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立足于21世纪发展的战略高度,根据市场要求,提高教学质量,积极的探索与实践经管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力求培养出既要精经济又要懂法律的经济类专业人才。独立学院经管类学生如果能学好经济法,培养出实践能力,那就能规范其今后实际工作中的经济行为,也能用法律手段维护本单位和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对于保护社会经济秩序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独立学院经济法课程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指出经济法作为独立学院经济类、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如能在教学内容、课时安排、法律社会实践和教学评价体系等方面加以改进就能实现这一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
很久以来,重知识轻能力是我国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弊端所在,这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而立足于21世纪发展的独立学院,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人才质量为目的,不断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尤其积极探索与实践对经管类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力图培养出既精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独立学院经管类学生如果能学好经济法,培养出实践能力,那就能规范其今后实际工作中的经济行为,也能用法律手段维护本单位和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对于保护社会经济秩序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传统的经济法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对经管类人才素质的培养越来越力不从心,矛盾和问题在教学中也层出不穷,既要在教学实践中保留经济法的自有理论体系,又要与其他学科相互融合,从而使学生能够融会贯通,这个重要问题应该在教学中不断研究和深入探讨。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实现经济法素质教育的培养目标。
1 经济法课程教学在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独立学院的经济法课程在教学内容、课时安排、法律社会实践和评价体系等方面都不符合培养既精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需要,需要改进地方很多。
1.1 不同的专业对经济法内容需求不同,用的却是一样的教材
目前,经管类专业众多,专业不同培养目标就不相同,因此就需要根据不同的专业情况来选择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教学。但事实上,目前并没有针对专业进行编写的经济法教材,大多数经济法教材只能适应普通教学的需求。因此各院校对于教材的选择面很窄,选用的通用教材不符合专业需求的情况较为常见。而教师选用这种通用教材后,往往会忽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导致不同专业的学生应用相同的教案,这在实际上制约了经管类专业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
1.2 社会实践非常必要,却没有或很少安排
经济法本身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经管类院校培养的学生也是应用型为主的人才,这就使得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成为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但是经济法课程的课时非常有限,学生又没有相关的法学基础,课堂讲授与社会实践之间就会产生矛盾:课堂讲授不够,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就不能掌握,就不能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但若教师仔细讲授,这样能够加深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却因课堂讲授占用大量时间,导致学生已经没有时间安排课外实践,如去地方法院、检察院甚至监狱进行观摩教学。长此以往,学生的积极性会受到影响,甚至对经济法课程失去兴趣。
1.3 教学目标多样化,考核方式却很单一
经济法是经管专业的基础课,不同的专业,授课的侧重点不同,那么就应根据其授课的具体内容、不同专业的教学目标要求进行考核。但绝大多数院校目前仍是采用统一的考试模式,通过学生考取的分数作为衡量教师和学生水平的尺度。这种看起来很公平的考核方式,实际上无法考核出不同学生的真实水平。事实上,考核也是一种培养学生个人能力的手段。例如,闭卷考试会引导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加强记忆,写论文则可以督促学生广泛阅读,开阔眼界;社会实践能提高学生学习经济法的兴趣;甚至口试也可以作为训练学生口才和即时思维的一种方式。教师如果能够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将有利于督促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从而促进学生各方面能力的提高。
2 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应如何在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展开
2.1 专业需求与教学内容匹配
除了尽可能选用优秀教材以外,教师还应在教学中努力探索,依据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与专业的实际需求,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对上课内容要进行进行精选,以便形成适合专业要求的授课内容,尽量提高教学质量。如除了把经济法中的基础理论部分作为教学重点外,还要结合不同专业特点调整教学内容。比如针对会计专业学生,会计法、税法、票据法、银行法就很适合;市场营销专业的就需要重点讲授合同法,特别是各种具体合同的签订;而外贸易法、合同法、反倾销法等则适合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这样就能够做到针对性地满足不同专业的法律需求。同时,教师应时关注和思考社会热点问题,对于经济法中新出现的热点问题和最新立法,及时地在教学中加以体现,从而使教学内容跟得上立法进程。
2.2 适量安排法律社会实践
在课堂讲述过程中,采取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如课堂案例教学法,实物法,提问法等,着重启发学生的思维和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将课堂所学知识转化为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经济法教师注重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由模拟实务到真实环境实务的综合运用;经济法教师还应密切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大力开展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定期邀请司法部门人员讲座,为学生提供真实的法律服务平台和实务环境。
2.3 教学评价体系应该科学
对经济法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进行创新,使之适合不同的专业需求,这一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打破完全统一的考试模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评,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该考虑的。第一,在日常教学过程中,随时根据学习内容通过课堂测试或单元测试甚至口试,检测教学重点和教学效果,对学生的实际案例分析处理能力进行测评,此为课堂平时成绩,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夯实学生的基础,对调动学生的查阅资料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加强对经济法的掌握和应用有显著作用,同时又能给学生更多自由发挥的思考空间;第二,闭卷考试的方式则是适于学期末的考核,以选择、判断、案例分析为主,重点检测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情况,促进学生掌握和记忆基础知识,给日后的专业课学习奠定基础。同时因为不同专业对法律的需求不同,教师对所讲内容有所侧重,所以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价。比如一份试卷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基础试题部分,占试题总量70%,第二部分为专业试题部分,各专业选做不同的题目,占试题总量30%,所得成绩为试卷成绩;最后,根据学生的社会实践效果,得出社会实践成绩;所以学生的最终得分由三部分组成:课堂平时成绩,试卷成绩和社会实践成绩,这三部分最后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加总,来综合评定学生的最终成绩。
总而言之,经济法是一门学起来比较枯燥但实用性很强的课程,通过经济法教学措施的改革,积极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更好地学习和掌握这门课程的相关知识,进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独立学院经管类经济法教学中的首要问题也是根本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够培养既精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为社会的发展输送精英人才。
作者:李瑾 来源:科技视界 2014年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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