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社会、人以及教育自身三个基本维度提出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的理论依据:社会转型理论、成人发展研究以及终身教育理念,以观念的转变、制度的创新、结构的调整三个视角分析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基本范畴,进而系统研究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具体推进策略。
一、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理论之维
1、社会转型理论。20世纪90年代初“社会转型”理论被我国学者引入并赋予其新的内涵,李培林在《“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社会结构转型》一文中较早地阐述了社会转型理论,他认为社会转型的典型特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整体性发展、结构性变动、数量关系分析框架。笔者认为,社会转型理论比较复杂,应从多个角度理解这一理论:首先,该理论的内容集中反映为社会整体结构的变迁;其次,社会转型的过程非常复杂,它体现了两种不同社会范型相互渗透抑或两个不同历史阶段相互融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充满了新与旧、传统与现代的激烈矛盾冲突;最后,社会转型理论充分剖析了社会在发展变革过程中所形成的特点和规律,社会转型的结果将导致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发展。当前我国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面临着整体结构变迁的重大任务,社会转型理论所揭示的要义及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着的社会转型,对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成人发展研究。发展是包括成人在内的所有人共同的人生任务,成人既面临发展的需要,也具有发展的可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知识社会中,学习是实现成人发展的有效手段;引导成人学习,促进成人发展是成人高等教育的根本所在,也是成人高等教育转型的基本价值追求。第一,追求人的全面发展,是包括成人在内的所有人共同的需要;第二,学习是实现成人发展的有效手段。学习是机体改变自身,适应环境的一种活动,越是高级的生命,学习行为越复杂、越明显,学习活动对自身发展和发挥其生命的张力越具有重要意义;第三,引导成人学习,促进成人发展是成人高等教育的根本所在。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在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育人是根本,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就是要挖掘成人的潜能,促进成人的发展,实现人的现代化。
3、终身教育理论。终身教育概念提出后,由于其顺应了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具有极强的理论概括力,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教育变革的重要理论基础和思想武器。终身教育的思想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势头迅猛,开始广泛地传播起来。终身教育理论对教育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尤其对我国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产生重大影响,它确认了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存在价值,引导了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指明了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转型之途,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需要在终身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在思想观念、教育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做出积极主动的变革。
二、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基本范畴
1、转变观念。教育观念是不同的教育主体对教育问题的基本认识和看法,它来源于客观存在着的各种教育事物和现象,同时具有情感性和评价性,是知、情、意的结合与交融。正是因为教育观念这一特点,决定了它在教育变革中的重要意义。任何先进的教育改革都是从新的教育观念中生发出来的,任何教育改革的困难都来自于旧的教育观念的束缚,任何教育改革的尝试都是新旧教育观念激烈斗争的结果。教育观念不转变,教育改革就无从谈起;教育观念一旦转变,许多问题和困难便有可能会迎刃而解。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转型,必须首先从观念的转变入手,摆脱传统落后的教育观念的束缚,树立具有时代特征的新教育观念。就我国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转型而言,当前需要转换的观念主要是:在教育目的观、价值观上,实现从“成材”到“成人”的转换;在师生观、教学观上,实现从“重教”到“重学”的转换;在学习观上,实现从“学会”到“会学”的转换。这三方面观念的转换相互联系,相互影响,逐层递进。
2、创新制度。教育制度不仅是教育行为的外在框架,更是一种重要的内生性资源,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教育观念的转变如不通过制度调整和重新设计使之具体化,则会落空。我国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转型面临着诸多方面的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
笔者主张,我国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应该取消全国统一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实行注册入学的招生制度,放开入学条件,改全国统一招生为高校自主招生;改考试入学为注册入学。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凭高中会考成绩、学习工作的各种证明以及参加普通高考的成绩等向有关成人高校提出申请;成人高校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学校的情况自主招生。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的成人都可以进入成人高校学习。入学时间、学习形式、学习专业、课程安排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学生入学可不拘于固定的学习年限,对无法坚持学习的学生,允许中途离校,一旦想回校继续学习时,原来获得的学分仍然有效。这样的招生制度,不仅符合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大众化开放教育的特点,也适应了目前我国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生源不足的现实需要。
3、调整结构。调整办学形式结构,使之多样。办学形式结构反映了成人高等教育不同办学形式之间的比例关系。成人高等教育属高中后教育,面向广大在职、从业、待业人员,具有对象的广泛性和任务的多样性特点,这就决定了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必须实行多样化办学,以尽可能满足社会各阶层人们的不同求学需要。
调整类别层次结构,使之合理。类别层次结构是指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中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两大类别,以及学历教育中本科、专科层次的组合比例关系。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类别层次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是结构的合理化,它包括: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类别层次结构应与社会经济发展对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要求相契合,符合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体现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类别层次的低重心特点,有利于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相互配合、相互支撑。
三、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推进策略
1、创建开放式网络化学习的转型策略。开放的学习网络是组织和个人有效学习的基本条件,在学习型学校的创建中,这包括:校、系、教研室和个人四级学习体系的建立;图书馆、资料室、阅览室、报刊资料和多媒体网络等学习基地、设施的建设和功能的发挥;各种论坛、沙龙、讲座、学术报告会等对学习氛围的营造,等等。所有这些,都在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创建活动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学院构建了从校领导到教职员工的各级学习体系,创设了学校成员及时沟通、交流和讨论的良好学习环境,建立了各种学习小组,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活动,使学习成为一种制度,形成了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长期学习与短期培训、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多样化学习方式,形成校内成员人人崇尚学习的良好风气。成人高校开放式网络化学习模式的创建,不仅是成人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整个成人高等教育系统转型的组织保证。同时,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成人高等学校应善于发挥已有学习资源的作用,引导全体学员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调动师生员工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学习作为实现个人发展,推动学校组织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首选。
2、建立市场化开放办学的转型策略。社会转型是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的基本社会背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是目前我国社会转型的重要表现,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转型必须与经济的转轨相适应,引入市场机制,这既是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的客观要求,也是转型的重要保证。首先是办学的市场化。成人高等教育必须进一步提高质量,打造出自己的品牌,利用与经济部门、行业、企业有着广泛联系的优势,走出封闭,实行开放办学,广泛吸纳社会资源,通过市场运作,建立多元化投资体系,筹措教育发展基金。此外,成人高等教育不仅要面向行业和企业,还应该拓展自己的服务面,面向社会大市场,进入广大的农村、社区以及中西部地区,实施开放办学。其次是招生的市场化。要求成人高等教育努力塑造良好的整体形象,提高自身竞争力:第一是与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以社会和市场需要为参照,不断调整专业设置,努力吸纳本地生源,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培训各类高级应用人才,使他们成为区域经济发展和地方建设的主力军;第二是扩大招生领域和范围,对各地生源市场进行细分,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正确选择目标市场,准确进行市场定位,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生源竞争策略,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强”,在激烈的生源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最后是专业、课程和培训项目设置的市场化。引入市场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进一步调整成人高教的专业、课程和培训项目设置。
3、采取分步推进、分类引导的转型策略。运作的有序化使得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任务艰巨而复杂,涉及到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因此,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的具体运作,应充分体现系统有序的原则,通盘考虑,整体规划,分步推进,分类引导。
由学历导向向学习导向的转变,是我国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的基本走向和价值预设,它的实现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应该实施分步推进的策略。具体来说,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应先行职业化的改革,在职业化改革的过程中引导整个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系统向学习型迈进,并最终实现由学历导向向学习导向的转变。分步推进的同时,还必须同时注意分类引导。多样性是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基本特点,具体体现为:办学形式多样、学习方式多样、对象多样、层次规格多样等等。多样性特点决定了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转型必须注意分类引导,对不同类的成人高等教育应该采取不一样的转型方略,不能以同一个模式对待差异颇大的成人高等教育。笔者在前文中主要依办学渠道的不同,把我国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大致划分为三类:院校类、考试类和远程类。对这三类成人高等教育,在转型的具体推进上应该有所区别。
加强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法制建设,确立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调节和管理成人高教工作,是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活动有序进行的基础,也是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的重要保障,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十分紧迫。成人高等教育是成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人高等教育的法制建设与整个成人教育的法制建设密不可分。但在我国,成人教育的法制建设步伐一直滞后于成人教育发展的现实,也滞后于其他教育,尤其是我国一直没有一部专门的成人教育法,来统筹规范协调整个成人教育活动,加强立法是成人教育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
作者:项贤国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6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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