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相继产生的问题和矛盾也越来越多。营改增之前,我国的营业税与增值税是并行的,但这两种税并存的局面对日益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以及细化的社会分工越来越不利,而税负不公、抵扣链条的断裂以及地税与国税之间的征管矛盾使营改增迫在眉睫,因此探讨营改增的必要性是不可忽视的。
一、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概述
(1)营改增的概念。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是指原来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加可抵扣的应纳税额,减少重复纳税的环节,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根据国家税改工作安排,营改增已于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2)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发展阶段。2016年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他在会议中指出2016年将要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而交通运输业也经历了几个阶段,最终在全国范围以及各种运输行业中得以实施改征增值税。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1.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有利影响
(1)企业税负压力减轻,有效避免多次征税。我国的营业税是以企业的营业收入为税基进行征税的,即每增加一个流通环节,就要对企业征收一次营业税,而每一个流通环节都不允许抵扣上一个流通环节,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企业税负不合理地增加,交通运输业发展受到极大束缚。但是增值税是实行税款抵扣制的,即这一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上一环节的增值税,这样就有效地避免了多次征税的问题,从而只对企业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由之前征收3%的营业税变为现在征收11%的增值税,虽然税率提高了很多,但进项税额的抵扣并没有给企业带来实际税负的增加。
(2)企业经营成本降低,利润增加。在营改增中,一般纳税人减税较为明显,为了在营改增中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一些小规模纳税人纷纷主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而企业为了能够更快地适应税制变化,往往会在财务核算、合同管理、内部资产管理以及供应商选择方面投入更多关注,以不断完善企业治理机制。企业改善内部管理环境,提高对各方面的监管力度,有效避免了资源浪费,使企业的资源得以组合优化,降低了经营成本。
营改增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企业的盈利水平。例如,按照营改增前的相关规定,某公司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增值税是要上交税务部门的,即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允许抵扣,那么这部分不被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只能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根据营改增后的相关政策,这部分进项税额允许被抵扣,所以企业在做相关的会计处理时,需要把这部分税额单独计入以后期间允许抵扣的应交税费,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包括该部分税费,账面价值就比之前减少了。而同样一项的固定资产,若它的预计经济利益流入方式前后没有改变的话,由于其入账价值的减少,以后各期所计提的折旧自然比之前少了,由于折旧变少,在计算企业利润时就会少计入一些费用,最终企业的营业利润就会增加。
(3)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企业经营更灵活。营改增后,企业的现金流量增加,企业经营更具有主动性,灵活性,此时企业可以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资以及扩大经营规模,把更多资金用在企业的核心业务上,促进主辅业分离,改变以往传统的承包、挂靠等松散的经营组织模式,积极促进企业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改变企业过度依赖密集劳动的局面,提高运输企业的组织化水平。企业现金流量增加,内部资源发挥最大价值,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企业设备及时升级,加强技术研发。由于交通运输业独特的行业性质,企业往往有大量的固定资产,如大型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这些固定资产往往占用了大量资金,而且可以在多个会计期间使用,价值不容易转换,而随着使用量的不断增加,其性能也会大不如以前,带来的经济利益也越来越少。由于技术落后,设备陈旧,往往伴随着污染排放量大、设备耗油量大等一系列问题,对环境和企业都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企业为了控制营业成本,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往往会选择购买新的运输设备,一方面不仅加快了企业对设备的及时升级,刺激了企业增加对技术研发的投入,使用安全性高、节能环保的运输设备,而且也减少了资源消耗,降低了环境污染。
2.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不利影响
(1)短期时间内,部分企业税负有所增加。我国实行营改增的初衷就是使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变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以达到降低服务业税负的目的,促进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但是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营改增后税负不仅没有降低,而且有了一定程度的上涨。
这一现象尤其在客运产业表现的尤为明显。对于客运产业来说,其税率只是比之前降低了0.09%,可以说几乎没有变化,并没有实质性地减少。税改以后,虽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加了,但是想真正达到企业减负的目的,企业可以抵扣的营业成本必须要占到企业营业收入的73%以上。企业的营业成本往往是由购买机械设备、外购劳务、燃油费、保险费、应付职工薪酬等构成的,但是按照相关规定,可以抵扣的只有购买机械设备、外购劳务以及燃油费等相关成本,其余费用均不得抵扣,若这些费用占比过高,而近期内企业新购车辆较少,可抵扣的进项税也变少,企业税负有可能在短期内增加。
企业若想抵扣进项税额,按照规定,企业必须以取得有关扣税证明来作为扣税依据,即必须取得合乎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交通运输业独特的性质,企业往往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如在一些不太规范的小加油站加油,这就导致企业只能将已交付的增值税计入企业成本。
(2)增加企業账务处理难度。营改增前,交通运输业采用营业税的核算方法来处理账务,改革后企业要开始采用增值税的核算方法来处理账务,这对于要采取全新的账务处理方法的企业来说,将会大大增加账务的处理难度。税改后,企业纳税的核算方法和清算所得税的难度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在具体操作时将会面临许多新的麻烦,比如在交税的各个环节以及财务报表披露等,这都对交通运输企业的账务处理流程有了更严格、更详细的要求。由于企业的账务处理难度加大,同时也会增加税务征收部门的税务征收工作难度,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务稽核等方面工作量加大。
三、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存在的问题
交通运输业涉及的企业类型较多,范围广泛,流动性强,管理较为困难,营改增后所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严重阻碍了营改增的进程。
1.企业纳税遵从度较低
(1)纳税自觉性较差。有些交通运输企业为了少交税,往往会更愿意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照3%的税率征税。一般纳税人是按照11%的税率征税,若企业的经营成本占经营收入的比例較低,很可能使税负增加,所以本来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的企业就会人为地分拆为多个小规模的运输企业,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有的企业兼营货物运输代理业,利用现行营改增行业中增值税税率差的政策漏洞逃税,比如某企业在对本公司进行纳税申报时,会将本该按11%的征收率进行征税的外包部分的运输收入在申报纳税时人为的调整为按6%的征收率进行征税的货运代理收入(货运代理业按6%的征收率征税),但税额抵扣时却从对方取得货运专票按11%进行抵扣。
(2)财务核算不规范。按照现行增值税管理规定,在财务核算方面,企业若想进行准确、规范的财务核算,必须对企业本身发生的经营业务全面掌控和管理,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交通运输业的经营现状,大多运输企业都存在挂靠经营,挂靠方发生经营行为时都会逃避开具增值税发票,而被挂靠企业计算收入时,往往难以做出真实的合理统计,企业根本无法做到按真实运输情况核算收入和成本。除此之外,企业增值税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缺乏,再加上取得的资料有限和会计信息失真,企业无法正确计算出应纳税额,导致纳税有偏差。
2.行业经营现状混乱
交通运输业的经营活动有很大的流动性,而且企业业务类型复杂,经营模式多式多样。一方面交通运输企业因独特的业务特点,业务发生地的流动性很大。在本地有业务的车辆,有可能是在本地注册的,也有可能是外地注册的,而在本地注册的车辆却有可能是长期在外地从事运输服务的,这种跨区经营的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从事交通运输企业往往还同时经营着其他业务,如物流辅助、运输代理、货运配载等其他业务,营改增后需准确划分各类型业务的性质和其适用的税率,更令企业在经营管理特别是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的难度加大。
3.税收征管工作难度加大
(1)地方税收收入减少。营业税税收收入是地方政府的一个较为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往往在地方级税收收入中占据35%以上的比例,而国内的增值税只有25%是属于地方政府的,因此营改增将会不可避免地减少地方级税收收入,作为地方的一个主要税种,营业税最终会消失,这对地方政府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2)征纳税成本提高。营改增后,企业若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必须要以获得更多的会计资料和信息作为核算基础,为了搜集资料,企业需要付出比之前更多的精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交通运输企业在纳税申报以及财务核算成本的增加。交通运输企业是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灾区,代开发票、虚开发票等现象比较普遍,政府在对纳税企业进行核准应纳税额时,难度较大,风险较高,征税较为困难。
四、交通运输业有效实施营改增的措施
税改后,企业和政府都将面临各方面的问题。企业方面要做好内部管理工作以及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严格按照新的制度和规范组织企业经营活动和纳税事宜,加强有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尽快适应新的会计政策。政府方面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企业正确规范地遵从新税制,合理划分税率的适用范围,在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中积极协调,把握整体局势。
1.运输企业
(1)合理规划运输设备的更新。交通运输企业在购买新的运输设备时,可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额,以此降低企业的应纳税额,所以企业要合理规划运输设备的及时淘汰和更新,也可以选择将一些设备出租,或者将旧的、性能较差的运输车辆变卖,尽量在降低税负的同时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较好的维护。
(2)处理好企业会计核算。营改增后,企业会计核算难度难免会增大,在账务处理中会存在许多错误,此时企业需要加强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使交通运输企业的财会人员尽快掌握会计核算的方法和纳税流程,熟练掌握纳税申报和账务处理等业务工作。
2.行业组织
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领头羊作用,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积极地向政府反映营改增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建议,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和惩罚制度,规范行业行为,企业之间相互监督,对于纳税中的违法现象敢于举报。
除此之外,应保持与税务部门的紧密联系与合作,以便能够及时地掌握新政策、新情况。在营改增实行初期,很多纳税人难免会有抵触心理,在征税时出现逃避不配合的现象,对此行业协会应加大在纳税人中的宣传工作,消除纳税人对新税制的误解和抵触心理。对于没有经验的纳税企业,行业协会要提供充分的辅导和技术支持,从而使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共同促进交通运输企业的营改增推广与整体行业的良性发展。
3.政府部门
(1)增大交通运输业的抵扣范围并对相关企业提供补贴。现行的交通运输业的抵扣范围还不够广泛,有些企业的经营成本抵扣的进项税额比较少。保险费、修理费、路桥费等这些成本往往在企业经营成本中会占据较大比重,但是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这些成本是不允许抵扣的,政府可适当增大交通运输企业的抵扣范围来减轻企业税负。政府亦可对在短期内存在税负增加情况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帮助这些企业能够顺利完成营改增的转变。
(2)明确划分国税局和地税局的分管范围。营改增后,作为地方税收收入的一个主要税种,营业税的取消对地方财政收入是一个巨大的损失,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地税局难免会与国税局争夺税源,政府应明确划分国税局和地税局的分管范围,调整好地方与中央的利益关系,落实相关责任,对于地方税收收入的缺口问题,中央可采取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措施来缓解,但是这种方法并不是长久之计,政府最终还是要从根源上来解决这个问题。
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个主要方向,它的实施将会牵涉方方面面的利益,在此过程中也会将要遇到诸多问题,但它在优化经济结构、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同时,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起到的减轻税负、公平竞争、完善抵扣链条等积极作用也是不可小觑的。在营改增中,企业与政府应各自做好相关工作,加强配合,以共同推进营改增的进程,实现交通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和现代服务业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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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文龙)
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7年16期
作者: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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