上涨导致保证金不足被强制平仓,此时已经失去了对风险的对冲。之后又价格下跌,期末股价跌破触发补偿行为的股价,对证券投资保险公司造成损失。而且,股价的走势都存在波动性,保险期限越长的保险,对股价波动的抵抗能力更弱,很有可能被强制平仓导致风险敞口变大。(三)β值短期的异常波动β值是股价与沪深300指数的相关系数。证券投资保险通过β值买入相应的期货,而β值大小是一个历史经验数值,它能较好反应长期内股价与沪深300指数的相关性,却无法反应短期内股价与指数的相关性,所以短期保险也存在对冲是否完全的风险。对保险期限长短问题的设想: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发现证券投资保险无论长期还是短期都存在风险对冲不完全或者失去风险对冲的可能。经过我们的讨论研究,我们认为形成对短期和长期β值的套利市场有利于释放β值短期异常波动的风险。但是该市场的形成需要十分发达的金融基础、衍生品市场,而以我国现在的条件还远远不够。至于,股价长期波动中失去风险对冲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1]曹宇、汪福安:《警惕:股市的狂跌——中外股市风潮实证分析》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年10月版[2]朱元:《证券投资学原理》立信会计图书用品出版社1992年2月版[3]孙斯惠:《对试行证券投资保险的思考》金融与经济1995年2月 总1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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