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姚立瑛,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法学系。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008-02
媒体的形成,在开始之初并不是现在这个样子,我国最早的报纸产生于唐朝的官报也称邸报,是由唐朝政府发行的,它是用于记述宫廷动态的,是最早的报纸雏形。在逐渐的发展中,报纸的性质与内容渐渐的发生变化,直到我国清朝后期,报纸的真正作用才被突出出来。报纸的发展是我国媒体发展的开始,为媒体发展奠定一定的基础。直到近现代时期,科技的进步,促进了媒体时代的到来,科技的更进一步发展,形成了当今的新媒体时代。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更加广泛的信息来源,把我们个人与全世界联系起来,构成整个世界的大网络,使全球信息更加丰富起来,把世界各地缩小到一个地球村。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也给我们的隐私带来了安全隐患。使我们对这个时代又爱又恨。
一、大众传媒的发展与新媒体时代
大众传媒的信息传播载体表现为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和新闻期刊等形式,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这些方式得知外界的信息,满足我们的资讯需求。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把这些形式的信息载体更具体化的放到了我们身边,我们不必要去为了等待某一时间段的节目而坐在电视机旁苦等,不再需要在拥挤的公交车上看报纸,只要是我们想知道的事情,都可以通过新媒体技术帮我们实现,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满足了我们更多的需求,这些都是以方便快捷为前提。这就是新媒体时代带给我们的实惠。
新媒体时代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信息平台网络化,我们也叫这个时代为网络时代,现在的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网络,新媒体的发展也必须要依赖网络的发展,可谓是网络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尤其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高新科技的发展,为大众传媒的发展与变革提供了契机,并也推动着他们的发展。信息化的时代,需要这样的新媒体,来引领我们紧跟时代的步伐,开拓进取。
可是,正当我们在享受新媒体时代给我们带来的便利时,我们的个人隐私,也在悄悄的流失,我们的隐私在不知不觉绝发生泄露,甚至沦为他人牟利的工具。
二、新媒体时代隐私权侵权现状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人权的一种形式,公民的隐私权得到保护,是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法制化和文明化的程度。当前社会,公民的隐私权的侵害,主要是网络隐私权的侵害,具体在如下几方面:
(一)网络上无限制的对公民“人肉搜索”
这种情况的出现,说明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完善,公民缺乏正确的引导,监管的缺位,以及网民的不负责任的猜测和推理,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如果网民通过人肉搜索将得到的信息再次传播出去,将会一传十,十传百,呈不可挽回的趋势将此信息传播给更多的人。而在这一过程中,事件的当事人的资料被公开,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木马、黑客对公民隐私侵犯
黑客传播木马在当今已经行成完整产业链,他们利用木马病毒植入到网站,使网站瘫痪,借此来窃取游戏账号、银行卡账号、虚拟货币等,甚至有些黑客可以从用户的电脑中窃取一些私人信息,从而导致用户的财务或隐私丢失。
(三)各种软件及技术措施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在网络时代的与专业的网络技术人员相比,普通人则处于弱势地位,网络高手可以对我们的个人信息在信手拈来,毫不费力,这又是造成我们信息的丢失的一大问题。这就要求一些网络机构及网络高手个人要有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规范操作,合法操作。我们通过论坛、社交网站或者微博来上传我们的个人信息或与好友交换信息,这也给一些不法分子下手的机会。再则,一些公司设立局域网,在监测员工工作的同时,员工的个人隐私也被暴露在局域网上,也会造成信息的丢失。
(四)侦查机构的电子证据搜集对公民的隐私权的影响
在网络时代的今天,侦查机构办理案件也需要靠网络化来实现,需要搜集工民的个人信息,整理为电子数据传到侦查网络上,以便及时调取信息。这就需要网络运营商的协助,但是民间的一些侦查机构也通过多种渠道来搜集公民信息,这些公民信息涉及到公民的隐私,在搜查证据时,就有可能侵犯到公民的隐私。
三、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建议
随着科技的进步,特别是电子信息技术发展和大众传播对人们生活的进一步影响,网络的公开化,使公民的信息面临着“被”公开的危险,然而隐私权是事关我们个人利益的事情,公民的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也得到社会个层次、各行业人越来越多的关注,也提出各种见解来维护我们的隐私权。
首先,需要公民自身树立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不随意把自己的信息传播给他人,及时更新电脑内的杀毒软件,查杀木马,保持良好的使用软件的习惯,不浏览不健康的网站,不随意在网上注册用户信息,提高安全意识。
其次,需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的网络信息规范。有关部门明确自己的任务,对网络运营商制定相关的政策,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提出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及时的对网民的合法权益施与保护,加强对私人数据的保护。
最后,建立惩戒赔偿制度。制定明确的惩罚制度,在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犯后,要及时的帮助公民挽救自己私有信息机财产,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同时,也可以明确指出侵及者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给受害者一种补偿;也可以是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好的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四、我国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一)完善宪法保护隐私权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执行的依据。目前《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有一些不足,还存在一些漏洞,侵权人往往利用这些漏洞来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侵犯,所以,我国的宪法必须对隐私权这部分进行完善,避免有些人利用宪法的不足来侵权。
(二)提高隐私权法律地位
我国的宪法要对公民所享有隐私权做出明确规定,为公民的隐私权提供保障。立法机关也要及时修订刑法,让侵权的人付出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建立并完善网络信息法规
计算机网络对用户的资料的保护主要表现在:第一,保护个人的所有信息资料;第二,保护所有用户的联络方式;第三,计算机网络保护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四)各国之间加强交流与合作
互联网是在世界范围内的相互交流的,一个国家的网络保护,并不能使世界的网络得到保护,所以必须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相互交流、相互合作,取长补短,共同为维护世界网络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去努力。
(五)网络实名制,保护网民隐私安全
人们要遵循网络空间的秩序和规则,合理浏览,不做有损他人隐私安全的行为。建立实名制网络,是限制不合理行为、不规范言论的有效手段,保持对全体公民的公平、公正的待遇。网络的实名制,可以有效打击网络犯罪,较少虚假谣言、恶意诽谤、过激行为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如何做到网络实名制、保护公民隐私,需要更多的具体完善的操作方法,来实现网络的安全。
在新媒体时代,我们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我们既要抓住机遇,发展科技,继续提高媒体的科技含量,使现代媒体更加先进,更能适应人们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且还要学习西方的科技,与国际接轨,走向国际化,力争领先国际新媒体的潮流。但是,我们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随着科技的提高,我们的个人隐私大多都会保存在网络上,方便我们的调取与储存,这样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契机,我们的隐私也就不再安全,也就不再是隐私。
所以,我们要在新媒体时代,加强各种措施,保护我们的利益,在要求别人保护你的隐私权的同时,我们也要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人人相互尊重,相互理解,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网络侵权与隐私安全,让新媒体时代的媒体发挥应有的力量,造福社会,继续给我们带来方便、快捷、及时、准确的社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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