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学习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报告心得体会10篇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1-06-28 21:02:55 归属于学习心得体会 本文已影响525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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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年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胜利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可以看出经济体制改革仍是重中之重,是龙头,说明发展才是核心问题。其核心思想是解决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提法跟过去不同,原来市场是基础性作用,是铺垫,现在是决定性作用,是市场说了算。

  政府职能作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守夜人,更符合市场关系。由此我想到,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治理大中国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年11月14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新的规定。概括起来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党的基本路线,是相互贯通、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须臾不可偏离、丝毫不可偏废,必须全面坚持、一以贯之。

  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党、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要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决不能动摇。否则其他改革都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甚至一旦偏废于此就有可能让改革进度甚至方向得不到掌控。就真的会失去最最基础的力量的支持。引起中国历史上新的翻天覆地的具有很多不确定性的革命。当那时,普通百姓又要处在水深火热之中,又要苦苦探寻救国之路,又要在发展与倒退中反复,而现在经济发展了,人民受益了,并且一直受益下去,党的执政地位就在大中国的各个角落得到认可,得到维护,不容任何反党、反社会,破坏今天来之不易的各个方面都取得历史性,阶段性重大发展成果的大好局面。

  党的理论一直在实践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一直保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前瞻性的高度敏感,并善于总结发展实践中的经验教训,意在总结出其中的客观规律,并及时的上升到国家意志来指导中国的发展实践。相信中国的未来会更美好,只要我们都不懈努力。

  第二篇

  10月20日,举世关注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隆重开幕。我机关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在第一时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收听收看有关全会的最新报道,认真学习会议公报,并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振奋精神,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做好各项贯彻落实工作。以下是本人对于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些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的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对我国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具有指导意义。

  机关领导对学习贯彻好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对下一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有关工作作出初步安排,近期将对全局学习贯彻好全会精神作出部署,各部门将全力做好有关服务工作。同时,将组织一系列重点专项调研工作,起草好全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我们将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组织发动全局干部职工带头学习贯彻好全会精神,把会议精神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做好"三服务"工作,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贡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国家的建设与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必将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局面。在学习了会议公报后,大家都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为我国下一步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明确了前进方向,最大范围凝聚了改革力量,最大程度增强了改革信心,意义重大、令人振奋。公报中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这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认真学习领会好会议精神,以全会精神指导和推动实际工作,把改革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本职工作当中,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推动人大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全省的改革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转变政府职能、缩小收入差距、财税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金融体系改革等重大问题指明了方向,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和愿望。

  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办公室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增强参谋服务工作能力,努力在推进云南改革发展中当好参谋助手,发挥更大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谋划部署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工作,改革举措细致到各个具体领域。我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明了改革的方向和路径,为改革更加全面、深入推进提供了政治保障。

  身边的机关干部职工和我一样都纷纷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改革,涉及众多民生内容,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新期盼。下一步将认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结合政协工作实际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第三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我市工商局迅速行动,及时部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掀起学习全会精神的活动热潮。以下是我作为一名工商执法人员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心得体会:

  一是进一步理解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拥护党的四中全会精神。

  依法治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民营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对工商联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持续深入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办事,用全会精神指导工作,践行“两个健康”,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工商工作,用法治观念武装头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创新执法监督机制,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以法治工商建设为抓手,把全会要求贯彻在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各项工作中,努力把工商机关依法行政提高到新的水平。要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引导民营企业遵纪守法经营。

  二是把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

  如何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如何深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得到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认可,这是一个实践问题。因此,要坚持好党的根本路线,就必须深入非公有制企业,深入基层商会,切实做好工作,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树立“三个理念”,切实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工商联干部要始终树立三种理念,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便是在实际工作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一是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始终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更好地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是牢固树立为非公有制企业高度负责的理念。始终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要虚心听取群众和企业对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建议,遵循和把握群众工作规律,切实对群众、企业负责。

  三是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始终把群众、企业利益放在心上,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企业,倾听群众、企业呼声、关心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与障碍,这样才能得到群众、企业的拥护和支持,使群众工作落到实处。

  我们务必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在工作中切实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努力为推进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建设低碳经济、智慧城市、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和人民满意的理想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是把学习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工商工作中,不断提升法治化工作水平。

  今后我要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以法治工商建设为抓手,把全会要求贯彻在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做好消费维权等各项工作中,努力把工商机关依法行政提高到新的水平,确保广大市场主体严格履行规定义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服务发展、市场监管、消费维权、执法办案的具体行动中传递工商机关的正能量。

  第四篇

  20××年11月9日开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2日下午胜利闭幕,通过收看会况以及代表们的讨论过程和参加11月29日州社保中心组织的《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辅导讲座》,认真聆听了州委党校马正海副教授精彩的辅导讲座,自己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有了进一步深刻的领会。现将自己工作实际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谈谈对树立社保中心“阳光”、“正义”、“包容”、“健康”新形象的体会。

  在学习活动中,各部门注重在学习内容上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在学习要求上,紧紧围绕全会主题,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努力做到入心入脑,在学习方法上,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与讨论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以学促工。同时各部门在学习活动中坚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加强队伍建设相结合,不断创造良好工作纪律、树立高素质形象,努力提高工作队伍战斗力。

  作为一名社会中心的工作人员,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方面的部分做了重点的领会和学习。《决定》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

  决定在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上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举措,明确了改革的基本方向和重点任务,充分体现了决定对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改革的高度重视。要深入学习和领会决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在自己的实际工作中要把对决定精神的理解做为今后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刻理解“阳光”、“正义”、“包容”、“健康”社会保险中心新形象的要求。创新工作方法,树立服务观念在新的形势、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的工作将会面临更多复杂严峻的问题,群众对社保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精简程序,为群众办实事、解困难、释疑惑,把“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五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具有里程碑和划时代的意义,必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这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好地按照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1、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这是对党内法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重要地位的准确定位,是我们党对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与依法治国之间关系的科学把握,有利于更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首先,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离不开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是党的制度体系中的核心规范和高级形态,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就是我们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加强党的建设,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全党同志的共同努力,党内法规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去年中央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运行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目标,实现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党的自身建设、党的机关运行有章可循。这将更好地为我们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其次,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决定》在论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中,特别强调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是因为,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包含党内法规在内的各领域规范的有机整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以宪法为统帅构成的有机系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其基本构成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外,还包括在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党内法规体系。因此,我们要注意把握法律规范与其他政治规范和社会规范的关系,重视法律与政治社会功能的衔接和整合,除了进一步完备法律规范、充分发挥法治作用外,也要充分发挥其他政治和社会规范的作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另一方面,党内法规是在宪法法律基础上的政党内部的行为规范,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党的建设方面的实际运用和具体体现。执政党的党内法规作为政党内部的约束性规定,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对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依据。根据党内法规制定的有关要求,党内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与国家的法治精神是一致的、相容的,而不是冲突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没有任何法外特权。

  第三,完善党内法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力量在党。一方面,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是有机统一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内容规定和制定程序等各个方面,都充分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党的理念和主张成为国家法律后,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违反法律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加强党内法规建设,要做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这样有利于二者相互促进,既发挥党内法规在引领国家立法方面的作用,又夯实法律体系为党内立法打下法制基础。另一方面,党内法规约束的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这一约束对象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其拥有相应的公共权力或影响力,触犯法律的社会危害更大。必须在宪法法律基础上提出更加严格的制度约束,才能更好地保障国法免于被权力践踏的危险。因此,党内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有重要保障作用,在推进国家治理进程中发挥着特殊的引领作用。

  2、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决定》强调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迫切需要。

  第一,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与此同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展,到目前为止,现行有效的中央党内法规有1部党章、2部准则、22部条例,还有近百件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但由于目前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诸多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两者之间还存在一些衔接不够、协调不够的地方。这不仅影响了党内法规的执行效果,也损害了国家法治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处理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党内立法和国家立法的科学化水平。第二,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是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的迫切需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必依据法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成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好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党。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对“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要和迫切。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在治国理政方面的依据是宪法法律,在管党治党方面的依据是党内法规。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因此,在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时,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这个规定,将其贯彻到党内立法实践中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保证党内法规在法治的轨道上严密规范党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保证党内法规的顺利贯彻实施,为管党治党提供坚实的依据和保障。

  第三,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有力保障。“法先自治以治人,先治近以及远。”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能否促进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能否坚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尽快形成一个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衔接和协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第四,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与适应世界日趋激烈的国家竞争的要求相比,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要求相比,我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地方亟待改进,我国的法治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成熟,我们的党内法规制度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我们必须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因此,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就成为提高党依法执政水平,推动实现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必然要求。只有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尽快把党内法规完善起来,尽快把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素质本领、工作能力提高起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

  3、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广大党员干部是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决定》强调:“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这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的更高要求。

  第一,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既要遵守国家法律,又要按照党规党纪要求自己。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主要体现在两者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调整对象、适用和约束范围、实施手段都有不同;联系主要体现在两者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重要依据,并在实践中互相促进、互为保障,统一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实践之中。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把党和人民的意志与法治精神、法治建设的规律结合起来,既保证党规党纪与国法的政治性、政策性,又提高其规范性、科学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把党的建设和法治建设推向深入,努力营造党风正、政风清、民风淳的良好环境。

  第二,党的先进性决定了我们党必须以更高标准和更严纪律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我们党是按照自己的政治纲领、政治路线,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而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认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是每一名党员入党的基本要求。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的纲领、理论、路线、纪律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每一位党员只有认同和接受了这些理念、要求,才有资格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在入党时宣誓: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因此,自觉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是每一位党员的自愿选择,也是对党的庄严承诺。这一自主选择蕴含的先进性要求赋予党规党纪以特殊内容,这就与对全体公民提出要求的国家法律区别开来。党规党纪比国家法律更加强调自觉性和义务性,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应尽的义务。公民行为受国家法律规范,党员行为则受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双重规范。

  第三,党规党纪比国家法律的标准和要求更严,这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从约束范围上看,法律的约束对象是全体公民包括全体党员,而党规党纪的约束对象是共产党员,党员之外的公民并不受党纪约束;从规定内容上看,法律是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同样也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就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底线,对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党规党纪中一般不会再重复规定;从后果上看,如果一个党员违反国家法律就一定为党的纪律规定所不容,必须受到处罚,而一些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却不一定构成违法犯罪。

  第四,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党规党纪的自觉遵守者和国家法律的模范遵守者。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是治国理政的主体力量,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中发挥着中坚作用,只有受到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多重有效约束,依法治国才有保障。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法律,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遵纪守法上作出表率,能够同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才能真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实现全民守法带来积极有力的影响。

  4、依纪依法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国家法律是治国理政的重要遵循,两者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决定》强调,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这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没有盲区,不留死角,对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形成了巨大震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全党全社会拥护。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严治党任务紧迫,防止“四风”反弹任务艰巨,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腐败蔓延势头尚未有效遏制,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我们必须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都要依纪依法予以惩处,决不手软。

  第一,切实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也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和根本所在。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中央作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以及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党组织,都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有效发挥作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所在地区和部门腐败问题突出、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第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围绕反对“四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必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抓紧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法纪,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使领导干部“不能腐”;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三个自信”,使领导干部“不想腐”。要健全并严格执行依法处理、依纪审查各环节程序,完善有效发现、揭露、查处腐败问题机制。要改进办案方式,加强纪检监察同司法、审计等机关协调配合,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能力。要督促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一把手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有作为、敢担当,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都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第三,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法纪规定。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结合,更加善于使党关于反腐败的理念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党全国一体遵循的法律规范,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更加注重党纪规定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着力体现党纪与国法的一致性。更加重视实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精神,做好党规党纪的立、改、废、释工作,与时俱进修改完善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

  第六篇

  10月20日,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xx社区组织社区党员学习四中全会会议精神。在学习活动中,社区党委以党员教育活动点、党小组等为单位分组学习讨论了四中全会改革热点和十八大后的新局面,并对社区未来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通过这几天的学习,作为一名基层社区干部,更要全面、准确地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把全会精神化作做好本职工作的强大动力。

  自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任职以来,各项改革政策有如重拳出击,在各个领域掀起激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是我们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更是老百姓的一件大事。秋叶正红之际,力度空前的中国新一轮改革洪波涌起。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把改革开放大业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推向新的更高境界。此次改革政策力度之大,范围之广,都是空前的。这将是推动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新起点,将给全国人民带去无限美好的前程,从而将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夯实基础。同时,我也期望四中全会能够为我们社区在新的形势下创造更加有利的发展机遇。

  改革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得最多的问题,也是最迫切的问题。从“八项规定”到“厉行节约”,从“中国梦”到“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林林总总,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我们党无不在时时诠释着改革的要义。通过此次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作为一名社区干部,扎根基层,天天和老百姓走在一起,更要不断根据社会发展需求,来改革,勇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因此,对于社区干部,要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五种意识,加大改革。

  一是要树立大局意识,要坚定小局服从大局,在关键时刻,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进一步强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的思想主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禁止出现无大局、无组织、无原则的事件。

  二是要树立服从意识。

  要不折不扣、不走样、不变形的执行好党的各项决议。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始终坚持着“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献给群众”,时刻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三是要树立责任意识。

  作为一名社区干部,在工作中,要以实际行动忠诚履职,发扬螺丝钉精神,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四是要树立团队意识。

  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才有干劲,才能出业绩。要坚持做到同心、同向、同步,要正确处理好与同事之间的关系,不“小肚鸡肠”,不“尔虞我诈”,在同心协力中更好地位社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是要树立创先意识。

  在日新月异的今天,采用过去的传统办法,很难取得实效,要求我们基层干部要树立创先意识,要根据发展变化,不断转变工作思路,不断学习,不断总结和思考,来找到为社区群众服务的最佳路径。

  我们要切实吃透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推动当前自身工作结合起来,同时,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真正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推进自身实际工作的强大动力,全心全意服务社区居民,为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贡献新的力量。

  第七篇

  按照县委、县纪委的安排部署,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纪委十八届四次全会精神。我个人通过几天的反复学习有以下三点认识:

  一、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十八届四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认真研读全会文件,原原本本学习全会《决定》,做到结合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力求学懂、学深、学透,在全局迅速兴起学习热潮。并将全会精神列入机关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支部全体党员,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以全会精神为指导做好本职工作,用学习的实际成效推动工作落实。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教育引导局机关党员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要以全会精神全面指导机关事务各项工作。

  对第四季度的工作进行再思考、再谋划,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搞好“回头看”,着力“补短板”,确保收好官。在做好日常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同时,转变服务观念、管理机制、服务方式和工作作风,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服务”为宗旨,以“满意”为标准,以精细化管理、优质化服务、制度化保障为目标,按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学习、卓有实效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后勤队伍建设,形成学先进、创一流、做一流的良好氛围,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和保障水平,为四班子及驻上下大院其他单位提供坚实有力的后勤保障。

  三、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要警惕“四风”问题的反弹,继续抓好我局“两方案一计划”的整改落实,把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坚持优良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坚定不移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好党支部主体责任。要以身作则,筑牢思想防线,注重自身修养,保持清廉本色,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必备的能力素质、端正的工作态度和坚韧的意志品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把全会精神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发展的有效措施,在全局形成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良好风气,以更大的干劲全力促进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圆满完成。

  第八篇

  “党的领导”的高度。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了党的指导思想;把强调“党的领导”上升到历史的最高度,有专家统计,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一共出现了13次“党的领导”,而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次中央全会公报中从未出现过10次以上,去年的三中全会公报中只出现了5次。明确“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旨在强化执政党的权威。

  “法治中国”的高度。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18年之后,法治中国的建设将被提到更高的层面上。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目标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到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明确必须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立五大体系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目标只有一个:让司法更独立。

  “反腐治贪”的高度。在强调党的领导的同时,加强党的自我约束:党纪和国法。“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19项反“四风”禁令,推动“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政治改革;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只会比国法更严。但不意味着党员干部只接受党纪的处置,而不用受国法惩治。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王岐山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病根未除,防止反弹任务艰巨;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谁在这样的形势下仍敢我行我素、依然故我,就要为党改进作风付出代价!要坚决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关注民生”的高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深化改革”的高度。更好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各项工作,谋划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井然有序,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第九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听取和讨论了习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学习,我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内容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坚持严守党纪国法,强化自我约束。

  党员干部应当把党纪国法视如戒律一样,把对法律的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其作为修身理政的法宝。比如,中央的“八项规定”约束了党员干部内心欲望的膨胀,守住底线、红线、高压线,远离是非之地、是非之事,促进心安、家安、国安。其他党纪国法和“八项规定”一样也是修身理政和凝聚民心的法宝。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把党纪国法置于心中敬畏它,做党纪国法的守护者、先行者,这也是党员对自己内心的崇敬,对自己良知的负责,对自己入党宣誓的忠诚。

  二、坚持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社会。

  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作为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三、坚持完善法律体系,克服法律滞后。

  目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但部分领域法律滞后的问题依然突出。我们应围绕以人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服务群众的现实需求,增进社会主义公民对法律的亲近感和认同感。完善立法规范,突出立法重点,增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探索立法规律,强化立法调研、立法听证和公开征求意见,提升立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加快实现立法科学化与民主化,保证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四、坚持弘扬法治精神,释放法律正能量。

  法治精神是决定一个国家能否依法治理的前提与根基,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源之水。高举法治精神就要加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行动,避免走进“信访不信法”和“走关系强于走程序”的恶性循环怪圈。要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全民的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法治就会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法律的正能量。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内涵丰富,作为行政机关,应该通过学习讨论,尽快将大会精神深刻领会把握实质指导实践。习总书记重要讲话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思想灯塔和行动指南。在今后工作和学习中,要把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同中央《决定》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同自己的实际结合起来,力求做到掌握精髓、把握要义,学以致用、知行合一。通过深入领会大会精神,我对我们党和国家的未来更加有信心,更加有期望,更迫切的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为祖国的富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十篇

  权力,作为一种充满魔力的社会现象,它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利益,故文明选择了权力,但权力也给人类、给社会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权力容易被滥用而导致腐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权力自身具有扩张性和腐蚀性。18世纪法国著名的思想家、近代法理学理论创始人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写到: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方略已经有十年的时间,这十年里依法治国深入人心,法治实践也有了很大的发展,这是不可否认的。 但需要注意到一个现象,中国近几年来法治观念的普及,很大程度上是“依法维权”意识的提高。但事实上,法治建设,尤其是依法治国,其核心应该是“依法治权”,再明确一点,就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因为法治社会首先是政府要守法,政府如果能够做到依法行政,相信离建设成法治社会、法治国家都不远。但如果政府还处于法律之外,还享有特权,不接受司法的监督,不接受立法的规制约束,那么法治社会的理想,法治国家的理想最终都难以实现。所以,无论是从现在存在的问题,还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来看,当务之急仍然是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要务。

  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如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可能有很多不同的路径。笔者认为关键有三条:

  第一就是加强立法,尤其是加强规范政府行为、政府权力的法律。虽然我们有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但实际上我们距离一个完备的行政法律体系还是有很大的距离,现有的法律还不能完全适应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一方面,如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一些法律急需修改,另一方面很多新法律需要制定,如行政程序法、行政编制法、行政组织法等等。

  尤其是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更是刻不容缓。从现有法律实践来看,守法的水平能力提高不是很快,但是政府官员、或者是行政执法机构规避法律的能力还是比较强的。如有了行政许可法,就可以通过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来规避法律;有了行政处罚法,就可以不用处罚,用其他行政措施来规避处罚法的要求。立法和执法似乎在玩猫捉老鼠的游戏。所以,必须通过比较科学合理的立法来解决政府机关、执法人员规避法律的一系列问题。而行政程序法,它是一个最低的程序标准,也是一个最全面的标准,不管你是什么样的行政活动,不管你是以什么方式实施行政活动,都必须遵循这个最基本的程序规则。程序法很重要,组织法也同样重要。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了这么多次,每次机构改革都遗留了一些问题。事实上与立法缺陷是分不开的。由于缺乏推动改革的立法,难免就会影响改革的稳定性,改革成果也难以被保障和延续。而我们看到很多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都是运用法律的方式和手段来进行,或者至少是改革成果最后都是要转化为法律的。

  第二个问题是执法。我们制定了很多的法律,但是大量的法律都被束之高阁,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原因很复杂,这里面有人的因素,有体制的限制,也有法律本身缺乏可操作性,立法不够科学不够合理的原因。

  那么,如何保证法律的实施?笔者觉得最重要的是提高法治水平,特别是行政机关公务人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水平决定了法律能否得到有效实施,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我赞同某些地方实行的行政诉讼首长出庭应诉制,这在很多国家是没有的,但是在我国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只有让他出庭应诉,他才能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意识到其分管的工作在法治方面还存在缺失、疏漏,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加强法治工作,提高法治水平。所以说要给官员灌输法治观念,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必须通过法治实践,通过一些制度性的安排才能实现。另一方面是立法的质量也要提高,目前通常情况下,立法都是绕着矛盾走,有的立法一看有矛盾写的抽象一点,概括一点,留着以后慢慢解决。这种立法观念是成问题的。因为法律本身的作用就是确定规则,解决问题,如果法律最后都变成了很虚的,很抽象的,甚至只有某种倡导意义的,而没有约束力的条文,那它就不成其为法了,法必须能够执行,所以立法的水平和质量也需要进一步提高。

  落实执法问题还有一个关键是要解决体制上的矛盾。现在官员不对法律负责任,而是对任命他的上级领导负责,这就造成法律不如法规,法规不如规章,规章不如规范性文件;红头的不如黑头的,黑头的不如白头的,最后是领导的口头命令、指示大于法。所以要解决体制问题,就是政府的绩效评价和官员的选拔任命和晋升等一系列人事管理体制和评价体系,以及问责制等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当然,在现实背景下,领导干部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的组织体系,不能一下子把原来的制度完全推开,但是也必须把影响法律实施的这些制度性的障碍、问题揭露出来,加以逐步的改革和完善,至少在政府绩效评价方面、官员个人的实绩评价方面,要有变化。

  第三个问题是司法。强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要树立司法权威,保证司法对行政机关的有效监督。因为行政机关不可能自动的规范自己的行为,要有外力,尽管这种外力有时候可能显得不是那么常规,不是那么令人接受,但是它确实有这个作用。而监督行政机关,规范他们的行为,司法介入的作用最明显。但前提是司法要有权威性,要公正。如果司法不公正,又缺乏权威,就起不到监督的作用。而要想保证司法的权威独立公正性,首先就是行政机关就不能干预司法。从目前来,行政机关干预司法无非就是人、财、物这几方面掌握控制权。所以,在人事上,在财政上,在硬件设施上,行政机关要减少,甚至杜绝对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干预,保证司法机关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个改革的进程我们理论界是非常清醒,只是推行起来就不那么简单。但这是大势所趋。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没有一套公正的,享有极大权威的司法体系,就不可能有法治社会、法治国家。

  总之,十年来的依法治国已经给我们下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奠定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未来若干年的建设关键还是要扎扎实实、有所推动有所发展。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一个核心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好,肯定有益于整个依法治国、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如果这个问题解决的不好,特别是官员的法治观念跟不上,其他的也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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