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法的最新法规,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4-03-31 04:45:34 归属于经济论文 本文已影响242 我要投稿 手机版

       今天中国论文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毕业论文、职称论文、论文查重、论文范文、硕博论文库、论文写作格式等内容.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领域的研究热点之一,目前,学界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已经达成了一定的共识,但同时也存在许多意见分歧。本文对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就今后如何有效开展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相关研究提出了一些对策,以供参考。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依据,每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必有自己的特定的调整对象,没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就不能称之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使经济法区别去其他法的部门的重要标准。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研究必须依据一定的社会关系,每个法律部门,只有在其所对应的特定的社会关系中,才能独立地存在。经济法作为我国新兴的法律部门,只有充分明确其调整对象的范围,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效力。

  一、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研究现状

  (一)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研究成果的共性

  随着经济法调整对象研究成果的不断丰富,学界对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已经达成了许多共识,主要体现在:1.调整对象均为不平等的社会关系。经济法领域专家学者们普遍认为经济法调整对象所涉及的社会关系具有不平等性,且该社会关系中必定有一方主体为国家或政府。因此,国家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通过经济法,以调整、规制、协调、干预等方式对社会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2.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能被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部门所覆盖。首先,经济法针对的是一种不平等的社会关系,而民法的调整主体之间关系是平等的,其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干预式或间接式的,“调节”是其主要行为特性,而其他法律部门则多以“直接介入”为行为特征;3.调整对象均已市场经济为立足点。计划经济中的社会关系均处于被控制、被命令的状态中,因而经济法的调整均立足于市场经济,换句话说,经济法以法律的手段与计划经济相抵触,仅对市场经济环境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进行调解和协调;4.调整的社会关系均为经济关系。社会关系包括经济关系和非经济关系,经济关系又包括宏观经济关系与微观经济关系,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均为经济关系;5.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与发展。单纯以宏观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调节,有着一定的盲目性与滞后性,因此往往需要以其他手段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增长,经济法就是这样一种有效的手段,通过经济法对市场竞争关系进行维护,对经济杠杆手段进行保障,来调节社会关系,使其向着最能够稳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增长的方向发展。

  (二)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研究中的争议

  首先,目前学界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角度不一致。部分学者侧重以调整行为作为研究角度,即以何种发生社会关系的行为方式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标准。目前有的学者主张以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作为社会关系发生的行为方式,有的学者主张以国家进行经济协调运行的行为作为划定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标准;除此之外,还有学者侧重于以条恒目的作为研究角度,有的学者主张以调整对象的特征作为调整对象的研究角度。

  其次,经济法调整对象研究中所涉及的社会关系的具体内容不一致。许多学者提出了抽象的研究范围,也有的学者就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划分,如“国家调制论”主张两分法,“社会公共性管理理论”主张三分法,“需要国家干预论”主张四分法,等等。此外,不通过的划分观点又存在一定的同一性和交叉性,都将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为主的市场竞争维持关系纳入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体系之中。

  二、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研究发展对策

  对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经采取以下发展对策:

  首先,对已经达成的共识要承认与保留。上文中所提到的现有共识是学界经济法调整对象三十多年研究的共同成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研究体系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因此应对其进行承认和保留;

  其次,应以经济法调整对象研究中的差异性问题作为今后经济法调整对象研究的主题。经济法调整对象研究中出现的争议,正是促进经济法理论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突破点,对此,我们应就这些争议性的问题开展深入的争论和探讨。如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具体内容的划分方法、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角度等,均值得专家学者们进一步深入争论。矛盾的斗争性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对经济法理论体系而言也不例外,深入的争论,正是促进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不断变革与完善的重要途径。

  三、总结

  综上所述,要想达到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统一,我们必须对过去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成果进行不断的回顾与反思,找出其中的共同点和差异之处。对学者们普遍认可或达成共识地问题予以保留、发扬,对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论证,从而不断完善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基础,同时也为经济法理论基础的构建与不断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程伟 来源:华人时刊·下旬刊 2015年3期

  中国论文网(www.lunwen.net.cn)免费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目录,论文查重入口,本科毕业论文怎么写,职称论文范文,论文摘要,论文文献资料,毕业论文格式,论文检测降重服务。

返回经济论文列表
展开剩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