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聚焦中医药文化产业内涵,分析中医药文化产业范围界定存在的问题以及内涵模糊造成的后果。中医药文化产业是以中医药文化为核心,为满足大众中医药文化消费需求而进行的一系列文化产品或服务的设计、生产、经营活动。中医药文化产业不应该包含中医医疗服务业、部分与中医药相关的旅游业、与中医药相关的其他服务产业。目前我国中医药文化产业范围泛化,致使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和规模被高估,反而导致中医药文化核心产业发展边缘化,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重点不突出,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不明确。
关键词:中医药文化产业;内涵;外延
中医药属于中国原创科学知识体系,它自成一体并延续至今,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原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早在2007年就提出要从文化入手来发展中医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也在2016年《中医药文化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提出“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和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近年来,国家和社会在促进中医药文化发展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如何衡量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评价当前我国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水平是当前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对我国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的评价中,首先需要对中医药文化产业内涵作出清晰的界定。当前已有不少学者提出“中医药文化产业”的概念,并主张多产业联合来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2]。但这些研究的重点是阐述国家文化事业发展或中医药文化建设,对中医药文化产业的内涵及其外延的界定却不甚明确[3]。
1中医药文化产业的内涵
1.1文化产业及中医药文化产业的内涵
产业是生产具有替代、互补或协作关系的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企业的集合[4]。文化产业,其“文化”的本质含义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精神内容上的狭义文化,如图书、影视等;二是生活方式意义上的广义文化,如观光、体验等[5]。为了满足对这些“文化”的需求而进行一系列生产活动或提供相关服务,就形成了文化产业。一些学者认为文化产业只包括营利性文化活动,也有一些研究将非营利性文化活动纳入文化产业[6]。由于中医药文化具有很强的公共物品属性,而本文所探讨的“文化产业”意指文化产业核心领域,不但包括营利性的文化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政府或其他组织进行的公益性文化活动。中医药文化产业是文化产业的一个分支,也是一种特殊的文化产业。中医药具有鲜明的文化属性和特征,它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人文与科学智慧,蕴含着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和对生命的认知,凝聚着民族社会历史实践的丰富经验。中医药还具有医学属性和特征,是人文与生命科学相融的医学知识体系[7]。中医药本身就是文化与科学的结合,因此在界定中医药文化产业时,首先应当区分医学意义上的中医药和文化层面的中医药文化,中医药文化产业的目的是满足群众中医药文化消费需求,而并非医疗、养生保健等健康需求;其次应当厘清中医药文化与中医药文化产业,中医药文化是一个庞大的概念,中医药文化产业是将中医药文化产业化。本文所探讨的“中医药文化产业”是以中医药文化为核心,为满足群众中医药文化消费需求,而进行的一系列文化产品或服务的设计、生产、经营活动[8]。
1.2中医药文化产业的外延
中医药文化产业属于文化产业范畴。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文化产业核心领域和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共同组成文化及相关产业。其范围包括以文化为核心内容的生产活动,以及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与中介服务、装备生产、文化终端生产等活动。且分类中还包含一些公益性文化活动,如城乡群众参与的文艺类演出、比赛、展览等。中医药文化产业应该根据文化产业框架,分为中医药文化相关的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以及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大类。由于中医药的医学属性和文化属性有较强的融合性,以及国家在中医药文化建设上的公益性,对于这6个大类下的各小类,应加以区分。如出版服务、出版物发行,其中涉及到的中医药的临床活动或者教育事业的相关出版,不应与中医药文化产业中的相关出版混为一谈;发展中医药科研、教育、医疗等都能体现并弘扬中医药文化,但在产业分类中并不能归属于中医药文化产业;其次,娱乐服务、景区游览等服务虽属于文化产业,但在中医药娱乐休闲及旅游行业中都会涉及到中医药健康产品和服务,因此这一类产业不应全部纳入中医药文化产业。
2当前我国中医药文化产业范围界定存在的问题
文化产业属于第三产业范畴。文化产业发展与第三产业的发展相关性很强,然而中国的文化产业规模数据明显与第三产业规模数据不相称。如2017年中国第三产业增值约为427032亿元,占GDP总量的51.6%[9]。而同期美国第三产业增加值约合157790亿美元,约占其GDP总量的81.0%,是中国第三产业增加值的2.49倍[10]。与美国相比,中国目前第三产业仍然不是很发达。在这种情况下,文化产业应该是一个规模较小的产业,但我国文化产业占GDP比重却比较高。仅从数据来看,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逐年递增,占GDP比例持续提升,似乎中国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已逐步成长为我国宏观经济发展中一个新的增长点[11]。但统计数据与实际的情况并不相符,其原因之一就是未对文化产业与文化相关产业划清界限,无形之中在文化产业的产值、规模等方面注入了水分。事实上我国文化产业总体水平比较落后,文化产业的子产业中医药文化产业的规模不会很大。
2.1将中医医疗保健产品和服务纳入到中医药文化产业范围
中医药文化产业涉及中医药、文化、艺术、旅游等多种领域,有学者提倡以产业跨界融合来促进中医药文化产业的发展。这无疑是好的建议,但实现产业融合便会促使新的产品与服务诞生,若不划清中医药文化产业的核心领域与其他领域的界限,会影响产业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和文化产业发展方针政策的制定。如彭海媛等就认为发展中医药老字号品牌企业也是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优势,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12]。但实际上中医药品牌涉及中医药的机构、产品、区域等各个方面,那些以中医药文化为基础且与人类健康相关的事物都可以被品牌化[13]。即这些企业是依托中医药文化形成品牌号召力,而并非依托传统品牌大力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这些企业的产业链所涉及到的保健品、医疗器械、日化产品,以及中医药散剂和中医药饮片等则不应该成为反映中医药文化产业现状的依据。中医药文化产业应该偏重于文化属性,而不能偏重于医疗保健属性。此外,中药饮片、中成药等中医药制品的制造和销售,往往可能会伴随着中医药文化、艺术、旅游等领域的行业发展。但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药产品的生产制造应归属于制造业门类中的医药制造业大类,而中医医疗服务则归属于卫生和社会工作门类。所以在中医药文化产业所涉及的产品和服务中,其产品不应该包含中医药医疗保健产品本身,其文化服务也不应包括中医医疗相关服务。
2.2将中医药旅游产业全盘纳入到中医药文化产业范围
将中医药旅游业纳入到中医药文化产业,其实质是将其他相关产业纳入中医药文化产业统计范畴。如宋宝香等就认为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是中医药文化产业链的延伸环节,并将养生养老服务、针灸推拿等保健服务也纳入其中[14]。这是一种泛化,也是导致中医药文化产业无法突出其“文化”特点的原因之一。笔者认为,中医药文化产业不应完全包含中医药旅游业。虽然国家统计局最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旅游业是文化核心领域的一个重要的分类,但实际上在中医药领域,旅游往往与养生保健有着很大部分的重叠,是一种中医药相关服务业。根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可归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大类中的“养生保健服务”小类。目前中医药文化产业的发展与中医药旅游业和养生服务业的发展也是相辅相成的,健康产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已成趋势。如杨璞提出将中医药文化与旅游资源相互交融,其中就涉及了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药种植、健康食品等诸多领域[15]。由此可见,同样具有“旅游业”之名,传统旅游业虽然可以视为是文化产业的一部分,但由于中医药的特殊性,中医药文化旅游产业中往往交融着健康产业、养生保健服务,甚至是可以延伸到中药研发、中医药养生保健食品,进而导致统计范畴过于宽泛,不能真实反映中医药文化产业的规模和水平[16]。
2.3将中医药相关的其他产业纳入到中医药文化产业范围
中医药文化产业的繁荣离不开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但这些相关产业如果纳入到文化产业统计范畴,容易导致在统计上形成我国中医药文化产业规模比较大、在服务业当中占比较高的错觉。如樊新荣提出利用互联网中的医药健康管理、红外线检测技术辅助中医诊断、中医传统发酵技术酵素养生等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17]。将中医药文化产业拓展到了互联网技术产业、医学诊断、生物技术等与中医药关系不大且与文化产业相去甚远的领域。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即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的同时,也发展了一些其他产业的产品或服务,如曾真等提到将中医药文化产业园建设成多功能区域,建立医药产品研发、生产制造、流通与交换、服务与消费的完整中医药产业链[18]。这虽然蕴含了中医药文化创意特色,但却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文化产业,而是多产业态的结合。发展文化产业不能忽略“文化”这个内容层和核心层,而这些概念泛化和产业拓展并没有真正反映文化产业的特性,难以将发展核心聚焦到“文化”上[19]。
3中医药文化产业内涵模糊导致的后果
3.1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水平被高估
把其他的中医药相关产业纳入中医药文化产业的统计范畴,总体上会导致我国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水平被高估,由此制定的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不一定能符合其真正的发展需求。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确实需要有一定的中医药发展建设基础。文化产业主要是通过生产和提供精神产品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而文化需要是建立在物质产品得到满足的基础上的。即首先要发展中医药制造业和医疗服务业、中医药文化相关产业,才能稳步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中医药文化产业是中医药产业链的最高端。目前,很多地方虽然提出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其具体措施却是发展中医药制造业和医疗服务业,用于反映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指标也往往很模糊。如此一来,所造成的错误的统计数据不仅不能衡量该省份或地区的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现状,还容易导致省份之间的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的比较·35·形成错觉,中医药医疗和服务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可能在数据上占优势,但是在其中医药文化产业上不一定达到了相对应的发展水平。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没有真正把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较好的地区突显出来,也会使得一些实际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落后的地区忽视对于中医药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和发展。
3.2中医药文化产业核心领域发展边缘化
在中医药发展相关的发展规划中,许多省份都提出了发展建设中医药文化,但大多是将中医药结合旅游产业、中医药养生服务业加以发展,并没有真正以中医药文化产业为核心。这些规划提到的工作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和旅游业,二是推进中医药文化活动和科普工作。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和旅游业虽然能够带动文化繁荣,但其中涉及得最多的还是医疗保健服务等,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文化产业。如果以此来反映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会严重高估其发展状况。在这些规划中,真正的中医药文化核心产业,如以中医药为核心的新闻、网络、数字产品等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雕塑、花画、文化表演等中医药文化艺术产品和服务,中医药文化图书、影视出版等中医药文化出版服务,体现中医药文化的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服务,这一类产业的发展则并未得到重视而发展缓慢。如果政府、企业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并采取措施,将不利于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
3.3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重点不突出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虽提出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却没有就其内涵和具体内容进行明确规范,地方实施起来没有具体的根据,也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来执行。且目前部分省市出台的政策对于中医药文化产业也没有提出有创造性的发展规划。如此一来,一些地方政策并没有涉及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即使提出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但落实下来仍是侧重于既往的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建设和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而对于中医药文化产业的创造性发展却没有更加详细的政策。目前我国仅有广东、江苏、浙江、陕西等几个省份明确提出了中医药文化推进行动计划或建设实施方案,但均没有真正明确中医药文化产业的内涵,只是直接提出了部分中医药文化产业的内容。见表2。浙江省虽明确提出推动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但也并没有全面涵盖中医药文化产业内容。总体来看,各地区对于中医药文化的发展计划均围绕着中医药文化场所、中医药文化产品、中医药文化活动和中医药文化传承4个大类,偏重于发展公益性活动和提供群众服务,其中包含许多教育、医疗保健相关内容,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和量化指标。并且内容泛化,重点不突出,大致涵盖了中医药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工艺美术品制造、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这几个文化产业类别,但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没有凸显出来,反而是将中医药文化旅游、中医药种植基地农业观光等纳入其中。此外,在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中,都或多或少将义诊、健康咨询等纳入进去也是不可取的,义诊、健康咨询可能起到中医药的宣传推广作用,但并不等同于中医药文化宣传。
3.4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不明确
随着《国家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出台,一些地方也先后出台的文件均提到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但并没有形成完整清晰的“中医药文化产业”这一概念,而是提出将“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将“文化业态”作为一种“方式”来进行医药相关内容的推广、宣传和科普,提升民众的参与度、认可度,却没有注重将中医药文化元素进行创新性的创作,渗透到文化产业的各类产品中,从而形成真正的中医药文化产业。而纵观其内容,没有将中医药文化产业系统地纳入一个固定的范围和分类体系,如动漫,应属于“数字内容服务”小类中的“动漫、数字游戏内容服务”类别,而一些文件里只是简单提及,或将其归在各种不同的产业类别中,如《山西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晋政发〔2016〕71号)就将其纳入“新兴业态”内;再如,中医药基础教育可能涉及到教育行业或者是临床科教活动,而《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冀政办字〔2015〕103号)就将其作为中医药文化产业的一个类别,这无疑是扩大了其范围。
4结论
对我国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水平进行客观科学的测定,首先要科学界定中医药文化产业内容和范围。本文探讨的中医药文化产业主要聚焦在文化核心领域,仅指狭义的中医药文化产业,而不包含整个产业链中的其他相关产品和服务。其次,要客观评估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在明确了中医药文化产业内涵和范围的基础上,还需要细化中医药文化产业评价指标,便于国家和各地方在进行中医药文化产业统计时有统一的指标和纳入标准。最后,统一的评估标准有助于国家对于各地区发展情况的了解,政府相关部门也可根据中医药文化产业的客观评估来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政策,政策才能细化,并设置相应的评价指标来促使地方落实政策取得成效。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绝不是简单地将中医药结合文化产业去发展,而是将中医药文化的发展上升到产业层面。中医药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之一,发展和弘扬中医药文化,是实现中医药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探索新形势下中医药文化发展模式,努力实现中医药文化的创造性发展,对于传承、弘扬、发展中医药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心,加快中医药文化乃至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步伐有着重要意义。在新形势下,需要系统开展中医药文化研究,挖掘、整理、研究中医药文化内涵和核心价值,大力发展中医药文化核心产业,努力实现中医药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作者:郑港 李建国 单位:广州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