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犯对新刑法的思想反应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1-11-12 17:28:25 归属于刑法论文 本文已影响330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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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犯对新刑法的思想反应新刑法公布后,引起了江苏省押犯的很大关注。为此,我们最近对4个监狱进行了调查。总的看,大多数罪犯对新刑法反应比较积极,态度比较端正,但同时,也有部分罪犯对新刑法反应比较消极,情绪波动较大。这已成为当前影响监所安全稳定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新刑法对假释作了限制性规定后,累犯和暴力性重刑犯,消极抗改思想抬头

  新刑法第81条规定了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累犯、暴力犯对此反应突出。他们认为减刑不如假释出狱快,取消假释就失去了与其他犯人公平竞争的机会。溧阳监狱去年以来新投改罪犯中有15%是二次以上改造的惯累犯,这部分罪犯改造情绪颓丧。同时新刑法扩大了累犯成立的条件,将前后两次犯罪的间隔期由3年改为5年。一些累犯认为在监狱改造受“歧视”,回到社会同样遭“冷落”,感到前途暗淡。徐州监狱今年新收押犯中,判刑10年以上的暴力犯占74%,这些罪犯特别是农村籍犯,因刑期长,加上家庭、恋爱、婚姻等问题,思想包袱沉重,取消假释规定后,其悲观失望心理更加突出,有的甚至一入监就消极对抗,违规违纪。目前,监内还有一些投改时间较长、表现较好的暴力刑罪犯,因假释无望而心理不服,思想波动较大。

  二、认为新刑法对罪犯改造要求趋严,思想包楸加重

  不少罪犯感到新刑法比原刑法更严厉。不仅增加了犯罪的种类,各种罪名更加具体、细化,而且刑罚打击手段进一步强化。特别是对新增加的第315条“破坏监管秩序罪”,是对他们改造的“收缩”和限制。镇江监狱一罪犯说:“过去有些违规违纪行为,现在要定罪;过去是一般行政处分,至多关镣铐,现在弄不好就加刑,犯人改造日子更难过了。”据调查,徐州监狱去年“严打”以来人监的新犯中,有60%认为新刑法给他们增加了压力,同时对他们最关心的减刑、假释问题,感到要求提高,程序严格,难度更大了。特别是一些死缓、无期徒刑犯悲观情绪加大。他们认为现在刑法条款作了限制,改造表现再好,死缓一般只能减为无期,无期至少要服刑10年,刑期漫漫。这些长刑期犯普遍思想包袱较重,已成为监管教育上的一个难点。

  三、与新刑法条款“对号入座”,不认罪思想抬头

  新刑法公布后,罪犯纷纷用新刑法条文对照自己的判决,一些罪犯感到“吃了亏”,产生不认罪服判思想。有的经济犯认为,过去经济犯罪概念笼统条文抽象,如果按照新刑法,不一定会坐牢。有的流氓犯认为过去流氓罪挂上“情节恶劣”往往判重罪,现在把流氓罪分解了,量刑都轻。有的盗窃犯认为,过去有些杀头的罪,现在只能判无期,这个不公道。镇江监狱一死缓犯公开声称:“我偷了?2万块钱,判我死缓,不公平!”一流氓犯认为:“我打几次架,也没有重大后果,判了无期,按照新刑法最多10年。”还有一部分1983年“严打”投改的罪犯,对照新刑法,感到吃了十几年冤枉官司。.这些罪犯普遍有着不平衡心理和怨气。不少罪犯心存幻想,正在等待观望。他们认为过去的判决与新刑法的规定有差距,新刑法实施后,可能对他们有个说法,或者改判减刑,或者实行“赦免”。不认罪、不服判是当前监内一些罪犯改造上的一个重要障碍。当前押犯中出现的这些倾向性问题,随着新刑法的正式施行,还将进一步暴露出来.。预计今后一段时期内,监管工作还将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情况:(一)罪犯申诉案件增多。不认罪相伴而来的是狱内申诉案件的增多。据徐州监狱统计,新刑法公布后两个月,罪犯申诉上升了?30%。还有一些罪犯通过家庭、亲友等途径暗中申诉。申诉增多将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二)罪犯对抗管教出现新变化。或以新刑法为“护身”,以保障犯人权利作“挡箭牌”,搞“合法”斗争,进行软对抗;或自暴自弃、破罐破摔公开抵触改造和反改造。“软抗”隐蔽化,“硬抗”公开化将是狱内罪犯反改造的一个新动向。(三)随着新刑法规定的一些新的犯罪种类和罪名的增加,押犯成份更趋复杂,思想更趋活跃而多变。监管难度加大,教育改造压力加重。防逃、防自杀、防重大恶性事故,将面临新形势。这些情况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改造对策。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要大力加强对新刑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狱干警要首先学好刑法,了解刑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本意,正确全面地掌握新刑法的基本原则、具体条款和修订的理由,更好地运用新刑法教育改造罪犯。各监狱要集中一段时间认真组织罪犯学习新刑法,使罪犯认清刑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和必要性。要抓住与罪犯密切相关的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使罪犯正确理解刑法具体条款,掌握刑法的精神实质,消除其在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增强法律意识和改造意识。二要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防控应变能力。进一步适应当前押犯的新情况、新特点,建立严密科学的防范体系。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抓制度管理。落实制度防范仍然是监管工作中一项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特别是一些传统的监管制度,如敌情分析制度、工间点名制度、“二夹一”、“三联号”、“四固定”、清监搜査制度以及干警直接管理等制度,都是在长期的监管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成功经獐,务必抓好、落实好。同时结合新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防范措施,使之更具有现实性和科学性。通过抓制度落实,使罪犯的一切活动纳入干警的监控视线,受到制度的严密约束。(2)抓分押、分管。适应关押对象的新变化,特别对新增加的罪名、罪种,进一步调整布局,改进方法,加强管理,并研究探索科学的分押分管路子。对一些监管危险性较大的罪犯如暴力犯、累犯和其他重大刑事犯,要突出分级、分层管理,加强对他们的监控防范。(3)抓狱内侦查。采取公开和隐蔽手段,捕捉罪犯信息,监视罪犯活动,预测突发事件,研究应急方案。做到知敌在先,防范在前,力争把各种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4)抓专项打击。以新刑法为武器,强化刑罚职能。对狱内重新犯罪,要依法严惩;对严重反改造行为,要严管严打,以儆效尤。三要采取多种教育手段,大力转化罪犯消极因素。首先,要加大正面教育攻势,着力端正罪犯的认罪态度和服刑态度。针对目前押犯改造中存在的认罪态度差,服刑意识淡薄的突出问题,要以新刑法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罪犯法制、:i德、人生观等教育,改备其犯罪思想和腐朽的世界观、道德观。尤其要加强对新投改罪犯的“罪责意识”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引导他们认识犯罪危害,树立“罪责相适应”的思想,促使罪犯增强认罪悔罪意识和服刑改造意识,注重思想本质的改造。尤其对重点人员要组织燊训,强化教育,使其消除错误观念,端正认罪态度和改造态度。其次,要做好因人施教工作,稳定罪犯思想。对当前思想问题较多的重刑犯、暴力犯、惯累犯等罪犯,切实做好个别教育和因人施教工作。通过个别谈话、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社会帮教等多种形式和方法,促其转变思想,稳定情绪,坚信法律、政策,走积极改造之路。第三,要依法强制罪犯接受劳_改造。让罪犯在劳动中磨炼意志,健全心理结构。通过劳动,促使罪犯提高劳动观念,增强明辨是非能力,矫正不劳而获思想,积极改恶从善。四要严格刑罚执行,切实保障罪犯的正当权利。监狱要认真对待罪犯所提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依法慎重处理。特别是在罪犯申诉问题上,对个别确因定性量刑不当的案件,监狱要按照监狱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及时提请当地检察机关或原判法院进行复查审理。检察院、法院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法给予重新审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监狱。

  作者:徐肖东 蒋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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