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互联网时代,民众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平等意识、参与意识日益强化,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变得更加多元复杂。这就要求基层政府运用“互联网+”思维,整合公共服务,强化政务公开和舆论监督,建构多元社会主体良性互动的治理体系,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
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把政府做不了、做不好的事交给社会,让社会以自组织、自协调的负责方式来承担,划清不该做的事的界限,不越鸿沟。新兴技术“互联网+”的出现,为政府利用“市场之手”进行社会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特别是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项成本)提供了技术支撑;还能在及时收集、准确分析民众的需求与行为的基础上,针对其需求,提供或购买最便利优质的服务。“互联网+”在减少中间环节,实现扁平式、网格化服务的独特优势为政府转变职能,解决顽疾打开了光明的前景。
一、夯实基础,建立“互联网+”思维
1.营造学习研究氛围。“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政府及其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带头学习研究,一要学习“互联网+”要“+”什么,能够“+”什么;二是找准“互联网+”与产业发展的结合点,用什么方式来实现既有产业同频共振;三是加大“互联网+”知识的普及、培训力度,真正弄懂互联网经济是什么,研究“互联网+”的发展趋势。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强4G5G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搭建“互联网+”开放共享平台,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二是加强“互联网+”制度创新。“互联网+”深化发展势必会对既有的利益格局和现存管理模式造成冲击,由此产生负面影响。基层政府要以宽容的态度引导“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其运行规律,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完善,清理阻碍“互联网+”发展的不合理制度,给予其发展的空间和环境。三是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不仅是未来重要的战略资源,更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政府作为庞大政务数据的拥有者,应设立专门机构从事数据的分析、开发和利用,为社会、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预警,使庞大的公共数据从沉睡中醒来,释放“数据红利”,推动“数据经济”发展。四是加大公共数据开放与共享。制定数据信息公开与共享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除依法涉密之外的数据外,政府要分层次、分类型地向社会公开数据,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五是加快智慧政府门户建设。智慧政府门户通过访问数据的分析,判断用户的真实需求;通过改进网站短板,为用户提供精准智能服务;通过对网上服务的动态监测,实时掌握政府网上服务质量,由此展开绩效治理。
(三)建立“互联网+”思维。“互联网+”在改变网民理念行为的同时,也给基层政府治理带来严峻的挑战。为此,基层政府要树立四种新思维:一树立阳光透明思维。网民强大的围观力量要求政府部门改变不合时宜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政府部门当以积极的态度审视存在的问题,过程公开透明,积极加以解决。二树立群众至上服务思维。随着网民“平等思维”的形成,他们在维护自身权益方式上,习惯以自媒体的方式进行吐槽与质疑,希望通过引起关注、发酵形成较大的舆论压力,倒逼政府部门转变方式,维护群众合法群益。三建立快速反应思维。互联网适时便捷的传播,政府部门固化的程序化思维行为已经越来越难以应对突发事件,容易出现“这边早已身处网民与媒体的舆论漩涡,而那边政府相关部门却毫不知情”的情况,造成政府部门因处置不力产生负面影响。四是善用新媒体思维。善于发挥新闻工作者、新闻媒体消解政府部门与网民及群众之间的隔阂正能量的同时;还要运用政务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加强与大众的互动,倾听收集从大众的诉求与建议,完善制度漏洞、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能力。
二、丰富内涵,实现公共服务整合
“互联网+”代表的是一种能力,是一种“信息能源”,能够促使互联网与传统产业不断融合创新。各行各业都可以在互联网实现不间断无缝隙的数字化连接,用它来“+”上自己的强项、改造自己。
1.“互联网+政务”。一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原则,根据《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分类,重组优化政府业务流程,全部置于网上办事平台,通过在线申办或在线预审等方式进行办理,为市民、企业提供全天候、更无边界的服务。变政府为“服务者”,公众为“用户”。二是运行流程标准化。对网上办事平台的每个办事项,细化运行流程图,全面公开经办事项的具体要求,让群众轻松知道办结所需材料、经过流程。三是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改不适应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法律法规,强化共性问题的规范管理,统筹互联网与其他行业融合的立法需求和现有法律在网络空间的延伸适用,完善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基础立法,起草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和跨境流动等立法,明确数据所有、使用、转移等规则,加强数据安全保护。
2.“互联网+民生”。一是建立民生资源共享平台。对涉及民生事项的政府部门、社会服务机构的信息资源加以整合,将可以共享的信息纳入政务微博、微信等公共平台,避免工作人员重复数据录入、材料审核,减轻工作压力,节约时间精力,促进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高效利用。二是创新民生服务方式。加快公共服务的供给侧和供需侧对接,精确分析群众对不同公共服务的具体需求,建立数据,开展定制服务,使服务内容、方式更加丰富多样,大幅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三是增强便民服务效果。针对服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可能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出台更多亲民便民措施,变后端治理变为前端治理,强化公共服务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互联网+督查”。一是坚持用权必督。针对有权无责、权大责小、责任不清、追责不力等问题,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过程实时在线监察,实现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网上留痕、全程监控,确保办事人与经办人员在办事过程中的“零见面”、“零接触”,有效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二是细化责任清单。针对梳理出的每项权力,对应建立“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主体、追责依据和应负责任“五位一体”的责任清单,变行政监察方式由事后监察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不仅实现权力运行可视、可控、可查、可纠,而且有效解决了有权无责、权大责小、责任不清、追责不力等问题。三是建立办事流程可追溯。凡网上办理业务,不但要求受理时间、受理单位、责任人等一目了然,还要保持网上留下的痕迹有据可查,群众还可以在网上直接对办事人员进行优差评价,推动政府服务质量上台阶。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腿,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4.“互联网+决策”。科学的决策需要掌握大量的历史数据、即时数据和关联数据,才能有效提高政府决策的超前性、准确性和科学性,避免经验决策的局限性。一是建立决策数据支持平台。决策数据库构成要涵盖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等多方面的内容,通过在线化和数据化,产生大量实时、可供分析的数据。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通过对跨部门、跨领域数据进行分析,全面掌握用户的多样化需求,提供有效供给,实现供需之间的良性互动。二是活学活用数据思维。领导决策应该时时刻刻养成用数据说话的习惯,让数据规划进程。通过分析建模,判断事情的产生原因、发展趋势及相关要素,借助数据分析技术辅助决策。对重大事项进行智慧决策,要在智慧评价公共政策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识别政策改进和调整的方向,实现从分散决策向智能决策转变。三是动态地收集民众需求。问政于民,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度,对决策执行效果及时作出评估、调整,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使政府决策更加公平、公正;问需于民,政府充分汇聚利用企业、社会等各方面的实时数据资源,提高政府决策的精确性,增强政府决策社会满足度。四是增强治理主体能动性。通过在线互动等网络表达方式,收集整理政府部门、社会各界、普通民众对立法、公共政策以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见建议,扩展治理主体决策参与面,拓宽利益表达、参与协商渠道,整合凝聚各方诉求、智慧和力量,形成社会共识,发挥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
5.“互联网+治理”。目前基层治理与服务网络主要针对村居常住人口,无力面对辖区内因社会需求、利益分化产生的职业群体,亟须打破传统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以政府专业治理部门为主导、快速联动的跨部门跨界治理网络。一是科学划分治理基础网格。按照“属地管理、街巷定界、规模适度、无缝衔接、动态管理”的原则,将城镇村居划分为一定数量的基础网格,作为服务的基本单元和实施治理的组织基础。二是建立村居基础数据平台。创新基础数据采集方式,变上户全员采集信息为大部分信息居民主动申报,对自主申报的信息开展有针对性审核和上门核查,节约人财物力。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核实后的数据可供区(县)、街道(镇)、村居三级服务大厅和办事窗口使用,市民在开展办理居住证、子女入学、计划生育、高龄补贴等业务时,就无需大量纸质材料的提交、审核,提高办事效率。三是重点加强流动人口监控和出租屋管理。网格员利用手持移动PDA设备和身份证读卡器,采集、录入、上传,建好流动人口信息。对所有房屋进行编码,制作房屋电子地图,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进出租屋管理,此外,以房屋编码为依据,将治理延伸到居住证、门楼牌发放等其他城镇管理方面。四是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功能。将微博的传播职能和服务职有机结合,把政务微博打造成工作服务一体化的平台,提升线上线下联动服务能力,使政务微博成为落实“互联网+”战略的重要载体。
三、厘清边界,推动职能转变
伴随“互联网+”涌现出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务,它深刻地改变着政府治理的宏观环境。基层政府要准确定位自身角色,顺应“互联网+”发展要求,主动转变职能,推动“互联网+”与产业社会的融合度,进而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一)遵循政府和市场的边界
一是建立现代市场体系。随着“互联网+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物流”、“互联网+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互联网+”倒逼着政府放宽市场准入,加快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扩大负面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释放市场活力。
二是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基于互联网共享经济、体验经济和社区经济增长的强劲态势,“互联网+协同制造”、“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智慧能源”的不断开拓,一大批潜力巨大的O2O企业如雨后春笋,随着这些企业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必将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快传统产业转型。
三是创新招商引资路径。拿钱、给地、资金扶持的传统招商路径,已经不再适应DT时代。沿海、沿江等区位自然禀赋,也已经不再是吸引资金流、人才流的必然条件。DT(大数据)时代,地方政府必须运用互联网思维,完善大数据基础设施,搭建服务平台,培植孵化器,才能吸引企业来创新创业。
(二)遵循公权与私权的边界
一是打造新型政企关系。为企业提供个性、全面、动态的优质公共服务和高效的办事效率是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的一大法宝,另一大法宝则是政府项目具有一定的可经营性。基层政府可以根据项目本身带来的现金流和费效比,来决定采用特许经营权类的PPP模式、BOT(建设-经营-转让)的模式来或者使用DBFO(设计-建造-投资-经营)模式等,加快基础设施更新换代。
二是打造新型政民关系。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发展,利益群体不断分化,民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变得更加多元复杂,主要特点体现为多样性、渐增性和交叉性,传统的公共服务模式已很难对此作出及时准确有效的回应。建立新型政民关系关键在于实现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政府方面,政府应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主动做好信息服务和事务办理,为民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服务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开辟居民参政、议政的渠道,引导民众积极参与,吸纳群众意见,改进服务方式,更好地为民众服务;公众方面,除了完成各种应缴税款、费用以及信息填报等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应积极践行政府倡导的各项方针政策,投身并致力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竭尽所能。
(三)遵循政府职能和部门职能的边界
从利益取向来看,政府根据专业上的分工设置部门,因各自利益差异并非同质团体。但是从公共服务供给来看,公民在利益表达诉求、获取公共服务过程中,渴求与政府形成“一对一”而非“一对多”的交互关系,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超越专业分工,变碎片化组织为“整体性政府”。故此,一是应建立政府横向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增强部门间的合作互动。通过出台刚性法规政策、建立利益补偿机制以及培育行政部门公共精神等举措,重组跨部门业务流程,进一步扩大“一站式”、“全程代办式”公共服务方式的运用范围。二是正确处理政府与事业单位的互动关系,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将承担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制为行政机构;将提供正外部效应不明显的准公共服务或私人产品的事业单位应改制为企业;将提供公共服务或正外部效应凸显的准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应逐渐将职能输出给社会,或转变为社会组织。通过改革,激发发展活力。
作者:米小林 来源:大陆桥视野·下 2016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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