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日趋成为了现代性的标志,掌控着现代社会方方面面的话语权。我们既不能说科技的无度发展导致了环境科学问题,也不能简单地说科技能解决所有环境问题。中国人对科学、科技缺乏质疑精神和能力。科学、科技的客观性值得质疑,其领域同样存在着话语权之争。面对未来中国的环境与发展,要警惕科学话语权中的恶的角色,多点人文与伦理。
近代哲学与科学之父笛卡儿曾在一份未发表的秘密手记中写下:科学就像个女人,当她忠诚地留在丈夫身旁时,她是受人尊敬的;但当她变得人尽可夫时,她就降低了自己的格调。笛卡儿的这段话包含了更多的象征意义,若借此观点来审视环境问题,就会得出科技并非如想像的那样忠贞不渝于环境问题的解决,相反,她却日趋成为了一种人人可言的话语角色。
一、科学研究能够做到完全客观吗?
客观性被认为是一种好的性质,“科学有力量”,因为它拥有客观性。一般而言,科学努力追求真理,成果具有客观性。虽然此时还没有细究“真理”、“客观性”的含义,但我们仍然可以认可这样一种有利于科学形象的陈述。科学理论为何具有普遍性或者叫普适性?有人说因为科学是客观的,反映了大自然的本来面目。这是朴素科学实在论的理解,在此理解中,自然系统与人类的科学系统之间存在一种映射关系,人这种动物或者科学家这些特殊群体,能够神奇地找到这种映射关系,使得主观与客观符合得很好。
那么科学的“客观性”是指什么呢?它是二分法中相对于“主观性”的一个词语,在辩论中通常用于压制对方的一种修辞。对于外部世界的一种认识活动发生在认识系统当中,此系统必须包含主体与客体(如果要二分的话)。但认识的成果不可能完全还原为二分法中的某一个,即不可能完全归结为主观性,也不可能完全归结为客观性。某项认识,哪怕是很简单很一般的认识(比如观察一面墙的颜色),得到的结果也不能说只是客体的性质,必然是主体与客体性质的某种混合。从这种角度看,科学的客观性无非是强调科学认识的结果更多地反映了客体的本来面目。这种看法也有两个方面:(1)有助于增强结果的可信性;(2)也有可能贬低主体的能力。不过,第二个方面几乎从不被提起。在理解科学认识中,通常人们把“人”消灭了!仿佛人只是个工具,借用一下,用完还可从认识结果中删除。删除得越干净,似乎愈加表明认识结果的高明、客观。朴素的反映论、实在论确实有这种认识倾向。实际上,科学研究的结果既有客体的方面也有主体的方面,它表现为一种“主体间性”一一科学共同体的一种暂时共识,指同行科学家之间相互理解、认可。
如果要保留“客观性”一词,那么它也是在社会学层面操作的,即当科学共同体(未必很大,有时几个人就可算作科学共同体,而有时需要数百、数万人)认为某东西是客观的,它就是客观的。这种认识似乎不讲理、不够理性,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我们细想一下,这种认识是可操作的,而我们以前的理解反而只是一种理想,在现实中不可能存在。
科学技术对于环境起着很大的作用,但如何评估这种价值,有一些根本性的争论。有人说科学技术有利于环境保护(这无疑是主流声音);有人说科学技术导致了环境问题(少数人的看法);有人说科学技术与环境问题基本无关(少数人的看法)。把上述逻辑关系运用到环境问题上来可以看到,每种说法都不是很严格。我们不能简单地说科学技术有利于环境保护,也不能进一步得出结论:只有靠科学技术才能解决环境问题。当今的许多环境问题的确是科学技术与某些要素的合取导致的,至于这算不算在科学技术的头上,那要看人们如何进一步解释了。当然,我们也无法认可科学技术自身一定可以导致环境问题的说法,因为不存在独立的“科学技术自身”。现在任何一项科学技术在立项的一开始就有明确的意向性,其价值导向确实是多样性的。科学技术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一旦开发出来,想消灭它们、想让它们不为人知、不为人所利用是极为困难的。通常,恶的利用比善的利用具有更大的诱惑性。笛卡尔希望科学像个好女人,忠诚地留在丈夫身旁,受人尊敬,不希望她变得人尽可夫,从而降低了自己的格调。这只是古老的一厢情愿罢了。
二、科学研究领域存在着话语权之争
科学研究领域存在着话语权之争么?当然存在。科学已经成为一种职业,想想看吧,哪种职业当中不存在话语权呢,难道科学会例外?不过,要完全讲清这个问题,需要科学社会学和科学知识社会学的许多背景并结合大量科学史案例才有说服力,这里只简要提及一下。
科学技术已经成为一种极为重要的社会建制,官大学问大虽然未必有道理,但官大权力大却是常识。在这种建制中,“科学共同体”关于某项研究的含义、价值掌握着重要的话语权。一般而言,被科学共同体认可研究成果才能正式发表,同行评议就是具体的一种操作办法。对于同行评议,虽然也存在诸多弊端,但它仍然是普遍采用的一种办法。科研成果的评奖,更是如此。有名额的限制,有照顾、有人情的影响,等等。社会上其他领域有什么,科学领域也不大可能例外。社会其他领域有腐败,唯独科技领域没有腐败?冷静地看,中国科技界的学术不端行为是与整个社会的法治、道德水准相匹配的,没有理由说它更好,也没有理由说它更坏。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科学共同体是由一些特殊的人组成的,科学共同体有自身的利益诉求。科学共同体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与人民群体的利益未必总是一致的。我们知道,国家的利益与一些集团的利益有时候是有出入的甚至是冲突的,国家的利益与地区的利益、地方的利益、百姓个人的利益,也不会总是一致的。近期的利益与中期的利益、长远的利益,也可能有矛盾。既然科学共同体之外的不同利益之间有时不一致,科学共同体如何能与所有的利益代表者都同时保持一致?科学界的科学共同体也并非铁板一块,实际上还存在许多小的科学共同体,它们之间的看法也未必一样。比如某个“环评”,让不同的小组去研究,结果可能不一样。环评小组的组成很关键,他们的学科背景、民族、性别、利益关系等都会影响结果,虽然写出的报告中通常会隐藏这些因素。
在科教兴国、科学发展观的旗帜下,许多东西都要讲科学依据,其深层是话语权问题。环境保护政策也要讲科学依据,这是由“现代性”决定的,科学与现代性之间相互定义、相互推动。已有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意识到,“现代性”本身是有问题的,许多环境问题是现代性蕴涵的。如果不认同现代性的价值观,那么就可能对现代性与科学之间的“捆绑关系”提出质疑。凡事讲“科学依据”,是件体面的事情。不过,也有人反思这一点,比如田松博士曾写文章“中医为什么要有科学依据”。当今流行的科学也只是科学发展进程的一环节,科学也处于演化之中。我把近代科学称为第一种科学,在此基础上还将有“第二种科学”。作为一种有启发性的思维训练,在环境保护问题上,也应当提出类似田松的疑问。
显然,这种提问并非要去除科学在环境问题上的所有发言权,而是要通过细致的讨论明确科学应当担当何种恰当的角色。即确定科学应当在何时发言、发 言多长时间,谁来控制他的发言进程。初步分析,我们发现,科学通常被“绑架着”担任环境保护政策制定的惟一根据或者主要根据,如果科学自身能说话,她一定气坏了。“这简直是以我的名义做恶”。
我们还发现,许多环境政策的制定是利益平衡与科学因素折衷的结果,前者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前者通常在不该谦虚的时候过分谦虚,把自己隐藏起来了,好像一切都是依据科学而得出!这种谦虚不是道德的表现,反而是不道德的表现。因为它隐匿了真实的关系,欺骗了舆论,误导了公众。说到这里,唯科学主义仍然可以认可,他们会说:“不错,这正好是应该强调科学的时候!”我不会直接反对这种表述。但在操作的层面,我认为这种表态没用,或许它只会进一步加强科学获得虚名而实质上被到处架空、偷换内容。可操作的办法应当是这样的:让科学在自己份内做好自己的事,别人休想打着科学旗号蒙人。
这样一来当然有对科学名义上的不利,将使科学从最高、最后、惟一的标准降格为普通的标准或要素。注意,这里没有否定科学的价值和角色。就我个人而言,在限制“科学”概念的外延的同时(不要把什么都算在科学内),相对划清科学的边界,倡导在调研中要有更多的科学、更实在的科学。这样做的好处是也是显然的,直接的好处是:甭想再拿科学依据吓唬人。剩下的问题就是,谁来填补空缺?
我认为“民主集中制”仍然是个办法。政策制订者可以利用各种材料,他们是实际的仲裁者、责任人。政策的主体是活人,而不是“科学”之类的非人。在这样一种模式中,任何个人、集团都可以提交自己的多样性的看法,以科学的名义出现的科学调研报告只是其中之一,当然份量可能会重些。决策要由某种委员会协商决定,最后制定环境保护政策,交由某个层面的公众或其代表来表决。表决者可以不懂科学技术,要想得到支持,就必须先进行有效的科学传播,先说服表决者。这样一来,科学传播的麻烦事似乎有着落了,因为此时有些人会有动力做科学传播。如果另外一些人担心他们做的科学传播有偏向怎么办?好办,你们也来做科学传播啊!各方可以展开竞赛。现在问题转化为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以及他们的文化素养、道德素养,因为这才是关键。另外要指出一点,委员会不能只由某一类或者某几类人组成,要考虑到利益的相关性并要平衡多方利益。
三、环境伦理学:科技的客观性与话语性的协调
前文提到科学研究的客观性,客观性本是人类某一阶段达成的一种共识它始终与人的主观因素相关联,所以具有话语角色性质。那么,在科学实践中,如何将二者协调起来呢?
环境伦理学作为一门应用伦理学,讲求论证,也讲究对话、协商,达成协议、解决问题。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迅速改变着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伦理问题实际上已由科技系统的外部问题变成科技事物的一个内在维度。伦理问题渗透于科技研发、工程的各个环节。科技界一直在从事“小尺度优化”,说它“小”是指,它讨论问题常局限于某个封闭系统内部进行,而不是在更大更长时空里、更加开放的体系中考虑。与人文大尺度优化相比,传统科技考虑的尺度确实是小的。在科技与社会一体化的今天,表现为科技视角与伦理视角的冲突与互补。
英国拉夫堡大学地理系贝尔讨论过一些英国学者的超国家环境伦理思想,其中最活跃的人物有赫伯森和纽比吉。他们试图超越有局限性的国家与帝国公民的身份,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放在超国家的语境中加以考虑。他们从自然和国际的视角构造了新世界的图景。在这些图景中他们强调自然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合作,要把国际身份与更局域化的地方城市身份集成为互补的身份形式。和谐性与互补性将通过积极主动改进社会和环境来取得。他们分析了现代性与国际环境关系,赞赏和谐与合作的新型价值观,并认为这是公民责任中的核心内容,这种责任将跨越地理边界和文化界限。贝尔指出,在新的世纪里,为了解决地球面临的环境问题,地理学家重温一个世纪前学者的宏伟构想是必要的。他认为,制度化的科学与其公众角色需要再次重塑,从地方主义与欧洲中心论的病态中解放出来,界定“理想的”环境社会关系将持续成为伦理关注的热点。
英国科学家的构想对于今天是有启示的,相信现在有更多的科学家有着类似的想法,虽然相对于大多数科学家来说,这种观念还不是主流。科学家在自身理论与实践中关注环境伦理问题,根本性的方面在于开阔眼界,提升社会、历史责任感,将作为外部要素的伦理内化为内部要素。不过,需要提醒的是,伦理问题不可能完全还原为其他学科的问题,那样的话等于放弃伦理思考。因此,伦理问题不能完全转变或退化为环境工程学或其他某个领域的工程学问题,如水工程学、生态工程学、环境工程学。
中国的公众对被叫做“科技”的东西缺乏必要的质疑精神和能力,任何东西只要贴上了科学技术的标签,不管它实际上是什么样的东西(哪怕是劣质科学、伪科学、骗人的伎俩),便自动获得了合法性、正确性。科学技术可以在实践中提供有用的、合理的标准、尺度,用以判别系统的某个运行指标是否可行、合理等,科学技术对于水资源管理常常是必不可少的。但它同样是不充分的,也不应当成为惟一的标准、尺度。某一时段的水资源管理的科学技术与工程,如果不主动吸收人文因素,不把伦理学的考虑纳入在内,那么它考虑问题时所假定的边界条件、所计算的变量,所得出的结论,都可能是有问题的、有偏见的。在环境、资源成为世界性难题时,环境工程学、生态工程学等竟然成了显学,各国高校也都开设相关专业或课程,社会上也活跃着打着这样旗号的队伍,但与此同时,这些学科诞生之初那些大师们所具有的宏伟抱负,深沉思想、对生命和自然的敬畏之心、对他人他物的同情心等等,反而可能被排斥干净,剩下的只是方程式、化学式、模型,数学计算,等等。随着技术、技巧的进步,可操作性的确增加了,但目标可能扭曲了。今日,许多主修环境工程学的研究生,竟然不知道梭罗、缪尔、利奥波德、卡逊,可见人文思想的缺失。
就目前发展状况而论,中国的科学工作者远没有充分地认识到伦理学维度对于当代大科学研究的重要性。但也有个别突破性的例子。中国的黄河水利委员会的治河理念已经发生转变,除了技术以外十分强调伦理的作用:河流伦理对决策的“好”与“坏”、“对”与“错”、“重要性”、“优先性”等进行评价、比较、判断,使决策从单纯的技术考虑向包括伦理在内的综合考虑转向,推动流域由单纯治理向有机管理转变。
四、承担环保责任与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中国公民的环境意识、中国的环境保护水准,与发展国家相比差距是巨大的,不是差5年lO年而是差30年到70年。在当前的状况下,也不宜过分强调“发展是硬道理”,至少在环境政策制订中不能总讲这个,因为这句话可以做多种解释,有时会掩盖、抛弃环境问题。中国正在成为有影响力的责任大国,只有担负起相应的责任,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作者:刘华杰 来源:绿叶 2009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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