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40年代末申农创立信息论以来,由于网络技术的迅速、高度发展和广泛应用,以及各相关学科(如控制论、计算机科学、通信科学、图书馆学、情报学、传播学、分子生物学、伦理学等)的发展,扩展了信息科学的理论基础和应用领域使信息理论得到了重大发展。在信息理论的发展历程中,其研究对象不断拓宽,研究不断深入,产生了许多新的学科。
信息伦理学是20世纪70年代形成的一个新兴学科,它的出现是与社会的发展变化相一致的,或者说,它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当今,人类身处新世纪的初始阶段,信息化的浪潮汹涌澎湃,信息革命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给信息伦理学的繁荣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而且经过30多年的初步探索,需要对信息伦理学的理论体系、学科构架进行深入的
探索和研究。
1信息伦理学的成因、内涵和意义
伦理学(ethic)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各种道德准则。弗兰克纳认为,伦理是指一个社会的道德规范系统赋予人们在动机或行为上的是非善恶的判断标准121。伦理观是指道德的起源和发展,人们行为准则和人与人之间的义务等方面的观念。它属于哲学的研究范畴,研究的对象是人们的道德问题。伦理观是一种社会现象,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发展变化。在信息社会,由于信息技术发展和信息产品的应用,导致人们的传统伦理产生了一些新的变化。这些变化所产生的伦理问题就是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而规范信息人员行为的伦理道德观念被称为信息伦理观(informationethic),研究规范信息人员行为的信息伦理观的学科被称为信息伦理学(informationethics)。
1.1信息伦理学的成因
1.1.1网络信息技术对传统伦理学研宄的挑战
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加快了信息社会的步伐。在信息社会,信息技术和信息技术产品具有许多新的特征,如知识密度大、复制方便简单、易于篡改、窃取容易等。加之其应用日益广泛,其所带来的社会效应也与传统技术产品,如工业时代的技术产品截然不同,它对伦理学的挑战表现在以下方面:
»信息技术对人际关系的冲击。在信息社会,网络通信大行其道,电脑己大众化,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往大大减少,取而代之的是间接的、不面对面的、不接触的交往。这种交往形式速度快,缺少人情味,当事人的行为难以用传统的伦理准则去约束。
*信息的个体拥有性与信息共享性之间产生激烈的冲突,加大了信息持有人的矛盾。这种矛盾是传统准则所不能规范和调解的。
*在信息时代,信息的存在形式与过去不同,它多以声、光、电为介质存在。这使它具有“脆弱性”,容易被窃取、修改或非法使用和传播。以往信息的完整性、可使用性和机密性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1.1.2信息社会伦理问题的挑战
这种挑战源自信息技术产品的特性。众所周知,由于这些特性,信息社会中出现了一系列的信息社会伦理问题(informationsocialethicalissues)如侵犯知识产权,非法存取信息,信息技术的非法使用,信息责任归属,信息授权,侵犯个人隐私权,侵犯肖像权等。这些社会信息伦理问题应用以往的社会伦理法则是难以定义、解释和调解的,而且,以往的相关法律法规又具有相对的滞后性。这种现状需要信息人员、科研人员和法律界共同研究和探讨,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宗旨也在于此。
1.2信息伦理学的内涵
信息伦理是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对信息伦理的认识直接制约着人们对信息伦理学的理解和把握。那么,究竟应该怎样界定信息伦理?有人从道德立法的角度来理解信息伦理,把信息伦理理解为关于信息行为的价值导向和伦理规范,其实质是信息行为背后的伦理动因。信息伦理又称信息道德,它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信息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信息伦理不是由国家强行制定和强行执行的,而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依靠我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维持的。沙勇忠、王怀诗将信息伦理结构的内容概括为3个层次:信息道德意志、信息道德关系和信息道德活动。还有人认为,信息伦理是人们在现实的社会信息生活中产生并对其评判和制约的道德观念,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产生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信息行为中的道德观念以及对这种观念的认知和评价系统。
我们认为,信息伦理是社会信息现象中的伦理道德,是一定的社会道德和道德因素在社会作用下的综合体。它可以指导和纠正个人的信息行为,又可以指导和纠正团体的信息行为,使其符合信息社会基本的价值规范和道德准则,从而使社会信息活动中的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变得和谐与
1.3信息伦理学问题研究的重要意义
社会信息伦理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表现在:
*信息伦理学研究的可能性。信息科学和伦理学的相关性使得信息伦理学的诞生成为可能。信息科学与伦理学作为两门相对独立的学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走着平行发展的线路,但进入现代以来受科学综合化和整体思维的影响,它们在向着相互融合、交叉互渗的方向前进。科学在经历了近代的分化或专门化以后,日益向着综合和整体化的方向发展。整体理性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大量综合学科的出现。信息伦理学恰好适应了整体理性发展的要求,这使得它有着人类理性发展趋势的依托。现代生活证明,信息科学与伦理学在一定意义上是相互依存的,二者各为解决对方领域中单靠自身力量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提供着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指导与帮助。
信息伦理学研究的必然性。信息活动与伦理活动的主体都是人,二者在人身上实现了一种辩证统一和互补。信息行为或关系是伦理原则或规范的实践和载体,伦理原则或规范是信息行为或关系的价值导向和目标。“信息人”与“道德人”其实是二而——而二的,信息活动本身也蕴涵了伦理的性质,人们的道德观念的产生与信息行为有着必然的联系。将信息科学和伦理学结合起来是人类行为的必然和社会制度的要求。正是这种学科的互补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使信息伦理学的产生成为现实。同时,信息伦理问题的研究也有助于信息政策和信息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2信息伦理学研究的现状和体系结构
作为一门在信息科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处建立起来的学科,信息伦理学在学科建设方面首先要解决的一个理论问题就是:信息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何以可能?有何必要?国外学者于20世纪70年代初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索。
21国外学者的研究
美国信息学家WeinbergG.M.于1971年出版的《计算机程序编写心理学》14一书,首先对信息技术对社会伦理问题产生的影响进行了研究。Weinberg可称为国外最早涉足信息伦理学研究领域的人之一。他认为信息资料处理者有权自己解决面对的伦理问题,而不必在乎其他专业人员对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伦理有什么看法。Weinberg的结论在10年后发生了根本的变化。1981年,第四届国际企业伦理学大会上,许多人认为信息专业人员经常面对信息伦理问题,他们是信息伦理问题的决策者,而不是一般的专业人员。另一方面,在信息社会中,不同的人对同一信息伦理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其态度不尽相同。一些学者注意到,人们的伦理观念因人而异,而且差异很大。他们的研究表明,新的信息人员和老资格的信息人员的信息伦理观念有所不同,在推行信息伦理准则时,应加强沟通和教育,这样才能使伦理准则对每个人发生作用。例如,Parker以信息技术的使用作为假设,研究了在道德上专业人员在认识使用信息技术的状况方面存在的差异。其结论是,专业人员只对少数使用状况是否符合伦理标准有相同的认识,对于绝大多数的使用状况是否符合伦理标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伦理认识。这表明,不同的人对于不同的伦理问题有不同的处理方法15。
美国《图书馆趋向》(libraryTrends)第40卷第2期刊载了10篇专题论文,集中讨论了信息传播伦理问题161。其中的一篇论文是《图书馆员/用户信誉:伦理的挑战》这篇文章阐述了信息传播与隐私权的问题。早在1970年美国开始了信息传播与隐私权的争论。密尔沃基(Milwaukee)的律师认为,到图书馆去了解有哪些读者阅读过何种图书,完全是合法的,一切书根卡和索书条都可敞开服务。亚特兰大公共图书馆认为,在没有法院传票的情况下,查寻读者阅读记录资料侵犯了个人的隐私。因此,1970年,美国图书馆协会颁布了《图书馆记录信誉条例》。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是执法机构、新闻采访工作者、家庭成员以及图书馆员都必须依法行事,要求尽一切可能保护个人的权利不受侵犯。为了在信息时代保护隐私权,1974年美国颁布了《隐私权法案》。在美国第100届国会上通过的1998年参议院2361号法案说:必须尊重每个人出租、购买及传播录像带视听资料及利用图书馆文献和服务设施的权利。”1980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讲到,读者的隐私权涉及到个人的爱、信仰、友谊、尊严及自尊,必须保护隐私权,没有隐私权就无伦理而言。另一篇文章《科技信息传播中的伦理》(EthicalConsiderationsinTechnologyTransfer)也谈到了“在科技信息传播中有两种伦理,一种是功利主义,一种是康德主义”。
此外,Anderson对信息伦理准则的研究非常重视,他专门研究了信息人员在软件设计、交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伦理问题,并以伦理理论为基础规定信息人员的伦理准则171。Johnson阐述了信息伦理与信息系统、信息技术之间的密切关系181。他在《计算机伦理学》一书中提出,许多信息伦理问题的产生是由于电脑和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指出信息人员必须正视由于使用电脑产生的伦理问题。他对这些伦理问题进行了研究,以探讨电脑产业的伦理准则是否有助于解决这些伦理问题。Huii和Martin也研究了信息技术所涉及到的社会问题和伦理问题。他们认为,目前信息课程的设计必须顾及到伦理问题及其与信息技术的关系问题19。
22信息伦理学的体系结构
我们认为信息伦理学本质上是一门应用性和综合性的伦理学,是一门以信息伦理为研究对象,探讨信息伦理的生成、本质、功能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那么它的理论体系又是如何构成的呢?我们认为可以参照道德的体系将其区分为信息伦理意识、信息伦理关系、信息伦理活动三大部分。信息伦理意识指人们在信息伦理实践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各种信息道德思想、观念、情感、意志、信念和道德体系的总称。信息伦理意识依据主体的不同可以区分为个人的信息伦理意识、集团或组织的信息伦理意识、国家民族的信息伦理意识和全球或世界的信息伦理意识等。信息伦理关系是指人们在一定的信息意识指导下并通过信息伦理实践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伦理关系,它既是一种思想的伦理关系,也是一种价值的伦理关系。作为思想的伦理关系,它是经过人们的信息伦理意识而形成的,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作为价值的伦理关系,它是通过人们的信息伦理活动体现的主体对客体所具有的善恶和利害关系。信息伦理关系大体可以区分为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集体、社会集体与社会集体三大类关系。
每一类关系又可区分不同的层次或类型。信息伦理活动是指人们在一定的信息伦理意识指导下并通过一定的信息伦理关系所表现出来的信息伦理行为和信息伦理实践,它既泛指一切可以进行善恶评价的个体信息行为和群体信息活动,也指社会为培养人们的信息道德品质、发挥信息伦理教育和信息伦理调解的社会作用而进行的各种信息伦理活动。信息伦理活动是信息伦理意识形成的基础,是人们信息道德品质形成的现实途径,是使信息道德原则和信息道德规范发挥社会作用的信息道德实践活动,同时也是检验信息伦理意识的重要标准。三者的关系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的关系。信息伦理意识对信息伦理活动具有指导作用,但同时又是在信息伦理活动中孕育产生的,必须接受信息伦理活动的检验;信息伦理活动既是在信息伦理意识指导下进行的,同时又是发展和推动信息伦理意识的重要条件;信息伦理关系既作用于信息伦理意识又作用于信息伦理活动,是连接主观向客观、客观向主观转化的桥梁。每一种具体的信息伦理,从理论上讲,本质上都是上述3个方面的有机统一。
3新世纪信息伦理学研究的发展前景
20世纪信息伦理学研究在国外取得了相当可观的进展与成绩,走过了一条由点而线、由线而面、由面而成体系的发展过程。当今,我国信息伦理学研究也显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表现在每一个领域都有人在研究,每一个方面都有人在探讨,且正在形成一种整体效应。
31国外信息伦理准则研究和评价对我们的启示
国外有些信息机构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制定出本机构的信息伦理准则。这些伦理准则在其机构运行过程中以及在规范信息人员的行为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信息政策和信息法规的制定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110。美国计算机组织协会(ACM)是全美历史上最悠久的计算机科学及电脑教育机构,也是信息产业中最大的专业机构,其宗旨是扩大信息程序的科学面和艺术面,鼓励专业人员和社会大众自由交换信息,推广和发展个人在信息领域中的公正和平等。ACM的信息伦理准则主要有:(1)保护知识产权;(2)尊重个人隐私;(3)保护信息使用者的机密;()了解电脑系统可能受到的冲击,并进行正确的评价等111。此外,加拿大信息处理学会(CanadianInfomationProcessingSociety,CIPS)也鼓励从事信息产业的人员发展信息技术。它从1989年开始实施发放信息系统专业(CIPS)证书的计划。
该学会信息人员准则主要有:提高大众知识水平,抵制错误信息,不提供误导信息,遵守国家法律等。英国计算机学会(BritishComputerSociety,BCS)由电脑从业人员组成。它特别强调要发展电脑并有效地利用电脑。其作用是在英国建立关于电脑业的能力、行为及伦理标准。BCS的信息伦理准则是:信息人员在对雇主及顾客尽义务时,不可背离大众的利益;确定个人的工作不影响第三者的利益;注意信息系统对人权的影响;承认并保护知识产权等。借鉴国外的成形经验,对于发展我国的信息伦理学研究,制定我国的信息伦理准则,以及制定我国的信息政策和信息法规是非常必要的。
32我国信息伦理学研究的不足
相对我国的信息化进程和目标而言,特别是相对发达国家信息伦理学研究的发展速度而言,应该看到,我们的信息伦理学研究还不理想,还很不成熟。
首先,从研究的深度来看,我国的信息伦理学研究大多局限于对古人信息伦理思想的发掘,对中观层次的信息伦理规范的研究和设定,对个人微观层次道德规范应用性的伦理要求的阐发等方面。信息伦理学还没有形成一个真正完整的学科体系,尤其是有中国特色的信息伦理学体系。现有的一些论著所建构起来的理论体系,大多具有明显的移植性和主观设定性,与形成真正科学和成熟化的中国信息伦理学体系结构相比还相差很远。
其次,从研究的广度来说,当代中国信息伦理学研究还仅仅局限于对中国信息化进程的初期和中期的信息伦理道德的论证,而对非首德的方面却鲜有言著。这决不能只归因于科学技术方面的疏忽,学术的纯洁性在信息伦理学界应当得到应有的体现。最后,对古今中外信息伦理思想遗产的总结、发掘与借鉴也面临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信息伦理学发源于美国,其他欧美国家的信息伦理学的研究也大多比我们早,因此我们应对西方信息伦理学的研究成果积极地加以利用,但在对古今中外信息伦理思想的研究方面,辩证法和科学的分析尤其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
3321世纪信息伦理学研究展望
展望21世纪我国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可以这么说,在全球信息化和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信息伦理学研究必将迎来一个全面发展和繁荣的时代,成为信息科学乃至整个人文社会科学中一门备受人们关注、青睐和重视的新兴学科。
首先,未来的中国信息伦理学对传统信息伦理思想的发掘将更加深入和全面,并将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信息伦理史学。悠久古老的中华伦理文明在新世纪必将焕发出新的光彩。系统地发掘中国传统伦理文明史中关于信息伦理的思想认识、制度设计和行为实践,是构建当代有中国特色的信息伦理学的重要环节和重要内容。
其次,对新世纪信息伦理实践经验的总结将更加理性而客观,并将孕育和形成一门信息伦理实践学或经验的信息伦理学。伦理学与信息科学的相互结合及协调将使得伦理学家们,特别是信息伦理学家们对信息活动所表现及蕴涵的伦理道德问题更加敏感。密切联系信息时代信息流动的现实乃是信息伦理学的生命力之所在。
最后,信息伦理学的一些基本和重大理论问题将受到更为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并有望形成一门信息伦理学总论或理论信息伦理学。目前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还只是一种粗糙式和赶潮流式的研究。一部分人觉得新鲜或有趣,一部分人则看中它的应用和实践价值。因此对其基本理论问题大多缺乏兴趣和应有的关注。这种情况在未来的研究中必将得到矫正。这种学术上的努力,必将提升信息伦理学研究的理论层次,使其上升到更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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