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产品结构调整政策对农民增收的作用有其局限,而且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对粮食安全、宏观经济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加快城市化进程,降低农业人口比重,既符合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现实选择。
关键词:农产品结构调整粮食安全城市化
2001年夏,安徽各地西瓜价格一降再降;至7月底,西瓜价格已由入夏之初的每500克0.2元下滑到每500克0.1元;到8月中旬,西瓜还不如垃圾值钱,瓜农叫苦不迭。虽然当地政府采取多项措施以促进西瓜销售,但瓜农当年仍然血本无归。细想起来,当年安徽西瓜丰收而瓜农却减收,这和当地政府多年来推行的农产品结构调整政策密切相关。今年,许多地方政府又将农产品结构调整确定为农村工作重点之一,并加大了宣传力度。此项政策对农民增收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它有没有副作用?本文就此谈几点看法。
农产品结构调整对农民增收作用的局限性
安徽是农业大省,以粮食生产为主,农民收入偏低。近年来粮食价格走低,为提高农民收入,政府积极倡导农民调整农产品结构,在市场信号和政府号召的双重诱导下,许多农民改生产粮食为生产瓜果、蔬菜,大面积地种植西瓜就是农产品结构调整的产物之一。客观地说,农产品结构调整确实给部分农民带来了一定的好处,此项政策本身本是无可厚非的。不过,2001年安徽西瓜滞销给瓜农造成的灾难性打击已经警示我们,农产品结构调整不是提高农民收入的灵丹妙药,是有其局限性的。
一般说来,倡导农产品结构调整的地区多是因为当地种植结构单一化现象严重,调整农产品结构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改变已有的结构趋同现象,比如安徽的多数农户以生产粮食为主,这就是一种结构趋同现象。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最终目的是要使生产要素在不同产品之间获得最佳分配,从而使收益最大化;就某一时点上看,根据市场导向所做的结构调整对部分农户的收入肯定有良好的影响,最先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结构调整的那部分农户的收入一定能得到提高;但是,最先进行结构调整的那部分农户的收入提高会对其他农户产生示范效应,其他农户会根据先行调整的农户的行为进行类似的调整,这样一来,一个地区的一些农户就又有了类似的农业生产结构;即结构调整演变为新的结构趋同。所以,从理论上讲,结构调整总是伴随着结构趋同而存在,结构调整总是有由旧的结构趋同演变为新的结构趋同的危险。安徽西瓜市场的发展变化就是最好的印证,前几年改种西瓜的农户相对较少,西瓜价格较高,使一部分瓜农先富起来了,接着种瓜的农户越来越多,西瓜的价格也就越来越低,最终导致2001年安徽西瓜市场“崩盘”。
另外,从上面的分析还可以看出,农产品的结构调整总是只能给先吃“螃蟹”的那部分农户带来好处,而不可能惠及大多数农户,所以,如果把它作为提高农民收入的手段的话,最多也只能是个权宜之计。
最后,我们还应该看到,无论怎样进行结构调整总是要受到市场需求的制约的。我国人均对农产品需求量的年增长率仅为1.8%,加之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又相当小,“多一点就多得不得了,少一点就少得不得了”是所有农产品最主要的市场特性,因此,政府不能对通过调整农产品结构提高农民整体收入的政策效果抱过高的期望。
农产品结构调整的误区:一味降低粮食生产的比重
包括安徽在内的所有农业大省的政府都承受着财政拮据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双重压力,在地方财政无力为农民增收做更大贡献时,调整农产品结构以增加农民收入就成为当地政府的现实选择。而农产品的结构调整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市场给他们的信息是:1997年全国粮食价格下降9.8%,1998年下降3.8%,1999年又下降12.9%;1999年农民每生产50公斤稻谷要亏损2.75元,2000年农民人均粮食出售部分减收41元。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现行的粮食政策,收购余粮的财政贴息、专储粮的损耗、处理陈化粮的差价、合理库存的利息费用、粮食风险基金的地方财政配套都要求地方政府负担相当的比例,粮食越多则地方政府的负担越重。地方政府和农民都清楚地看到,种粮是最不划算的买卖,种粮不仅是农民的负担,也是地方政府的包袱。于是,弃粮种瓜、弃粮种菜就理所当然地成了这些地方农产品结构调整的主要内容,粮食生产的比重一降再降,弃田抛荒的现象也不鲜见。
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粮食产量连年下降,粮食安全受到威胁。1999年全国粮食产量下降0.8%,2000则减产9%。据有关部门统计,2000年,全国人均粮食占有量只有350公斤,已低于公认的我国人均粮食占有量400公斤的最低安全线。我国是个人口大国,且每年新增人口1000多万,粮食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
此外,粮食供给和宏观经济环境密切相关,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粮食价格是市场价格链中最基础的一环,粮价一旦上涨,则无物不涨;从历史的经验看,我国过去曾经发生的通货膨胀都是从食品价格急剧飙升开始的,在1988年和1994年高达18%和21%通货膨胀中,食品价格上涨因素都超过了50%。我国自1996年以来,为刺激内需已连续7次降低利率,货币供给的不断放松,使潜在通货膨胀的阴影始终徘徊在我们的左右。因此,在当前既特殊又严峻的经济形势下,一旦粮食供给出现问题,就会严重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西方曾经发生的滞涨局面就会在我们的身上重现,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也可能就此断送。
有鉴于此,我们必须走出这个结构调整的误区,不能以调整农产品结构为由,而忽视粮食生产;应该始终牢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农业的根本。
加快城市化进程、降低农业人口比重是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
如前所述,调整农产品结构只能作为提高农民收入的权宜之计,从长远看,农民收入的提高仍然依赖于国民经济整体水平的提高,只有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逐步降低农业人口比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民的增收问题。
通过前几年的几次农产品提价,我国现在的粮、油、棉等主要农产品国内市场价格已经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在我国已经加入WTO的今天,粮、油、棉等主要农产品都面临着国外低价农产品的挑战,所以指望通过继续提高农产品价格促进农民增收已不可能;而前面的分析已经告诉我们,农产品的结构调整只能惠及先行调整的部分农户,对农民收入整体水平的提高帮助不大。因此,在当今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上,我们已不能将目光局限于农产品的产量、价格上,而应从国民经济的全局着眼。
在农业资源不限制农产品生产的情况下,农民收入的高低取决于每个农民占有的市场份额的大小,所以在农产品需求增长缓慢且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减少农业人口是提高农民收入的必然途径。而经济发展的规律表明,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人口必然逐步向城镇转移,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城市化的过程。我们应该顺应经济发展的规律,加快城市化进程,以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为直接手段,最终实现农民增收的目标。同时,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还可以为推进耕地“适度集中”创造条件,促进农业生产规模经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在我国加入WTO的今天农民的增收和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所占份额密切相关。而就眼前来看,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直接效果是可以迅速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所占的比重,在当前种植业收益微薄的情况下,工资性收入已成为改善农民生活主要支柱,象安徽这样的农业大省,多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外出打工。因此,以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作为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政策手段,不仅是顺应长远经济发展趋势的需要,也是当前切实可行的现实选择。
为此,政府应积极营造有利于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宏观环境。首先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不仅要消除农民进入小城镇的户籍限制(公安部已经发文取消这方面的限制,但彻底实施还有待时日),而且还要逐步取消农民进入大中城市的户籍限制,为人口迁移和流动扫除体制障碍;其次,要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实行城乡统一的用工制度,形成全国统一、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使农民进城后能享受“市民待遇”,彻底改变目前农民外出打工“离乡不离土”尴尬局面,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再次,要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最终形成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为农民进城解除后顾之忧。最后,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一方面要重视大中城市的辐射作用;另一方面又要加快小城镇建设,使尽可能多的农业人口在小城镇建设中就地“市民化”,以减轻大中城市的增容压力;同时还应考虑到人口布局和流动与第三产业的密切关系,有意识地扶持第三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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