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煤矿事故频发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众多文献研究表明煤炭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是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但并未提出根本的解决措施。分析了我国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机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开征煤矿生产安全税代替以“费”的形式筹集煤炭安全生产资金的方法,用法律的形式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资金的投入,最大程度地确保其充分有效使用,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和煤炭企业的生产安全。
关键词:安全生产 投入机制 安全税
煤炭企业除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投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安全科技进步、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监察、查处责任事故等工作以外,开征煤矿生产安全税是一个新的研究方向。 一、煤企上调安全费用现状分析 西山煤电拟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安全费用由30元/吨提高至40元/吨,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预计将增加其2010年原煤成本1.25亿元。近期已有多家煤企上调安全费用。 资料显示,靖远煤电于2009年11月18日召开董事会,拟将煤炭生产安全费提取标准由原来的8元/吨调整为20元/吨,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恒源煤电2009年12月15日公告,皖北煤电集团2009年度和2010年度安全费用标准按不低于33元/吨提取。 西山煤电表示,随着公司各矿井采区的不断开拓延伸,地质条件变的更加复杂,生产安全管理难度增加,煤炭安全生产投入不断加大;同时根据国家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提高,需要更换和淘汰的安全设备也越来越多。 长期的安全投入不足,必然影响到我国企业的安全生产。有专家认为,煤企发生矿难事故,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国家安全基础薄弱造成的。国家及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第一的意识并没有在全国落到实处。 龚云华认为,这几年国家出台系列安全生产政策之后,国有大型煤炭企业的井下设施有了很明显的改善。他表示,他经常调研的国阳新能、西山煤电等上市公司的所属煤矿,井下技术水平逐年提升,井下作业管理有序。相对而言,一些民营小煤窑安全状况却鲜有进展。 二、开征煤矿安全税的可行性分析 笔者认为应从煤矿安全生产资金的筹集方式入手,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而开征煤矿安全生产税应该是解决该问题的一个有效政策措施。即国家向煤炭企业从吨煤中按一定比例征收税费。这些税费应上缴国家财政并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国家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归集和管理,并建立专项账户,严格控制,确保资金用于煤矿安全投入。 1.开征安全税的经济学分析 煤矿安全事故是一个负外部效应的典型案例。当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后,通常是由政府和社会来买单,承担安全成本,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煤矿企业却只支付少量的赔偿费用,这些费用远少于由于矿难给社会增加的不利成本。此时,企业的私人边际成本低于社会的边际成本。企业的生产活动是根据自己私人边际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来决定的,在负外部效应存在的情况下,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会不惜以损害矿工生命和社会利益为代价来增加生产,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破坏和浪费。而这种煤矿安全事故产生的经济学基础是“市场失灵”,是市场本身难以解决的,它需要政府的介入。从经济学角度看“市场失灵”是煤矿安全生产税产生的基础,而开征煤矿安全生产税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方式。 2.煤矿安全生产税的征税方式 在具体的征税过程中,要区分不同地区煤炭企业的发展水平,实行差别税制。对一些效益较低或是新建立的煤矿企业,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对其实行优惠税率;而对一些效益较好的煤矿企业,在不影响起发展水平的情况下适当提高税率。 需要说明的是,对一些煤炭生产企业为追求超额利润而进行无限制的超额开采的情况,国家可以更高的税率同时对相关负责人征收适当的安全生产税,限制这些企业和个人的冒险行为,并把税收所得用到必要的煤矿安全投入项目上。这样既可以有效地减少矿难,又可以增加国家煤矿安全投入资金。 三、煤矿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意识,绷紧安全这根弦不放松 1.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促和谐,把安全生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着力解决好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监管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和问题。要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落实好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层层推动、层层落实。 2.加大安全设施投入力度。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设施投入力度,在企业管理、安全文化、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全力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用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稳定运行,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认真查找自身不足,及时制定和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结语 由于我国煤矿安全投入机制还存在国家对煤矿安全投入不足、煤矿安全费用使用范围规定不全面,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缺乏有效监管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开征煤矿安全生产税代替目前大部分省市由企业自筹和部分省市以“费”的形式筹集煤炭安全生产资金,用法律法规的形式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最大程度地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充分有效使用。同时,要加快煤矿安全生产税立法进程,解决开征煤矿安全生产税的有关技术问题和明确征税的执行机构和征税目标。参考文献:[1]王虹桥:美国安全投入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J].煤炭经济研究,2007,(3):76-78.[2]王书明:煤矿安全投入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08,(6):133-134.[3]李文俊: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分析及发展对策[J].中国煤炭,2001,(6):53-55.[4]樊贤勇:浅谈国内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及致因分析[J].管理与财富,2008,(9):82-83.[5]朱智强 李中东: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导向性财税政策缺失及对策[J].企业活力,2007,(9):16-17.[6]刘超捷:论我国煤矿安全立法的不足及完善[J].现代经济信息,2008,(6):13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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