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自2009年起试点试行,但我国传统养老方式弱化,老龄化的速度在加快,农村老年人养老现状仍不容乐观。因此只有继续发挥传统养老的积极作用,弘扬传统尊老伦理精神,建立健全多支柱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我国农村老人才能衣食无忧、精神愉悦、安度晚年。
一、目前农村养老现状与问题
1.老龄化的速度在加快。据“中国老龄国情及养老服务业发展论坛”信息,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以年均32%速度递增,截至2008年底,全国老年人口已增至1.69亿人。农村老年人口多于域市.占老年人口的七成以上。中国快速成为世界上老人最多的国家。
2.传统的家庭“养儿防老”功能弱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拥有子女人数减少,家庭“四、二、一”人口结构的形成与家庭的小型化,客观上增加家庭养老压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空巢家庭”越来越多,留守在农村的老年人需要承担劳务和家务的双重劳动,子女对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因打工在外难以较好实现。受市场经济思维的冲击,传统孝道衰落,家庭成员的养老责任下降,许多老年人因年老体衰而时常被视为负担甚至被歧视和虐待。
3.“土地养老”的保障功能呈弱化趋势。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从1978年到1998年,全国农民平均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纯农业收入仅占总收入的42.9%。目前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大约40%来自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1/4左右来自劳动收入,来自转移性与财产性收入约占纯收入的57%。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所能够占有的土地资源不论是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出现了危机,“土地养老”的保障功能呈现弱化趋势。
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开始试点试行,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农保试点是党中央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新农保”直接明确了国家财政对农民养老的责任,对60岁以后的中国农民实行普惠式养老,中国农民老有所养由此看到了制度性保障的曙光。
推行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转型的必然要求,但就目前我国农民养老需求和国家所能提供的财力等基本国情来看,仍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新农保面临的现实窘境。据了解,1999年我国进入国际公认的老龄化社会,6o岁以上人口占全国人口的10%,短短10年.我国老年人口就增加了5000万,超过了江西省的总人口。目前全国除青海、新疆、西藏外均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10年,我国将进入严重老龄化国家行列。令人尴尬的是,我国的老龄化速度超过了现代化,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老龄化社会来势迅猛,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现实挑战,因为无论是在物质财富的积累,还是福利配套设施的建设上,目前我们都尚未做好充分准备。我国农民基数较大,自身收入较低,在渐进式推进新农保过程中,国家只能提供55元的基础养老金。5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放在全国,2008年我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4761元,按目前每月55元、每年660元的养老金计算,养老金替代率不到15‰与国际上公认比较合理的50%~60%替代率相差甚远。因此国家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只是缓解了农村家庭养老的部分压力,仅靠这个还远不够。
新农保面临的战略难题。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跑步前进,一个自然的结果就是“空巢”老人快速增多。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所做的调查显示,农村“空巢”老年人口占40%左右,如果考虑到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因素,农村“空巢”现象更加严重。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带来了农村老年人与子女在生活上的时空分离,长期以往,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纽带可能会变得松弛,由此带来的是子女孝道的下降,老年人物质需求难以满足,服务料理、情感慰藉更成问题。
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消除长久以来人们在思想认识层面上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片面认识
(1)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认识到养老绝不是农民个人家庭的事,而是具有社会意义的事业。这一重大惠农政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是拉动内需、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现实要求,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将发挥巨大作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应着眼长远发展,针对现实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搞好试点工作。
(2)农村老年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改变传统观念,适应新条件下养老机制的转变。改变完全依靠后代养老的观念,树立多方式多渠道的养老观念。打破赡养责任中的性别划分,使女儿和儿子共同承担养老的责任。改变合居才养老、分居则不管的观念。合居、分居只是各自方便的需要,并不改变责任义务关系。子女要一如既往地尊敬和赡养父母老人。此外,应进一步强化青少年一代的尊老爱老意识。努力维持家庭养老制度,为迎接老龄化的更大冲击创造雄厚的人力资源条件。
2.关注和帮助农村老年人中的脆弱群体。
据调查统计,农村中有5%的老年人属于脆弱群体,这主要包括: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丧偶独居的老人、卧床不起和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人、孩子有严重残疾的老年人、特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子女间带有严重养老纠纷家庭中的老年人等等。这部分老人各自都有特殊情况,而且大多数属于家庭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必须通过国家参与、社会关怀、社区特殊照顾等方式来解决。总之,应根据每个老阜人的实际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3.健全多支柱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1)加快推进和完善农村社会化养老机制。要加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力度。从新农保试点地区的执行情况看,目前仍然存在部分地区财政补贴不足、集体补助缺位、转移政策不一等不良现状,因此笔者建议,为了保障普惠式养老金足额到位和新农保的正常运行,必须坚持养老保险的强制性,应将相关规定写入社会保险法,使其具有强制性,并通过预算的方式明确。其次就是加强对个人账户基金监管,防止跑冒滴漏,减少运营风险,努力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消除农民对新农保政策仍存的顾虑,努力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再次是抓紧制订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扩大农村低保的覆盖面.解决农村人特别是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完善农村社会化救济和“五保”供养制度。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事业,探索建立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和对贫困老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农村老年人病有所医问题,满足农村老年人衣食无忧和有病能医、身体健康这两大基本需求。
(2)保护和激励中国“孝道”传统,使其在新形势下焕发新的活力。在我国特别是农村,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老年人对自身价值和天伦之乐具有更大的渴求。因此,家庭是老年人心理寄托、享受天伦之乐的主要场所,家人的关心照料和这种关心照料所包含的浓浓亲情,是社会保障制度难以替代的。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严峻挑战,实现社会养老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和方式,但是家庭养老并不因此消亡,相反,它对解决我国养老问题和改善老人生活品质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应该充分利用我国传统养老方式中的这一珍贵思想道德资源,使其在新的形势下发挥特殊作用。
(3)建立农村村落社区养老机制。农村村落社区是老人家庭以外的“熟人社会”.是家庭养老的自然延伸,其地理优势使得村落在老人的物质供养和精神慰藉方面具备“方便”优势。为此应从三方面加强农村村落社区养老机制建设:加快建立农村的老年服务体系。农村老年服务必须增加包括老年医疗服务、老年生活照料服务、不能自理老人的长期护理服务等内容,满足各种需要。尽可能在经济上给老年人以支持。加强对家庭养老的引导和督促。其形式有老年人协会、红自理事会等。关注农村老年人的精神贫困问题。伴随新农像的逐步推广实施和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老人的“物质养老”在日后恐怕不再是太大难题,真正面临的可能是农村老人陷入“精神养老”的困境。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同时,必须加强农民娱乐设施建设,发展农民喜闻乐见的老年文化,多组织老人参与集体活动和各项娱乐活动,以充实老人的精神生活。努力让农村老人“老有所乐”。
(4)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大力倡导和支持年轻人“致富”,促进个人养老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在我国传统养老机制中,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处于被动地位,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为此,我们必须寻求完善农村个人养老机带j的方法。农村老人在有劳动能力也就是在年轻时应积极创业致富,进行经济储蓄:在农村常年体力劳动中不要透支自己的身体,要劳逸结合,多进行养生锻炼,进行健康储蓄。老年人在抚养教育子女的同时,要处理好同子女、媳妇及配偶的关系,做到同辈人、隔代人之问关系融洽。因为情感隔阂是养老中的大敌。“征地养老”是新形势下农民自养的一种新模式。以土地换保障是一个新的尝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借鉴和推广。
三、结语
尽管农民养老获得政府新的制度性安排,但是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方式仍需要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农村土地、子女和集体,仍应作为农民养老的支柱,尤其是孝敬老人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任何时候都不能丢、总之,增加受力面,获得多点支撑,农民的养老保障才安全而稳固。只有建立完善的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农村老人才能衣食无忧、精神愉悦、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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