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在相关因素驱动下,农民实现集中居住,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文章通过对农民集中居住的理论动因和实践动因的分析与归纳,对农民集中居住的不同主导驱动因素做出了评价,并针对不同主导驱动因素下集中居住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集中居住;动因;建议
农民集中居住是实现“三个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必然结果;是实现土地集约化、农业产业化的客观要求;是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过程的催生品;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方式和必经之路。
一、我国农民集中居住动因分析与归纳
(一)理论动因
这里所指的农民集中居住的理论动因是指从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历史出发,总结出的推动农民实现集中居住的必然原因,它具有总体性的特征。
1、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驱动
随着经济发展,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产值和就业人员的比例将不断发生变化,三大产业的结构比例将逐渐趋于合理化。发达国家经验表明,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农业在三大产业中的比重将不断下降,这势必引发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工业和服务业转移,从分散从事农业劳动,到集中进行工业、服务业生产,这为农民集中居住提供了可能。
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扩张阶段,而工业化的特征之一,就是产业集聚,它包括各类生产要素和劳动者的适度集中。也就是说,工业化程度的提升为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提供了强大动力,而农民集中居住也会促进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与升级,进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土地集约化驱动
由于人口众多,我国人地关系非常紧张,耕地保护形势严峻。但同时土地的粗放利用却很突出。尤其在农村,农民住宅随意占地、使用无序等现象严重,加上管理困难且缺位,造成闲置浪费土地现象严重。据学者计算,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已超过1600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13%;农村人均用地面积达177平方米,占人均耕地面积的19%。而且农村居民点用地大多为优质耕地。造成大量土地的使用潜力未被充分挖掘。因此,为了提高土地集约化程度,有必要让农民集中居住,通过复垦,扩大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率,实现农业集约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3、城镇化驱动
《中国城市状况报告2010/2011》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不含港澳台)共有设市城市654个,城镇化水平46.59%,城镇人口达到6.21亿。报告称,今后5年内,我国的城镇人口将超过农村人口。到2030年,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将达到65%左右,各类城镇将新增3亿多人口。城镇化过程中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将加大,这为农民进入城镇集中居住和实现农民市民化提供了动力和契机。
(二)实践动因
这里的实践动因是指推动农民集中居住的各种具体动因,它们因地因时不同,以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导,在各种具体动因的共同推动下,农民实现集中居住。
1、农民意愿主导型驱动
农民意愿主导型驱动因素是指农民在进城务工、经商等过程中,产生的对城镇生活方式的接纳,让他们自发或者在外力助推下进城集中居住的因素的总和。这一类型多见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城市卫星城周围、城镇近郊区、交通枢纽周边等地。这些集中居住区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已经“非农化”了。他们工作生活在城镇而在农村保留土地和房屋。在这些地区,村庄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大,农民自发自愿集中居住在城镇。
2、政府政策主导型驱动
政府政策主导型驱动因素是指政府在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下,通过政府政策和行政命令让农民集中居住。这一类型多见于大型工程建设、库区移民、灾后重建、政府主导的各类园区建设、生态保护区建设、不适宜人类居住区整体搬迁等情况下。政府统一规划,统一调度。
3、市场化主导型驱动
市场化主导型驱动因素是指通过市场化运作,农民在与相关市场主体的相互作用下,实现集中居住。这一类型主要是企业、开发商通过征用农民土地开发工、农业园区,乡村旅游区等而促成双方协定,由开发商修建集中居住区,让农民居住。
二、对农民集中居住实践动因评价与建议
(一)农民意愿主导型驱动
这是最自然的一种集中居住推进方式,农民完全自由自愿,但是推进速度缓慢,不能形成规模效应。而且仅局限于有一定技术、资金或者人际脉络的农民。他们一般在城镇有较为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但是不具备市民身份、也不能享受市民福利。
对于这一类集中居住的农民,政府要对其提供政策援助,解决他们的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福利等问题,帮助他们更好地被城镇接纳和从精神上融入城镇。
(二)政府政策主导型驱动
这是目前我国最主要的集中居住驱动因素和推动模式,具有规模大、推进速度快、具有规模效应等特点,但在政府主导下,农民的意愿性得不到充分体现和保障,甚至出现强制推行,引起农民的抵触情绪。农民在集中居住前多从事农业劳动,集中居住后可能因土地离居住地较远耕作不便造成收成减少,或者因失地又无其他技能而发生“因集致贫”。以及对市民身份或集中居住生活方式的不适应而引发矛盾。
对于此类集中居住的农民,在实行集中居住前,政府要深入宣传,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消除他们的顾虑;同时,集中居住区的规划建设要坚持高标准、人性化和科学化的原则,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集中居住后,要加强对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拓宽他们的工作渠道,同时加强社区文化建设,让他们从形式、精神和思维方式上都实现从分散到集中居住的转变。
(三)市场化主导型驱动
目前,这种驱动因素下的集中居住虽然并不太多见,但是由于农民自愿主导的规模小、速度慢,政府主导又面临财政困难、资金不足等问题,因此,可以预见,市场化主导型驱动应该是未来农民实行集中居住的最主要动因和基本形式。和政府事务众多相比,企业可以相对集中地开发项目、建立园区,同时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和农民自愿推进相比,又具有高速、规模效应优势。
但是,由于企业以营利为目的,极有可能出现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因此,政府应该对企业在推进集中居住过程中的相关活动加强监督,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和侵犯农民权益的惩罚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正当利益。
参考文献:
1、赵美英.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集中居住研究[J].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2、杨继瑞,周晓蓉.统筹城乡背景的农民集中居住及其制度重构——以四川为例[J].改革,2010(8).
3、李晓莉.城镇化进程中近郊区农民集中居住问题研究——以甘肃省张掖市梁家墩为例[D].兰州大学,2009.
4、汪光焘等.中国城市状况报告2010/2011[R].
5、陈晓华,张小林.城市化进程中农民集中居住的途径与驱动机制[J].特区经济,2006(1).
中国论文网(www.lunwen.net.cn)免费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目录,论文查重入口,本科毕业论文怎么写,职称论文范文,论文摘要,论文文献资料,毕业论文格式,论文检测降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