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三严三实”,重在“严”字当头,贵在“实”处着地,要责任在肩。严,核心在于党性严于个性,纪律严于法律,既解决为而不廉、为而不正问题,又解决廉而不为、廉而不洁问题。实,根本在于实事求是、求真务实,防止抓而不紧、落而不实、实而不久。责,关键在于用权担责、严厉问责、终身追责,不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法不责众。一些党员干部出现问题,和党组织没有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很大关系。
问责首先表现在严以用权,权责统一,用权必担责。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负责人”是我们党内的一个常用称谓,其基本含义是既担负业务职责,又担负管党职责;既担负应有的工作职责,又担负失误的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纪委担负监督责任,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责任不落实的,要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启动“一岗双责”的同时,还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出事干部必须倒查一级,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追究发生问题背后是否存在监管不到位、腐败和用人失察等方面的原因,让落实责任成为常态。
问责突出表现在集体问责,终身追责。防止塌方式腐败、区域性腐败和系统性集体腐败,一项重要举措在于打破“法不责众”的观念,不仅追责到人,而且追责到组织,对一级党组织实行集体问责。对个别上级党组织公然违反政治纪律,袒护包庇甚至纵容下级组织腐败的现象,必须坚决整顿,严厉问责。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破坏者,对食品药品出现重大事故者,对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活动者,对重大腐败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者,实施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不受领导干部职务变化和任职期限的限制,不论涉及哪一级干部,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形成转岗不是避风港、退休不是保险箱、出逃没有护身符的政治态势,让干部为而有畏、为而有廉、廉而有洁,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