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民俗文化的保护/传承现状思考(传统文化和民俗文化应该受到保护的原因)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15 23:38:32 归属于通信学论文 本文已影响614 我要投稿 手机版

       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本文的相关内容:            [摘 要]民俗文化的档案化保护,能弥补现有民俗文化保护模式的缺陷,也是档案部门的基本职能,依赖于信息技术的有力支撑。在民俗文化档案化保护过程中,应坚持动态持续、全面多样、差别平等及易获取性的原则。 
  [关键词]民俗文化;档案化保护
  近年来,我国民俗文化保护及研究取得了相当突出的成绩,提出了民俗文化村、民俗文化博物馆、参与式保护等实践模式和保护理念,但由于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以及认识上的偏差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已有的保护模式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因此,在原有的保护模式之外,借鉴相关学科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探索新的保护方式成为民俗文化领域十分迫切的话题。在此背景下,民俗文化的档案化日益受到民俗文化保护部门的重视。
  一、民俗文化档案化保护的动因
  民俗文化档案化是指依据档案学原理,通过文字、录音、摄影、录像及数字化等记录手段将民俗文化转化成档案予以保存,并以之为依托加以再现、复原和创造的过程。民俗文化档案化为民俗文化的保护提供了新的思维和视野,这一理念与实践方法的出现,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民俗文化多样化保护的客观要求
  民俗文化档案化保护命题的提出,首先是构建完善的民俗文化保护体系的需要。从实践来看,在几十年摸索与借鉴过程中累积起来的民俗文化村、民俗文化博物馆、参与式保护等模式,对于保持我国民俗文化及其生态空间的相对稳定,并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在新的形势下,其内在的不足与缺点也逐渐凸显。作为一个开放的文化系统,民俗文化不可避免地要与外在环境发生着各种交流与碰撞,尤其是改革开放后,随着民俗文化旅游的快速兴起及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迅猛发展,外来商业文化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借助现代信息网络渗透到民族地区,打破了当地文化赖以生存、传承的独立、封闭格局,对民族文化地区产生强烈冲击,使得民俗文化即使在上述模式的保护之下,仍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弱化、衰微乃至消亡现象,亟需我们在原有的保护模式之外,寻求一种更为持久有效的民俗文化保护模式。WWw.lunwen.net.cn文化财产积累主要靠人类“共识符号系统载荷”的社会信息。[1]从文化与文献的关系考察,无论哪一种形态的文化都可以转化为文献的记载。而档案与档案工作,正是物化的记忆与记忆的物化。面对在诸多努力之下仍将濒临消亡的民俗文化,我们唯有通过文献将其物化,有目的、有选择地加以固化、保存,与其他保护方式相结合,构建起更加立体、完善的民俗文化传承体系,使其得以超越个体生命和时空范围的局限,成为社会群体的记忆,绵绵不绝地无限延续。[2]可见,民俗文化的档案化保护是应对当前民俗文化保护困局的迫切需求和现实选择。
  (二)新形势下档案部门转型的需要
  民俗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构建民族记忆,传承民族传统,强化民族认同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档案部门是保存和管理国家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保护民俗文化,是档案部门的基本使命,也是其文化属性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长期以来,我国档案部门参与文化建设与保护,其着眼点往往过于突出文化的政治性、历史性,且多以汉族文化为,这种文化中心主义视野下的民族文化构建由于缺乏趣味性和草根性,离社会日常生活较远,很难获得广大民众的广泛认同与参与,在民主化、市场化、多元化的社会趋势下,越来越难以适应时代的变迁和公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因而,以更加民本、人文的姿态来参与民族文化建设,实现由国家范式向社会范式的转型,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档案部门适应社会变革和档案服务生态变化的必然选择。档案事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及档案部门在构建社会记忆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档案馆(部门)所保存的不仅要涉及政府的职责和保护公民个人的权益,而且更多地还应为他们提供根源感、身份感和集体记忆”。[3]这种根源感、身份感和集体记忆的提供离不开档案部门对民间生活百态的聚焦、关注与收集。参与民俗文化保护,深化档案部门的文化建构在新形势下由以政治文化、士文化为主向与民本文化、乡土文化并重的格局转化,构筑具有普遍意义和代表性的社会记忆体系,既是对档案机构身份本质和使命的理性回归,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档案部门破解发展难题的关键途径。
  (三)信息技术的进步提供了可靠的

术支撑
  从文化向档案转化的过程及其特征来看,民俗文化的档案化首先离不开相应的记录技术和档案管理经验的支撑。民俗文化的档案化保护,其核心与难点即在于保存民俗文化的活态场景,即对民俗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赖以生存的文化空间的动态、全景记录和呈展。这就需要综合运用包括文字、声音、图像及其组合在内的多种记录手段。以往的民俗文化传承与记录多以文字、录音、摄影为主,其所形成的载体中,书籍的生霉、录像(音)带的老化、录像色彩的蜕变等,都会不可避免地使所记录的民俗文化信息出现失真,[4]加上记录手段固有的缺陷,难以起到既传形又传神,全面完整地呈现民俗文化各个侧面及其生存环境的目的。信息技术的进步极大地改变了这种局面。在信息化环境下,数字化的图文扫描、立体扫描、全息拍摄、数字摄影、运动捕捉等技术为民俗文化信息的采集提供了全新的记录手段,使得其能够真实、形象地捕获民俗文化的全部场景;而数据库、磁盘阵列、光盘塔、光纤和网络连接以及一系列相关规定、协议则为民俗文化的存储、传播提供了更好的条件。通过这些先进的技术,不仅可以把诸种民俗文化物象编辑转化为数字化的文本、图像和影像,保存于数字磁盘、光盘等物质介质中,而且还可以利用多媒体网络数据库来管理和利用,实现传统意义上的保护方式所不能达到的展示要求与保真效果,[4]全景式地展现民俗文化的不同侧面及其变迁过程,使民俗文化得到安全、长久保存,为民俗文化的研究、保真或复原提供真实依据。不仅如此,借助于四通八达的信息网络,还能实现民俗文化跨时空的大范围传播,改变民俗文化因受外来强势文化冲击而面临的传播颓势,为民俗文化的保护、传承创造有益的社会环境。这些,都将有力提升民俗文化保护的整体水平。   二、民俗文化档案化保护的原则
  民俗文化的档案化保护是一项任务繁重、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的文化记忆工程,要实现民俗文化档案化保护的目的,需要一系列科学原则的指导。
  (一)持续协同原则
  民俗文化是各民族民众在其日常生活中相沿习成、深度共享的生产生活形式,具有地缘性、复合性、开放性等特点,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民众的日常生活本身。这就决定了民俗文化是一幅活的图景,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的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民族地区生活的变迁而不断地演化、嬗变。要达到用文献载体准确、完整反映民俗文化历史演化过程全貌的目的,实现对民俗文化的有效保护,就需要包括档案部门在内的相关机构对民俗文化进行动态、持续的关注与跟进,不间断地实施记录,这样才能保证记录的全面性和持续性。同时,民俗文化的档案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政府、档案机构、文化组织、技术部门以及当地社区和民众的广泛参与与密切配合,形成职能清晰、分工合理、协同高效的多元主体合作体系,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民俗文化档案化保护的恰当性和有效性。另外,从构建民俗文化保护的立体体系的角度看,民俗文化档案的建立必须注意与民俗文化村、民俗博物馆、民俗文化旅游开发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相得益彰、互相促进的局面,才能发挥保护民俗文化的最佳效益。
  (二)全面多样原则
  全面多样性原则指的是对民俗文化的档案化转化除了需要持续跟进以保持时间序列的连续之外,还在于民俗文化档案构建、征集的完整性。换言之,就是要在民俗文化的横向层面,力求整体多元、广阔覆盖,构建起内容丰富的民俗文化全景图,力争全面、综合记录、反映民俗文化的各个层面。从民俗文化的构成来看,民俗文化的档案化记录既应包括民众的生产劳动、日常生活、社会组织、岁时节日、人生礼仪、游艺民俗、民间观念、民间文学、宗教及巫术、婚丧嫁娶及房屋建筑等具体文化形式,更要注意记录、跟踪影响民俗文化变迁及其效果的文化生态场景。从民俗文化档案的构成来看,则应根据民俗文化的特点和及其保护的具体需要,构建、征集多种形式的民俗文化档案,既要有文字形式,也要有图像形式,还要有多媒体档案等,做到形象生动,趣味突出。具体到某个民俗文化物象的保护、开发方面,则应对其发现、识别、认定、保护、开发等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
  (三)差别平等原则
  以往的民俗文化保护

、开发,参与主体往往是政府、企业等“外来者”,这样的参与模式很容易因立场和视角的差异而忽视当地民众的感受和意愿,引发真正的民俗文化保护主体的缺位,造成在保护客体与对象(轻重缓急,有无必要)的选择上的失误和失衡。民俗文化档案化保护应破除这种文化中心主义的禁锢,树立差别平等的理念。坚持每种类型、每个地区的民俗文化都有受到保护的权利,都有受到保护的机会,不管是什么民族,生活于何处,起源于何时,只要是其形成的民俗文化,这种公平对待的权利和机会就应得到保障。同时也应该看到,不同的民俗文化由于地域、历史等因素的差异而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有不同的保护需求,在档案化转化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文化特点和民族特色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式,体现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原则。易言之,民俗文化的档案化决不是要搞平均分配,而是要在不同民俗文化的情况特征和保护要求之间寻找适度平衡,做到合情合理,实现保护效益的最大化。为此,要在追求全面性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优先关注那些最具原始性、典型性和濒危性的民俗文化,首先实施记录和抢救。并且,这种评价与选择体系的构建必须以当地民众的广泛参与充分考虑当地民众的情感和生活需要为前提。
  (四)易获取性原则
  民俗文化保护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民俗文化生态的稳定性和多样性,因此,保障传承民俗文化主体的当地民众的信息获取权利应该成为民俗文化档案数据库建设的基本目标。这就要求,首先要保障民俗文化档案在物理上的可取性。在保管、利用过程中树立平等、开放、服务的理念,保障本地区民众能方便进出民俗文化档案的保管场所。在民俗文化档案的载体选择上,多选择cd、磁带、dvd及图书等,方便民俗文化信息的流通与传播。其次,要保障民俗文化档案内容的易获取。在民俗文化档案库的构建过程中,应充分照顾本地民众的语言特色和风俗习惯,引入双(多)语字典,使用民族语言,在民族地区民众的参与下建立便于检索和浏览的档案数据库界面和开放的元数据框架,方便地区民众对民俗文化档案的表述、查询与利用。[5]此外,在民俗文化档案数据库的建立过程中,建立长效的标准化规范,包括数据格式的标准化、描述语言的标准化、著录规则的标准化及通信规则的标准化等,将有利于促进民俗文化档案信息的高度共享,扩大对民俗文化信息的获取。
  参考文献:
  [1]蔡俊生,韩林德.文化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2]杨毅,张会超.东巴文化之档案化探析[j].学术探索,2006,(1).
  [3]特里·库克.189年荷兰手册出版以来档案学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影响[m].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文件报告集.北京:中国档案出版,1996.
  [4]黄永林,谈国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开发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2).
  [5]胡立耘.本土知识数字化的伦理考量及建设原则[j].宁夏社会科学,2009,(1).
  基金项目:本文为海南省教育厅社科课题(项目号:hjsk2012-97)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康蠡、王先发,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法务技术系教师;周铭,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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