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基本精神、法的指导思想以及法的立法宗旨即为法的理念;法作为客体、人作为主体,客体对主体即法对人的正确引导即为法的价值。作为经济法的基本范畴,经济法的理念及其价值范畴理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是形成科学的、系统的经济法理论的基础。本文通过分析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更加详细地对经济法的理念范畴和经济法的价值范畴进行了探讨。
经济法的基本范畴主要包括理念范畴和价值范畴。我国的经济法是治理经济犯罪,协调经济分配与规范等有关经济活动的一部法律,其在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研究经济法的理念范畴、经济范畴,有利于揭示经济法本质,提炼其基本原则。
1 经济法的理念范畴
1.经济法的理念与所有的概念定义具有相同的性质,有其研究领域独特的特征,受到主观因素和外界客观因素的影响。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所有的理念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发生改变,这就是理念客观性的表现。由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社会意识形态也就会有所变化。在不同的历史社会条件下,经济法的理念又会有所变化。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产生的,但需要随着经济市场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理念的主观性主要表现在理念所涉及的对象主体的因素会对理念有所影响,即可以解释为社会背景相同的条件下,某一对象主体的性质不同所决定的理念也会有所差异,表现出一定的地理区域性差异和时间差异。
2.经济的理念范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注重对消费者利益权利的维护,以消费者的利益为本,在经济市场,消费者是推动整体社会经济发展的对象主体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经济法的制定过程中一定要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重,这才符合以人为本、以消费者为本的理念。它充分尊重人的个性发展与需求,它强调的是在解决各种经济冲突与纠纷时用达成共识的方法来解决。
(2)标志要素是平衡协调。中国学者认为,经济法是一部维持消费者与生产者的平衡关系、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经济法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重,注重对消费者有效权利的保护,因此需要平衡消费者与商品经营者的消费关系。同时,还要协调消费者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以人为本,以消费者为本,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推动历史进步。第三,经济法是以责任和义务作为主要约束力。在经济关系中,经营者需要履行对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以消费者、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为重,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和谐负责,遵从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建立友好、诚信、和谐的经济关系,这也是经济法的强制性约束力的主要内容经济法的理念体系由基本精神、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所组成,是经济法的理论基础和文化本质。
3经济法的价值范畴
只有准确认识经济法的价值,才能够在实践中正确地运用经济法,并且处理好经济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真正实现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不仅仅具有一般法的价值,同时还有其独特的价值。
1.经济法的基本价值。人们所期望的社会的理想状态为社会和谐,这也是人类的一个美好的目标。所以,应该使其成为法的价值,使法能够推动社会的和谐。形式价值和目的价值构成了法的价值体系,而体现了社会目的和法的本质的是目的价值,它是价值体系的基本,社会和谐则是一种法的目的价值,同时也是经济法的基本价值。那么,如何发挥经济法的作用呢?
(1)发挥中介作用。发挥中介作用,促进社会和谐。中介作用主要是指经济法在分配性价值中所发挥的中介作用。国家在分配社会财富时,一个有力的工具就是法。每个社会成员拥有合法的财产是国家通过一系列制度(如:遗产继承法制度、所有权制度、劳动法制度、债权制度等)分配社会的财富的结果。利益的配置和筹集资金是经济法特有的功能,这就是经济法能够充分发挥分配性价值,促进社会的和谐。
(2)发挥协调作用。发挥协调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协调作用主要是指协调多元利益,多元利益主要包括了强者与弱者的利益、不同个体利益以及不同群体的利益等等,经济法能够协调缓和这些利益之间的矛盾,以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
(3)发挥促进与保障公平分配的作用。发挥促进与保障公平分配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促进与保障公平分配的作用即在社会成员之间能够实现公平的分配,这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前提。维护社会公平这一职能主要由政府履行,而经济法使这一职能能够法律化,这就使政府能够更好的保障分配的公平,进而更好的实现社会和谐。
2.经济法的经济秩序价值。社会秩序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一种不混乱并且有条理的社会状态。经济法中的经济秩序价值是一种工具性价值,是法的一个基本价值。经济法的经济秩序价值能够为我们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如果没有在经济上对生产者和经营者加以管理和规范以及对各类主体职责的规定,那么必然会造成经济秩序的失控和混乱;如果没有在经济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没有价格法、生产法、产品质量法等市场规制法制度,那么生产和交换将会及其任意而不具有稳定性;激烈的市场竞争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够推动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能够阻碍经济的发展,如果没有竞争法对社会经济秩序进行维护,那么就会出现无序竞争的情况,这不利于自由竞争,更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宏观调控是一项重要的经济调节手段,它能够有效的调节各经济部门的比例,引导健康有序的经济活动,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一定的宏观调控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3.经济法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在经济法中,公平价值相比于效率价值是优先的地位。首先,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保障社会公平。政府的经济职能是通过经济法赋予的,政府通过对资源合理的配置,进一步推动社会的公平分配。政府推动公平分配的主要制度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贴息贷款、预算制度、价格补贴制度等等。政府以这些制度为基础,运用一系列规范措施,保证科学合理的财富分配,改正以往错误的财政分配,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保障公平的社会秩序。其次,经济法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社会和谐价值。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以及经济关系的调整主要依赖于经济法。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就是要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在我国,贫富悬殊的现象还很严重,因此改变这一现象,促进社会和谐是经济法的根本目标。最后,在分配性价值中,经济法具有中介作用,这使其在公平分配方面拥有了巨大的价值功能。
在我国的经济法体系中,清晰经济法的核心理念和价值范畴,可以有效促进经济法的提炼,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立法、执法、守法的全过程。对于经济法的理念、价值范畴的研究,不仅可以对市场进行有效的观念知道,而且有利于完善整个法律体系,保证人与自然、市场和经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作者:谢小金 来源:卷宗 2015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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