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刑法定原则概述
(1)基本含义。罪行法定原则主要是指对于哪些行为是犯罪,应该处以何种刑罚,都由刑法事先明文规定。就具体而言,其含义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①罪的法定,即哪些行为以及如何对其进行认定等问题,都应该由法律进行明文规定;②刑的法定,即对于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应该处于何种刑罚以及具体的量刑标准等问题,应该由法律进行明文规定。因此,对于刑法中尚未明文规定为犯罪的相关行为,不能对其进行定罪处罚。
(2)历史沿革。罪行法定原则有着复杂的发展历程,在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也不断地趋于完善。其中第三十七条鲜明了体现了这一思想。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自由民除经贵族裁判外,不应受到相关刑事处罚。已经包含了相关的指导思想。十七世纪末,关于该原则的相关理论逐渐趋于系统化。法国先后颁布的《人权宣言》、《法国宪法》将这种精神提升为一种宪法性原则,并将其以法律的形式进行明确规定。此后,欧洲各国开始广泛的认可这一原则,并付诸于应用。日本是亚洲最早接受该原则的国家,而后清末修律时,在一些有识之士的努力下,中国才首次引入该原则。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在97刑法颁布之后,这一原则被正式确立下来。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作用
(1)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无论任何罪名、任何刑罚都必须由法律进行明文规定。因此,在相关立法过程中坚持该原则,能够促使立法人员在立法过程中慎重地对社会实际进行全方位的考量,以图能够将可能出现的危害行为纳入到刑法之中,从而增强法律的有效性,使创制的法律更加科学合理。
(2)刑事司法主要是将刑法运用到具体的实践之中,以此来惩罚犯罪。因此,在司法活动中坚持该原则,能够更好地指导司法机关对社会行为进行违法性认定,从而有效地规范司法机关的行为。另外,坚持该原则能够有效地指导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准确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从而增强审判活动的公正性。
(3)罪行法定原则通过事先对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处以何种刑罚进行明确规定,能够增強民众对违法行为的认识,使其能够在日常的行为中有效地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规范,增强民众的法治观念和意识,从而有利于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推动法治化进程。另外,该原则在对司法活动进行有效指导和规范的同时,能够有效地保护民众在司法活动中的权益,使民众能够在司法活动中根据法律规定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定性,从而有效地为自己辩护。
三、改进建议和措施
罪刑法定原则虽然随着法学的不断发展而日渐趋于完善,但是就我国的法律实践而言,该原则依然存在着诸多不足,有碍于我国法治化进程。基于此,国家应该从以下几个点来对该原则进行弥补。
(1)当前,我国刑法体系较为完备,但是基于法律的滞后性,其依然存在着很多不足,从而不利于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因此,国家应该加大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极大地提高立法人员的法学水平,从而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另外,国家法律工作者应该积极学习外国先进的法律规范,并结合自己的社会情况,将其融入到立法活动中,从而提高立法水平,使法律更加完善合理。
(2)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使得法律很难跟上社会快速发展的步伐,因此刑法就难以全面地对社会行为进行规制,特别是新出现的行为,这时司法解释的作用就完美地显现出来了。但是,当前我国的司法解释依然较少,使得其弥补刑法缺陷的作用较弱。因此,国家应该充分重视司法解释在法律实践过程中的作用,使相关人员能够结合当前地社会情况及时作出相关司法解释以弥补刑法的漏洞,从而更好地对社会行为进行规制。
(3)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对一切行为进行定罪量刑时,都必须找到具体的法律明文规定作为依据,这样就使得法官在具体的审判活动中难以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灵活地运用法律,从而不利于法律公平正义精神的实现。因此,国家应该制定完善地法律程序,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同时,给予法官有限地自由裁量权。
四、小结
罪行法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罪刑法定原则,有助于更为合理地在司法实践中进行定罪量刑,也有利于进一步对刑法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研究。但是当前我国罪刑法定的相关规定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其在刑法运用问题中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本文对其概念和历史发展进行了阐述,分析了其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中发挥的作用,给出了完善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建议,希望可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作者:张瑞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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