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林种苗质量检测现状与对策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1-11-22 17:03:57 归属于质量论文 本文已影响528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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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种苗质量直接关系工程造林成效及森林覆被率的质量,加强种苗质检工作是确保提高造林成效和森林覆被率的重要手段。该文在分析了河北省工程造林林木种苗质量检验现状,分析了存在的质检机构建设尚不完善、抽检力度不够等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工程造林;林木种苗;质量检测;对策;河北省

  种苗是新时期林业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最为重要的基础性生产资料,是林业的命根。种苗质量直接关系工程造林成效及森林覆被率的质量,加强种苗质检工作是确保提高造林成效和森林覆被率的重要手段。“十三五”期间,河北省累计完成营造林263.6万hm2,森林覆盖率由31%提高至35%,作为林木种苗生产及流通大省,全省育苗总面积为9.95万hm2,苗木年产量为38.2亿株,育苗面积、苗木产量在华北地区均位列第一位。随着近年来河北省工程造林面积持续稳定增长,做好种苗质检工作,保障种苗高质量供给,尤为紧迫必要。

  1河北省林木种苗质量检测现状

  1.1行业管理部门及工作开展情况

  本轮机构改革之前,河北省共有种苗管理机构130多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1个、县级120多个,种苗行业部门管理人员680多人,有着扎实的工作基础。目前,省级、市级机构变化不大,县级种苗管理机构大幅减少,管理人员也明显下降。河北省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制度,实行县级自检自查、市级监督检查、省级重点抽查,省级自2000年开始持续多年开展种苗质量抽查,部分市县也开展了种苗质量抽查工作。

  1.2林木种苗质量检测机构建设情况

  目前,河北省有相应编办批复成立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测机构3家,部分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内部也设立了相应的检验检测机构。(1)省级林木种苗质检机构建设情况。河北省林草花卉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加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石家庄)牌子,是目前河北省唯一通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资质认定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现有设备40多台(套)、人员15人、实验室面积200多平方米,主要职责是负责林木种苗、花卉产品、草种质量检验检测,负责外来林业草原有害生物侵入和本地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检验鉴定工作,承担林草种苗行业管理部门委托的行业监督检验。(2)市县级林木种苗质检机构建设情况。市级有唐山和邢台两市成立了林木种苗检验检测机构,有检测人员、设备和实验用房,但均未通过资质认定,不能向社会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数据、结果。

  1.3林木种苗质量检测阶段性变化情况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级和省级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对象和抽查重点经历了3个阶段的演变。第一阶段抽查重点是育苗单位生产经营的苗木质量情况,主要是管好生产关口;第二阶段抽查重点是育苗单位生产经营的苗木和工程造林使用的苗木质量情况,该阶段生产和使用关口管理并重;第三阶段抽查重点是国家投资或以国际投资为主的工程造林项目使用苗木质量情况,该阶段更倾向于使用关口的管理,自2021年开始国家层面已完全转向使用环节的抽查,这也是我国目前及未来一个阶段林木种苗质量抽查趋势。这3个阶段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对苗木质量进行抽查,根据检验检测结果确定苗木质量情况。

  1.4林木种苗质量检测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只有省级种苗质检机构可以独立承担林木种苗质量检测任务。一是参与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自2009年开始先后派业务骨干参与了对甘肃、山东、黑龙江、江西、广西、安徽、湖南、山西、陕西、海南、贵州等11个省的抽查工作。自2015年开始独立承担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任务,先后抽查甘肃、黑龙江、辽宁、内蒙、湖南、西藏、吉林森工、新疆自治区、新疆建设兵团、安徽、山西、河北等12个省(区),连续6a较好的完成了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任务。二是承担和参与省内种苗质检工作。主要是2009~2013年连续5a承担完成河北省飞播造林种子检验工作和2012~2014年连续3a派员参与了省种苗站组织的全省苗木质量抽查工作。

  2存在问题

  2.1工程造林种苗质量抽检力度不够

  林业“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完成造林绿化1000万hm2,森林覆盖率提高至36.5%,每年造林保存率要达到20万hm2。结合GB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2772-1999《林木种子检验规程》等标准要求,仅河北省每年需检测苗木2万多个批次,可以说林木种苗需求量巨大,检验检测任务非常繁重。

  2.2种苗质检机构体系建设尚不完善

  目前全省只成立了3家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省级1家(加挂国家级牌子)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市级2家均未取得资质认定资格,县级机构较少,总体看机构少且无资质的多。

  2.3工程造林苗木的定性指标仍需规范

  在工程造林种苗质量抽检过程中,部分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在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造林作业设计等方面还存在不规范现象。一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规范。主要有许可证单位名称与实际单位名称不一致、生产经营种类未标注良种名录、许可证有效期不规范、许可证正副本编号不一致、注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有效区域超范围等。二是标签填写不规范。主要有等级划分、种子产地、苗木种类、树种(品种)名称、质量指标等错误,信息不全及关键信息缺失,县级种苗站签发标签,与检验证书信息不吻合,在圃苗悬挂标签等。三是造林作业设计不规范。作业设计未对良种、产地、品种、质量等指标提出要求,或提出的要求过于简单。

  3对策建议

  3.1加大工程造林苗木质量抽检力度

  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问责力度,以国家重点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以及自查为契机,自我主动加压、持续加大对管辖范围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的监督问责力度,全面加强对工程造林苗木质量的抽查,特别是对中央投资或省级及以上投资为主的工程造林项目使用苗木的质量加大抽查力度,通过开展检验检测,达到提高苗木质量,提升造林成效的目的。

  3.2尽快建立和完善林木种苗质检机构体系

  一是健全种苗质检机构和保证人员编制,特别是市县级的种苗质检机构应尽快建立,合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至少应该接受过林木种子、苗木检验检测专业技术培训。二是保障质检机构设备满足需要,特别是常用的检验检测设备、工具应及时配置。三是有条件地方可尽快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数据、结果。四是充分利用好邢台、唐山2个地市级质检机构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其他市县借鉴其在设备、人员、环境等方面的优势,以更高标准建立林木种苗质检机构。

  3.3加强工程造林苗木相关人员的培训

  继续加大对《种子法》及配套法规、标准的宣传培训力度,建立林木种苗法治宣传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技术人员的培训,有条件地方可采用以“带着档案来培训”的方式,使其熟练掌握生产经营记录、标签、自检等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如何规范填写。二是加强对林木种苗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充分了解种苗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做到应知应会,规范许可证发放,进一步提高其指导、监督和服务能力。

  参考文献

  [1]祝燕,李庆梅,李淑娴,等.我国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现状与发展对策[J].世界林业研究,2019,32(5):63-66.

  [2]冀慧娟,邹仁双,李晓飞,等.林木种子质量抽查常见问题分析及建议[J].种子,2016,32(5):126-127.

  [3]刘峰.加强河北省林木种苗质量检测的几点建议[J].河北林业科技,2015,21(3):95-96.

  作者:刘峰 赵艳丽 王姝华 单位:河北省林草花卉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河北省国有林场和林草种苗工作站 围场县道坝子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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