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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国际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模式探究
[摘要]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具有针对性、实践性、启发性、研究性和时效性的教学方法。文章以网络环境为背景,以实践教学为经验,针对国际经济法课程的特点提出了新的学生主导型的网络案例教学模式,并对该教学模式设计了具体的教学步骤。[关键词]网络环境;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探究
一、网络案例教学及其研究现状
案例教学法首创于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最先在其教学中采用.由于案例教学法强调实践性和研究性,得到人们的青睐,很快就被广泛运用于商业和企业管理学的教学中,其内容、方法和经验也日趋丰富和完善,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巨大影响。案例教学也即具体事例教学,是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分析研究案例,激发创新思维以培养沟通能力和提升实践能力为目的的一种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具有针对性、实践性、启发性、研究性和时效性的教学方法,其可以提高学生运用知识、驾驭和发展知识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学会主动学习。随着网络的普及,以及多媒体技术在人们生活中的应用,这种新兴的现代化教学工具和媒介与案例教学模式相结合越来越为教育界所关注。我国对于“数字化”、“网络资源”、“网络化教学”、“网络教学平台”的研究,在 2000 -2001 年处于起步阶段,“网络教学平台”刚被引入时不被重视(两年只有 8篇文章)。从 2003年开始,各类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得到充分重视,对“网络化教学”和“网络教学平台”的研究呈现快速发展的状态。[1]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网络教学的发展比较迅速和成熟,早已经过了普及阶段,向更高层次的应用和标准化方向发展。在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育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之后,我国重视网络教育平台与教学网站的建设,开展了国内教学网站的建设。几年来也得出不少成果。特别是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和促进各地区及各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的建设,典型的网络课程案例建设也提高了各级学校的教学质量。
二、国际经济法课程的特点
1、国际经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社会性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学科,其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跨国经济交往中发生的国际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因此在教学中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如何为学生模拟真实的场景,让学生有如身临其境的感觉去感受真实案例发生的真实状况,并用丰富的视觉和听觉信息刺激学生的认知感受,使学生对事件有深刻的感性认识,从而激发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动力。2、国际经济法学是一门开放性、综合性、边缘性学科。国际经济法课程是一门包含国内法和国际法、程序法和实体法、公法和私法规范的开放性、综合性、边缘性学科。因此,对于初学者来说不仅需要有雄厚的法法学基础知识为基奠,有相应的英文阅读能力,同时还必须具有丰富的国际国内的相关背景知识为前提。因此教授国际经济法课程要解决的另一关键问题即让学生理清各类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是如何有机的组成国际经济法这个部门法的。让学生掌握实践中解决国际经济法案例应如何查找浩如烟海的法律以及如何准确适用。3、国际经济法学的现实案例距离学生生活较远在现实生活中,国际经济法具体案例与学生日常生活联系得并非很紧密,而传统的教学模式只能通过声音和文字的媒介把知识传授给学生,这种单一的授课模式让学生感觉国际经济法离自己的生活很遥远,而对于“实用论”愈趋占主导地位的今天,学生可能从一开始就会在心理上对国际经济法产生抵触的心理,这对国际经济法课程的顺利开展是不利的。而网络是一种可以将遥远的事件展现在眼前的现代化工具,它可以现实人类将世界万事万物尽收眼底的愿望,扩大人类对世界万物的了解和缩小人们对应认识的事物的距离感。
三、传统案例教学模式对国际经济法课程讲授产生的弊端
1、传统案例教教学模式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根据教学主体在参与教学活动中所发挥的主观能动性的程度,将教学模式划分为三种:学生主动型、教师主动型、师生互动型。其中,学生主动型模式一直是教育实践所追求的最高目标。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是现阶段高校中普遍采取的一种形式,案例教学法从美国传入我国后,特别在法学教育领域案例教学模式也体现为教师主动型教学模式,通常是教师通过语言的表述把案例的内容传输给学生,学生根据老师已经教授的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这种教学模式忽略了教学活动中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忽略了教学对象个体性的差异,学生的背景知识局限于老师所讲授的内容当中,容易产生僵硬呆板的学习气氛,影响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发展。因此,对于国际经济法学这样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来说,传统案例教学模式不能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知识的动机,学生主动型教学效果难以实现。2、传统的案例教学模式不能强化学生对案情的感性认识。学生认知事物的过程是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因此在感性认识阶段就必须给学生足够的强烈的信息刺激,以激发学生的兴趣,从而使学生由被动的知识传授转化为主动的搜索信息以丰富其对应认识事物的理解,进而对应认识事物转化为理性认识,以便在实践中应用所认知的事物。而传统的案例教学只有通过声音和文字的方式向学生传达信息,其严重依赖于老师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国际经济法案例通常相对较为复杂,相关制度也较为庞杂,而语言和文字传输信息有很多局限性,如,教师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声音的频率和强度等对学生接受信息的效果有较大影响。相反,网络中的资源丰富多彩,各种信息以多媒体化——文字、图像、图形、声音、视频图像、动画等等呈现,形象逼真,生动新颖,从而为学生创设生动、形象、多样化、接近实际的学习情境。网络所带来强烈的外部刺激,使学生处于一种强烈的感受之中。正是这种新颖性和感受性,使学生产生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并迅速转化为一种求知欲望,转化成一种进入创造学习的主动性。各种案例的真实情形、表现(案情)光有文字和口头描述还不够,还需要借助可视性图像以强化感性认识,这是非常重要的认识学习和分析判断过程。[2]国际经济法的实训不同于其它学科,我们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是单纯对知识的记忆。学生要面对的是一些人、事、气氛,而且要有虚拟法庭,这是传统案例教学法所无法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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