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年儿童舞蹈教育对少年儿童成长的意义
(一)身体素质的训练
随着社会的发展,少年儿童的身体营养往往过剩,这时候就容易造成身体肥胖等健康隐患。形体训练是少年儿童舞蹈的基础,在日常生活中进行一定量的训练有利于少年儿童身形的塑造,其对身体达到的锻炼程度并不亚于体育锻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少年儿童营养过剩的问题。与体育锻炼有所不同,舞蹈教育具有较强的艺术感和娱乐性,能够引起少年儿童的学习兴趣,更容易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达到良好的提高身体素质的效果。
(二)思想品德的塑造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家庭的经济条件得到提高。家庭生活的宽裕使得很多父母对儿女的过分关爱甚至溺爱,娇生惯养成为很多当代少年儿童的显著特征,他们往往做不到吃苦耐劳,怕苦怕累甚至自私。更为突出的一个表现是精神上的脆弱,承压能力太差。舞蹈教育融艺术、运动、文化为一体,其独特的魅力符合少年儿童的心理特征,丰富多彩的形态符合少年儿童对变化多样的世界充满好奇的内心,对于训练少年儿童的吃苦耐劳精神、加强与他人的合作、塑造一颗宽容的心、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等方面具有重大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帮助少年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三)审美能力的提高
舞蹈是一种与众不同的艺术,它通过对人体艺术线条和肢体语言的细节捕捉,感受人体的动态和静态之美。通过学习舞蹈,可以提升少年儿童的艺术气质、审美能力和鉴赏能力等。寓教于乐,舞蹈以它独特的方式使得少年儿童对世间的美产生一种自然而然的好感,所谓潜移默化,大抵就是这样的。少年儿童内心的真善美可以通过舞蹈得到充分的挖掘,从而对事物产生一种独特的审美能力。
(四)心理健康成长
1、有利于智力发育。少年儿童通常都具有好动、爱模仿、活蹦乱跳的特点,而舞蹈正好符合这个特点,而且舞蹈也非常符合少年儿童通过对肢体语言细节的捕捉来认识和感知外物的特点。舞蹈通常伴随着肢体动作、音乐节奏等,在这些东西的伴随下,少年儿童在学习的过程中不仅学习了舞蹈知识,也提高了自身的模仿能力和学习能力,提高了对事物的理解和感知能力。舞蹈的情感是通过肢体来表达的,每个人对舞蹈的不同的情感体会会融入到自身的舞蹈当中,这个特点可以很好的提高少年儿童的想象力和领悟力,激发他们内心的情感。有利于培养少年儿童的形象思维,很好的训练少年儿童的观察能力,使少年儿童的感知力、想象力、幻想力、创新力等得以尽情地发挥,从而使孩子们的智力得到科学的发展。
2、有利于记忆力的增强。每一段舞蹈都需要孩子们通过自己的方式去记忆每一个动作,记忆音乐旋律。并把它们进行串联。所以,在学习舞蹈的过程中,孩子们必须积极主动地学习并且进行记忆,这样才能使自己记住每一段舞蹈的动作以及动作的顺序。每一次的记忆锻炼都能使他们的记忆功能得到锻炼和提升,而他们的情绪通常也处于一种积极调动的状态,这种积极的良好情绪有利于提高他们的记忆能力和保持记忆时间长度的能力。
3、有利于创造性思维的塑造。舞蹈通常都是一连串的肢体活动,每个舞蹈都需要连续的记忆和逻辑思考能力,在舞蹈的带动下,少年儿童可以锻炼自身的大脑逻辑思维能力。而且,舞蹈可以培养少年儿童的形象思维能力,有利于开发右脑。右脑会对大脑接收的情商、未知、感觉、情商这些讯息进行自动加工处理,并且衍生出创造性的讯息,从而产生独创性思维。在学习舞蹈的初期,少年儿童一般都是对舞蹈动作进行模仿,但是到了后期,少年儿童会对舞蹈产生自己独到的见解,这也就有利于少年儿童创造性思维的塑造。
二、少年儿童舞蹈教育现状
(一)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缺失
1、缺乏行业准入机制。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快速发展,社会和家长对少年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越来越关注。因而,为了抓住这个商机,很多校外舞蹈机构大量开办,而很多学校为了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也纷纷开办舞蹈班。但是很多校内校外舞蹈教师理论修养薄弱,通常只注重对少年儿童的舞蹈动作教育而忽略了对学生的舞蹈文化教育,而且教师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所接受的教育背景也不相同,有的是演员出身,有的是艺校或艺术学院的毕业生,有的是幼师学校或师范院校的毕业生,有的是一些兼职的舞蹈专业的大学生甚至是中专学生。出现这样的教育现状的原因主要是贵州省缺乏行业准入机制。因此,在对舞蹈教师的准入标准以及考核规定中要求舞蹈教师必须专业过硬,并且需要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理论修养,同时,作为教师还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学素养、教育学素养和美学素养等。因而,贵州省必须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优化考核结构,建立完善的行业准入机制和考核制度。
2、缺乏教师资格审查。贵州省的社会舞蹈教学机构聘用的通常都是专职或兼职教师,这些教师或是拥有业余考级证书资格,或是专业的舞蹈教师,或是高校在读的舞蹈专业的学生等。政府部门对社会舞蹈机构的监管以及对社会舞蹈机构的教师资格审查一般依据法律法规,从机构办学的合法性、教育管理、机构建设等方面进行年度的考察和审核,对社会舞蹈教学机构的教师任职资格、考核培训、理论修养等方面的能力的审查缺乏统一的制度保障。总的来说,政府对于社会舞蹈教学机构的教师资格审查至今依然缺乏规范的制度管理。
3、缺乏合理的教学质量考评。通常社会舞蹈教学机构的教学质量考评并不是从教师的授课质量、学科发展规划、教学成果等方面进行衡量与评价的,而是通过教授的学生的考级情况和获奖情况出发,加上学生家长对于老师的满意程度。在这种不合理的教学质量考评和家长的高压下,社会舞蹈教学机构的老师对于少年儿童的舞蹈文化教育和对舞蹈的兴趣引导就更加不注重了,这样会导致少年儿童对于舞蹈产生抵触心理,把学习舞蹈当成一种负担,就达不到舞蹈教育本应给少年儿童带来的益处。
(二)社会舞蹈教学机构鱼龙混杂
1、硬件设施不合格。社会舞蹈教学机构的不断兴起也带来很多问题,很多舞蹈机构并不是出于对舞蹈事业的热爱而开办的,有些只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因而一般都会把成本压到最低以获取最大的利润。然而,良好的 舞蹈教学环境能够为少年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让少年儿童对舞蹈产生积极的学习态度,对于少年儿童学习舞蹈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社会舞蹈教学机构的舞蹈室面积通常都不大,而且装潢设计风格并没有从少年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发展出发,少年儿童舞蹈训练都要进行一定的基本功训练,舞蹈训练室应该配备硬度适中的木质地面或者地毯,有明亮的光线、良好的通风、木质的把杆,但是相当部分社会舞蹈教室无法达到这个要求,墙镜设置也不规范。舞蹈教室不应该只是配备一台录音机就够了,而应该及时更新现代化教学的设备。这一点,相当部分社会舞蹈教学机构也没有做到。硬件设施不合格给少年儿童舞蹈教学带来很大的难度和阻力,这些都需要贵州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引导社会舞蹈机构走向健全化、专业化。
2、师资队伍不合格。舞蹈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对于少年儿童的舞蹈教学非常重要,这直接关系到少年儿童未来的身心健康的发展。但是,贵州省的社会舞蹈教学机构目前存在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师资队伍不合格。学历代表着一个教师接受正规教育的程度,贵州省目前舞蹈教师来源有舞蹈中专生、大专生、本科生,有幼教专业毕业生,其中有部分是舞蹈教育专业毕业生。通过抽样调查来看,师资队伍存在严重的性别不平衡,接受调查的148位教师中,只有7名男教师,95%都是女教师,年龄结构也不合理,呈现后继乏人的状况,18—25岁的教师只占31%,26—45岁的占64%,45岁以上占4%,最重要的是少儿舞蹈教师学历普遍偏低,取得本科学历以上的仅占26%,这就导致了教师水平不高。专业的舞蹈老师通常缺乏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理论知识,在理论修养上并不是特别有造诣,而有理论知识的本科幼儿教师或者师范类的教师通常又没有扎实的专业舞蹈技术。社会舞蹈教学机构也不愿意花费一大笔费用去聘请各方面优秀的教师来教授儿童,随便请几个老师糊弄家长和学生。这样的现象存在并不是一时的事了,这个问题亟待解决,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对社会舞蹈机构的监管,优化师资队伍。
3、教学训练不科学。舞蹈教师为了应对家长和机构上层,通常急功近利,迫切的想要提高学生考级的通过率和获奖率。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形体、智力发展全然不顾,这样的教学方式其实是拔苗助长、本末倒置。少年儿童学习舞蹈其实是为了自身心理的健康发展,但是在很多舞蹈训练机构这一点完全被忽略了,教学训练的不科学给少年儿童的生长发育带来了很多不利的影响,甚至有的造成不可逆转的身体伤害。
(三)部分家长对少年儿童舞蹈教育认知偏差、功利思想严重
家长的攀比心理让少年儿童学习舞蹈的初衷扭曲了,家长送儿童学习舞蹈经常不是因为孩子喜欢或者为了能让他健康发展而是因为别的家长的孩子都会我的孩子也一定要会。部分家长对于少年儿童舞蹈教育认知偏差和急功近利的思想让孩子的自我意愿被忽略,孩子的自由发展得到限制。
三、少年儿童舞蹈教育师资结构现状
(一)我国近年舞蹈本科教育的发展状况
在舞蹈专业的本科教材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句话:“培养表、教、研、编四位一体的复合型舞蹈人才。”这样的话经常会使人热血澎湃,觉得志向远大。但是志向远大也只有实现了才会被称好。在实际发展中,当今的舞蹈本科教育呈现了一种无特色的教育发展特点。舞蹈本科教育定位重叠,师资无序,让很多舞蹈专业的本科生对未来就业一片茫然,自信心丧失。
(二)舞蹈教育本科的课程设置
贵州省高校沿袭以前的课程设置,并没有与时俱进对学科设置进行改革以及革新,在高校课程中并没有开设《舞蹈解剖学》、《舞蹈生理学》、《儿童生理卫生》、《舞蹈教材教法》等课程,从而导致舞蹈教育专业毕业的学生,在教学工作中出现教材安排不合理、训练量安排不合理、训练方式不科学不系统、甚至出现教学训练“成人化”现象,而且舞蹈教育专业毕业的学生往往没有受过舞蹈生理学或教育学方面的培训,有的甚至在舞蹈理论方面的知识也很贫乏,这使得很多舞蹈教师在教授的过程中只注重技术而不注重文化教育。
(三)师资考核标准及教学质量考评标准不统一
用人单位没有统一的儿童舞蹈教师资格考核标准,有的机构甚至用其他科目教师代替舞蹈教师上课;各个学校和培训机构也没有儿童舞蹈教学质量统一的考评标准。如此导致了儿童舞蹈教育的混乱,有的教师为了迎合家长的功利性,拔苗助长,有的为了营销夸大其词,比赛金奖满天飞,有的教学不严谨,缺乏科学性系统性。
总结:贵州省迫切需要加强儿童舞蹈教师队伍的建设,完善舞蹈教育本科的课程设置,强化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规范儿童舞蹈教师资格审查,建立儿童舞蹈教学质量考评标准,为少年儿童提供科学、系统、规范的舞蹈教育训练。
★本文为遵义师范学院基础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编号:11ZYJ00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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