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法医学曾经取得过令人瞩目的成就,在世界医学史上具有较高的地位,但为何没有带动我国解剖学的发展?中国古代曾经有过几次解剖活动,为何从中获取的人体知识并没有被广泛应用到医学中?解剖学是现代医学的重要基础学科之一,研究这些问题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我国现代医学的发展。
1.中国古代法医学的成就
我国很早就有验伤制度。如《礼记》和《吕氏春秋》记载有“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理”即为审理案件的官员,“瞻”、“察”、“视”、“审”是检验创伤的方法。虽然没有用“法医”这个词,但“理”所从事的工作与现代法医类似。
1247年,南宋的提点刑狱宋慈(1186年?1249年)在前人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经验撰写了《洗冤集录》。该书集宋朝以前法医学尸体检验之大成,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系统法医学专著,宋慈也因此被称为法医学鼻祖。
《洗冤集录》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检验官吏职责的法律规定、态度原则,各种尸伤的检验和区分方法,以及急救解毒措施等,其中不乏解剖知识。由于《洗冤集录》内容丰富,切合实际,成为宋朝以后历代刑狱官办案必备书籍。我国后来历代的法医学著作,多以该书为蓝本。宋、元、明、清各代司法人员对《洗冤集录》进行了研究、增补、考证和仿效。清康熙年间,律例馆在《洗冤集录》的基础上,汇集了有关解释和论证《洗冤集录》的著作和其他司法检验书籍20余种,加以编辑校正,汇订为《律例馆校正洗冤录》四卷,经刑部颁行于世,俗称馆本《洗冤录》,嘉庆年间王又槐搜集了一些实践过的验案,附在馆本《洗冤录》之后,名为《洗冤录集证》3]。这些书籍有的被译成多国文字,传播到了国外。
法医学与解剖学有着密切的联系,既然中国古代的法医学曾经取得过如此大的成就,为什么没有带动中国解剖学的发展呢?笔者试以层层探析其原因。
2.中国古代法医学没有带动解剖学发展的原因
2.1文化禁锢
自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就成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思想。尤其在宋朝,出现了中国医学上很特殊的一个群体--儒医。唐朝韩愈《师说》里,尚有“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君子不齿”的说法,宋儒则以不知医为耻,“为人子者,不能不知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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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医的出现,使医学不可避免地更加受到儒学思想的影响。“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在这样的文化禁锢下,法医学再发达,也很难促进医学解剖学的发展。不过,如果我们把眼光放远一点,可以发现在西方解剖学的发展历程中,同样存在文化或宗教禁锢的问题。1543年,维萨里(AndreasVesalius)的《人体之构造》问世,奠定了现代解剖学的基础,但他也受到了来自教会和抱陈守旧者的攻击,后来被迫前往圣地耶路撒冷朝圣,不幸客死归途。1553年,塞尔维特(MichaelServetus)在《基督教的复兴》一书中描述了肺循环,被宗教裁判所视为异端,处以火刑。可见,在人体解剖学的发展道路中,西方文化的禁锢并不亚于中国。所以,文化禁锢并不足以回答这个问题。
2.2身份差异
虽然古代设有检验吏(或称验尸官),但常常并不亲自动手,而是“厌弃秽恶,熏香高坐”,真正进行尸体检验的往往是仵作[]。仵作原本是为人安葬丧事的家族因袭者,被官府临时招募验尸后其身份高于原安葬丧事的地位[]。但仵作仍属于贱役,一般人都不愿从事,这可能与中国文化中对死亡和尸体的忌讳有关,认为晦气、不吉利。而医生的地位相对较高,宋朝偃武修文,重用文臣,重视医学,医官的编制和待遇较之以前有很大的提高,医生的社会认同度和地位也大大上升。悬殊的身份地位,也许也构成了仵作和医生之间交流的屏障。
但这种现象亦非中国所独有,西方虽然很多大学设有解剖课,但从事解剖的也往往是地位低下的仆人或理发师,解剖教师站在台上,通常并不亲自解剖。这种身份差异也许在西方延迟了人体解剖学的发展,但毕竟最终还是催生了现代解剖学。
中国古代法医学虽然有一些解剖知识,但受到儒学文化的束缚,主要限制于尸表检验2。会不会是这些解剖知识不够丰富,不足以引起医学界的重视呢?这个理由或也不成立,因为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几次彻底的人体解剖,应当足以满足当时医学的需求。
3.中国历史上的解剖活动
在我国解剖学史上,汉代和宋代都有过大规模的解剖活动。公元16年,王莽捕获了一个反对党党徒王孙庆。王莽“使太医、尚方于巧屠共刳剥之,度量五脏,以竹筵导其脉,知所终始,云可以治病。”公元1041年?1048年,广西起义领袖欧希范、蒙干等人,被诱捕,两天中有56人斩首于市。宜州推官吴简进行了解剖,并与画工将所见绘成图谱《欧希范五脏图》。吴简还作了文字记录,肝、肾、脾、心、大网膜等内脏器官位置的描述,基本正确。此外,还有病理解剖的记载,蒙干经常咳嗽,故肺皱而黑;欧希范少年时有眼病,肝上有白点。宋崇宁年间(1102年?1106年),杨介根据泗州处死的犯人尸体绘成《存真图》,对人体内脏及主要血管都有详细描述。这些难得的解剖知识,并没有引起医学界的广泛重视,只是在明代高武的《针灸聚英》,杨继洲的《针灸大成》,以及元代孙焕的《玄门脉内照图》等书中,保存了-些《存真图》中的资料。医学界用得最多的还是以前的脏腑理论,医学的发展与解剖知识的增长之间并没有表现出紧密的联系。
相对而言,中医的骨豁知识是比较全的。但即使是骨骼的知识,也有多处错误。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部颁检骨格与骨图,所言亦多错误”。邓廷桢有鉴于此,乃著《中西骨格辨正》[]。侯宝璋先生在列举了邓氏的中西医骨骼比较诸表后,不禁感叹中国古代对骨骼的知识,实在过于肤浅,不仅对骨骼的构造未曾详察,甚至对骨的数量也茫然不知。相对人体其他脏腑器官而言,骨骼是比较容易得到的,研究也不算难,“何以累代医家,竟牢守古训,以讹传讹,数千年无改变乎?’
为什么西方的解剖学能够冲破种种障碍而得以发展,中国却没有呢?前述这些障碍或原因或许只是外因,有没有更深层次、更内在的原因呢?
4.中西方的医学经典著作及艺术对比
追本溯源,比较一下中西医的经典著作《黄帝内经》与《希波克拉底文集》,这两本书的形成年代、作者等问题,此处不多加考辨,因为这并不影响两者各自在中西医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人类的认识来自于对客观事物的观察,中医学对解剖脏腑的认识也不例外,五脏六腑、五官九窍等概念,应当说都是在解剖观察的基础上形成的。聂菁葆曾对两书做过多方面的对比,包括解剖。《内经》云:“若夫八尺之士,皮肉在此,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之,其死,可解剖而视之。”内经》用取类比象、由表及里等方法,形成了不依赖解剖形态研究的脏象学说。《希波克拉底文集》虽然也把人体看作一个有机整体,认为只有体液平衡才能健康,但对组织器官的功能描述,多以具体的解剖形态为依据。以两者对“心”的认识为例。《内经》认为,心为君主之官,主血,藏神,与小肠相表里,在体为脉,在色为赤,在音为徵,其气候为暑,其五行属性为火,开窍于舌,其动应于虚里,在情志为喜,在声为笑,在变动为忧,在窍为舌,在味为苦……可见中医之“心”的功能,已远远超过了解剖学意义上的“心脏”。希氏《论心脏》指出心脏有两室两房,左心室供给肺以血液,并从肺接受气体,其认识建立于心脏形态之上。《内经》讲“粗守形,上守神”,一旦有了基本的形态基础,就不再有深入解剖研究的必要性,而《希波克拉底文集》则为人体解剖构造的实证研究留下了足够的空间。
所以,古代中国之所以没有发展出解剖学,根本原因可能是因为医学体系没有内在需求。《内经》所提供的医学范式没能为解剖学的深入发展提供强劲的学科后续发展潜力。当粗浅的解剖学知识满足了证实“人生有形,不离阴阳”的需要,其使命也就完结,失去了进一步独立发展的动力。解剖学的发展,之于中国古代医学,也就成了无关紧要的事情。
西方解剖学的发展除了医学的内在需求外,还有来自于艺术的追求。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兴起,认为人体是美的,在艺术领域强调要精确地再现自然的人体。艺术家为了掌握人体比例,骨骼肌肉的运动变化,需要解剖知识。达芬奇曾解剖过多具尸体,并绘制了精美的解剖图。而中国古代的绘画追求“神韵”,不求形似,使得中国艺术与解剖学无缘,也没有了促使人体解剖学诞生的另一动力。
基于上述原因,只有当西方医学传入后,在华西医觉得有必要促进解剖学发展,才会逐渐地在中国引发医学思想的变革。
5.西方医学与解剖学的传入
明清之际,已有西医传入,解剖学知识也随之传入。天启元年(1621年),德国传教士邓玉函(JohannTTerrentius)著《泰西人身说概》,被认为是最早传入中国的人体解剖学专著。后来,又有罗雅谷(DiegoRho)著《人身图说》[14]。但这些书籍流传范围小,影响不大。所以,清代医生王清任(1768年?1831年)才会花费四十余年时间,撰书《医林改错》纠正古医书中对人体脏器描述的错误[15]。因为王清任所观察的主要是被犬食残遗的病死小儿以及凌迟处死的犯人,而且只是观察并没有亲自解剖,加之受固有理论的束缚,书中未免有错[16]。同样,因为中医体系对解剖知识缺乏足够的内在需求,除了活血化瘀方剂外,王清任的解剖知识贡献并未得到中医的广泛重视。
1839年,英国传教士合信(BenjaminHobson)来华传教,深感中医“不明脏腑血脉之奥”,于解剖学茫然无知。于是,“复将铰连骨格及纸塑人形与之商确,定论删烦,撮要译述成书,颜曰全体新论,形真理确,庶几补医学之未备。”《全体新论》刊行后,“远近翕然称之,购者不惮重价”,很快又出现多种翻刻本。19世纪80年代前后,由传教士翻译的解剖学书籍相继出版,如柯为良译《全体阐微》,德贞著《全体图说》、全体通考》,美国传教士博恒理所译《省身指掌》等。
既然西方解剖学早有传入,为什么没有在中国真正确立医学解剖的合法地位?
这固然与中国的文化传统有关,但可能也与国人对于洋人有一种天然的不信任有关。1868年,赫德在上海开设西医馆,邀请名家教授华人医术时,即有人以挖眼剖心,骇人听闻这样的词来形容[18]。被称为近代中国“睁眼看世界”先行者的魏源,在《海国图志》中,也有传教士挖人眼炼药的说法。由于社会上的一些谣言,加上时局的影响,中国历史上曾发生过多起冲击教会医院及传教士医生的案例。
即使西方医士拥有专业能力,但受制于政治、文化等因素,也很难在中国建立解剖学科。19世纪,由于洋务运动的兴起,西医学已纳入官方教育体系,但这并不意味着解剖学已在中国确立。1904年初颁布的《奏定大学堂章程》关于医科大学的课程说明写道:在国外尚有解剖学、组织学。中国风俗礼教不同,不能相强,但以模型解剖之可也。”所以,在由中国本土培养的人执掌的医学院校中,即使认识到了解剖学的重要性,囿于文化的影响,也难以建立解剖学。
基于以上分析,在中国建立解剖学科的人选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首先,必须是中国人。第二,接受过西方医学、解剖学的训练,受传统文化的束缚比较少。中国第一位医学留学生黄宽,自爱丁堡医学院毕业回国后,于1867年在广州的博济医院进行了尸体解剖。1910年?1911年东北肺鼠疫流行期间,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的伍连德曾进行过多例尸体解剖。但这些毕竟只是个案,面对数千年的文化禁锢显得势单力薄,需要凭借组织或团体的集体力量才可以真正推动解剖学在中国的建立。
6.《解剖条例》的颁布
1912年10月26日,中国第一所国立西医院校--北京医学专门学校(北京大学医学部的前身)成立,校长为留曰归来的汤尔和先生。建校不到一个月,汤尔和便呈文教育部请求颁布《解剖条例》,强调医学的基础在于解剖,写道:查医学基础以人体解剖为不二之根据。在医术修明诸国行之七百年久,无讨论之余地。我国医事标名独早,然夷考简册,所以却病已疾者,要皆体会经验,而无学术之可言……方今民国肇兴,万事更端……大部有鉴于医道之式,微末流之放肆,毅然决然设学造士,解剖科目,首列规程,是诚斯道之纪元,医家之鼎革矣。”囿于固有观念,政府并未当即应允。但是汤尔和一再请求,公文往返达14次,历时一年,内务部终于在次年11月22日颁布了《解剖条例》。从此中国革除了几千年的封建禁令,有了自己的解剖法令,这对我国现代医学发展的重大意义不言而喻。
对于法医学来说,《解剖条例》的颁布意义同样重要,因为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警官及检察官对于变死体非解剖不能确知其致命之由者,得指派医士执行解剖”。虽然1912年4月颁布的《刑事诉讼律》已规定为查清死因准许解剖尸体,但《解剖条例》更明确了医生在其中的地位,为现代法医取代仵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中国司法检验体制的近代化转型。所以,可以说《解剖条例》促成了中国解剖学和法医学发展的结合。
7.结语
我国古代法医学的成就,之所以没有带动解剖学的发展,既与文化的禁锢、身份差异等外在因素有关,更与中国医学内在缺乏需求有关。西方解剖学虽然早有传入,但囿于文化隔阂、时局等限制,外人难以在中国建立解剖学。但是,他们所作的工作为后来的解剖学创造了条件。中国的解剖学是随着西方医学的大量传入而逐渐建立起来的。华人西医的增多,国立西医院校的建立,最终推动了《解剖条例》的颁布,增强了中国医学、法医学及解剖学之间的相互关系,促进了现代医学教育的发展。
陈琦\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人文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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