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现状调查(文昌疫情最新人数报告)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06 13:58:38 归属于医疗卫生 本文已影响350 我要投稿 手机版

       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本文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疫情;报告;管理;对策

  传染病防治工作是一项内容繁多的系统工程,包括了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的控制,传染病病人的医疗救治,以及贯穿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等。其中,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疫情信息的不准确和渠道的不通畅直接影响着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和控制[1]。2003年的“非典”疫情暴露出我们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疫情及报告信息渠道不畅,也反映了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解文昌市疫情报告管理监督现状,探索科学有效的疫情管理监督执法模式,我们于2005~2006年抽样调查了辖区中51家医疗卫生单位的疫情报告及监管现状并进行了汇总分析,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

  从文昌市辖区314家医疗机构中抽查51家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学校(幼儿园)校医室。调查抽样单位在2005年12月1日~2006年11月30日期间的传染病疫情管理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等。

  1.2 方法

  按照海南省卫生监督总队设计的表格和培训要求到抽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问卷调查和现场指导。

  2 调查结果

  2.1 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管理及运行情况,见表1。表1 文昌市疫情报告管理状况(略)

  2.2 疫情报告与核查情况

  51家医疗机构及5家学校(幼儿园)校医室在2005年12月1日~2006年11月30日期间,共报告法定传染病例数为1 400例、疑似病例9例,其中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疫情报告例数分别为917、433、占95.8%,其他部门仅报告59例,占4.2%;检查16家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中,有传染病报告登记的仅有3家(18.75%)。随机分别抽查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和其他单位传染病登记20例、200例和20例与文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对疫情报告,复核符合率为100%、97%和80%。

  2.3 传染病知识培训与考核情况

  在调查的10家一级医疗机构、5家学校(幼儿园)中都有传染病疫情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宣传方式有宣传栏、广播、讲座、宣传画等。
  
  在5家学校卫生兼职管理人员与在校学生接受传染病疫情相关知识培训的3家,共培训5 959人次;传染病知识考核结果为优秀2家,良好3家。

  2.4 存在问题

  2.4.1 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内部制度建设不完善

  文昌市人民医院和一级医疗机构建立了疫情报告制度,但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奖罚制度不落实。大多数一级医疗机构都没有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未建立与责任报告人的报告卡交接记录。门诊部(除庆龄妇幼保健院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都未能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

  2.4.2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不善及运行不畅

  文昌市人民医院和一级医疗机构均有统一格式的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传染病报告登记卡,基本上配备疫情报告电脑网络,实现了疫情报告个案管理,但部分医疗机构门诊日志书写不规范,诊断未按照标准命名,漏、错项较多,书写潦草等。虽然已配备直报电脑,但人员素质偏低,上网操作不熟练;部分电脑未能专报专用。
  
  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普遍较差,大部分没有门诊日志、没有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没有传染病报告卡、没有了解疫情电话、也没有参加传染病疫情培训。2005年12月1日~2006年11月30日这段期间,有81.25%的单位从未报告过传染病。

  2.4.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有专门的疫情报告机构和人员,网络直报运行通畅,记录完整,每月有疫情分析报告,但对一级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的维护指导较少,且几乎没有开展对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学校(幼儿园)的传染病防治业务指导。

  2.4.4 学校(幼儿园)

  在抽查的5家学校(幼儿园),均在文昌市的文城镇,可算是上等档次。但5家单位均无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2家没有晨检制度,3家没有缺课登记管理制度,2家没有熟知疫情报告电话,4家无传染病登记记录、也没有返校证明,2家专兼职的校医没有接受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培训。

  3 对策与建议

  3.1 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执业的医务人员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尤其对相关的 疫情管理人员及疫情报告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试,持证上岗,推动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3.2 针对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卫生室普遍存在传染疫情报告“盲区”的现状,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这类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好坏与执业年审挂钩,以真正做到许可与监管衔接[2]。

  3.3 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职责,依法加大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监督检查的力度,重点加强对农村卫生室、学校(幼儿园)、个体诊所、社区服务站等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瞒报、漏报或迟报现象进行检查并追究法律责任[3]。

  3.4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基层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开展传染病的漏报调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单位信息网络的维护与管理,定期维护和检查,24h维护应达到100%。

  3.5 医疗机构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各项制度,要加强医务人员加强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报告传染病疫情意识与传染病疫情的敏感性。

  3.6 学校(幼儿园)除了自身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以外,还要积极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如学生缺课登记、返校健康证明、家访等。

【参考文献】
  [1]陈永祥,徐克明.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监督与对策研究项目总结,卫生部《2005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监督与对策项目资料汇编》[m].2006,6:24~25.

  [2]刘玮.江西省传染病疫情管理监督与对策项目工作总结,卫生部《2005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监督与对策项目资料汇编》[m].2006,6:85.

  [3]邓燕珍.广东省传染病疫情管理监督与对策项目工作总结,卫生部《2005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监督与对策项目资料汇编》[m].2006,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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